群众社团与农村基层的冲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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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社团与农村基层冲突治理
Intermediate Organisations and Grassroots Conflict Resolution in Rural China
陶郁
牛津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系博士研究生
刘明兴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
============================================================= 内容提要:治理基层冲突,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措施。
既有研究表明,当今中国农村的群众社团与基层冲突关系密切,治理基层冲突应当重视发挥群众社团的作用。
然而,既有研究未能说明各类群众社团与基层冲突的关系是否相同,也未能说明群众社团与各类基层冲突的关系是否相同。
本文采用案例比较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回答了上述问题。
通过案例比较,本文发现,兼具自主性和嵌入性的群众社团更能同时获得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从而能够更好地消解制度外冲突,保证基层矛盾在制度框架得以解决。
通过统计分析,本文发现,兼具自主性和嵌入性的群众社团不仅能够消解集体上访等制度外的群体冲突,还能消解抗缴税费等制度外的个体冲突。
关键词:群众社团,基层冲突治理,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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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由国企改革、农村税费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基层冲突也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在应对和处理基层冲突的实践中,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只有重视群众,依靠群众,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才能最大限度、最高效率地维护稳定、实现善治。
习近平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同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①。
本文将顺承这一思路,立足实证材料,深入探讨中国农村基层冲突的治理机制,以期总结出依靠群众有效防范和化解基层冲突的可行之道。
具体来说,
①习近平:《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共产党员》,2011年第6期。
本文将以群众社团与农村基层冲突的关系为切入点,使用案例比较与统计回归相结合的方法,力图勾勒不同类型群众社团对于消解不同属性农村基层冲突的差异性作用,并归纳导致这些差异出现的社会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下文将首先回顾既有学术成果,明确本文所试图填补的研究空白;随后围绕两组核心案例,识别出那些能够消解基层冲突的群众社团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并总结出一个理解群众社团和基层冲突关系的新框架;然后引入统计分析,评估和检验各类群众社团对于消解不同属性基层冲突的差异性效果;最后总结本研究的学术贡献,并简单探讨其政策启示。
一、研究中国农村基层冲突特点及机制的既有成果和不足之处
冲突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既有研究发现,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基层冲突“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②;特别是在农村,基层冲突“在数量、规模和对抗程度方面都在增长”③。
在此背景下,化解冲突与维护稳定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④,而对于中国农村基层冲突的特点及其发生与消解机制进行探讨,也因此兼具重要的学术价值和鲜明的现实意义。
目前,对于中国农村基层冲突的学术关注,主要聚焦于群体冲突。
研究表明,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群体冲突在主体、对象、诱因、形式和诉求等方面,都呈现出了鲜明的特点。
就发起主体而言,除利益直接受损的农民外,还出现了一批在群体抗争中发挥“组织者”和“带头人”作用的精英参与者,包括“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⑤、“民间知识分子”⑥、“本村经济能人”和“退休返村居住的‘城里人’”⑦、“卸任村干部、退休政府官员、宗族长老、教师以及宗教领袖”等村庄“公众人物”,甚至还有少数“现任村主任和村支书”⑧。
