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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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岗位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岗位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岗位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是负责协调和解决劳动争议的专业人士。

他们的岗位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职责:
1. 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员负责处理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工作条件纠纷等。

他们需
要倾听双方的诉求,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达成双方的共识。

2. 法律咨询,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参与调
解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

3. 协调沟通,调解员需要与雇主、员工及其代表进行有效的沟
通和协调工作,促进双方之间的对话和理解,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
利益点,并致力于达成和解协议。

4. 文件处理,调解员需要处理和维护与劳动争议调解相关的文
件和记录,包括记录调解过程、协议书等,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完
整性。

5. 调研分析,调解员还需要对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市场情况等进行调研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6. 宣传培训,为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调解员需要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和雇主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总的来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岗位职责是要求他们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法律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帮助雇主和员工之间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劳动争议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是在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受理、调解、处理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履行职责,不偏不倚,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公正性;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商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4.具备一定的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在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职业道德规范、纪律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享有与调解人员相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权利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享有以下工作权利:1.根据岗位职责,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调查和调解;2.听取当事人的声音和意见,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3.要求当事人提供和调解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对证据进行审查;4.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关于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5.依法申请调查、勘验、鉴定等相关程序;6.依法出具调解意见书或调解书。

第三章工作义务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认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保密工作中涉及的当事人和相关案件的信息,不得泄露;3.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和调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4.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及时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原则;5.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力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6.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和索取当事人的礼品、财物等;7.定期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和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8.遵守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第四章职业道德约束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约束:1.保持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2.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虐待当事人;3.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4.不利用职务之便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和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贿赂;5.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违反职业规范。

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

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

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
调解员的工作纪律及原则包括:
1. 公正公平: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和公平的态度处理纠纷,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任何个人因素影响。

2. 保密:调解员应当严守保密原则,对于调解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纠纷当事人和调解内容的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中立中立:调解员应保持中立立场,不以任何形式对纠纷当事人表达偏见或赞同。

4. 尊重和尊严:调解员应尊重纠纷当事人的意见、感受和权益,不对纠纷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贬低。

5. 公开透明:调解员应当保持调解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纠纷当事人了解和参与调解的全过程。

6. 尽职尽责:调解员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履行调解工作,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7. 尊重法律:调解员应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解。

8. 维护行为规范:调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从事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

9. 持续学习:调解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总之,调解员的工作纪律及原则是为了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中立和高效,同时维护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和尊严。

工会调解员工作制度

工会调解员工作制度

工会调解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工会调解员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调解员是指由工会组织聘请,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工会调解员工作应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宗旨,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工会调解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二)接受职工咨询,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协助解决劳动争议;(四)反映职工意愿和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开展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五条工会调解员应积极参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职工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工作程序第六条工会调解员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受职工咨询或投诉,了解劳动争议情况;(二)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三)组织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四)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五)跟踪回访,确保调解协议履行;(六)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四、工作原则第七条工会调解员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二)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四)及时原则,迅速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五、队伍建设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工会调解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工会组织应建立调解员考核制度,对优秀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解聘。

六、工作保障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应保障调解员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资源。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调解员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调解员通过调解双方的合理诉求和利益,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对于提高调解效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方法及技巧。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1.开展调解前准备工作: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前,应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争议的内容、双方的诉求、争议的原因等。

同时,调解员还要明确调解的目标,即解决争议并使双方达成和解。

3.保持中立公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偏听任何一方的陈述,要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对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4.善于倾听和沟通:调解员应善于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尊重双方的权益,理解双方的情感和需求。

同时,调解员还要善于沟通,通过与双方的交流和对话,积极引导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5.引导双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应引导双方从整体利益出发,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要鼓励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以达到争议的解决和调解的目标。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调解员可以提出一些折中的办法,以促使双方达成妥协。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技巧1.了解法律法规:调解员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合理维权和解决争议。

