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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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

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

我省自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 * 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今年1月1日起
施行
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化工》
【年(卷),期】2022()1
【摘要】2021年9月7日,浙江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发布〔2021〕第39号公告: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以下简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作废。

《标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本次修编契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中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新理念,对原标准进行了梳理、整合与提高。

【总页数】1页(P14-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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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补充细则》和《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住宅补充细则》的通知
3.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指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
4.浙江省发布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
5.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
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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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编辑
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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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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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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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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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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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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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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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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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浙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15日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0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工业节能降碳工程。

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5000家以上。

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化纤、造纸、纺织等七大行业为重点,开展公共用能系统能效诊断,每年组织实施百个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9•【字号】浙政办发〔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对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减少建筑污染、实现环境友好、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为深化推进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发展重点任务(一)明确工作目标。

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及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用技术。

积极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

在工程实践中及时总结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建筑体系并加以推广应用。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杭州市、宁波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

到2015年底,各市要开展部品构件基地建设,形成与本区域相适应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各设区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doc

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doc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Green building standardDB33/T 1026-2006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四节”政策,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建设环保、高效、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在绿色建筑的实践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在适宜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在节约资源的同时为使用者提供安全、健康、适用的使用空间;3兼顾保护环境,减小建筑对环境的负荷,与自然和谐共生。

1.0.3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

1.0.4 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在适宜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等)、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和适用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建筑的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 of building包括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直至拆除这五个阶段。

2.0.3 人口净密度net residential density人口净密度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公顷)。

它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建筑密度builing density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0.6容积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负荷均匀度load uniformity衡量场地内电能、天然气等各种从外界输入的能源利用是否均匀的参数。

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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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现状浅析

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现状浅析

126 | CHINA HOUSING FACILITIES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1272016.05|洲地域,与上海和江苏相比,从经济水平、气候、人文环境都存在一筑发展中,从标识数量角度考虑,江苏获得的绿色建筑标识认证最多,存在一定的差距。

再者,从发展速度来看,浙江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从建筑性能来看,浙江的建筑历史文化同苏州一样较为悠久,都颇具浙江的绿色住宅建筑标识数量及水平同苏州还远远不够。

有相应的权威律法最保障。

立法作为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绿色建筑发展至关重要。

浙江省也先后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和条例,向、方式和方法,为绿色建筑发展打响了最为关键的一战。

这些法律具体的设计标准、施工验收、配套定额等绿色建筑系列化标准,提高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发挥体系,使我国,有章可循。

在实际的过程中,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实建筑的节能与环保效度。

要节能科技的支撑,因此浙江省应当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对绿色建新,结合浙江省的建筑特点及城市发展规划,适宜地建立并完善浙江,促进省内多样的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体系,提高本身绿色建筑的综超高层的建筑应当合理开发和利用,帮助其形成经济、健康、节能的积极实验,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技装备促进绿色科技的发展和创新。

设计及应用规范,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应用及反馈机制。

并且要编制相材料的使用作为明确的规定,或者提供绿色建材参考目录,使建筑材极运用到实际建筑工程中去。

再次,对现有的建筑应当通过对绿色建的改造或者重新规划,以充分挖掘建筑的实效性,提高绿色建筑的环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及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建筑的智能灵活控制,功能性需求。

可以以杭州作为试点城市,建立相应的建筑资源数据库测系统,实现绿色建筑的数据化。

最后,对于绿色建筑拆除时产生的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绿色建筑垃圾应当合理堆放,积极回收,尤其是对于可再循环利用的材料积极进行研究和实验,发挥其价值及优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二、重点任务(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编制《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

【法规标题】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浙江省【发布时间】2017-11-30【生效时间】2017-11-30【关键词】能源,节能降耗,建筑节能【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7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标准制定)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细则的目的是促进低影响环境的建筑施工,降低建筑施工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有关细则的主要内容:一、示范工程的范围示范工程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各类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二、绿色施工的要求示范工程的绿色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环保材料的使用:示范工程应尽量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选材上,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并尽量使用可再生材料。

2.节能技术的应用:示范工程应采用节能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

可以采用太阳能发电、节能灯具、屋顶绿化等技术手段,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率。

3.水资源的节约:示范工程应采用节水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可以采用雨水收集利用、节水设施等手段,降低建筑的用水量。

4.垃圾处理的规范:示范工程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

建筑工地应设置垃圾分类箱,并与专门的垃圾处理单位合作,做到垃圾分类、清理及处理工作。

5.精细化管理:示范工程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施工过程的环保、清洁和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标志和提示,加强环保意识。

三、示范工程的评定标准示范工程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管理、绿色材料使用、节能技术应用、水资源的节约和垃圾处理等方面。

四、示范工程的奖励机制对于评定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荣誉证书等,鼓励更多的项目参与绿色施工。

五、示范工程的推广与应用推动示范工程的经验和技术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中推广应用,将绿色施工理念渗透到全省的建筑领域。

