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发放安全规定标准范本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爆破物品现场管理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爆破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现场管理的要求、责任和操作程序,使爆破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安全都应当是工作的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所有人员远离爆破物品的危险区域。
2. 防范为主:通过建立科学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
3. 统一指挥:在爆破工作过程中,应当有一位负责指挥,统一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现场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1 爆破工作人员应当先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2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确保现场只有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并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
1.3 所有人员应当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1.4 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任何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物品。
2. 现场安全2.1 爆破物品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确保与其他物品分开。
2.2 爆破物品的存放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2.3 各个爆破物品的存放位置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 严禁在爆破物品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避免发生意外。
2.5 禁止将爆破物品带入禁止区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 现场防范3.1 爆破现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2 爆破物品周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或隔离带,阻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3 对于可能造成巨大噪音的爆破工作,应当提前通知周边居民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3.4 爆破物品的爆炸威力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明确,所有人员应当熟悉应急处理步骤。
2. 在发生爆炸事故时,所有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难措施,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范围内所有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发放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填写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日期、发放人、领用人、发放器材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现场核对,确保发放的器材与申请的器材一致。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安全教育,确保领用人了解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领用人具备安全使用器材的条件。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领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器材。
第四章清退管理第十六条爆破器材的使用结束后,生产部门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填写清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清退日期、清退人、清退器材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十八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现场核对,确保清退的器材与使用中的器材一致。
第十九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清退的器材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清退的器材按照规定存放。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爆破材料的使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岗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爆破材料: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炸药、导爆索、雷管、引爆器等用于爆破作业的材料。
2. 爆破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爆破作业的负责人。
3. 爆破作业人员:指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操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爆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与义务(1)组织编制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监督和管理爆破材料的存放、领用和使用。
(3)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4)定期进行爆破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5)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破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 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1)遵守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指令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3)配合监测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禁止擅自使用或调拨爆破材料,确保材料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5)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整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安全措施1. 爆破材料的存放和领用(1)爆破材料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库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必要设施。
(2)爆破材料的领用应经过必要的手续,由专人负责,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备份。
2. 现场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现场应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2)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加强现场巡视和监测,确保炸药等爆破材料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3. 作业前的准备(1)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确定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布设方案,做好材料的配送和派发工作。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5篇)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1、爆破器材的申请由取得爆破证、安全证的爆破员和安全员根据当班作业的实际使用量,如实申请炸药、雷管数量,在前一天下午____点半之前将用药计划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和物资部。
2、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进行,缺一不可。
安全员负责对爆破器材领用的监督,要将爆破器材安全运至当班作业面,保证爆破器材来源清、去向明、照章、按规操作使用。
3、爆破器材的领用,运送到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在领料单(工地负责人签字)上签字并做好登记,收回领料单归档备查。
4、送到现场的爆破器材要放在临时存放箱内,由物资员和现场安全员统一保管。
爆破器材发放台帐按规定建立健全,一定要清楚,账物相符,不能改。
同时对雷管的编号要清楚登记,切实做好炸药雷管监控工作。
5、对于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分类妥善保管,及时退还库房,严禁转交下班或私拿、私用、送给他人。
6、退库时,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和安全员共同进行,务必当面上交押运员。
7、退库时要建立严格的入库登记手续,要有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爆破员签字,并及时汇报相关负责人,且有签字。
8、退库登记手续必须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9、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退还库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2)爆破器材是一种特殊的物品,使用它需要谨慎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包括领取、发放和退库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其流程和注意事项。
为了清晰表达,可能会稍微超过____字。
一、领取爆破器材的条件和程序1. 领取爆破器材的条件(1)领取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的从业资格,并通过考核合格;(2)领取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并能够熟练正确使用爆破器材;(3)领取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相关安全规范,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 领取爆破器材的程序(1)领取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领取的器材种类和数量;(2)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3)审查通过后,领取人员携带证件前往器材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手续;(4)器材管理部门核对领取人员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资质,并对器材进行清点确认;(5)领取人员在领取单上签字确认,同时保留一份领取单归档。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制定本《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安全。
