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7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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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与NSM规则1-7

ISM规则与NSM规则1-7
目标 1.2.1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 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 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
财产造成损失 1.2.2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 1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 工作环境 2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 措施以及 3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 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 面的应急准备。 1.2.3安全管理体系应保证 1.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 2.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 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 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1.3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1.4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证包括 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 符合有关的国际和船旗国立法的须 知和程序 3.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 系渠道 4.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 序 5.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6.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
1.1.2公司 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 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 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 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主管机关 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安全管理体系 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 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符合证明 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 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1.1.6安全管理证书 是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 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 文件
法规、规定、规则和指南 6.5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 以便标识为支持安全管理体系可能 需要的任何培训,并保证向所有相 关人员提供这种培训 6.6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使船 上人员借此能够获得以一种工作语 言或他们懂得的其他语言获得有关 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6.7公司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在履行 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的职责 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ISM规则(最新版)

ISM规则(最新版)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目录前言A.部分实施l 总则1.1 定义1.2 目标1.3 适用范围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4 指定人员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6 资源和人员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 应急准备9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l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1 文件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B.部分审核与发证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4 核发临时证书15 审核16 证书格式前言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第A.443(XI)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通过的第A.680(17) 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显然,无论是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7 本规则中添加的脚注旨在提供参考与指导,不作为本规则的要求。

然而,按照第1.2.3.2段要求,所有相关指南、建议等均应予以考虑。

考虑到该文献可能已经被修改或更新的资料所取代,任何情况下读者都应使用文件脚注中提到的参考文献的最新版本。

⑤A部分实施○1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A和B两部分。

○11.1.1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第八章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与防污染管理规则

第八章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与防污染管理规则

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制定、执行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利 4.指定人员

指定人员直接联系岸上高层,联系责任和权利应包括安 全和污染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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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SM规则的主要内容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利
文件形式明确船长责任; ② 安全管理体系包含明确声明; ③ 船长绝对权利和责任。

6. 资源和人员
公司保证船长: ① 具有适当指挥资格; ② 完全熟悉公司SMS ③ 得到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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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证: ① 配备船员合格、持证健康; ② 熟悉职责 ③ SMS得到交流和运用等
二、ISM规则的主要内容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公司制定船上关键操作程序、计划及须知; 8. 应急准备

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SMS应包括; ①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② 事故和险情报告 ③ 调查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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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SM规则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公司: 安全管理体系(SMS): 客观证据—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审核的关于安全或 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数量或质量信息、记录或事实陈述。 评述—事实陈述 不符合—不满足具体要求 重大不符合—构成严重威胁或严重危险,未能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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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概要


2.ISM规则特点
针对性强 ② 覆盖面广 ③ 系统性严 ④ 指导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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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SM规则的主要内容


ISM规则组成:
前言 ② A部分(实施) ③ B部分(发证与审核) ④ 一个附录(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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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SM规则的主要内容

WW38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WW38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WW38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治理规则(试行)(生效日期:2003年1月1日)目录前言第一部分实施1 总则1.1定义1.2目标1.3适用范畴1.4安全治理体系的功能要求2 安全和环境爱护方针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4 指定人员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6 资源和人员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 应急预备9 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10 船舶和设备的爱护11 文件12 内部审核、有效性评判和治理复查第二部分审核发证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4核发临时证书15审核治理16 证书前言1 为了保证水上交通安全,爱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治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形,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治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样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治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明白得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治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1 总则1.1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治理规则”。

1.1.2“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治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治理机构。

1.1.4“安全治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爱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1.1.6“安全治理证书”系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治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治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前言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日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1 总则1 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 1. 1“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巳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主管机关”系指巾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 5“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1 1.6“安今管理证书”系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1 1.7“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1.1.9“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已发现的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1.1.10“周年日”系指对应于有关证明文件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 前言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ISM Code)是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于1993年颁布的一项海事安全规范,旨在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性、防止环境污染并保护船员健康。