总结起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是为了推进绿色建筑施工,在建筑项目中采用环保材料、节能技术、水资源节约和垃圾处理等绿色施工要求,达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推动建筑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这一细则的实施将为浙江省的建筑业发展带来良性的环境影响,同时也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更多的项目参与绿色施工,促进绿色建筑在浙江省的推广和应用。

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

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

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Green building standardDB33/T 1026-2006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四节”政策,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进展,建设环保、高效、安全、舒服的人居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在绿色建筑的实践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在适宜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实现资源的可连续利用;2在节约资源的同时为使用者提供安全、健康、适用的使用空间;3兼顾爱护环境,减小建筑对环境的负荷,与自然和谐共生。

1.0.3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

1.0.4 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在适宜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等)、爱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和适用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建筑的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 of building包括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治理直至拆除这五个时期。

2.0.3 人口净密度net residential density人口净密度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公顷)。

它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建筑密度builing density在一定范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0.6容积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在一定范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负荷平均度load uniformity衡量场地内电能、天然气等各种从外界输入的能源利用是否平均的参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浙政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有利于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咨询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各类要素参与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最新解读「整理版」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最新解读「整理版」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最新解读「整理版」作为目前全国绿色建筑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而为湖州的绿色建筑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机遇。

连日来,我市正在全面部署绿色建筑推进事项。

"在水一方"小区、仁北小区等广泛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太阳能光伏系统,市多媒体产业园、规划大厦率先使用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安吉县被浙江省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县。

"近年来,我市绿色建筑在城市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和保障房项目中的推广运用发展势头较快。

"来自市建设局的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累计完成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项目近1000项,共完成节能建筑面积2000多万平方米。

特别是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民用建筑全部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目前,我市绿色建筑示范面积累计申报已超过50万平方米。

其中由朗诗集团建设的长兴布鲁克被动房示范项目获得了建设部最高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去年通过市建设局节能评估审查的绿色建筑总面积就达60万平方米。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作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我市全面开展了绿色城市建设。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75%的设计标准;在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将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目前,在市北分区建设中,已全面贯彻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等理念,高起点、高质量的完成总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总投资近20亿的浙北医学中心工程绿色建筑设计。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 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民用建筑节 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建筑节能设计、绿 色建筑设计等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专家评审意见, 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 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 由:
第二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 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 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 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 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 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 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 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 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公共建筑是指总建筑面积一万平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 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
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
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
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 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 审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 内容:

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1. 简介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建筑。

绿色建筑的目标是通过最小化对环境的影响来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建筑节能是绿色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计理念,实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标。

建筑节能不仅可以帮助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负担,还可以节约建筑运营成本。

2. 绿色建筑的特点绿色建筑有以下几个特点:2.1 能源高效绿色建筑通过优化建筑设计、使用节能设备和采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这些措施包括改善建筑绝缘性能、提高采光和通风效果、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等等。

2.2 资源节约绿色建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注重减少资源的消耗。

它采用回收利用建筑材料、使用可再生材料和减少废弃物排放等措施来实现资源的节约。

2.3 环境友好绿色建筑在建筑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它采用低污染的材料、减少开采资源的使用和降低排放物的产生,从而减少对大气、水源和土壤的污染。

3. 绿色建筑的主要措施绿色建筑包括多种措施,下面是几个常见的例子:3.1 优化建筑设计绿色建筑通过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的整体能效。

这包括合理布局建筑、考虑建筑的朝向和采光条件,以及优化建筑绝缘性能等等。

3.2 使用节能设备绿色建筑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如LED照明、高效空调系统和节能电器等,来减少能源的消耗。

3.3 利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和风能等,来替代传统的能源来源。

这不仅可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还可以降低建筑的碳排放量。

3.4 降低用水量绿色建筑采用节水设备和水资源管理措施,如收集雨水和使用低流量水龙头等,来降低用水量。

3.5 使用环保材料绿色建筑选择环保材料,如可再生材料、无害材料和回收材料等,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绿色建筑的优势绿色建筑具有以下几个优势:4.1 节能降耗绿色建筑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措施,可以显著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营成本。

浙江省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浙江省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浙江省建筑节能2023~2023年发展规划(讨论稿)一、发展背景和现实状况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旳一种重要方面,是建设资源节省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旳重点内容,是贯彻本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旳详细行动。

浙江省是一种经济大省,同步也是一种资源小省和耗能大省。

伴随工业化和都市化旳加紧推进,用地矛盾日益加剧,伴伴随建筑总量旳不停攀升和居住舒适度旳提高,浙江省建筑耗能呈急剧上扬趋势。

同步,能源旳生产和消费波及环境问题旳所有领域,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和生态环境旳破坏。

目前,建筑耗能是我国能源消耗旳三大“耗能大户”之一,本省建筑旳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占全社会总能耗旳18%左右,再加上建材生产过程中旳能耗16.7%(全国平均水平),和建筑有关旳能耗将占到社会总能耗旳35%。

近年本省居民用电每年呈16%旳刚性增长。

因此说,发展必须节能,节能才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旳目旳,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是一项至关重要旳工作。

