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精矿购销合同版本(最终修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铜精矿购销合同

合同号:

甲方(供方):

地址:

乙方(需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供给乙方的原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附:非硫化铜精矿拒收;单车含铜> 13 %,若每次结算单车含铜小于 13 %,乙方有权按乙方标准重新定价。

2、供货时间:

3

4、每车铜精矿必须混均匀,颜色一致。

二、货物验收

1、交货地点:

2、铜精矿验收:由乙方职能部门以批(车)为单位进行计量、取样、化验。

三、作价、结算、付款:

1、铜精矿作价:自每批供货方货物入厂后第二日起,在上海期货交易二十个正常工作交易日内(点价期双方商议,但最长不超过自然月两个月),由供货单位对当批或者几批货物自行选择点价日,以期货月合约当日结算价作为结算基准价(市场电铜价)。定价日由供方书面和电话同时在当日10点前或提前通知需方,当天不能点当天以前的价,若二十个交易

日内未点价的则按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期货月合约当日结算价作为结算基准价(上海期货交易所每月“交割日的价格”、“涨跌停板价格”、“节假日”交易日顺延)。(亦可双方商议按交货当日价几日价作价结算)

买断结算价=基本买断价±品位等级价

①基本买断价:以24.00%品位的买断价作为基本买断价

铜精矿24.00%品位的基本买断价=市场电铜价(结算基准价)×(基础系数±调整系数)

②基础系数:

A、2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20000元/吨,基础系数74%;

B、2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22500元/吨,基础系数74.5%;

C、2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25000元/吨,基础系数75%;

D、3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27500元/吨,基础系数75.5%;

E、3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30000元/吨,基础系数76%;

F、3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32500元/吨,基础系数76.5%;

G、3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35000元/吨,基础系数77%;

H、4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37500元/吨,基础系数77.5%;

I、4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40000元/吨,基础系数78%;

J、4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42500元/吨,基础系数78.5%;

K、4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45000元/吨,基础系数79%;

L、5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47500元/吨,基础系数79.5%;

M、53500元/吨≥市场电铜价>50000元/吨,基础系数80%;

N、58000元/吨≥市场电铜价>53500元/吨,基础系数80.5%;

O、62000元/吨≥市场电铜价>58000元/吨,基础系数81%;

P、市场电铜价>62000元/吨,基础系数81.25%;

③品位等级价:

A、铜精矿含铜品位为24.00%时,品位等级价为0;

B、30.00%<品位≤35.00%时,以30.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价50元/

吨;

C、24.00%<品位≤30.00%时,以24.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价80元/

吨;

D、20.00%<品位≤24.00%时,以24.00%为准,品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价100元/

吨铜;

E、18.00%<品位≤20.00%时,以20.00%为准,品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价150元/

吨铜;

F、15.00%<品位≤18.00%时,以18.00%为准,品位每下降低一个百分点,减价250

元/吨铜;

G、13.00%<品位≤15.00%时,以15.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价550元/

吨铜;

I、品位>35.00%,按35.00%铜精矿结算;

J、品位<13.00%,双方协商解决。

④调整系数为:(+ 6.5)%。(目前的当期采购政策)

2、金、银计价

①铜精矿含金≥1.00克/吨计价,按加权品位结算;小于1克/吨不计价,不参与加权平均。铜精矿含金价格取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交易加权平均结算价乘以对应金含量基础系数确定价格。按点作价日对应计价期作价。

A、2克/吨>金含量≥1克/吨,基础系数76%;

B、3克/吨>金含量≥2克/吨,基础系数76.5%;

C、5克/吨>金含量≥3克/吨,基础系数77%;

D、10克/吨>金含量≥5克/吨,基础系数78%;

E、金含量≥10克/吨,基础系数79%。;

②铜精矿含银≥20.00克/吨计价,按加权品位结算;小于20克/吨不计价,不参与加权平均。铜精矿含银价格取上海华通铂银网二号国标白银交易定盘价乘以对应银含量基础系数确定价格。按点价日对应计价期作价。

A、50克/吨>银含量≥20克/吨,基础系数70%;

B、100克/吨>银含量≥50克/吨,基础系数71%;

C、200克/吨>银含量≥100克/吨,基础系数72%;

D、300克/吨>银含量≥200克/吨,基础系数73%;

E、500克/吨>银含量≥300克/吨,基础系数74%;

F、1000克/吨>银含量≥500克/吨,基础系数75%;

G、2000克/吨>银含量≥1000克/吨,基础系数76%;

H、3000克/吨>银含量≥2000克/吨,基础系数78%;

I、银含量≥3000克/吨,基础系数79%。

3、铜精矿含硫不计价。

4、扣款:

①铜精矿水份不得大于12.00%,若大于12.00%,以12.00%为准,每超过1.00%,每吨干矿量扣款5元。

②含砷:含砷≤0.30%

A、若0.60%≥含砷>0.30%,以0.30%为准,每超过0.10%,按2元/吨矿(干重)扣款;

B、若1.00%≥含砷>0.60%,以0.60%为准,每超0.10%,按6元/吨矿(干重)扣款;

C、含砷>1.00%,拒收。(不足0.1%部分,按比例扣款)

③含铅+锌:含铅+锌≤6.00%,若8.00%≥含铅+锌>6.00%,以6.00%为准,每超1.00%,

按6元/吨矿(干重)扣款;含铅+锌>8.00%,拒收。(不足1%部分,按比例扣款)

④含铋+锑:含铋+锑≤0.40%,若含铋+锑>0.40%,以0.40%为准,每超0.10%,按1

元/吨矿(干重)扣款;含铋+锑>0.80%,加倍扣款。(不足0.1%部分,按比例扣款)

5、付款:

①、甲方原料交至乙方的矿仓后,待乙方公司质监部出具计量、取样、化验报告单后(主品位铜三到四日出化验结果,金银七日出化验结果),乙方以银行支票或汇款向甲方支付预计总货款80%的货款;

②、乙方依据公司质监部每批出具的计量、取样、化验报告单,同一合同全部采用加权平均法合计进行结算并向甲方出具结算单;若无异议,待甲方开具增值税(17%)发票、且甲方提供资源税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验票10个工作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

四、铜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直磨矿、冰铜、阳极泥、海绵铜、金粉、银粉、金精矿等),如被发现一律视为掺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每个实物吨4000元计算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铜精矿运到公司进行计量前,交方人员应如实向验收人员说明所交原料的基本情况,需要验收人员解决的问题在验收开始前协商解决。铜精矿含金、银有价元素的,交方要提前预报,否则不作金、银元素的验收。

六、铜精矿运到公司进行计量前必须保证不积水、不滴水。

七、甲方供给乙方的原料(铜精矿)必须混匀,入厂过磅后先取水分样,然后在乙方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