该规则主要适用于所有搭载12名以上船员的商业性质船舶,并要求船舶所有人及船舶管理机构必须制定安全及防止污染的计划、程序及标准,确保船舶的安全及健康。

2. ISM Code的核心内容ISM Code的核心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2.1 管理级别ISM Code要求每个船舶都必须设立一个管理级别,负责实施ISM规则和该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

管理级别的成员必须接受反应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定期更新培训内容。

2.2 规定安全管理的目标规定船舶的安全管理目标,是ISM Code要求的一个核心。

该规定要求船舶管理机构,以及船员必须遵守这些目标并贯彻在每一项决策和行动中。

通过设定安全管理目标,船舶可以更好地为危险作出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处理异常情况。

2.3 赋予船员参与职责ISM Code鼓励并赋予了船员参与职责,使其更加积极和有责任心地参与到船舶管理的实施中。

船员必须成为安全文化的一部分,以确保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

2.4 记录和文件要求ISM Code要求记录和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以便随时展示监管机构。

此外,记录和文件维护标准的要求也必须符合ISM规则。

这些记录和文件包括:每个员工的培训记录,每个员工的工作协议和工作合同,每个员工的工作清单、船舶检查记录和维护记录。

2.5 段落ISM Code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要求,如电视系统的安全、维修和使用规程,其中包括每个MEMO项的信息、安全和健康考虑的内容、赋予船员自主权、设备操控的培训等。

3. ISM Code的实施ISM Code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3.1 制定安全管理体系计划ISM要求船舶所有者要在船上制定安全管理计划(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Plan),并在其船舶承包人或管理人中指定ISM系统负责人。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贸易越来越重要。

船舶成为连接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工具之一。

但是,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也面临着种种安全问题和污染问题,如何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营和防止污染成为了全球性的重要问题。

因此,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相关规则以及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作用。

SOLAS公约由于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经历了风浪、潮汐以及可能遭遇海盗等极端情况,为了保证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4年制定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SOLAS公约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海事法规之一,是规范船舶建造、维修和航行相关的安全标准。

SOLAS公约对船舶的所有方面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包括船舶结构的规定,船舶的维护、船员的培训和管理以及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此外,SOLAS公约还针对特定类型的船舶采取了特殊的规定,例如在2002年通过的《国际海洋油污染预防公约》(MARPOL)规定了加油船运输对沿海地区和港口环境必须要采取的措施。

ISM规则虽然SOLAS公约已经规定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标准,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如何实现这些标准。

因此,为了确保船舶更好地遵守SOLAS公约的规定,IMO于1998年制定了《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ISM规则强调了管理方式、船员培训及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提升了船舶安全和操作方面的标准。

ISM规则的实施要求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对全部航行船队实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以达到保证船舶安全的目的。

同时,ISM规则还要求船舶管理公司建立与海上安全有关的流程和程序,包括证明船员的培训水平、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保证船舶与岸上通讯等。

MARPOL公约除了安全管理外,船舶污染问题也是一大难题。

1973年,IMO制定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作为减少船舶碰撞事故的标准。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前言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日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1 总则1 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 1. 1“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巳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主管机关”系指巾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 5“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1 1.6“安今管理证书”系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1 1.7“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1.1.9“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已发现的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1.1.10“周年日”系指对应于有关证明文件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号各有关单位: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

该规则对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对油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交通部二○○一年七月十二日前言: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 “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 “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ISM规则的产生

