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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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督员制度

环境监督员制度

环境监督员制度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保护环境方面,环境监督员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

他们巡查、监督和检查企业、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以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本文从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内容、建设、作用等方面阐述该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一、环境监督员制度环境监督员制度是指国家为保护环境设立的专职环境监督人员制度。

其职责和任务包括对环境污染源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环境污染者的处罚和追责,并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污染状况。

环境监督员制度是环境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构成包括人员、工作程序和管理机制。

环境监督员主要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招募。

其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检查程序、获取证据、处理措施和记录报告等环节。

管理机制是对环境监督员工作的管理、考核和评价机制。

该制度的建设旨在保障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安全和稳定。

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建设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政府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提升环保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完善环境监督员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机制,确保其工作的实效性和公正性。

企业需要落实环保责任,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对环保法规的认识和遵守度。

公众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环境监督员的作用环境监督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主要作用包括:1. 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监督员对涉及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进行立案或处罚,规范环境利用和环境行为。

2. 维护公共利益。

环境监督员是公众的代表,发现公共环境受到破坏和污染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和公众的告知工作,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权益。

3. 宣传环保知识。

环境监督员通过检查、宣传和教育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减少违规环保行为,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高环境监督员的管理水平,保障环境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境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及外聘的环境监督人员。

三、岗位要求1. 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监督法规政策,具有一定的环境监督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 具有较强的观察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能遵守纪律,服从管理;4.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与相关部门和企业有效沟通;5.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四、管理机制1. 岗前培训新聘环境监督员应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包括环境监督法规政策、监测技术、工作流程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2. 薪酬激励对于表现优秀的环境监督员,应给予适当的薪酬激励,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 责任追究环境监督员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法规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违纪违法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 定期考核对环境监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绩效,对表现不佳者给予适当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环境监督法规政策,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3.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指标进行监督和分析,确保环境数据的真实可靠;4. 及时处理环境投诉举报,对涉及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5. 定期进行环境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六、管理措施1. 审批制度对环境监督员的招聘、辞退等重要事务均需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

2. 督导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对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奖惩制度对环境监督员的表现进行奖惩,对于出色的工作表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纪违法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有关部门备案后正式执行。

环保监管员工作制度

环保监管员工作制度

环保监管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监管员是指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环境进行巡查、监测、报告和督促整改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环保监管员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第四条环保监管员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保监管机构和环保监管员。

二、招聘与培训第五条环保监管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环保监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户外巡查等工作。

第七条环保监管员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与考察;(四)体检与政审;(五)聘用。

第八条环保监管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三、工作职责第九条环保监管员的主要职责:(一)对本地区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三)督促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四)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五)收集、整理环境监管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环保监管员应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环保监管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证件,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环保监管员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对本地区环境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监管。

第十三条环保监管员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为整改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环保监管员应建立环境问题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环保监管员应建立整改督促制度,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督促。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察员是国家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主要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察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职责,保证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环境监察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必须廉洁自律。

第五条环境监察员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行为,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环境监察员应当维护国家环境保护利益,保护环境资源,履行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

第七条环境监察员必须忠诚于国家,忠诚于环境保护事业,为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环境监察员的职责第八条环境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检查,依法进行执法处置。

(二)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报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协助处理环境投诉和举报事件。

(五)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环保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九条环境监察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条环境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资源,有效执法,全面监督,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服从上级指挥,配合协作,做好团结协作,加强部门协调。

第三章环境监察员的权利第十三条环境监察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依规行使环境监察执法权力。

(二)参与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采样、检测和分析环境污染物。

(三)查封、扣押环境违法证据和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四)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和配合。

(五)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决定。

第十四条环境监察员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依法依规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维护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卫生监督员的职责1. 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2. 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3.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情况,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4.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5. 负责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三、环境卫生监督员的管理1. 环境卫生监督员由市(县、区)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招聘,实行岗位责任制。

