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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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13日)为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惩处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毒品种类、数量的认定问题第一条毒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明确管制的其他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上述毒品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毒品名称的认定应当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及相关国际公约为依据进行规范表述。

第二条认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并以克或千克为计量单位,不以纯度折算;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对查获的毒品进行含量鉴定。

第三条涉案毒品系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可以参照《非法药物折算表》将涉案毒品折算成海洛因后,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刑罚。

第四条涉案毒品为不同种类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累计后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刑罚。

香港与内地毒品犯罪量刑比较研究

香港与内地毒品犯罪量刑比较研究

⾹港与内地毒品犯罪量刑⽐较研究⼀、⾹港毒品犯罪量刑的⼀般原则1.《危险药物条例》之规定⾹港属英美法系, ⽬前尚没有统⼀的刑法典, 针对这种情况, ⾹港制订了《危险药物条例》对毒品犯罪进⾏调整, 并在原则上规定了对毒品犯罪的最⾼刑。

在⾹港, 刑事犯罪可分为公诉罪、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简易程序罪。

公诉罪为最严重的犯罪, 只有提起公诉后才能审判。

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可以在⾼等法院、地⽅法院或由裁判官审理。

经公诉程序审理认定的犯罪与经简易程序审理认定的犯罪在最重处罚上通常有所不同。

简易程序罪, 属于最轻微的犯罪, 只能由裁判官审理。

[1] (p7- 9)毒品犯罪通常涉及公诉罪和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两种模式, 其最⾼刑罚有所不同。

所附表⼀即见差别:2.量刑准则在司法实践中, ⾹港上诉法院为了达到普遍威慑的⽬的, 还对许多犯罪制定了量刑准则。

由于在确定某些同⼀程度的案件中, 它发挥了有益的作⽤, 量刑准则被法院普遍地接受。

对于量刑准则是否意图⽤来剥夺法官的⾃由裁量权问题, ⾹港上诉法院慎重地做出了否定的答复。

上诉法院强调, 量刑准则并⾮是“紧⾝⾐”, 使⼈没有回旋的余地。

如果法官或裁判官认为案件的情节可以对罪犯予以宽恕和判处低于正常幅度的刑罚, 就必定有酌情的余地, 但法官或裁判官必须让⼈明⽩他知道什么是量刑的正确幅度, 并说明为什么他判处的刑罚⽐通常的要低。

[2] (p133)然⽽对既往判决的分析以及上诉法院的意见均认为, 脱离量刑准则的指引⽽做出量刑是罕见的。

在这⽅⾯, 毒品案件中的量刑准则似乎⽐其它类型犯罪中量刑准则的运⽤更为⼴泛, 在其它案件的审判中, 法官并不总是受到量刑准则的拘束, ⽽在对毒品案件的审判中, 法官必须有很好的理由才能违背它。

[3]例如, 初审法官如果在量刑准则范围之外给出起点刑, 通常会在抗诉中被纠正。

在ag- so chin ⼀案中, 被告⼈已经承认贩卖了93.26 千克植物⼤-⿇,并获刑3 年。

死刑案件研讨发言稿范文

死刑案件研讨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此就死刑案件进行研讨发言。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死刑案件的处理也存在着诸多争议和难点。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思考,对死刑案件的处理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关于死刑案件的标准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如何确定毒品数量是否达到死刑标准,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我认为,在处理死刑案件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毒品数量:这是判断是否构成死刑的最直接因素。

在确定毒品数量时,要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统计错误而影响案件的处理。

2. 毒品种类:不同种类的毒品对人体危害程度不同,在处理死刑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毒品种类对案件的影响。

3.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恶性,如是否为首要分子、是否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都是判断是否适用死刑的重要因素。

4.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是否导致重大伤亡、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也是判断是否适用死刑的依据。

其次,关于死刑案件的程序问题。

在处理死刑案件时,应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严格审查证据:在死刑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