ISM规则的产生

,ISM规则的产生1,机构简介:国际海事组织(IMO)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194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如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建立一个新组织,专门负责国际海上运输特别是航行安全方面的事务,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来建立这一组织,即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1958年海事组织公约生效,组织正式运转.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机构设置: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技术合作委员会,便利委员会,秘书处.2,SOLAS公约产生背景:国际海事组织成立后,围绕着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在这些国际公约中,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一直被认为是有关商船航行安全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SOLAS公约的产生背景:1912年由英国驶往美国纽约港的豪华邮轮"泰坦尼克"号在处女航中由于种种原因沉没,1512人丧身于大海之中.这次灾难性的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航海安全的广泛关注.1913年底,在英国伦敦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13年国家代表参加了会议并于1914年1月20日签订了第一个有关海上航行安全的国际条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在通过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公约进行了多次修下,又通过了1929年,1948年和1960年三个SOLAS公约,但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其它一些原因,效果不好.直到1974年公约的出现,1974年SOLAS公约采用了默认接受程序(规定某个修正案将在某个日期生效,除非在此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缔约国明确表示反对),才使这一公约在促进海上航行安全方面发挥了作用.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也称ISM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于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1号决议的附件,1994年6月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新增第IX章规定为强制性规则,于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于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和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3,ISM规则产生的背景:・船舶老龄化:平均船龄高,船多货少而收益减少费用增加导致投入费用减少・船员素质下降,配员大幅减少:低工资雇员(素质低)或配员减少(增加疲劳)・方便旗船,单船公司,无船公司与非标准管理・通信现代化及其影响・人为因素影响反思:关于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公约不断制定出台和修改(仅海上安全公约达14个),要求增加了,技术标准提高了,但海事并没有减少,且重特大事故上升,后果越来越严重(船舶吨位及航线在变化:大,远).认识到:公约与技术标准不存在问题,但公约主要处理的是船舶和船员技术标准问题而涉及到公司管理特别少(公约存在的严重不足);公约缺乏管理标准对船旗国管理机关和船东履约方面存在困难,管理不到位;部分船东没有打算履行公约.4,ISM规则的特点:鲜明的针对性:从以下几方面提供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制订安全和环保方针并为实现这一方针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与船舶管理按认可的体系运行;安全操作和维护:要求船舶按体系规定的程序,方案和须知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船舶操作和维护规范化,满足强制性规定的规则要求,并尽量符合建议性的要求.防止污染:要求公司在制定安全管理体系中包括防止污染的措施,准备方案(计划)和技能等方面的规定,使船舶在实现安全操作过程中同时实现防污操作.ISM规则与其它技术标准的区别:首先,规则作为管理标准以规范公司对船舶的管理为主要内容,把重点放在公司管理上,即通过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来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管理对象上发生改变,由海上扩展到陆上).其次,规则对船舶技术标准未作任何规定,而是通过要求公司建立并在船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来保证船舶操作符合强制性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船舶技术和操作标准(以往公约80%是技术标准).全面的关联性:完整的系统性:它强调组织机构的系统性――船舶到公司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监控系统它要求公司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文件化的管理依据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方针,程序和方案,须知和记录构成文件系统,文件进行控制.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编写安全管理手册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结构基础.不断的自我完善广泛的适用性5,ISM规则的内容:ISM规则由14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前言;总则;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维护;文件,公司审核,评价和复查;发证,审核和监督.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概要:1,NSM规则情况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缩写为NSM规则.2001年交通部于下发"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号文件发布该规则.交通部通知明确: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但对于油船原则上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2,NSM规则内容:前言第一部分实施总则・定义・目标・适用范围・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的维护文件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第二部分审核发证发证和定期审核核发临时证书审核管理证书三,《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讲解:1,前言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体现了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的主题思想,规则的制定是应用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是引用的国际公约的原理结合到我国航运与水路交通发展情况而出台,国内规则基本上全文引用ISM规则的原文,仅作了少量的调整.历年来,国际海事组织为了加强对船舶与船员的管理,减少各类海难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发生,从航行安全和防污方面制定大量的国际公约,主要从技术角度上对船舶安全航行与船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但船舶公司以及各缔约国在执行公约时由于各方面原因使这些国际公约未能很好的完全的实施,各类海难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并没有得到控制,国际海事组织进行反思,从主管机关与船舶公司对船舶的管理角度入手考虑,出台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即ISM规则,用以区别于技术标准.国内规则是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来制定的,它主要考虑到地区差异,行业特点,船舶状况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而仅仅依照规则所要求的安全营运与防污染最一般的原则与规则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来制定,是一个纲要性的规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便与各部门,各地区,各航运公司运用规则建立适用于自身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安全营运和防止水域污染的总体目标.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处于管理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对与自已相关的管理要求,管理标准,管理职责能充分熟悉与了解,只有每一个管理环节上的管理者熟悉了解了与其所属层次与岗位相关的管理标准,管理者才能将管理级级推进,层层落实,才能保证管理所涉及的过程顺利展开,才能达到总体目标.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为了解决船舶营运与防污染安全事项中的管理问题,要保证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就必须要上至公司领导层,下至船舶水手每一个处于船舶管理链中的人能根据自身所处的管理层次与岗位来对照理解与自已相关的管理要求,而且由于规则是用概括性术语所描述的,要做到理解与认识也必须与其相对应的岗位来逐步深入理解.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推进与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根据规则所建议的管理标准与要求,建立并实施一套与公司,船舶安全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用来指导公司及船舶如何展开对营运与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由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以公司及公司船舶为基础建成的,建立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支持,需要公司,部门,船舶不同管理层的人员(包括公司决策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与进来才能保证建立的体系适合于公司自身的情况,而且因为是一个新生事物,建立并推进过程中.。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号各有关单位: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