就针对对象而言,不仅包括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时还涉
②吴正海、张王定:《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研究》,《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③于建嵘:《农村治理性危机有可能导致局部性政治动乱》,《领导决策信息》,2003年第6期。
④李国强:《地方政府维稳绩效的前期考核》,《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1期。
⑤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⑥王洪伟:《“以身抗争”与“以法抗争”:当代中国底层社会抗争的两种社会学逻辑》,《2010年中国社会学年会——“社会稳定与危机预警预控管理系统研究”论坛论文集》,第101~107页。
⑦郭正林:《当代中国农民的集体维权行动》,《香港社会科学学报》第19期。
⑧李连江、欧博文:《农村的抗议带头人研究》,肖唐镖主编:《群体性事件研究》,第126~141页,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
及倚仗公权力欺压掠夺农民的黑恶势力①。
就诱因而言,主要包括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村级选举、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和干部腐败等问题②。
就形式而言,除集体上访外,还包括围堵和冲击基层政府机关、攻击或拘禁政府工作人员、阻塞交通、占领工地或工作场所、游行示威、聚众械斗甚至骚乱③。
就诉求而言,学者们存在一定分歧。
例如,贺雪峰认为冲突参与者“大都局限于经济要求,基本上没有政治性的权利的要求”④;于建嵘认为一些基层冲突具有“政治性”
⑤;而应星和吴毅又对于建嵘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强调不应高估冲突参与者的政政治诉求⑥。
在关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冲突的学术文献中,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冲突的动员机制。
于建嵘认为,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有组织的“以法抗争”,其动员核心是“一批意志坚定、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动员能力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他们一般首先在自身社交圈内寻找同道宣传发动,待“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后,建立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而以具体的事件为由头采取集体行动”⑦。
应应星认为,中国农村的基层冲突与“草根动员”关系密切,而“草根动员和草根行动者具有很强的临时性特点”,“尽管大部分草根行动者实际上必须通过某种组织化的活动才能有效地控制群体行动的局势,但他们都不愿意以一个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名称来发号施令”⑧。
甘满堂、张孝延则指出,南方农村的基基层冲突往往依赖“熟人社会中的动员”,依托作为地缘与血缘关系结合体的“乡族组织”,大多采用建立在社区传统集体行动文化基础上的“临阵动员”①。
① 单光鼐:《公信力,才是群体性事件的“防火墙”》,肖唐镖主编:《群体性事件研究》,第22~40页,学
林出版社,2011年版。
② 孙谨、郑风田:《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冲突的国内外研究评述》,《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1期;吉晓华:《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群体性矛盾纠纷的现状与化解机制探析》,《探索》,2011年第6期;单光鼐:《公
信力,才是群体性事件的“防火墙”》,第22~40页。
③ 吴正海、张王定:《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研究》,第58~62页;单光鼐:《公信力,才是群体性事
件的“防火墙”》,第22~40页;刘炳君:《农村群体性事件成因的法社会学求证》,《政法论丛》,2005年
第4期;孔卫拿:《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后果及其治理意义》,肖唐镖主编:《群体性事件研究》,第67~85页,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
④贺雪峰:《农民抗争的特点》,/newsdetail.asp?newsid=1140 。
⑤ 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