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真实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 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在死刑案件中,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严格审查判决:在死刑案件的判决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判决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最后,关于死刑案件的执行问题。

在执行死刑时,要确保依法、文明、人道。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严格执行死刑判决:在执行死刑时,要确保判决的合法性、正当性,防止滥用死刑。

2. 保障被执行人权利:在执行死刑前,要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等。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拟就毒品犯罪量刑中常见的重要问题作一粗略分析,以期与大家共同探索毒品案件量刑疑难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毒品的数量与量刑毒品数量直接反映出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对定罪、量刑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某些毒品犯罪中,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毒品数量具有犯罪构成要件意义,未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就不能定罪。

但整体上看,毒品数量对量刑的影响比对定罪的影响更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毒品数量与量刑的关系也是更为突出的问题。

毒品数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情节。

刑法分则根据毒品数量大小,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确定了毒品数量,就可以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找到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如果毒品系同一种类的,确定毒品数量的方法较为简单,可以直接相加,累计计算。

如果毒品系不同种类的,特别是有新类型毒品的,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就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

目前,我国明确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已有240多种,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更多达600余种,涉案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但刑法典只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种常见毒品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苯丙胺类毒品、大麻、可卡因、吗啡、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罂粟壳8种毒品,明确了“数量大”、“数量较大”的标准。

但是,对于大量的新类型毒品,司法解释尚未规定量刑的数量标准和换算方法。

不同种类毒品的换算,要求确定某一种类的毒品作为基准物。

在美国,大麻是最流行的毒品,市场占有量最大,美国便以大麻作为毒品换算的基准物。

最高法院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

最高法院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

最高法院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2009-06-26 01:02:50 来源: 新华网跟贴 10 条手机看新闻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6月25日宣称,已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

武装掩护毒品、教唆未成年人运毒、毒品数量达到标准等5种情形将被处以死刑。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25日透露,针对近年来毒品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召开工作座谈会、加强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规范、统一司法标准。

继2007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总结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经验,逐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其中包括5种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情形。

这5种情形分别是: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杨维汉)中国最高法院:达到死刑标准的毒案坚决依法核准死刑2008-06-26 20:24:02 来源: 新华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国际禁毒日之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26日强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多来,严厉惩罚严重毒品犯罪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对于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

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

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

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

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一、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

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仅仅是由行为人自己交代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的,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在纯度掺以面粉、淀粉、药粉等杂质加重分量,或者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因用使司法实践中所查获的纯度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为了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在计算毒品数量的时候,不论毒品中含有多少杂质,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

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

一、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毒品犯罪是计算毒品的数量的,而不问纯度。

如果持有毒品一千克,那就是一千,其纯度不会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

对于毒品犯罪的数据有两点需注意: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2、毒品纯度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是对判刑量刑仍然是有很大影响的,纯度越低或大量掺假造假的,法院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二、毒品犯罪死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判处死刑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达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其中,有的毒品犯罪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属累犯、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有的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的需要,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毒品犯罪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学习强国》禁毒知识题库

《学习强国》禁毒知识题库

1、2016年6月被中国国家禁毒委聘任为“中国禁毒宣传形象大使”是下列哪位明星?( )A、陈慧琳B、陈慧娴C、成龙D、齐秦正确答案A2、以下哪些是有效的戒毒方法?( )A、药物治疗B、物理治疗C、心理社会治疗D、以上皆是正确答案D3、( ),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A、合成毒品B、传统毒品C、新精神活性物质D、冰毒正确答案C4、吸毒人员的“三重属性”是( )。

A、违法者、病人、受害者B、犯罪人、病人、受害者C、违法者、坏人、受害者D、违法者、病人、破坏者正确答案A5、合成毒品“麻古”是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A、甲基苯丙胺B、大麻C、鸦片D、可卡因正确答案A6、“金三角”是指位于东南亚的( )边境地区的三角地带A、泰国、缅甸、老挝B、越南、老挝、柬埔寨C、伊朗、阿富汗、伊拉克D、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正确答案A7、“银三角”是指拉丁美洲毒品产量集中的( )等国家和巴西所在的安第斯山和亚马逊地区,该地区主要出产的毒品原植物是古柯和大麻。