该规则对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对油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交通部二○○一年七月十二日前言: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 “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 “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船舶防污染_第七章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船舶防污染_第七章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由此,IMO致力于寻找有效地控制公司和船 员的人为因素的途径。1987年ISO推出ISO 9001(9004),因其较好地综合了现代管理 的理论和方法,受到了IMO的重视并着手具 体研究。 先后通过了A.647(16)、A.680(17)号决 议文件,但并未引起各国的重视。 进而IMO的海安会(MSC)于1992年4月草拟 ISM 规则,并顾及了修改中的ISO 9000,于 1993年11月4日由IMO第18届大会通过A.741 (18)号决议,即 ISM 规则。
为了保证ISM规则能被广泛执行,IMO于 1994年5月的SOLAS公约外交大会上通过 SOLAS74第 IX 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使 ISM 规则获得了法律强制力。 缔约国的相应船舶从法定日期起,若未 执行 ISM 规则,将不能从事国际航行。 非缔约国的船舶则不能享受比缔约国船 舶更优惠的待遇。 加之IMO先后用A.742(18)、A.787 (19)号决议对港口国赋权监控船上操 作,为控制人为因素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时,IMO用STCW78公约(1978年海员 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约束 船员素质和行为。 然而,据若干年的权威统计,全世界全 损船舶数量和吨位均居高不下,尤其是 1991年全损船舶数达182艘/171万总吨, 平历史最高记录。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船舶安全和污染事 故的80%是人为因素造成,且重点在于公 司和船员对船舶的管理和操作。
一、产生背景
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促使世界船舶数 量、吨位和种类快速增加,船均可航水面 变小了,船舶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频繁发 生,危及船公司和国际经济利益,引起了 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人们曾传统地将船舶事故归咎于科技水平 和产品质量,并努力改进。
于是,船舶按有关标准配备救生、消防 设备;油船设置专用压载舱和采用双层 船壳;客船采纳结构防火;配备现代化 电子助航、导航、通信设备;采用性能 优良的材料和计算机技术;用质量标准 控制船用产品质量等。 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船舶构造和设备 的质量和可靠性,避免了诸多事故的发 生和恶化。

《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
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文章属性
•【缔约国】国际海事组织
•【条约领域】海上运输
•【公布日期】2004.12.10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
正文
《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2004年12月10日以海安会第MSC.179(79)号决议通过2006年7月1日生
效)
附录
《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格式
1 在《符合证明》的格式中,在以“本符合证明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明所依据之验证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2 在《安全管理证书》的格式中,在以“本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与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验证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理解与实施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理解与实施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理解与实施
李建明
【期刊名称】《天津航海》
【年(卷),期】1996(000)003
【摘要】体系管理、过程监控和人本原理是指导现代安全管理有效开展的三项基
本原理。

国际航运企业必须深入发动、明确目标、培训骨干、建立体系、强化运行、完善监控,以便取得认证,提高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水平。