2. 环境卫生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熟悉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 环境卫生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培训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方法、文明执法等。

4. 环境卫生监督员在工作中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持证上岗。

5. 环境卫生监督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6. 环境卫生监督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7. 环境卫生监督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环境卫生监督员的权益保障1. 环境卫生监督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 环境卫生监督员在工作期间,因履行职责受到伤害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环境卫生监督员在工作中遇到阻碍,有权请求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县、区)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环保监督员责任制

环保监督员责任制

环保监督员责任制环保监督员是国家环保部门的紧要工作人员,重要责任是监督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监督员的工作需要具备肯定的专业学问和责任心,下面是环保监督员责任制的认真说明。

一、职责1.负责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扬教育,加强对环保政策的解读和传达。

3.帮助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阅历交流。

4.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处置,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代表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参加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活动。

二、权利1.有权进入被监督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取证。

2.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搭配检查,供给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材料。

3.有权对环境污染严重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立案调查。

4.有权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强制措施。

5.有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责令停产、关闭等行政惩罚。

三、义务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秉持公正、严厉的工作态度。

2.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程序,保证检查的客观公正性。

3.遵守机密工作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被监督单位商业机密。

4.做到守法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的生态环境权益。

5.加强自身环保学问学习和工作本领提升,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四、责任1.对未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和个人,适时通报上级部门,并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2.对发觉的环境问题适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

3.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积极处置,帮助有关部门对污染源进行隔离清理。

4.对环保呼声较高的中小企业、文化设施等单位,加强环保宣扬教育和引导。

5.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惩罚决议,要保证公正、合法、有效。

在国家重视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环保监督员的责任制显得特别紧要。

环保监督员不仅是环境保护行业的守护者,更是公民环保意识的践行者。

只有环保监督员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学问和责任心,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的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进展。

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监督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加强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员的职责1、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公正、严格地进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深入企业、市场、街道等经济活动场所,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2)对企业经营环境、市场秩序、企业营商成本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出整改建议。

(3)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制止,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2、监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并不得泄露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3、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应当尊重被监督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4、监督员应当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

三、监督员的管理1、监督员应当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3、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件,并接受被监督单位的接待。

4、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不得私自接受被监督单位的款物,不得与被监督单位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5、监督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7、对于监督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应当取消监督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监督员的权利1、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相关协助和配合。

2、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有权对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置。

3、监督员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

4、监督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五、监督员的薪酬待遇1、监督员的薪酬待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2、监督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扣减。

3、监督员工资待遇应当综合考虑其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进行核算。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一、制度目的二、监督员职责1.履行监督岗位职责,监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2.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确保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3.检查企业环境排放情况,确保排放达标。

4.检查企业有关环境工作的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合规。

5.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监督员选任与培训1.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监督员,确保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2.监督员应由具备一定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新任命的监督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并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监督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环境保护知识。

四、监督工作程序1.监督员应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任务和目标。

2.监督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岗位进行检查,并制作监督报告。

3.监督员应及时整理报告,将监督结果和问题整理反馈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4.监督员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激励与约束机制1.对表现优秀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保持工作的积极性。

2.对监督工作不力的监督员进行相应的批评和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

3.建立监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六、监督员工作记录和沟通1.监督员应对每次检查得出的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材料。

2.监督员应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了解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最新要求,保持信息畅通。

七、监督员制度的宣传与推广1.企业应通过内部媒体、培训会议等形式宣传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企业应组织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3.企业应定期对监督员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有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建设,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2020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本(精选4篇)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1一、监督检查对象街道辖区各村、社区及保洁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水岸一体化”保洁。

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第三方随机抽查、定期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城区按照市、区环卫相关部门《关于道路、公园绿化质量标准》,村(社区)按照街道对村(社区)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日常检查以照片取证、现场电话通知形式把检查结果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清理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存在问题,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整改或经济扣罚。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管理,提高市容环卫监督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岗值勤制度1、上岗必须穿着单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带齐有关证件,否则视为脱岗。