A、拉脱维亚、智利、阿根廷B、古巴、拉脱维亚、玻利维亚C、智利、阿根廷、巴西D、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正确答案D8、在中国下列哪一种物品是毒品?A、香烟B、茶叶C、大麻D、酒正确答案C9、以下哪种说法不正确?A、心理治疗是帮助成瘾者戒毒的有效方法之一B、冷火鸡疗法是海洛因成瘾者戒毒的方法之一C、美沙酮替代治疗能帮助冰毒成瘾者戒断毒瘾D、杜冷丁是一种药品正确答案C10 、可卡因的原植物是( ),曾经是古代美洲原住民的提神草 A、北美仙人球 B、阿拉伯茶 C、烟草 D、古柯正确答案D11、2015年我国破获的互联网涉毒案件为( )起A、150B、1500C、15000D、150000正确答案C12 、( ),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尚权学习丨总结: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2016-03-09陈国庆刘平尚权刑辩引子: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复杂化,以及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毒品犯罪的渠道和形式越来越隐秘,毒品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毒品类案件也逐渐常态化。

然而,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条目繁多,无形中增加了辩护律师的案头工作。

3月7日,尚权学习日。

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庆律师和刘平律师共同分享实践中涉毒类案件法律方面的问题。

详细阐述了毒品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适用和要点。

正文:毒品犯罪是个法定犯,也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后,造成了严重的法益侵害,已经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就需要动用刑法。

那么我们做毒品辩护的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毒品犯罪中所谓的“非法”,包括了哪几部法律。

笔者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梳理,最重要的就是《禁毒法》,这部法律由之前的《禁毒条例》而来。

其次是《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实质是一个被处以刑法之前的一个缓冲法律,也就是所谓的保安处分。

我们来看《禁毒法》是如何与《刑法》的347-355条进行对接的,《禁毒法》第59条、60条、61条、62、64、65条,这些都是刑法347-355条所谓非法的渊源所在,只有违反了《禁毒法》的这些条文,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启动刑法。

比如说,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10克以下冰毒,不构成犯罪,但却违法了《治安处罚法》,需要受到被行政拘留,受到治安处分。

再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罪,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前置条件,才能被追究刑责,哪些前置条件呢?比如需要达到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或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形;或曾经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等;否则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虽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被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还是免不了的。

再看《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第71条、72条、73条规定了对涉毒类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了347条外,因为刑法第347条是不论多少数量,均构成犯罪),规定了一些涉毒的行为的治安处罚。

解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量刑

解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量刑

解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十五种常见犯罪之一,也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中的重点,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应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本罪特征。

一、量刑起点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犯罪;(三)武装掩护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的量刑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十五年有期徒刑。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对于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对于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对于贩罪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贩卖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罪行的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判决所涉及的刑期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刑法对贩罪的量刑标准进行探讨。

一、贩卖毒品罪的定义贩卖毒品是指生产、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等行为,具体涉及到毒品危害的具体情节。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贩卖、制造、运输毒品,数量达到法定标准的。

(二)为非法获利而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的。

(三)在公共场所贩卖、制造、储存、运输毒品,情节严重的。

(四)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的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的。

二、量刑标准的细则根据《刑法》第七章的规定,刑法对于每一个刑事行为,都给出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对于贩卖毒品罪,刑法量刑的标准如下:1.贩卖毒品数量是判定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数量越大,判刑则越重。

法律对于不同类别的毒品都有相应的标准,如鸦片五公斤及以上、海洛因一千克及以上、甲基苯丙胺十公斤及以上等。

根据数量判定,从七年以上到死刑不等。

2.贩卖毒品的危害程度,一般包括对社会和他人的伤害情况以及参与贩卖的具体情节。

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在酒店、网吧等公共场合贩卖毒品的可判死刑,并且如果事前已近知道该毒品的性质、毒性等情况,追加的刑罚也会更严厉。