【总页数】5页(P31-35)
【作者】李建明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2.12
【相关文献】
1.实施《船舶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应注意的问题 [J], 阎羡功
2.覆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必要性 [J], 李建明
3.论《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实施对海运服务贸易的影响 [J], 郑志军;
4.关于第三批国内航行船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通告 [J],
5.L关于《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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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1.ISM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N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3.方便旗船:是指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进行船舶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4.PSC港口国监督,是指港口当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使用的国际标准5.FSC船旗国检查: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的法规对在本国港口的本国籍船舶所实施的安全检查6安全管理体系(SMS),是指能使船公司人员和船上人员有效地实施船公司安全和环境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7符合证明(DOC):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8“安全管理证书(SMC)”: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9指定人员:为保证船舶营运安全,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

10关键操作:指其错误会立刻导致危机人员、船舶或环境的事故或险情的操作11特殊操作:指其错误仅在危险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1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 12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

13水面作业是指在漂浮于水面的浮具(艇筏)上进行的作业。

14驾驶台范围: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

范围包括:操舵室、海图室、GMDSS设备室、两翼甲板和标准罗经甲板等处所15不符合规定情况”: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16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对人员或船舶或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

17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确定配员时: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18船舶签证: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19签证的补办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行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h内补办船舶签证20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重庆市东江实业有限公司印发二00二年五月九日交通部文件交海发[2001]38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

该规则对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对油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二OO一年七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目录前言第一部分实施1总则1.1 定义1.2 目标1.3 适用范围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3公司的责任和权利4指定人员5船长的责任和权利6资源和人员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应急准备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1文件12內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第二部分审核发证13发证和定期审核14核发临时证书15审核管理16证书前言1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3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本规则用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 “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1 总则1.1 定义1 在1.1.10段中,“并包括”由“或”替代。

1.2 目的2 现有第1.2.2段的第2小段由下列文字替代:“.2 评估所有所认定的对其船舶、人员和环境的风险并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及”5 船长的责任与权力3 将“定期”一词加在第5.1.5段的开始。

7 制定船上作业计划4 现有第7节由下列文字替代:“7 船上作业对于涉及人员,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船上作业,公司应酌情制定程序,计划和指令,包括检查单。

对于各项任务,应有定义并指派给合格人员。

”8 应急防备5 现有第8.1段由下列文字替代:“8.1 公司应认定船上可能的紧急情况,并建立反应程序。

”9 不符合项,事故和危险事件的报告与分析6 原9.2段由下列文字替代:“9.2 公司应制定措施,以实施纠正措施,包括旨在于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10 船舶与设备的维护7 在第10.3段中,删除“在其安全管理系统中建立程序”。

12 公司的验证,复审和评估8 第12.1段由以下文字替代:“12.1 公司应以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开展船上和岸上的内部审核以考核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在特殊情况下,该间隔可延展不超过三个月。

”9 在12.2段中,“其效率,及,需要时,复审”改为“其效力”。

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0 将下列新的13.12,13.13和13.14段加在原13.11段之后:“13.12 当更新审核完成于原安全管理证书过期之后时,新的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将从更新审核完成日开始,至不超过原安全管理证书过期日之后5年之日。

13.13 如果更新审核已完成,而新的安全管理证书无法在原证书到期日之前颁发或送交船上,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可对原证书做出签注,之后,此证书应被接受为继续有效,但期限不得超过自过期日五个月。

13.14 如果安全管理证书过期时,船舶不在接受审核的港口之内,主管机关可延长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但此延期仅为使该船完成其至接受审核的港口的航程,并仅在适当和合理时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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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经MSC.273(85)和MSC.104(73)号决议修正的大会A.741(18)号决议(2010年7月1日生效)目录前言A部分实施1. 总则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4.指定人员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6.资源和人员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应急准备9.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1.文件12.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B部分审核发证13.发证和定期审核14.核发临时证书15.审核16.证书格式前言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第A.443(Ⅺ)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通过的第A.680(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显然,无论是在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A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A和B两部分。

1.1.1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能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做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声明。

1.1.9 “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1.1.10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或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1.1.11 “周年日”系指对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每一年中的该月该日。