2、上岗时,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不制止、不查处,视为脱岗。

3、上岗时必须加强街面巡查,禁止在临街店面内休息,否则视为脱岗。

4、严禁酒后上岗执勤、巡查、执法。

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处以50元的罚款。

5、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执法。

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处以50元的罚款。

6、严禁在执法中辱骂和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

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处以50元的罚款。

7、凡违反国家、省、市、局有关执法人员“禁令”的一律予以辞退。

二、上岗考勤制度1、工作期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轮休制。

2、事假、病假必须书面请假。

3、不假不到视为旷工,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月内累计三次视为半天旷工,旷工一天扣20元,半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予以辞退。

4、脱岗一次扣工资10元。

5、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中,不得接打手机,不得交头接耳等。

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20元;屡犯的,予以辞退。

三、工作纪律1、监督员必须服从市城管执法局的领导,听从组织指挥,服从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监督员的工作岗位。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文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监督员的行为,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质量,保障环境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监督员管理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督员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环境监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环境监督员的权责,加强对环境监督员的管理,确保环境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环境监督员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环境监督员的选拔主要依据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环境监督员的任用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法定程序,确保其具备从事环境监督工作所必须的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环境监督员的任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届满后可重新任用。

第三章环境监督员的权责第八条环境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环境污染现象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提出环境监督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

(三)负责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对环境监督工作进行排查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环境监督员的权力包括:(一)有权依法查阅、复制与环境监督工作相关的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有权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勘察、取样、检测和检验。

(三)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勒令停产停业等处理。

(四)有权要求环境污染者提供与环境监督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条环境监督员的义务包括:(一)要严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

(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要保守国家秘密和涉密信息,不得泄露和擅自使用。

(四)要维护环境监督机关的形象,积极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环境监督员进行绩效考核。

环境监督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和汇报材料,由相关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环境监督员任职的重要依据。

管理处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管理处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管理处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卫生监督员的职责1. 宣传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

2. 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3. 监督、检查居民和单位的环境卫生行为,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4. 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定期向管理处报告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环境卫生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1. 环境卫生监督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 环境卫生监督员有权要求居民和单位配合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 环境卫生监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 环境卫生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5. 环境卫生监督员的工作成绩纳入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四条环境卫生监督员的选聘和管理1. 管理处应当根据辖区人口数量、面积等因素,合理配置环境卫生监督员人数。

2. 环境卫生监督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3. 环境卫生监督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4. 管理处应当与环境卫生监督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管理处应当为环境卫生监督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和防护用品。

6. 管理处应当定期对环境卫生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7. 环境卫生监督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五条环境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行为1. 环境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2. 环境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环境监督管理员制度范本

环境监督管理员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权限(一)环境监督管理员职责:1.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和监督;2.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处理工作;4. 收集、整理、分析环境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5.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二)环境监督管理员权限:1.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2.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检查、扣押、查封;3. 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4. 向有关部门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

四、工作程序(一)环境监测1. 环境监督管理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2.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1. 环境监督管理员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2.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 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三)环境应急处理1. 环境监督管理员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处理工作;2. 及时掌握环境应急信息,确保应急处理措施到位;3. 对环境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五、监督检查(一)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下级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督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三)环境监督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六、奖惩(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环境监督管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环境监督管理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环境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环境监督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督员行使监督执法职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督员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环境监督员的职责第五条环境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环境污染源的排查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现场抽检和监督检查;(二)依法制定环境监督计划,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三)接受社会公众的环境投诉举报,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四)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整改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五)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六)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七)参与环境监督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环境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环境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依法调取有关资料和材料;(二)要求被监督单位、个人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三)参与符合条件的环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四)提出环境保护方案和建议;(五)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权益。

第七条环境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保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二)保守国家秘密与执法机关进行合作,互相支援和配合;(三)纪律严明,独立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泄露案件信息;(五)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不推诿扯皮。