3.判决量刑时会有酌情处罚的原则,包括究竟对犯罪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有多少了解或者是否曾经犯过类似罪行等。

三、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除了刑事责任以外,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

如贩卖毒品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非法武器,除了将受到刑事惩罚之外,还要承担用非法武器危害社会群众安全的民事责任。

可见刑法对于贩罪的量刑标准,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者,并且可以提醒社会大众避免参与此类犯罪行为。

四、结论贩卖毒品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意义和社会危害性质,使得其量刑标准要严厉许多。

通过刑法对贩罪的量刑标准的细谈,可以约束犯罪分子的行为,就其对社会的侵害和毒害的程度,实现更加合理的量刑标准和惩处制度的设计。

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020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二、贩卖毒品罪的方式有哪些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三、贩毒多少克判多少年1、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

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

一、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述规定的字面上看,似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就可能判处死刑,实际不是这样的。

这里所说的五十克毒品,在没有其他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通常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更不能判处死刑。

2、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如同其他犯罪立案标准一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确定的。

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

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

Life is not easy. You don't need to be eag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roval of others, and live your own lifequiet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毒罪其实也就是指贩卖毒品罪,在我国这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最高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

并且贩毒罪也是属于行为犯,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不论实际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又是多少,都是会认定构成此罪的。

而在情节严重的时候,自然对罪犯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

那究竟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贩毒有可能判缓刑吗缓刑的适用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什么情况下贩毒分子判处死刑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禁毒安全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禁毒安全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禁毒安全知识竞赛题及答案禁毒安全知识竞赛题一、问答题1、传统毒品是什么?传统毒品是指自然界植物体中的具有明显生理活性的毒品,可将植物的一部分直接吸食、饮用或通过简单的提取净化到含量较高的毒品。

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

2、新型毒品是什么?答: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精神药品(毒品),如_、氯胺酮、摇头丸、杜冷丁等。

3、什么是吸毒?答:吸毒也称“药物滥用”,就是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它方式将毒品摄入人体的行为。

4、吸食_(麻古)的危害是什么?答:_的成瘾性和毒副作用比可卡因和海洛因都强,可以引起焦虑、紧张,产生错觉、幻觉及被迫害的感觉而引发暴力行为。

长期使用还可以导致记忆减退、精神错乱、坐立不安、颤抖、易怒、失眠,甚至发生惊厥、昏迷、中风等。

5、吸毒对个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是什么?答:1、吸毒严重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2、吸毒带来肉体上的超常痛苦;3、吸毒导致神经系统疾病;4吸毒造成人格变态、道德沦丧。

6、吸毒给社会带来哪些危害?答:1、吸毒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危及国家经济;2、吸毒诱发多种犯罪,影响社会安定;3、吸毒影响国民素质,破坏生产力;4、吸毒危害国民健康,破坏生产力;5、吸毒殃及下一代健康,给人类的未来埋下隐忧.7、导致吸毒的个人原因主要有哪些?答:(1)对新型毒品的无知;(2)好奇心与冒险心;(3)对毒品的依赖性估计不足,对自己过分自信。

(4)贪图享受,以吸毒为时髦;(5)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挫折用吸毒寻求解脱。

8、怎样才能做到远离毒品?答:1、学习禁毒知识,做到“四个牢记”;2、永远不尝第一口;3、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千万不能借毒消愁;4、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5、慎重交友;6、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2024年吉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

2024年吉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

2024年吉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小明今年上五年级,沉迷于网络游戏,然后到黑网吧去上网,结交了不良的朋友,最后染上了烟瘾和学会了吸毒。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A.不在危险的地方逗留,尤其是网吧这样人多和复杂的环境B.要养成自律的好习惯C.要学会抵制诱惑D.以上选项都是2.社区戒毒为我国现有戒毒模式之一,其虽具有强制性但却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此模式期限为()。