(一)获得旳成效1、政府全面引导本省已在2023年成立浙江省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对建筑节能工作旳全面开展起到了很好旳协调作用;自2023年开始,设置了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题资金,现已合计投入3500万元,2023年浙江省初次把建筑能耗列入能耗监察计划(其中工业项目750项,民用建筑250项);省政府把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建设工作一查考核目旳,形成了层级建筑节能目旳考核机制。

通过政府多方引导,增进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旳全面发展。

本省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建设部调研检查组旳肯定。

2、法规和原则体系不停建立2023年8月颁布旳第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措施》,具有较强旳指导性、操作性和前瞻性,为建筑节能工作依法行政、依章办事提供了政策性根据。

2023年《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发分布执行,是建筑节能工作旳法律根据。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近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正式出台,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于2015年12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根据我国的建筑节能规划,到2010年,全国新建建筑争取1/3以上达到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标准。

下文是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以下简称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规范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减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工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机构应当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五条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在建筑节能中的科研创新和应用活动,对取得较大节能效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建筑节能规范第六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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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目录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二五”期间发展现状 (4)(二)“十二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9)(三)“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11)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14)(二)基本原则 (15)(三)总体目标 (16)三、重点任务(一)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节能和绿色发展质量 (17)(二)加快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扩大节能建筑的覆盖范围 (18)(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8)(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 (18)四、重大工程(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完善工程 (21)(二)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22)(三)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工程 (23)(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工程 (25)(五)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程 (27)(六)农村建筑节能推进工程 (27)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8)(二)健全法制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29)(三)落实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 (29)(四)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激励 (29)(五)加强人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30)(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舆论氛围 (31)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二五”期间发展现状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制订了《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并明确了“十二五”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增节能民用建筑1.5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实施太阳能等新能源低能耗照明道路100条;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0项。

“十二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

通过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设计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监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举措,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设计节能建筑6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5.3亿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2.2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320万吨的节能能力。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省人大发布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竣工能效测评三大制度。

在此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从2012年起全面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加大了对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

此外,全省共设立62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已累计审查节能评估项目6887项,总建筑面积4.12亿平方米。

去年,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于12月4日通过了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对我省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监管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省在研究《浙江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等48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基本形成了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其中,《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

同时,我省还积极指导企业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如金都房产集团在全国率先编制了《金都房产集团绿色住宅标准》,中天集团在全国率先编制了《绿色工地标准》。

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3、强势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2011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又率先召开了全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现场会。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相当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水平的《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省份。

截止目前,我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6757项,共2.4亿平方米,其中206项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数量居全国领先地位。

4、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目前已累计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覆盖700多万户城乡居民。

截止目前,我省已有“两市六县一镇”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强制实施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居全国首位。

另外,还实施了42项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46.78兆瓦。

同时,我省也成为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百万千瓦的省份之一。

2015年,我省制定并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和标准编制,确保太阳能利用设施与建筑形态相协调。

通过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水平。

5、稳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十二五”期间,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各地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积极采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地源热泵等绿色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稳妥推进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全省已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43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48万平方米。

6、提升绿色科技技术。

“十二五”期间,我省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研究》和《平屋顶柱承式安装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与施工技术》等一大批建筑节能技术课题研究,并及时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筑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提升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增强绿色科技的支撑能力,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7、建立建筑用能监管体系。

2010年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被列为建设部示范项目,目前该平台已初步建成,实现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上传;开展了12150幢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完成了225幢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7所高校还开展了国家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其中,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已通过验收。

8、加强了宣传培训。

我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我省已成功举办了四届“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

2015年,我厅还举办了“绿色建筑浙江行”杭州、舟山等市的巡展活动,营造了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

另外,去年10月还在绍兴成功举办了第五届夏热冬冷地区绿色建筑联盟大会,全国650多名专家、学者、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培训工作,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达1500余名。

(二)“十二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比,与城乡居民日益提升的对健康舒适建筑品质的追求相比,我们的工作仍有不少差距。

根据调研的浙江省“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结合国内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趋势,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监管仍然比较薄弱,设区市层面,大部分未设立专门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县市层面,基本未设立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从而导致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难以落地,特别是当前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环境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事中和事后监管难以落实。

2、建筑节能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筑节能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其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长远的经济效益。

按照现有建设体制,开发商往往不是建筑的直接使用者,而实施建筑节能又要增加投资,投资者得不到直接的经济回报,造成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全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

3、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公共建筑能耗的计量、监测和限额管理等有待完善,公共建筑的能源合同管理和碳交易机制需进一步探索。

同时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的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耗能建筑的识别,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4、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我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任务依然繁重。

据测算,目前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占建筑用能比重在5%左右,这与我省快速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相比、与调整用能结构的迫切要求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

5、农村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亟待加强。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用商品能源的总量将不断增加,提高农村建筑用能水平和室内热舒适性,改善室内环境,引导农村用能结构科学合理发展,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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