第四章环境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八条环境监督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环境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定期考核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环境监督员的奖惩机制第十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环境监督员,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纪违法的环境监督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的将予以撤职。

环保督查员管理制度

环保督查员管理制度

环保督查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环保督查员的管理行为,保证其督查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督查员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专业人员,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环保督查员管理制度,是指对环保督查员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管理方式和程序等制度规范。

第四条环保督查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环保督查工作的人员,是环保部门对督查员管理和监督的基本规范。

第五条环保督查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服务为民、保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环保督查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其执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廉洁性。

第二章环保督查员招聘与任职第六条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的人员作为环保督查员。

第七条环保督查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环境保护或执法工作经验;(二)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督查工作的能力;(三)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八条新任环保督查员应当经过试用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九条环保督查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原则忠实履行职责,服务于人民和环境保护事业。

第三章环保督查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环保督查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依规行使督查执法权力;(二)获得环保部门提供的必要培训和技术支持;(三)享有合法权益,获得合理报酬和福利待遇;(四)享有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环保督查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忠实履行职责,独立公正执法;(二)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三)保持职业操守,廉洁从业;(四)维护环境保护部门的形象和荣誉。

第十二条环保督查员应当服从环保部门的调度和安排,积极参加督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环保督查员的管理第十三条环保部门应当合理布局环保督查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督查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环保督查员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命令和要求,积极行使督查执法权力,认真完成督查任务。

环保监督员制度

环保监督员制度

环保监督员制度篇一:环保监督员制度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炼铁厂环境保护组织应急体系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炼铁厂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图环境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1、了解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一般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技术,协助环境管理总负责人领导和组织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2、认真做好所分管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环保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检查和落实分管部门的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监督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4、负责公司内环保“三同时”的落实、执行、监督管控工作。

5、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6、负责公司定期的污染排放申报工作,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内部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8、按时完成环境管理总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凡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3、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废气处理监督管理制度1、做好原料质量的统计工作。

2、按要求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3、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岗位职工操作情况。

4、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记录。

5、检查并维护保养好烟气在线监测仪器仪表。

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监督员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加强企业环境监督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环境监督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派遣等各类企业环境监督员。

第三条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尊重法律,恪守职业操守,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性质进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督、记录整理、报告编写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当定期参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当积极配合企业环保单位,履行好工作职责,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维护企业环保设施完好运行。

第七条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当积极反映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报告环境污染和事故隐患,协助企业环保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第三章权利保障第八条企业环境监督员享有与其工作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企业要保障其工作权益。

第九条企业环境监督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利要求企业环保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企业环境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了解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环保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当执行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激励。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举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培训,提高企业环境监督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环境监督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六条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反行业道德。

环保监督员制度

环保监督员制度

环保监督员制度
1.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4.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5.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市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每月10日前向省环境监察局报告上月《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示范工作月报表》。

7.负责环保工作统计工作等。

环境卫生监督岗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监督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卫生监督岗职责1.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卫生法规、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环境卫生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3. 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

5. 收集、整理环境卫生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环境卫生监督岗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环境卫生法规、政策,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3.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4.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环境卫生监督岗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岗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加强环境卫生监督岗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 定期对环境卫生监督岗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

4. 对违反环境卫生法规、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 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6. 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环境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环保监督员制度

环保监督员制度

环保监督员制度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进展,以及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环保监督员制度。

环保监督员是执行环境监管职责的人员,他们在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收集资料,帮助办案,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惩罚等。

下面是一份认真的环保监督员制度,以供参考:一、环保监督员的条件和要求1. 酷爱环境保护,有肯定的环境保护学问基础和学习本领;2. 具备高等院校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学问背景;3. 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眼疾、色盲及甲肝等影响工作的疾病;4. 具备较强的组织计划、调查收集、质量掌控、危机处理等本领;5. 认真负责、积极进取,擅长沟通、协调和处理问题;6. 具备三年以上环保从业阅历或相关领域工作阅历者优先考虑。