A.2年B.3年C.1年D.6个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A.十B.二十C.五十D.一百4.海洛因同吗啡相比,其成瘾性()。

A.更强B.较弱C.相当D.更弱5.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

A.公安机关B.卫生行政部门C.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D.司法机关6.鸦片最早是由()传入中国的。

()A.阿拉伯人B.埃及人C.印度人D.契丹人7.身体脱毒只是戒毒过程的第一步,最根本上的是要彻底摆脱()才能达到彻底康复。

A.生理依赖性B.戒断反应C.心瘾D.身体不适8.戒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包括生理脱毒与医学治疗、()、善后辅导与回归社会三个阶段。

()A.心理成瘾戒断B.心理治疗与心理康复C.毒瘾戒断D.社区康复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A.缴获B.检查C.查证D.收缴10.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是()。

A.《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B.《海牙鸦片公约》C.《日内瓦禁毒公约》D.《麻醉药品单一公约》11.“快克”是一种高纯度的海洛因,属于海洛因中的精制品。

A.正确B.错误12.麻古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功能,吸食后容易造成人体中枢神经()的损伤。

2024年度天津市大学生禁毒知识练习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天津市大学生禁毒知识练习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天津市大学生禁毒知识练习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A.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B.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C.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D.以上选项都是2.网络成瘾是一种行为成瘾。

表现为由于()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生理功能损害。

A.过度使用B.正常使用3.《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A.学校B.中小学校C.大专院校D.B和C4.不属于阿片类毒品的是()A.吗啡B.海洛因C.冰毒D.美沙酮5.《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A.贩卖B.传播C.传授D.获取6.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禁毒法》规定进行()。

A.自愿戒毒B.社区戒毒C.社区康复D.批评教育7.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不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A.家庭戒毒B.自愿戒毒C.强制隔离戒毒D.社区戒毒8.海洛因对中枢神经系统主要起()。

A.兴奋作用B.抑制作用C.致幻作用D.安眠作用9.身边的亲戚或者朋友与同学家里家长都吸烟,他们递烟给你,你不要,亲戚说偶尔体验一下没关系,你最好的应对方式应该是()。

A.坚决拒绝B.从危害健康的角度建议大家戒烟C.婉言谢绝D.以上方式都可以10.李某是某酒吧老板,明知一些人经常在该酒吧内吸食冰毒,李某却视而不见。

对李某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A.批评教育B.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论处C.以贩卖毒品罪论处D.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11.身体脱毒只是戒毒过程的第一步,最根本上的是要彻底摆脱()才能达到彻底康复。

A.生理依赖性B.戒断反应C.心瘾D.身体不适12.我国列管的麻醉药品一共有多少种?()A.53种B.79种C.132种D.121种13.从医学角度看,吸毒成瘾作为一种疾病。

禁毒知识测试题

禁毒知识测试题

通知各县市区禁毒办:现将XX市2011年度乡镇(街道)禁毒工作考评中的考评项目“禁毒宣传教育效果”的禁毒常识测试题(“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群众”、“公共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小学五年级以上学生”五类)下发给你们,请及时分发,组织学习。

特此通知。

XX市禁毒办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共娱乐休闲场所一.不定项选择题1.吗啡的成瘾性很强,并且有很多衍生物,下列不是吗啡的衍生物的是(C )。

A.海洛因B.杜冷丁C.美沙酮D.麻黄素2.下列不属于兴奋剂类毒品的是(D )。

A冰毒 B.摇头丸 C.可卡因 D.海洛因3.毒品区别于毒物的自然特征是(A)。

A.依耐性B.非法性C.危害性D.合法性4.吸毒的危害有哪些方面?(D )A.危害个人,包括: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传播疾病等。

B.危害家庭,包括:对家庭成员身心摧残、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贻害后代等。

C.危害社会,包括:诱发XX犯罪、影响国民素质、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影响国计民生等。

D.A、B和C5.就我国而言,吸毒人员成分中比例较大的是(C )A.老年B.中年C.青少年D.儿童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D )克,可判处死刑。