第六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一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划定标识明显的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按照规定分类、分堆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记录存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记录。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存储场所应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火灾防护、防盗防爆等,防止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对购买者进行身份验证,并保存相关信息,确保销售的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对销售记录进行登记和保存,确保销售活动的可追溯性。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的保管与发放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2、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但其贮量不得超过库的设计容量.3、在库房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4、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5、库房必须有人昼夜看守,加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库房应设有消防器材,防雷装置等,并定期进行检查.7、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防潮,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8、库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和独立的雷管房.9、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10、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互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11、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防爆箱必须落锁,设置安全锚地桩,防爆箱内不准存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其它物品.2炸药的堆码应防潮、稳固、定量、整齐,禁止超高,堆垛之间要距四墙留有安全通风道20cm,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要有垫木铺衬.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13、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顺序发放使用.14、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进行.1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16、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在符合的情况下方可领出.17、爆破器材应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领取,对无证人员有权拒绝发放.18、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应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私用、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破器材.19、爆破器材按公安局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存.二、爆破器材的运输与装卸1、爆破器材运输时应按照公安局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工具及所运品种、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等运输情况,并派专人押送.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2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3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禁止在雷雨或暴风雨时进行装卸;6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7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设有明显的信号警示;8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3、运输爆破器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超过二层;2爆破器材在运输时,包装箱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3炸药与雷管严禁同车运输;4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并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箱内壁应衬有软垫,内部空隙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塞满;5由专门押运员沿途押运,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6运输前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状况,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的人员驾驶;7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4、在进行人工搬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2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3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有关规定.三、爆破器材的使用与销毁1、爆破员应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随时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3、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的交回爆破器材库;4、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在作业地点放置和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只准放置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2雷管或起爆体不准与炸药放在一起;3由专人看管爆破器材;4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场所、住宅处加工药包;5可在作业点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药包,加工数量按设计确定;6加工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1.5m,无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3m;7药包加工场所不准无关人员接近;8在夜间或井下时,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5、爆破器材销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2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4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经仔细检查,确认无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5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6销毁方法包括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销毁时必须清除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7在确认雷管、导爆索、炸药能完全爆炸时,允许用爆炸法销毁,严禁用焚烧法对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等进行销毁;8用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前,必须详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它起爆材料;9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四、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设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各级组织机构,层层管理,落实到人.2、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3、爆破工作领导人、工程技术人员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4、爆破班长和库主任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5、严格监督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6、对于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应制定其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做到有奖有罚.7、切实落实各工作岗位上人员的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8、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9、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10、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指令单进行爆破作业.11、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1对认真遵守本规程,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精神,发给爆破作业安全奖.2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本规程时,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3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及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a、所发布的指令和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法、操作细则违反本规程;b、允许无证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c、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或行为而未加制止;d、因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了事故;e、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追究事故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爆破险肇事故或爆破事故;b、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爆破事故;c、发现有立即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d、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12、严格遵守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项目工区长施工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2、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同时对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4、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5、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执行情况.6、对架、网、塔吊、井架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7、对所管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等负直接职责.8、凡发生工伤事故要现场,并按程序上报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9、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的职能.