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第49~55页。
⑥ 应星:《草根动员鱼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吴毅:《权力—利益的
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⑦ 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第1~16页;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第49~55页。
⑧ 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第1~23页。
①。
应该指出,虽然上述学者论辩激烈②,但他们的观点在现实中却未必截然对立;相反,基于实地观察,我们认为更可能的情况是:当代中国农村基层冲突的动员机制比较复杂,各种方式在不同区域可能并存。
此外,近年来一些原发于农村的事件经媒体和网络扩散发酵后,能够吸引附近城市甚至其他地区的民众前往观察或参与③。
由此引发的基层冲突,在参与主体和诉求等方面往往更为复杂,是否因此将出现“陌生人的动员”④,值得观察讨论。
尽管学者对农村基层冲突的动员方式存在分歧,他们大都同意:群众社团对于加剧或者消解冲突具有重要作用。
就加剧冲突而言,甘满堂、张孝延指出,宗祠理事会、村庙管理委员会和老人协会等群众社团可能促发基层冲突⑤;肖唐镖、幸珍宁认为,“宗族势力的发展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一股不可忽视的破坏性力量”⑥;秦燕、胡红安观察到,宗族组织使陕北某村千余农民能够“聚集在一起向县政府和公安局抗议,而且秩序井然”⑦;王惠认为,群众社团“很难有效控制它们发动的农民集体抗议活动,恶性事件可能因此爆发”⑧;于建嵘指出,一些地区的农民在抗争过程中已形成了跨越村庄边界的专门维权组织⑨;应星也注意到,“中国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由知识分子到社会底层去发动的、有关环保或乡村建设等主题的草根组织”⑩。
就消解冲突而言,胡洪彬认为,群众社团作为农民利益的组织化表达渠道,“能够扩充农民的影响力,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文化水平,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11;董进才认为,“专业合作组织不但在经济上是沟通城乡商品交流的桥梁,同时在政
① 甘满堂、张孝延:《传统社区资源动员与农民有组织抗争》,《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
5期。
② 例如,应星批评于建嵘的研究“有较强烈的情感介入和价值预设”,“大大夸大了农民抗争的组织性尤其
是政治性”;于建嵘认为应星对农民维权行动的研究“没有脱离‘精英政治’这一解释框架”“并没有真正
理解[底层学派]这种研究所努力的意义和方向性的结论”;而甘满堂和张孝延则“比较同意应星的判断”;
参见:应星:《草根动员鱼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第1~23页;于建嵘:《农民维权与底层政治》,《东
南学术》,2008年第3期;甘满堂、张孝延:《传统社区资源动员与农民有组织抗争》,第58~65页。
③ 参见:单光鼐:《公信力,才是群体性事件的‘防火墙’》,第22~40页;此外,我们于2012年9月5日
对基层干部的访谈也证实了这点。
④ 对于“陌生人的动员”机制的专门介绍,参见:单光鼐:《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肖唐镖主编:《社会稳定研究:城乡之间》,第103~113页,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
⑤甘满堂、张孝延:《传统社区资源动员与农民有组织抗争》,第58~65页。
⑥ 肖唐镖、幸珍宁:《江西农村宗族情况考察》,《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
⑦ 秦燕、胡红安:《转型时期陕北乡村的宗族与村庄秩序》,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第二辑)》,第361-37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⑧ 王惠:《转型期我国农村地区农民自主组织行为分析》,《湖湘论坛》,2007年第1期。
⑨ 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2期;于建嵘:《农民有
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第1~16页。
⑩ 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第1~23页。
11 胡洪彬:《农村民间组织与新农村建设》,《学会》,2007年第6期。
治上也可以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联系的纽带,成为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安全阀’和‘稳定器’”①;容志、陈奇星认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发挥群众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②;仝志辉认为,农村用水户协会等群众社团可以“减少干群矛盾”,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改善乡村治理水平③。