A.20B.30C.40D.507."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B )。

A.7月9日B.6月26日C.3月12日D.5月17日8.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地区毗邻我国,位于(A )三国交界处。

A.老挝、泰国、缅甸B.泰国、缅甸、柬埔寨C.阿富汗、老挝、缅甸D. 越南、马来西亚、缅甸9.发现吸贩毒情况,想向公安机关举报应拨打(C)。

A.114B.119C.110D.11210.吸毒者具有( D )等多重属性。

A.病人B.XX者C.受害者D.A、B和C11.药物维持治疗有哪些方法?(D )A。

美沙酮维持治疗B。

丁丙诺啡维持治疗C。

纳曲酮维持治疗D。

A、B和C12.氯胺酮的别称是(D)A.疯药B.狂欢丸C.狂喜丸D.K粉13.目前最常用的脱毒药物是(B),它是一种阿片受体激动剂,适用于海洛因毒瘾较深者。

禁毒戒毒单选题题库

禁毒戒毒单选题题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B)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A.2006年12月29日B.2007年12月29日C.2008年1月29日D.2008年2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C )起施行。

A.2007年12月29日B.2008年1月1日C.2008年6月1日D.2008年6月26日3、禁毒工作由(A)负责。

A.各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C.司法行政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禁毒是(D )的共同责任。

A.各级人民政府B.公安机关C.司法行政部门D.全社会5、禁毒经费主要来源于(B)。

A.戒毒所收入B.政府财政预算C.查禁毒资返还D.行政罚款6、“金三角”是指位于东南亚的(D)边境地区的三角地带。

A.泰国、老挝、柬埔寨B.越南、老挝、柬埔寨C.泰国、越南、缅甸D.泰国、老挝、缅甸7、1987年6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的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确定将每年的(D)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A.12月7日B.6月17日C.12月19日D.6月26日8、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和戒毒人员的尿检由(A)负责。

A.公安机关B.医疗机构C.卫生部门D.防疫部门9、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一般为(B)。

A.一年B.二年C.三至六个月D.九个月10、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期限为( C )。

A.一年B.二年C.三年D.九个月1、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A)。

A.三年B.一年C.一年半D.二年2、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送达后应在(C)内将决定书内容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A.3天B.7日内C.24小时D.48小时3、生产经营国家规定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C)备案,领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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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可以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对于毒品犯罪,一般情况下在定罪的时候,对具体的毒品类型、数量是没有做出要求的。

但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则必须考虑毒品的数量和类型才行。

此时,最高的处罚为死刑,那通常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可以判死刑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可以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可以判死刑的数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达到以上量刑标准也不一定就会判处死刑,具体审判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有没有立功表现等等,毒品死刑案件最后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很多在核准的情况时因数量减少而没有核准或改判死缓、无期徒刑。

二、毒品犯罪哪些情节会从重处罚
(一)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其中的利用,是指利用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由于被利用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因此,利用者属于间接正犯,他与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而是独立地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的教唆,是指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根据刑法理论,对间接正犯与直接正犯一样处罚,而不从重处罚。

但刑法考虑到上述犯罪的危害特别严重,规定从重处罚。

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法第29条已经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而刑法第347条又特别规定了对上述情况从重处罚。

这不意味着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即上述规定只是对刑法第29条的重申,而不是说在刑法第29条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根据该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与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前者的危害大于后者,但如果认为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则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只具有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这就导致刑罚不均衡。

(二)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
这是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

不论前罪何时受处罚,不论判处何种刑罚,不论处刑轻重,对新罪一律从重处罚。

这也是鉴于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所作的特殊规定。

近年来,我国已经取消了不少犯罪的死刑处罚,但对一部分毒品犯罪来讲,此时的最高处罚还是死刑,这表明了我国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觉醒。

究竟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可以判死刑呢?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

通常在毒品犯罪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而要是此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则也是允许判处死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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