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和防暑降温措施.9、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并作好记录.10、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劝阻无效时,可越级报告.班组长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当一个班组分配两处或多处工作时,要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本班组安全负责.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具体交待注意事项.3、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熟悉环境和岗位并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4、经常检查现场安全行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5、教育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6、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8、支持班组安全人员工作,及时采纳正确意见,发动职工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爆破员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作业,不准违章作业.遵守爆破器材的领用和退还等制度.严防丢失、被盗,严禁擅自处理.施爆后作好爆破施工日记,清理爆破现场,当日核对爆破器材消耗并作好记载.对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如数退还库管员保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3、服从项目经理指挥,接受安全员监督,保证安全施工.4、爆破员必须做到“三不准”:警戒和安全防护工作不落实不准起爆;爆破材料变质、失效不准使用;雾天、雷雨、夜间不准爆破.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规定的爆破作业,爆破员有权拒绝施爆.5、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如实反映现场爆破作业情况和存在的不安全隐患.6、爆破后,及时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盲炮应严禁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处理,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妥善解决并报主管人员.7、有权拒绝不符合爆破安全法规的生产指令.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制和操作规程.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的合理化建议.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押运员岗位责任制1、押运爆破器材时要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运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起点、路线行进.2、必须现场监督爆破器材的装卸,禁止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同一车船混装混运,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烈日曝晒爆破器材,并用密封车装运.3、认真检查运载工具,保证完好状况和消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严禁使用柴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蓄力车装运爆破器材.4、必须随车押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速,不准负载加油,严格控制运载数量,不得超量、超高、超速行驶,不准在人口稠密地带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桥涵、隧道、交叉路口停留,做到专车装物,专职押运员押送.并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5、押运爆破器材时,驾押人员严禁吸烟和用火,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严格防止静电.6、押运爆破器材必须紧固在运载工具上,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7、爆破器材运输时,包装箱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4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工作,确保对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合法、有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领用第二条领用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需要填写《爆破材料领用申请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领用。
第三条领用爆破材料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留存备案。
第四条领取爆破材料时,应检查封装和标识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领用爆破材料后,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的安全,不得私自携带或转借他人。
第三章发放第六条发放爆破材料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实际情况,由专门负责领用、发放和管理的人员进行发放。
第七条发放爆破材料时,应记录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领取人、领取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发放爆破材料前,应检查材料包装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予以更换。
第四章清退第九条使用完爆破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清退。
第十条清退爆破材料时,应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发放记录相比对,确保数量一致。
第十一条清退爆破材料时,应检查材料包装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五章管理第十二条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清退应由专门负责领用、发放和管理的人员进行,并应定期检查和盘点。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2)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人员和部门。
三、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流程1. 领用申请爆破材料的领用人员需提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领用申请,包括申请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以及需要领用的材料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的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具有爆炸性能、用于军事、民用以及相关行业的物质和器材。
2. 爆破施工:指以民爆物品为主要工具进行的矿山开采、建筑拆除、水利工程、公路铁路施工等工程作业。
三、民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1. 民爆物品的储存要求:a) 选址:储存场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b) 建筑物:储存场所应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
c) 排水系统:储存场所应设有合理的排水系统,防止水分侵入,造成民爆物品的腐蚀和自燃。
d) 防火措施:储存场所应设有专门的防火墙和防火区,严禁明火和易燃物品进入。
e) 保管人员:储存场所应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2. 民爆物品的使用要求:a) 申请手续:使用民爆物品前,应先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使用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技术方案。
b) 专业人员: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严禁未经培训和持证人员操作。
c) 作业场所:爆破施工应设立专门的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周边人员的安全。
d) 高温环境:在高温环境中,民爆物品应进行特殊的储存和使用,避免因温度过高导致意外伤害。
e) 安全检查: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民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达到标准要求。
四、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a) 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过程、爆破区域的划定、爆破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等。
b) 安全培训: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c) 施工区域的隔离:在施工前,应划定爆破区域,并进行隔离,确保周围人员安全。
d) 安全设施:设置警示牌、安全标识和临时安全通道,引导人员远离施工区域。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3篇)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领用者都必须持当班审批领料单、信息卡、爆破合格证、炸药包、雷管盒、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退卡,缺一不可,并由爆破工、班长(或跟班队长)双人签字方可领取,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第二条保管员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规定发放火工品,并做好详细登记记录。
火工品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的____%;各单位当班使用数量由生产调度室提供,火工品审批人员把关。
