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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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农办议〔2018〕301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1号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机制(一)关于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近年来,我部围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加强认定管理、开展全面统计和监测,加强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推动中央财政设立家庭农场扶持专项。

2017年首次争取到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各省配套项目资金2.7亿元,共计扶持8700多户家庭农场。

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示范农场创建,认定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万多户。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扶持家庭农场资金扩大到5亿元。

二是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指导各地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名录制度。

基于土地确权及流转信息平台,实现名录建设、跟踪监测、示范评定等日常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提升查询、统计、监管等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已有32万多户家庭农场基础数据纳入系统,宁夏、浙江等部分地区家庭农场已经实现了地块数据、土地确权数据与农场信息一一对应。

三是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4个省的4个县(市)开展加强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管理服务试点,重点就实现家庭农场名录与经营地块信息联通,提高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精准性进行探索试验。

四是继续完善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制度。

自2014年起,在全国30个省的91个县选择3000户左右的家庭农场,就其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典型监测,编辑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

2017年,组织中国社科院对2014—2016年三年的监测情况进行了家庭农场发展趋势分析。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克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4日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0﹞6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推进稳粮、优棉、促畜、兴特色,以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依托,突出布局优化、产业融合、品质提升,强龙头、聚集群、创品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特色农业由传统、粗放、低效向现代、优质、高效方向转变,形成具有克拉玛依特色的现代农业支柱产业,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农产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农业管理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乡村产业有了长足发展,强化了农业食品保障功能,拓展了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功能,凸显了乡村的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但仍然存在产业链条短、融合层次低和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促进食品保障功能坚实稳固、生态涵养功能加快转化、休闲体验功能高端拓展、文化传承功能有形延伸,打造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立足特色、市场导向。

立足乡村特色资源,面向市场需求,挖掘特色产品,以特色产业培育优质企业,以优质企业带动产业提升,更好发挥政府政策配套和公共服务作用,推动乡村特色资源加快转化增值。

——立农为农、链条延伸。

紧扣“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动种养业前后端延伸、上下游拓展,由卖原字号更多向卖制成品转变,推动产品增值、产业增效,促进联农带农和共同富裕。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号:农经发[2017]9号颁布⽇期:2017-10-13执⾏⽇期:2017-10-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村⼯作)厅(局、委)、发展改⾰委、财政厅(局)、国⼟资源厅(局),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省府)城市中⼼⽀⾏,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新阶段。

各地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优势、分⼯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有利于推进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有利于提⾼农业综合⽣产能⼒。

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要素投⼊,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地产出率、资源利⽤率和劳动⽣产率。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2023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三篇

2023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三篇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三篇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一篇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以下简称市级示范联合体)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市级示范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联合体的引导与支持,促进联合体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晋农产发〔20-〕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第三条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是指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七厅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认定的联合体。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建立和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

市级示范联合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第五条市级示范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章程要包含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成员名册、成员的职责分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办法、纠纷调处机制、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联合体解散程序及办法等内容。

(二)联合体有清晰、稳定、合理的联结机制。

联合体内各成员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并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对接、要素联结和利益联接机制。

(三)联合体原则上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一般应有至少1家上下游农业企业,5家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牵头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

牵头龙头企业从联合体内部成员采购的农产品原料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

(四)联合体应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内部各经营主体总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带动农户总数超过200户,带动农户收入要高于本县(市、区)同业农户10%以上。

第六条市级示范联合体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理论探索/-13-入重点的思路(政策),应持续对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级医疗机构)进行重点建设,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引进、培养作为抓手。

应在财政支岀绝对量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财政对农村卫生支岀在经常性财政支出中的份额,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医疗保障建设补贴力度,确保农村卫生投入预算按法定比例增长。

由于县、乡两级财政是地方各级财政中的薄弱环节,为提升农村卫生费用补贴的实效,实现农村医疗卫生的可及性与公平性,可以根据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将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作为核心。

目前,财政支岀到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比例严重偏小,建议将比例增加到15%左右,提升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的硬件水平,提高卫生人员的待遇,吸引、留住较高学历人力资源,夯实农村医疗保障设施建设,健全并确保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可得性。

3.3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为了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用好资金”是关键,所以不仅需要增加财政卫生支出,还应重视提高财政投入的有效性。

各级政府针对财政卫生支岀应制定统一、安全、规范、高效的绩效评价机制。

明确基金的使用原则,即统筹安排、职责明确、项目带动。

在部分乡镇进行试点,设立基金运行管理小组,减少资金流动的中间环节,避免资金流失,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形成联动机制,提升系统效能。

确定评价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分解评价指标,规定责任人员,可将财政卫生投入绩效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

3.4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监管保证财政卫生投入资金的有效运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卫生支岀资金专款专用这一首要原则的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的、立体化监管o全程化管理的关键是把好3个关口:第一关,资金拨付关,严格论证项目可行性;第二关,资金流动轨迹全面追踪关;第三关,资金投入绩效考核关。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严格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6.17•【文号】国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