2.善于分析问题:调解员应善于分析争议的原因和问题的本质。

通过分析问题的根源,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方法。

同时,调解员还要分清主次问题,优先解决重要问题,以达到调解的效果。

3.善于引导双方自我反思:调解员可以通过提问和引导,让双方自我反思,分析自己的诉求和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通过自我反思,可以促使双方更加理性地对待争议,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4.注重沟通技巧:调解员应注重沟通技巧的运用。

要善于倾听和理解,注重语言和非语言的交流,使双方感受到被尊重和被理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4.03.05•【文号】人社厅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等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今年12月底前,指导督促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并完成调解员证书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

上墙公布的内容应清晰、醒目,采用彩色铜版纸印刷,纸张不小于A2(42厘米×59.4厘米),具体样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上述工作规范及调解组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制成维权手册、服务指南、联系卡片等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发放,或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发布。

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经费、场所等,为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保障。

请各地在2015年上半年对所辖地区实施工作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书面检查报告报部调解仲裁管理司,部里将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1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3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制作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4年3月5日附件1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业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

劳动人事调解员岗位职责

劳动人事调解员岗位职责

劳动人事调解员岗位职责劳动人事调解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业,他们扮演着连接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桥梁,帮助解决各种劳动争议和人事纠纷。

以下是劳动人事调解员的岗位职责:第一,了解劳动法律法规。

作为劳动人事调解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

只有掌握了劳动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为他们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

第二,熟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劳动人事调解员需要掌握并运用好这些程序。

他们要善于倾听双方的陈述,采集相关证据材料,运用调解技巧和方法,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第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作为调解员,必须能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他们需要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了解彼此的利益与关切,并引导他们进行对话、妥善解决争议。

在沟通的过程中,劳动人事调解员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四,具备良好的调解技巧。

劳动人事调解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调解技巧来促进双方的协商和和解。

他们需要掌握妥善管理冲突的技巧,善于发现问题的实质,善于化解矛盾、减少争议。

此外,调解员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缓解压力,保持冷静和理性。

第五,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人事调解员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应该主动关注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保障。

在调解争议的过程中,他们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尽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自身专业素质。

劳动人事调解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他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来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总之,劳动人事调解员是具有重要职责和使命的岗位。

他们承担着缓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卓越的调解技巧和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

只有做到全面、生动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是指用于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下面是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参考内容,共计501字:一、总则1. 本规则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活动,其目的是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公正,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同时还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和高效的原则进行。

二、劳动争议调解1. 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自愿选择劳动争议调解,也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2. 调解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对调解程序和技巧有一定的了解,能独立、公正、客观、中立地履行调解工作。

3. 劳动争议调解过程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员有责任维护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4. 劳动争议调解的结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调解员可以提出调解意见并对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

5. 劳动争议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争议仲裁1.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能力,仲裁员应持有相应的仲裁资格,能独立、公正、客观、中立地履行仲裁工作。

2. 劳动争议仲裁应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合法利益,遵循程序公正和证据权益保护的原则进行。

3. 双方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同时应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调查和仲裁程序,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公正和效率。

4. 仲裁员应根据职责做到独立、公正、客观和中立地进行裁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5.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和遵守仲裁裁决。

四、其他规定1.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应当依法保护和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并妥善保管和管理相关材料和信息。

2. 工会和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活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服务。

3. 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稳定、公正和高效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协商解决争议为主要方式,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范围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工作安排等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与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相衔接,共同构建劳动争议解决的多元化机制。

第六条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专业的能力,确保争议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第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工作,依法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调解员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中立公正原则,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争议;(二)自愿协商原则,鼓励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三)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四)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争议当事人提供调解进展情况,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解:(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进行协商对话;(二)调解员根据争议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三)调解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达成后,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员作为见证人,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由政府、工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织,形成多方合作的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解决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面将介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其工作规则。

一、组织设置1. 委员会成员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内部各方共同推荐产生,以平等、公正的原则确定。