二、环保监督员的权利与职责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与条例,负责对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情况加以监督和管控;2. 总结环保政策和法规,订立环境保护方案,并执行环境保护计划;3. 负责调查和处理违法环境行为;4. 实施环境信息收集与公开,负责处理环境投诉;5. 暴露环境不安全及污染隐患,对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措施;6. 协调各级环保机构进行联检,提高检测效率;7.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整改跟踪;8. 对环保法律、政策以及监管制度进行宣扬和培训;9. 搭配环保部门执行行政审批和监督工作。

三、工作程序1.接到任务:依据监督部门下发任务,订立实施计划;2. 收集资料: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历史记录、现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在实地检查过程中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搜查和调查。

调取涉及环境问题单位的环保文件、工艺流程、运检记录、涉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执法檀卷等资料;3. 现场检查:环保监督员对被检查人员进行询问,对涉及环保的仪器设备进行抽查,对年排放量、投入量等数据进行核对;4. 发觉问题:针对发觉的问题,立刻订立环保整治方案和整改计划,并依据污染程度和情况,实行不同的管控措施。

针对严重违法行为,适时实行行政强制措施;5.报告情况:将检查结果适时向上级上报,同时在单位内部适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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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1、了解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一般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技术,协助环境管理总负责人领导和组织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2、认真做好所分管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环保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检查和落实分管部门的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监督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4、负责公司内环保“三同时”的落实、执行、监督管控工作。

5、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6、负责公司定期的污染排放申报工作,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内部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8、按时完成环境管理总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凡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3、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废气处理监督管理制度1、做好入炉煤质量的统计工作。

2、按要求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3、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岗位职工操作情况。

4、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记录。

5、检查并维护保养好烟气在线监测仪器仪表。

6、当发生烟尘类污染事故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减少烟尘量或浓度,并限制使用烟尘产生设施,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等。

废水处理监督管理制度1、定期检查所有使用的原材料质量。

2、按要求检查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3、按规定检查废水排放情况并记录其结果。

4、检查岗位职工操作,检测方法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

5、检查并维护保养废水在线监测仪器仪表。

6、检查生产车间废水排放量及酚氰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量。

7、当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要检查协调减少废水产生量,并启动和使用应急事故水池来调节废水处理生产节奏。

8、当发生废水污染事件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废水排放,全面启动环境污染应急专项预案,采用一切手段降低污染程度。

废水排放检测指标定义和管理标准1、化学需氧量(简称COD)<100mg/L在酸性条件下,利用强氧化剂(重鉻酸钾)将有机物氧化为CO2和H2O所消耗的氧的量。

COD能较精确地反映出废水受有机肥污染的程度,而且测定时间短,受水质限制小。

COD越高,表示水中有机物污染越多。

2、生化需氧量(简称BOD)<20mg/L在好氧条件下,水中有机物由微生物作用进行生物氧化,在一定时间内所消耗溶解氧的量即生化需氧量。

BOD是利用有氧条件下有机物分解都要消耗溶解氧的特点借助微生物来体现的,在20℃水温下,由于微生物的生化活动将有机物氧化为无机物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来表示有机物的量。

3、氨氮(简称NH3-N)<15mg/L指以氨或铵离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氨。

氨氮是指水体中的营养元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

4、悬浮固体(简称SS)<70mg/L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一般指用滤纸过滤水样,将滤后截留物在105℃温度中干燥恒重后的固体重量。

5、PH值在6-9之间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当PH值超过6-9之间范围时,会对人畜和环境造成污染。

6、挥发酚<0.5mg/L挥发酚类通常指沸点在230℃以下的酚类,属一元酚,是高毒物质。

污染中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5mg/L。

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减排制度1、对照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污染物削减任务,制订企业污染物削减方案。

