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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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发展现状 (4)

(二)“十二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三)“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1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4)

(二)基本原则 (15)

(三)总体目标 (16)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节能和绿色发展质量 (17)

(二)加快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扩大节能建筑的覆盖范围 (18)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8)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 (18)

四、重大工程

(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完善工程 (21)

(二)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22)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工程 (23)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工程 (25)

(五)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程 (27)

(六)农村建筑节能推进工程 (27)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8)

(二)健全法制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29)

(三)落实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 (29)

(四)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激励 (29)

(五)加强人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30)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舆论氛围 (31)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制订了《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并明确了“十二五”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增节能民用建筑1.5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实施太阳能等新能源低能耗照明道路100条;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0项。

“十二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通过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设计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监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举措,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设计节

能建筑6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5.3亿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2.2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320万吨的节能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省人大发布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竣工能效测评三大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从2012年起全面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加大了对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此外,全省共设立62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已累计审查节能评估项目6887项,总建筑面积4.12亿平方米。去年,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于12月4日通过了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对我省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监管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我省在研究《浙江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

应用核算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等48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基本形成了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其中,《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同时,我省还积极指导企业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如金都房产集团在全国率先编制了《金都房产集团绿色住宅标准》,中天集团在全国率先编制了《绿色工地标准》。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3、强势推进绿色建筑发展。2011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又率先召开了全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现场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相当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水平的《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省份。截止目前,我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6757项,共2.4亿平方米,其中206项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数量居全国领先地位。

4、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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