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工会代表、员工代表、业务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由企业领导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负责组织调解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3. 分工合作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企业领导应大力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二、工作规则1.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向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书应包含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由双方签字。

在接到申请后,委员会应即时召开会议,安排调解工作。

2. 调解程序(1)调节员介入:委员会可以委派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2)调解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以安排调解会议,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调解会议应公开、公正,并记录双方的陈述和讨论结果。

(3)证据收集: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调解员做出准确的判断。

3. 调解结果(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委员会应记录调解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调解结果执行。

(2)调解不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委员会应将争议转交给企业领导或相关部门继续处理。

同时,委员会应做好争议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4. 保密原则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护。

委员会成员及调解员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的信息。

5. 宣传教育委员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认知和信任度。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三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三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调解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包括全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是劳动纠纷调解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工作要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维护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和聘任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聘任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任后,应参加为期10天的调解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有权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处理劳动纠纷,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案件。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涉及调解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勤勉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调解能力,不断完善自我。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逃避工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接到劳动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尽快组织调解,处理纠纷。

第十三条在调解过程中,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主动调查研究案件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法采集证据,并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调解。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如调解谈判、调解庭审等。

第十五条若劳动争议调解员无法调解纠纷,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其决定是否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第五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可以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调解员行为模范标准

调解员行为模范标准

调解员行为模范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遵守法律法规二、保守秘密调解员在工作中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要保守当事人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调解员要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维护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三、尊重当事人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权利,不得歧视、侮辱当事人。

在调解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双方,不带有主观偏见。

调解员要以平等、尊重、友好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倾听双方的诉求,协助双方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保持中立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应当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参与当事人之间的纷争。

在调解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分析事实、调查真相,避免个人感情和利益干扰调解工作。

调解员要避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接受当事人的好处,保持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五、善于沟通调解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双方的分歧。

在调解过程中,要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双方的利益诉求,引导双方进行理性沟通,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调解员要善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双方的和解。

六、尊重调解程序调解员要尊重调解工作的程序,遵循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工作,不得随意改变调解程序和规则。

在调解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调解员要熟悉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流程,遵守调解规则,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遵守职业操守第二篇示例:调解员是在法律程序中起调解作用的专业人士。

他们既要掌握法律知识,又要具备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以尽可能地促成纠纷各方的和解。

调解员的行为模范标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效果,也关系到调解员自身的声誉和职业操守。

本文将就调解员行为模范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调解员应当具备专业素养。

这包括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调解员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并能够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调解工作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浙人社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事争议处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8号)、《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实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标识、工作规则、调解台账等四个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基层调解工作规范上墙公示工作。

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4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

省里已制作统一公示具体样张发送各地。

各地发放不足部分,按省统一样式电子稿翻印。

各地要确保所辖乡镇(街道)、已建工会的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和已建调解组织的协会、商会、村(社区)全部上墙公布,有条件地区应积极将公示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并将上述工作规则及调解组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制成维权手册、服务指南、联系卡片等纸质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有关人力社保服务窗口和职工服务窗口发放。

二、建立基层调解工作统一台账制度。

在杭州市先行试点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台账》、《浙江省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台账》。

各地要根据省里推荐的建档内容,结合当地工作要求,抓紧印制统一台账,发放至所辖已建调解组织的乡镇和单位以供使用。

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一、引言二、劳动人事争议办案程序1.案件受理和立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受理时,应当确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理后,应迅速立案。

2.调解和仲裁:在劳动人事争议办案中,调解是主要的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可以达成当事人自愿的协议。

如果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3.审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案,并依法进行审理。

审判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4.强制执行:当劳动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裁决或判决的执行效力。

三、仲裁和审判的规则1.仲裁的程序:在仲裁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听证程序、举证、质证、辩论等。

仲裁庭应当依法组成,其中应有劳动争议专门审判员,并确保仲裁裁决的时效性。

2.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理。

审判应当采取合适的程序,包括调查、开庭审理、进行证据交换、争议处理等环节,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3.证据的认定:在劳动人事争议办案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