需要指出,一些被认为可能加剧基层冲突的群众社团,实际上也能通过调解纠纷来化解冲突。
例如,肖唐镖发现,乡镇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和善后过程中”有时需要借助宗族首领④;秦燕、胡红安观察到,一些庙宇对于维护村庄秩序具有重要作用⑤;刘明兴等人对全国抽样数据进行的统计分析更表明,当代中国农村确实存在一批能够调解干群纠纷的社团,但即便看似相近的社团,在化解基层冲突方面可能也存在显著差异⑥。
这些成果说明,群众社团与中国农村基层冲突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多样的:有些社团能够化解冲突,但并非所有社团都能做到这点。
既有文献虽已发现一些社团有助于基层冲突治理,却尚未阐明哪些社团更可能具备这种能力。
此外,既有文献在讨论群众社团与农村基层冲突的关系时,大多着眼于群体冲突。
这或许是因为群体冲突被认为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最大的挑战”⑦,因而特别值得关注;也可能是受到西方相关研究套路影响,将集体诉求与集体行动视为冲突与抗争的构成要素⑧。
然而,群体冲突并非当代中国农村冲突的唯一形式,一些侵害农民权益或侵犯农民尊严的事件也会引发各种形式的个体冲突,其中一些遵循正常途径展开,而另一些则逾越了制度所允许的界限⑨。
既有文献虽已关注到了农村冲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却尚未阐明群众社团对于不同类型冲突的作用是否存在差异。
① 董进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农村经济》,2008年第2期。
② 容志、陈奇星:《稳定政治:中国维稳困境的政治学思考》,《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5期。
③ 仝志辉:《农民用水户协会与农村发展》,《农村民间组织与中国农村发展:来自个案的经验》,第125~15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④ 肖唐镖:《宗族政治——村治权力网络的分析》,第218页,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⑤ 秦燕、胡红安:《转型时期陕北乡村的宗族与村庄秩序》,第361~373页。
⑥ 刘明兴、刘永东、陶郁、陶然:《中国农村社团的发育、纠纷与群体性上访》,《社会学研究》,2010年
第6期。
⑦米艾尼,《未来10年群体性事件成执政最大挑战》,《瞭望东方周刊》,2010年第4期。
⑧ 参见:道格·麦克亚当、西德尼·塔罗、查尔斯·蒂利:《斗争的动力》,第48~91页,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抗争政治》,第10页,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⑨ 例如:陈柏峰:《农民上访的分类治理研究》,《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1期;折小叶:《合作与非对抗
性抵制》,《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
在以下两部分中,我们试图通过实证分析填补上述学术空白。
二、哪类群众社团更能消解基层冲突:对两组案例的比较研究
既有研究表明,“当前农村社会冲突不再主要是乡村内部农户之间、村社之间的民间性质的资源利益纷争,而是转换为……农民为了捍卫自身权益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抗争”①。
可见,能够消解基层冲突的社团,必须同时获得群众与基层政府认可。
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社团都能消解冲突;这就说明:只有具备某些结构特点的社团,才能够同时获得群众与基层政府认可。
因此,厘清社团与冲突关系的逻辑起点,在于识别出导致社团功能出现分野的结构差异。
建立在“最似系统设计”(Most Similar Systems Design, MSSD)基础上的比较案例研究可有效实现上述目标。
所谓“最似系统设计”,是指选取一组除被解释变量不同外其余情况都非常相似的案例进行比较,以此发现关键性解释变量;其核心逻辑是:通过控制与研究无关或可能会对研究造成干扰的变量,在关键性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建立一般经验关系”②。
联系本研究,我们首先将选取一组内部情况与外部环境类似、但受农民认可程度不同的社团进行比较,藉此寻找能够使某社团获得农民认可的结构因素;其次将选取一组内部情况与外部环境类似、但在受基层政府认可程度不同的社团进行比较,藉此寻找能够使某个社团获得基层政府认可的结构因素。
具体来说,我们将首先分别概要介绍两组主要案例,然后围绕这些案例分析社团结构与冲突消解能力的关系,最后总结出使某些社团能够同时获得农民与基层政府认可的关键因素③。
(一)自主性社团更能得到群众认可
坐落在闽西群山之中的黄庄是个独姓村,交通闭塞。