第三条严格爆破材料的发放工作,坚持五不发:即没有调度室审批不发,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和超期的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第四条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退库时保管员、爆破工必须共同清点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爆破工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对存放爆破器材的专用箱必须加锁。
第六条火工品收、发、退必须帐目清楚,做到班清、日核、月结。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或个人,建立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爆破器材的合法、安全使用,并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发放和清退管理。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爆破器材的发放和清退流程,确保爆破器材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需要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或个人。
2. 资格审查:发放爆破器材前,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 发放申请:申请人需提出书面发放申请,包括爆破器材的类型、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许可证明。
4. 发放审批:管理员或相关部门对发放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申请人的资格和需要使用爆破器材的合法性。
审批结果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或需提供补充材料。
5. 爆破器材发放:一旦发放申请获得批准,管理员或相关部门负责将爆破器材交给申请人,并记录发放信息,包括爆破器材的型号、数量和发放日期等。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一、爆破器材储存管理1.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设置专门的场所,场所应符合相关爆破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场所内干燥、通风、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性能。
2. 爆破器材的场所应根据器材种类、性能、数量等因素进行划分和分类,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防止不同类型器材的混合、交叉污染。
3. 爆破器材的储存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1)固定、稳固且结构可靠;(2)防火、防爆性能良好;(3)具备防盗、防尘、防湿、防腐等功能;(4)设置合理的通风、排湿设施,保证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4.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按照器材的种类、性能制定储存方案,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按照器材的特性,划分为不同的储存区域或储存柜,并在明显位置标志且分类清晰,便于识别和管理。
6.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7.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器材的完好和安全性能,并保持器材的完整性、正常状态和清洁度。
二、爆破器材的保管管理1. 爆破器材的保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器材的类型、特性、储存要求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2. 爆破器材的保管人员应具备责任心、纪律性和遵守保密制度的品质,不得私自携带、使用或转借爆破器材,保证爆破器材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爆破器材的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器材的接收和验收,对于任何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程序处理。
4. 爆破器材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器材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器材的数量和质量与记录一致,如有发现差异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处理。
5. 爆破器材的保管人员应遵守规定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措施,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消除操作中的风险和隐患。
6. 爆破器材的保管设施应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确保器材的运行正常,防止设施损坏或老化对器材造成损害。
《爆破安全规程》针对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的规定
《爆破安全规程》针对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的规定一、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三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十昼夜的生产用量;二、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或岩体破碎带内;2)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3) 炸药库距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4)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5) 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6)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储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7) 储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8) 储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三、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
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四、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五、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储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单个壁槽不应超过0.4t。
六、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七、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 5t;雷管不应超过1000发;2)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 25m。
八、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九、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十、井下爆破器材库应安装热线电话并装备报警器。
十一、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2)井下库区的电压应为36V;3)储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4)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5)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6)其他井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范文(4篇)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
第三条爆破器材指用于矿山、冶金、水利等工程领域的炸药、起爆药、导火线等可用于爆破作业的物品。
第四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权限和范围。
第五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必须要有责任人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安全、准确和及时进行。
第二章领取第六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领取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
(二)领取人必须填写《爆破器材领取单》,注明领取的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
(三)领取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知识教育,了解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手册。
(四)领取人必须接受现场实操培训,了解爆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领取人的资格和需求。
第八条领取人领取爆破器材时,应当到指定的领取地点,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领取人在领取时必须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所领取的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与领取单上相符。
第十条领取人必须自行携带所需的器材运输工具,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运输。
第三章发放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发放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
(二)发放人必须依据领取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发放的种类和数量与领取单上相符。
(三)发放人必须了解爆破作业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发放的器材能够及时使用并安全使用。
(四)发放人必须填写《爆破器材发放单》,注明发放的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
第十二条发放人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应当在爆破器材上加盖发放章,并在爆破器材发放单上签字确认发放。
第十三条发放人必须对发放的爆破器材进行记录,包括领取人、爆破器材种类、数量、发放时间等信息。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三篇)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爆破器材的安全储存、保管以及合理的领退和发放,确保爆破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安全,制定以下规定。
一、储存规定1. 爆破器材应储存于专门的爆破器材库房中,库房应设有可靠的防火、防潮、防盗的设施,并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2. 爆破器材库房应明确划定专门的区域,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立合适的警示标志,以便辨认器材性质和用途。
3. 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爆破器材相混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 爆破器材库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防止堆放不当或者积灰等情况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保管规定1. 爆破器材库房应设有专职保管人员,负责全面监管爆破器材的保管工作。