1.1.12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2 目标1.2.1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1.2.2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1 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2对其船舶、人员及环境已标识的所有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以及.3 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

1.2.3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保证:.1 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2 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1.3 适用范围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1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 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符合国际和船旗国有关立法的须知和程序;.3 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4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5 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以及.6 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

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1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说明如何实现1.2所述目标。

2.2 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持此方针。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3.1 如果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则船舶所有人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该实体的全称和详细情况。

3.2 对涉及和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其相互关系。

3.3 为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公司有责任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4 指定人员为保证各船的安全营运,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

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应包括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进行监控,并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5.1 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的下列责任:.1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3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4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并且.5定期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5.2 公司应当保证在船上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

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做出关于安全和防止污染事务的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

6 资源和人员6.1 公司应当保证船长:.1 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2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3 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6.2 公司应当保证根据本国和国际有关规定,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6.3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聘和转岗人员适当熟悉其职责。

凡须在开航前发出的重要指令均应当标明并以文件形式下达。

6.4 公司应当保证与其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人员充分理解有关法规、规定、规则和指南。

6.5 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标识为支持安全管理体系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保证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这种培训。

6.6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使船上人员能够籍此以一种工作语言或他们懂得的其它语言获得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6.7 公司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对涉及人员、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制定有关程序、方案或须知包括必要的检查清单。

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应当明确规定并分配给适任人员。

8 应急准备8.1 对于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公司应当予以标识并制定对其做出反应的程序。

8.2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训练和演习的计划。

8.3 安全管理体系应提供措施,确保公司有关机构能在任何时候对其船舶所面临的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做出反应。

9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9.1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确保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程序,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

9.2 公司应当制定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包括避免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0.1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规则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10.2 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1 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2 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得到报告,并附可能的原因;.3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及.4 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10.3 公司应当标识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旨在提高这些设备和系统可靠性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应当包括对备用装置及设备或非连续使用的技术系统的定期测试。

10.4 10.2所述的检查和10.3所提及的措施应纳入船舶的日常操作性维护。

11 文件11.1 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11.2 公司应当保证:.1 各有关部门均能够获得有效的文件;.2 文件的更改应由经授权的人审查批准;.3 被废止的文件应及时清除。

11.3 用于阐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可称为“安全管理手册”。

文件应当以公司认为最有效的方式予以保存。

每艘船舶均应配备与之相关的全部文件。

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12.1 公司应当在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期内对船上及岸基实施内部审核,以核查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间隔期不应超过15个月。

12.2 公司应当根据制定的有关程序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2.3 审核及可能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当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12.4 除非由于公司的规模和性质不可能做到,实施审核的人员应当不从属于被审核的部门。

12.5 审核及复查的结果应当告知所有负有责任的人员,以提请他们注意。

12.6 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发现的缺陷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B部分审核发证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3.1 船舶应当由持有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符合14.1要求的“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13.2 “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

“符合证明”的有效期由主管机关确定,但不超过5年。

该证明应当被视为该公司能够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据。

13.3 “符合证明”只对其载明的船舶种类有效。

所载明的船舶种类以初次审核所认定的船舶种类为依据。

其它船舶种类,只有在审核其公司的能力确已满足本规则关于此类船舶种类的要求时才能被载入。

关于船舶种类,参阅公约第IX/1条的规定。

13.4 “符合证明”的有效性应当服从于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者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在周年日前或后三个月内实施的年度审核。

13.5 如果没有申请13.4所要求的年度审核,或者有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时,主管机关或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签发证书的缔约国政府应当收回“符合证明”。

13.5.1如果收回“符合证明”,所有相关的“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也应当收回。

13.6 船上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以便船长被要求时出示给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查验,以及用来接受公约第IX/6.2条规定的监督检查。

该副本不必是签发的原件。

13.7 在审核该公司及其船上的管理确已按照经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后,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者应主管机关请求的另一缔约国政府,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该证书应当被视为该船舶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据。

13.8 “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性应当服从于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者是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实施的至少一次的中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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