2、认真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须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3、建设项目环保采用“以新带老”制度,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革措施,不断提高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使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4、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教育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用能目标管理,力推源头节能减排,建设环保模范企业。

环境管理办公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环保部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省、市及行业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负责组织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监测任务。

2、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保规划、污染减排规定、应急方案、编制年度环保工作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企业“三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参加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组织公司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6、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环保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三定一落实”(定人、定时间、定任务,专人落实)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使其符合环保要求。

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岗位职责1、了解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的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审核公司报告和环境信息方面的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污染减排规定,落实削减目标。

4、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5、负责建立公司环保体系并组织实施公司环境突发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7、负责公司环保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和环保队伍的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监督员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制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污染减排计划的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公司完成污染减排检查工作。

3、协助公司组织编制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4、负责检查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有关岗位环保工作要求执行情况。

5、负责检查并掌握公司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环境管理总负责人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配合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7、协助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工艺、节能、节水、节电等工作。

8、组织编写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妥善进行处理。

9、负责公司环境方面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对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废水排放管理方案影响因素及采取措施和对策一、COD、BOD、氨氮1、影响因素以上指标的物质主要来源于废水中的有机物,主要成分为蛋白质、有机化合物。

我公司的废水中的有机物主要来源于蒸氨废水以及生活废水。

废水排放一般为连续排放,水质水量随结焦时间有所波动。

2、控制措施和对策针对COD、BOD、氨氮的影响因素,要求工艺人员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超标排放现象。

(1)在安排组织生产作业计划时,掌握均衡生产节奏和规律、稳定生产秩序,减少生产废水避免排放,从而给废水处理站造成压力。

(2)各作业区清洗设备、管路的水及质检化验清洗水排放至下水道,统一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3)严禁将废机油、废油脂、废物料等直接排入下水道,导致所排放的废水超标。

(4)稳定生产水平,严格控制各作业区废水产生量,从源头控制,如耗水量,严禁其排放废水超过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影响废水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处理效果现象发生。

(5)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强化用水管理,将生产生活用水量计生产成本,从而使废水达标排放。

二SS值1、影响因素我公司的污水中悬浮物主要来源于生产系统中粉煤灰等杂质,以及清理地面卫生和生活废水方面的杂质。

2、控制措施和对策针对SS值的影响因素,要求操作人员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超标排放现象。

(1)严禁排放油脂类大分子有机物进入下水道。

(2)加强各作业区现场管理工作,减少避免固体物质(墩布条、扫帚棍、废毛巾、抹布等)进入废水排放系统。

(3)各岗位须加大对废水收集口、地漏、废水收集管道的清洁管理,定期清理,避免固废垃圾进入废水排放系统,从而导致废水排放中的悬浮物浓度增高或超标。

(4)稳定生产环节中各控制参数,防止污泥老化、污泥膨胀等异常现象的发生,造成废水排放中的悬浮物浓度增高或超标。

三PH值1、影响因素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和环境中的PH值关系密切,如PH值低于6.5时,菌群中占优势的是真菌而不是细菌,真菌将导致BOD去除效果差;当PH值达到9时,原生动物将由活跃转为呆滞,当PH不在6-9之间时,均可间接导致COD、BOD、SS不合格。

2、控制措施和对策针对PH值影响因素,要求操作人员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超标排放现象。

(1)污水处理站好氧池PH控制在6-8之间,同时,保持通碱来控制处理效果。

(2)生产过程中,严格工艺控制点,通过控制PH值,减轻设备腐蚀程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化水车间使用酸、碱必须采用套用方法,努力降低碱、碱消耗、单耗和生产成本。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它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作业区应做到:(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得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生产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组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考核规定:1、凡在用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行。

要求同步运行率达95%,每降低5%,每台(套)扣有关作业区200元,重点设施每台(套)扣400元,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2、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及考核要求,按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3、环保设施因故障需单独检修时,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控制污染,检修2小时以上的要向安环部申报,超过4小时要报告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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