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

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市场导向、政府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 ■ I I I I I I I I ■ ■ ■參*本期聚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第8期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文/张照新t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重要创 «新,是实现新时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平台。

2017年,农业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 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发展一批 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 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引领我国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

各地也纷纷出台政 策措施,积极打造各类联合体。

但在具体实践中,对 什么是联合体,如何打造联合体,还存在一些模糊认 识,由此也带来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有必要对联合 体的概念、特征和发展路径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升级版,是产业发展的共同体1.联合体是产业化组织顺应新时代农业发展要求 的创新实践。

20世纪90年代初,以山东为代表的沿海 地区探索出了“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农 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效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 难题,成为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推动现代 农业发展的有效抓手。

但在各地发展实践中,存在着 订单合同不规范、部分主体契约意识较弱以及公司对 接众多小农户的组织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现有农业 产业化组织模式发展一直面临困扰,亟待破解。

与此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专业 化、规模化主体快速发展,和传统农户相比,这些规 模经营主体市场意识、合作意识更强,为农业产业化 模式创新提供了组织基础。

在市场端,城乡居民消费 升级,对于高品质、特色化、特性化产品需求增多, 对供应链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大背景下, 在安徽的一些地方,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规模化种 养大户联合起来,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农业产业 化新的组织模式。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村乡科技XIANGCUN KEJI20XIANGCUN KEJI 2021年4月(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崔洪英(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山东青州262500)[摘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的重要表现,其已逐步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

本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基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特征,对当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落实。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营特征;乡村振兴战略[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1)12-20-2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强调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特征1.1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组织体系见图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区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产业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为前提,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以规模化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所构建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1]。

1.2分工协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市场需求主导下结合价值链、产业链要求制定了明确的分工体系,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经营主体在联合体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拥有明晰的产权,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实现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嵌合发展,最终实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

1.3要素融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各经营主体会根据市场资源的配置规律,通过多元化要素融通的方式,合理配置联合体中的资源要素(资金、土地、技术、信息和人才等),进而实现各类资源的有效融通,避免联合体内部稳定性受影响的同时,有利于降低内部资源流通时的交易成本及违约资金,从而降低联合体整体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激励和引导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贫困村产业扶贫,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村企共建、精准脱贫”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在全市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落实定制种养,传授“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电子商务终端销售,促进贫困人口多渠道、多层次、多环节持续增收。

每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原则上要带动1个以上贫困村,利用1-2年时间,通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定制种养+终端销售”的模式,带动全市贫困村集体经济年均增收5万元左右、贫困户实现户均增收2000元左右。

二、工作重点(一)以“联合体+定制种养”为抓手,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向扶贫领域纵深推进。

1.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贫困村。

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贫困村对接,明确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台账清单,结合联合体实际,以定制种养为抓手,为贫困村制订一整套到户脱贫方案。

2.组织开展定制种养,带动贫困村开展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在贫困村建设生产基地、组建家庭农场,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示范带动。

按照“四带一自”的总体要求,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贫困村开展土地流转。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用流转土地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定制种植优质蔬菜、水果、鲜食粮油、黑五类杂粮、干杂果等,养殖土猪、土鸡等适宜农村电子商务线上线下销售的优质农产品。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贫困村建设扶贫产业示范园、标准化养殖小区,对经验收合格的扶贫产业示范园、标准化养殖小区给予20万元奖补。

3.鼓励联合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相关政策梳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相关政策梳理

2018年第8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相关政策梳理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需求的产 «物,是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而形成的利 益共同体,在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 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作用明显,成为推进乡村 振兴的新生力量。

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农民合作社 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纽带作用,同时自身也获得了更好的 发展。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出台 了相关鼓励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发展。

现将部分政策整理如下:【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 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农 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 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 盟。

在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过程中,要把握 基本特征,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 农富农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强调要建立多元 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 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完善内 部组织制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要健全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资金有效 流动,促进科技转化应用,加强市场信息互通,推动 品牌共创共享,推动联合体各成员融通发展。

要完善 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 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 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2018年3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金 融资金等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政策措施。

根 据工作部署,从2018年开始,在河北、内蒙古、安 徽、河南、海南、宁夏、新疆等省(区)率先开展试 点,2019年一2022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省份范围。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引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引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7年第22期日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叶贞琴: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带农惠农成效不断凸显,进入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

到2016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41.7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辐射带动农户1.27亿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达3493元,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安徽、河北等地探索形成了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用服务和收益联成一体的联合体形态。

这对于新形势下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参与并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围绕牵头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在合理分工基础上开展一体化经营,可以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有效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在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同时,更有助于农户获得长期、稳定、更多的经营收益。