2. 每一批次的爆破器材应分别进行编号,并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储存期限等信息。
3. 保管人员应对爆破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如发现损坏或者失效的器材应及时更换或销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爆破器材库房应设有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 库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装置等,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三、领退规定1. 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如爆破工程师证、安全证等,并在领用之前经过相关培训。
2. 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如实填写领用单,并交由库房保管员审核,确保领用人员与器材领用信息一致。
3. 领用人员应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确认,并对其负有责任,禁止将器材私自带出或转借给他人。
4. 回库时,领用人员必须将所用器材按照规定进行归还,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由保管人员进行核对。
5. 领用人员如需继续使用器材,应及时向库房保管员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发放规定1. 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核,确保发放给合格的人员和工程项目。
2. 发放人员必须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和合格证件,并由领用人员在相应的发放单上签字确认。
3. 发放人员应对器材进行清点确认,并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三篇)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储存要求:a.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或库房内,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一起。
b. 仓库或库房要求通风良好,防潮防水,并且装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c. 储存区域应标识明确,设有盘库台和仓库管理员,确保爆破器材的数量、种类和质量一致。
2. 保管要求:a. 储存的爆破器材应按照种类、规格进行分类整理,并确保器材之间有足够的间隔。
b. 爆破器材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工具进行保管,防止损坏或误用。
c. 库房内应设有视频监控等安全设备,保证安全监控措施得以实施。
3. 领退手续:a. 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并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数量、种类、用途和领取人等信息。
b. 库房管理员应核对领用单的信息,并与实际领用的器材进行对照确认后,签字确认。
4. 发放要求:a. 发放爆破器材应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按照领用手续进行发放。
b. 发放人员应核对领取人的身份和资质证明,并在发放时进行记录,确保发放的爆破器材安全可控。
5. 盘点管理:a.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对储存的爆破器材进行盘点,确保储存和发放的数量一致,并记录库存变动情况。
b. 盘点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落实。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二)爆破器材是一种特殊的危险品,储存、保管、领退和发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以下是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本:一、储存规定:1. 爆破器材必须在专门设计的储存区域储存,严禁在无授权的地点存放。
2. 爆破器材储存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且远离任何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物质。
3. 爆破器材应按照种类进行分类储存,并且标记清晰明确,以便查找和识别。
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的规定范文(3篇)
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的规定范文1、不论在井上还是在井下,爆破工接触爆破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装完好的炸药和电雷管。
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保证爆破安全。
3、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字。
爆破材料不要过量领取,以免造成浪费,增加成本。
4、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班组长签字的爆破工作指示单,才能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5、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申请计划相符。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专人管理,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
发现电雷管不导通、电阻过大、桥丝松动、管壳有裂缝或其他问题,及时调换。
6、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7、爆破工在每次爆破后,应将爆破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爆破事故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至爆破记录。
8、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和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收集起来,返还到炸药库。
收集的拒爆、残爆等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爆破工将本班爆破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写在爆破指示三联单内,经班组长签字,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字确认。
爆破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备查。
9、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的规定范文(2)一、前言爆破工作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一切爆破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且要求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二、一般规定1. 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工作许可证和岗位培训证明,并熟知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此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与公司具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
3 职责3.1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发放、领用的安全监管。
3.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3.3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单位负责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4 控制程序4.1民爆物品的发放4.1.1发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素质,必须经过严格安全培训、教育;较熟练掌握有关爆炸物品性能、危害及简单使用方法;具有帐目统计、管理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爆炸物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4.1.2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严禁发放使用。
4.1.3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的先后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一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同时查验购买器材数量是否与购单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1.4发放人员必须每次查验领用人员证件:是否与所持有效证件照片一致、持证人是否是规定资格领取人;证件有效期限;领用计划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申请类别、数量、领取方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签名,业主管理方施工负责人签名。
本条前述规定不齐备拒绝发放。
4.1.5做好当班火工品的余量退库登记:查验退库量、种类是否属当班所领物,确认无误后按量登记退库(非当班退库物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退库人签名;同时对退库物按规定进行防潮处理。
4.1.6发放员对每班所发物量,当班进行台帐整理,并对发放、库存物进行核实;交接班双方进行一一清点核实,并在交接班记录、火工品台帐上签名。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4.2使用4.2.1领用人员必须持公司规定的有效证件及领用计划申请书,接受库区保安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库区(禁带火种及引火物、钝器物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物件进入库区);认真核实领取物是否与申请计划书批准数量一致;特别是雷管、导爆管要从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或失效的可能;导爆管的段别是否与领用要求相符,炸药包装是否破损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4201 爆破材料发放安全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爆破材料发放安全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加工起爆火雷管必须在单独房间内进行。
加工台有突起的边缘,并铺软垫。
2、切割导火索长度必须准确,有缺陷部分必须切除,发现雷管内有杂物禁止加工发放使用。
3、在加工台上的雷管数量不准超过100发。
4、爆破材料的发放,坚持先收先发的原则。
5、必须由专职人员保管、发放。
坚持按限额发放,发放不超过当班的用药量,用剩的爆破材料须及时收还药库。
库管人员要对领退数目记录清楚,做到帐、物相符。
如不符合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
6、领用爆破材料人员,必须持有爆破证及配备
有炸药
背包、雷管包,专人负责,按当班需用量领取,用剩的爆破材料下班时必须及时交回库保管。
7、任何人不得私藏爆破材料,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爆破材料,丢失爆破材料必须严格追查处理。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