黄庄老人协会于1990年前后在政府倡导下成立,现任会长黄广龄已年过八旬,在任超过10年,一个儿子还曾当过村长。
黄广龄在宗族中威望颇高,甚至附近村庄黄氏的祭祖活动也要请他组织;然而,他治下的老人协会却“管不了什么村里的事情”。
黄广① 关于此方面研究的一个简要综述,参见:孙谨、郑风田:《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冲突的国内外研究评述》,
第83~93页。
② 阿伦特·利普哈特,《比较政治学与比较方法》,《政治经济体制比较》,2006年第3期。
③ 本文列举的所有案例,都已依学术惯例,对可能暴露访谈对象个人资料的信息进行了技术处理。
龄和一些老人认为村干部贪污了修路拨款,但老人协会却无力过问这个他们自称“就算没读过书也能看出来”的问题,原因在于“老人协会在村里没有威信”。
黄广龄甚至抱怨说,“现在有钱人就是长辈,你要是没有钱,就没有人看得起你”。
不仅如此,黄庄老人协会甚至无力保护自身权益。
村干部几年前自作主张将归属协会的田产、鱼塘和房屋租与个人,老人协会除每年得到2000元钱作为活动经费外,对于其余收入一概不知去向①。
除了担任老人协会会长,黄广龄还是宗族理事会的领袖。
黄庄是独姓村,黄氏宗族理事会的骨干成员其实也都是老人协会会员②。
黄氏宗族理事会不仅每年组织集体祭祖,最近还发动村民集资重修了宗祠,并且联合周围几村的同姓一起重修了族谱。
数年前,宗族理事会发起了一次每隔十数年才会举办大规模祭祖,村民从黄庄集结前往祖坟,却发现地界里盖起了乡镇林业站站长的新房,并在房后的池塘里捞出了祖坟的墓碑。
情绪激动的村民拆除了站长的房子,并当中烧毁了建筑材料;由于当事人提前撤离,才未造成伤亡③。
虽然这次集体抗争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但还是从两方面充分显示了宗族理事会的力量。
首先,林业站长的住宅不是一天盖起来的,在群山环抱中的熟人社会,这样的消息不难传到村民耳中。
可是,在住宅修建过程中并无单个村民前往干涉,只有当宗族理事会组织集体祭祖时,村民们心中积攒的怨恨和矛盾集体爆发。
其次,这次集体抗争虽与宗族理事会干系密切,但事后宗族理事会却未受任何处理,那些敢于扣留老人协会收入的干部,却不敢触动宗族理事会,反而不得不将其作为“团结对象”④。
黄庄的老人协会和宗族理事会同处一村,人事构成也高度相似,对村民的影响力却大不相同;而它们之间唯一的重大差异,就是前者高度依赖村两委,后者却具有相当的自主性。
是否具有自主性,决定了社团能否获得群众认可。
老人协会由于不具备自主性,其成员并未将之视为“我们自己的社团”(we group),在协会利益受损时不会挺身而出,更不能通过协会影响其它村民;而
①2008年4月25日对退休乡镇干部、乡镇老人协会负责人的访谈;4月26日对普通村民、农村社团骨干
的访谈。
②2008年4月25日对退休乡镇干部、乡镇老人协会负责人的访谈;2008年4月26日对农村社团骨干的
访谈。
③2008年4月26日对普通村民的访谈。
④2008年4月26日对村干部的访谈。
宗族理事会高度自主,并在不断组织集体仪式和发起公共项目的过程中强化了凝聚力。
这种自主性社团一旦形成,在村庄里往往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黄庄老人协会和宗族理事会并不特殊。
在当今中国农村,大量缺乏自主性的社团可谓“名存实亡”。
例如,在冀北杨村,由政府发起、村干部担任领导的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协会、农技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社团都基本处于瘫痪状态,“除了牌子,什么也没有”①。
在附近的陈村和严村,干部告诉我们,“许多社团因为从来没人过问,时间长了大家都不记得村里还成立过这样的组织”②;村民更直言“各种社团都是摆设”③。
在苏北张村,上级要求村两委成立的各类社团多达三四十个,导致许多社团平时连牌子都没地方挂,只能在上级对口部门来检查时才匆匆挂出牌子应对④。
我们发现,这些缺乏自主性的农村社团,不仅开展的活动有限,而且往往难以获得群众支持,更不可能消解干群矛盾和化解抗争⑤。
需要指出,虽然许多不能获得群众认可的社团是政府“自上而下”建立的,但并非所有官方倡导或发起的社团都不能参与抗争的动员或者化解。
农村社团能否获得群众认可,并不在于社团由谁发起,而在于社团是否具有自主性、能否不依赖政府而有效对自身事务进行决策。
在对东南沿海闽浙两省的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老人协会和红白理事会虽由政府发起,却在实际运转中保持着高度自主性;这些社团不仅像黄庄宗族理事会一样富有生机和力量,往往还能在村庄中发挥更丰富的作用。
下组比较正是在两个临近村庄的老人协会之间展开的。
(二)嵌入性社团更能得到基层政府认可
闽北的唐村和石村同属一镇,相隔仅数里,均为独姓,宗族发达,都是侨乡。
两村的老人协会依上级精神几乎同时成立,名义上接受镇老人协会指导,实际上高度自主,并且在活动场所与组织结构上都与宗族理事会完全一致⑥。
事实上,两村的祭祖、修谱与修缮祠堂等活动,都直接以各自老人协会的名义展
①2007年1月28日对村干部的访谈。
②2007年1月28日对村干部的访谈。
③2007年1月29日对村民的访谈。
④2008年5月11日对村干部的访谈。
⑤2007年1月28日对村干部的访谈;2007年1月29日对村干部的访谈;2007年2月4日对农村社团骨干的访谈。
⑥2008年4月28日对乡镇老人协会负责人的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