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证。

裁决机构或法院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公正决策。

四、调解和公证的规则1.调解的程序:调解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首选方式。

调解员应当独立、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的过程应当记录并保密,调解协议应当经当事人自愿达成并签署。

2.公证的程序: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中,公证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保全手段。

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相关证据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公证机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全和存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性。

3.调解和公证的权威性:调解和公证的协议和证据在争议解决中具有权威性。

协议经过调解员调解并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劳动人事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

在传统的解决方式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权益被忽略的情况。

为了维护劳动权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探讨。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意义1.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雇主和员工之间可以平等对话,提高了沟通协商的效率,对于及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展,使企业的劳动关系得到调和,进而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2.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引入,使企业可以快速地解决员工与雇主之间的纠纷,及时排除任何影响企业运营时无法排除的因素,从而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3.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管理中的人员冲突,从而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同时增强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互信,提升了团队的凝聚力。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程序1.申请调解。

员工在发现雇主存在违规的行为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机构来处理此事。

同时,雇主也可以向劳动调解机构提出申请,并向呈批期间发出联想行业的相关企业公示,寻求对其真实证言发表意见,以便更好地评定纷争。

2.组织调解。

劳动调解机构会根据纷争的性质和情况,分配专业的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员将理解双方的诉求,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3.签订调解协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劳动调解机构将协助完成相关文件的备案等工作。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启动诉讼程序。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注意事项1. 需要及时解决。

在劳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采取行动。

如果一方不积极配合,调解程序将面临无法继续的风险。

2.尊重双方意愿。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必须尊重彼此的意愿,并尽力达成有意义的解决方案。

3.注意保密。

在调解过程中,两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应当保密,以防止劳动纠纷被恶意的传播和利用。

(完整版)调解员工作制度

(完整版)调解员工作制度

2023年教导助理述职报告2023年教导助理述职报告1忙忙碌碌,这一学期过去了。

本学期我继续担任本校数学教研组长职务。

回想几个月前,我怀着“诚惶诚恐”、“忐忑不安”的心情接受了教导处助理一职。

担心不能胜任,始终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不轻、压力很重,因此我加倍努力,真心诚意为数学组的每位老师服务,求真务实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下面我主要汇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本学期开展的主要工作1、作为教研组长,不仅要把自己的教学工作做好,还应该对本学科组的教学质量负责,对本学科组的每一位教师负责。

半学期以来,我在本组老师的支持下,扎扎实实开展教学研究、认认真真抓好常规工作。

2、积极配合教务处抓好教学常规,要求各备课组充分利用每周集体备课,认真分析教材重点、难点,探讨合适的教学方法,设计合理的教案,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效益;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带领教师一起学习新课程标准,逐步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用新课标的先进理念指导教学。

3、组织好教学研究活动,努力营造浓郁的研讨氛围,每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题。

在教学方面:开学初,我们教研组确定了提高课堂效率的研究主题,在教学中,教师都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钻研教材,在领会编者意图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用活教材。

本学期开展的数学教研活动:(1)9月26号,校内数学教研活动:智能化应用助力数学课堂教学。

第一节课是来自张玉老师的二上《100以内的加减法复习》,第二节课是来自张春梅老师的四上《连除实际问题练习》。

接下来陈双九老师作精彩点评,陈老师肯定了两位老师上课的精彩之处,同时又在教学的细节处加以指导,老师们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2)10月24号下午。

校内数学教研活动:活动伊始,吴俣老师带来《商不变的规律及其应用》的练习课,随后,陈双九老师引领老师们进行本课研讨。

陈双九老师对此课进行整体的点评,提出指点,在陈双九老师的讲解下,每一道习题都能够成为提升学生技能的宝贵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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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
一、依法调解
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

二、爱岗敬业
热爱调解工作,注重业务学习,以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三、热情服务
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周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

四、保守秘密
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五、廉洁自律
不得收受、索取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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