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既顺应了实践发展的需要,又体现了中央的最新要求。

记者: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哪些基本特征?叶贞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苏市农产[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工作的通知苏市农产[2018]16号各市、区农委(农业局、经济发展委员会、城乡发展局):近年来,安徽、河北等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强化主体分工协作,健全资源要素整合,促进利益联结共享,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我省已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省份,2018年5月9日~10日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对联合体发展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具体要求。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作为“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后,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新形势而产生的新生事物。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成为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兴旺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推动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7〕9号)和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的通知》(苏农产〔2018〕5号)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农富农的原则,遵循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稳定合作,产业增值、农民收益等基本特征,以帮助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引导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足、品牌竞争强、联农带农紧的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发展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宣政办〔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44号)精神,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间的产业联接、要素联接和利益联接,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依托,积极培育发展联合体,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紧密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各类联合体,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全市联合体建设上规模、上水平,努力实现联合体运行良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促共赢,产业、要素和利益联接紧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日益明显的发展目标。

2015年全面启动联合体培育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各类联合体达到80个,其中市级示范联合体20个,省级示范联合体6—7个;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各类联合体达到200个,其中市级示范联合体100个,省级示范联合体40个左右,联合体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具体措施(一)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实力。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5.26•【文号】农产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

近年来,我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

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补齐产业链短板,锻造产业链长板,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坚持协同推进。

促进多主体分工协作、多要素投入保障、多层次利益协调、多政策配套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农户参与、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良好产业生态。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资源链,引进培育核心关键人才,建立“产学研用”创新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中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分析报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发展前景及规模分析_智研瞻产业研究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分析报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场规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发展前景相关研究报告:《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与投资企业战略规划进行分析报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简称“联合体”)是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集服务和利润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形态。

联合体由龙头企业牵头,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每个社会成员之间都有一个明确的功能设计定位。

与家庭农场相比,不适合直接从事农业社会生产,生产安全监管成本进行更高,龙头企业财务管理层级多。

然而,它们在技术、信息和资金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使它们适合于研发、加工和市场开发。

与龙头企业相比,合作社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可以形成规模优势,在组织农民生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合作社是为农民互助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主要负责养殖企业生产和农业发展种植,具有土地和劳动力。

图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组成分析资料来源:智研瞻产业研究院整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意义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教学形式、促进我国农村文化产业繁荣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产业繁荣的重要载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着力点是产业繁荣。

产业的繁荣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驱动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撑。

当前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成为建设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各种实体的短板也逐渐显现,将它们结合起来有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

服装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为新型服装产业经营者的联合合作提供了制度框架。

通过“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管理模式,允许各类经营者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促进学生家庭经济经营、合作社经营、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协调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激励和引导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贫困村产业扶贫,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村企共建、精准脱贫”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在全市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落实定制种养,传授“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电子商务终端销售,促进贫困人口多渠道、多层次、多环节持续增收。

每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原则上要带动1个以上贫困村,利用1-2年时间,通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定制种养+终端销售”的模式,带动全市贫困村集体经济年均增收5万元左右、贫困户实现户均增收2000元左右。

二、工作重点(一)以“联合体+定制种养”为抓手,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向扶贫领域纵深推进。

1.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贫困村。

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贫困村对接,明确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台账清单,结合联合体实际,以定制种养为抓手,为贫困村制订一整套到户脱贫方案。

2.组织开展定制种养,带动贫困村开展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在贫困村建设生产基地、组建家庭农场,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示范带动。

按照“四带一自”的总体要求,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贫困村开展土地流转。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用流转土地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定制种植优质蔬菜、水果、鲜食粮油、黑五类杂粮、干杂果等,养殖土猪、土鸡等适宜农村电子商务线上线下销售的优质农产品。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贫困村建设扶贫产业示范园、标准化养殖小区,对经验收合格的扶贫产业示范园、标准化养殖小区给予20万元奖补。

3.鼓励联合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7(000)021
【总页数】4页(P160-16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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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

各地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二、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一)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

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二)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

政府重点做好扶持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

(二)坚持农民自愿。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多种组织带动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有多种表现形式,具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

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

(三)坚持民主合作。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

(四)坚持兴农富农。

把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基本宗旨,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值潜力,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四、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

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

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

鼓励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

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二)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

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

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三)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四)完善?炔孔橹?制度,引导各成员高效沟通协作。

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

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五、健全资源要素共享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融通发展(一)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引导资金有效流动。

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

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促进科技转化应用。

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应用全链条创新设计,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竞争力。

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申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四)加强市场信息互通。

鼓励龙头企业找准市场需求、捕捉市场信号,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等,开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销售渠道。

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信息化管理,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

(五)推动品牌共创共享。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

鼓励龙头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

办好中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六、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共同发展(一)提升产业链价值。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

推动科技、人文等要素融入农业,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体验农业、康养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

鼓励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全产业链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

(二)促进互助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三)推动股份合作。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四)实现共赢合作。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对失信者及时向社会曝光。

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适当挂钩。

七、完善支持政策(一)优化政策配套。

落实中央各项支持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

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组织开展精准培训,提高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地方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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