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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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CQC产品认证标志是指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规则》要求并通过审核的产品所使用的标志,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和推广标识。

保管和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本管理规定,加强对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二、保管规定1.企业应当设立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专门负责人,负责标志的保管、使用及归档工作。

2.CQC产品认证标志应当统一放置在特定的存储柜或保管箱内,保持干燥、整齐、无尘、无损坏。

3.进出存储柜或保管箱时,应使用指定的登记表进行记录,登记包括标志的起止日期、使用目的等信息。

4.如有必要,对CQC产品认证标志进行清洗时,应使用指定清洁剂和工具,并做好记录。

5.禁止私自借用、调换、销毁或丢失CQC产品认证标志。

1.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必须是通过CQC认证的,并且CQC认证有效期内。

2.企业应当根据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正确选择和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禁止滥用、虚假标注或冒用认证。

3.在产品上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保证标志与产品紧密结合,不引起误解、模糊或混淆。

标志应清晰、完整地呈现在产品上,并确保耐久性。

4.企业应当在标志使用前,对产品进行合格性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记录。

5.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应配备有效的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等必要材料,并在合适位置清晰地标注CQC产品认证编号。

6.在宣传材料、广告及媒体报道中,企业在标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得夸大、虚假标注,不得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或误解。

四、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包括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2.发现违规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撤销认证等处罚。

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1 总则本规定提出了获证方使用CQC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QC获证组织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及标志、审核报告的权力及义务。

2 管理规定2.1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2.1.1 获证组织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a) 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b) 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CQC的声誉;c) 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获证标志加施在产品上或最小包装上,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组织(或企业)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xxxxx”****: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ISO9001,环境或ISO14001,食品安全或HACCP,职业健康安全或OHSMS等。

xxxxx: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

d) 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可以向CQC提出投诉。

e) 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

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

f) 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 建立认证证书、审核报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 获证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i) 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j) 获证组织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2.10•【文号】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施行日期】199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废止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发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样式。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

第五条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

认证标志样式如图:(略)第六条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

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认证委员会采用以方圆标志为基础而变形的其他认证标志时,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PRC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与认证证书内容相一致的认证标志。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CQC产品认证标志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制定相应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下面是针对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一、保管管理规定:1.CQC产品认证标志应由认证机构提供,并采取防伪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2.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所获得的CQC产品认证标志,并建立相应的标志管理档案。

3.企业应当明确标志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并在认证标志上标注相应的信息,如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等。

4.对于未经授权或过期的认证标志,企业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新,避免误导消费者。

二、使用管理规定:1.企业在符合CQC产品认证标准的产品上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和合格性。

2.企业在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等不当行为。

3.企业应当在产品标志上标注清晰可识的CQC产品认证标志,并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清晰度,避免模糊不清或被篡改。

4.企业不得将CQC产品认证标志用于未经认证的产品或非相关产品上,不得将认证标志出售、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三、监督检查规定: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对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

2.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

3.对于使用不当或虚假标志的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4.对于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暂停或撤销其CQC产品认证资格,并公示其违规行为。

以上是关于CQC产品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增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3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3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服务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服务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四)认证证书编号;(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模版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模版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障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认证证书是认证机构依据认证标准和相关文件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认证评定后颁发的文件,用于证明被认证组织或个人达到相关认证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认证标志是认证机构授权被认证组织或个人使用的,用于识别其已取得认证证书的标志。

第四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应当遵循公正、透明、便捷和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认证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颁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权威的认证标准和评定流程,确保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被认证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认证标准和规定,确保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合法使用。

第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进行管理,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审查,确保其持续有效性。

第二章认证证书管理第九条认证证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被认证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认证证书的编号和有效期;(四)认证标准和评定要求;(五)认证证书的颁发日期和颁发机构;(六)其他需要标明的内容。

第十条认证证书应当采取防伪措施,确保其真实、有效。

防伪措施的具体形式和要求由认证机构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为每个认证证书建立档案,密切监控其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新和废止。

第十二条被认证组织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认证证书,不得私自更改和伪造。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认证证书进行复核,确保其持续有效性。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证书查询系统,方便被认证组织或个人查询和验证认证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被认证组织或个人应当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更新其认证证书的信息。

第三章认证标志管理第十六条认证标志应当与认证证书相联系,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应当与认证证书一致。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2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2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范本是为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授予、使用和管理,提高认证活动的信用和可信度,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科学、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定义1. 认证证书:指由认证机构发出,证明产品、服务、体系或人员符合特定要求的书面文件。

2. 认证标志:指通过认证证书授权使用的图标、文字或标识,用于表明相关方已经获得认证。

三、认证证书管理1. 发布认证证书的要求1.1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认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发布认证证书。

1.2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申请人名称和地址;(3)认证标准名称和版本号;(4)认证对象的描述和范围;(5)认证证书的编号、有效期和失效条件;(6)认证机构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 证书持有人权益和义务2.1 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的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证书持有人有义务在认证周期内接受监督和审核,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3. 证书有效期和更新3.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认证机构应当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其仍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更新证书。

3.2 证书持有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认证机构递交更新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更新费用。

4. 证书的公示和撤销4.1 认证机构应当将所有获得认证的证书公示于其官方网站上,并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开透明。

4.2 认证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认证证书:(1)证书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2)证书持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评估;(3)证书持有人在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认证标志管理1. 认证标志的设计和形式1.1 认证标志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辨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CQC 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1总则本规定提出了获证方使用CQC 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QC 获证组织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及标志、审核报告的权力及义务。

2管理规定2.1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2.1.1获证组织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a)b)的声c)如??****:,食d)e)补发。

f)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建立认证证书、审核报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获证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i)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j)获证组织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k)证书被CQC暂停、撤消,获证组织应按CQC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CQC,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可以和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1.2获证组织误用/滥用证书的主要形式a)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b)在任何资料中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报告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CQC 的声誉。

c)d)e)2.1.3b)c)2.1.4的监2.1.5CQC2.22.2.1a)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b)获证组织在获得C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自愿选择CQC获证组织标志;c)只有在获得带有CNAS认可标志的C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可选择使用CQC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d)获证组织在取得CQC颁发的IQNet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可自愿选择CQC获证组织标志和IQNet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或CQC获证组织标志、IQNet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

cqc认证新规

cqc认证新规

CCC认证新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原则,以“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为目地,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实行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自2002年5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该认证原条例而统一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始实施。

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新标志发放启用后,原有的旧标志“长城”CNC将继续加施,以提醒消费者该产品符合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要求。

2019年03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决定》,新版条例于2019年3月15日施行。

为了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顺畅有效运行,新版条例主要在制度体系设计、调整适用范围、引入国际先进做法、加大监管力度和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一、制度体系设计方面的修改1、调整制度定位。

删除了实践中已不再适用,属于程序性规定的条款;增加了与合格评定程序相关的要求,使新版条例既是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法规,又是规范认证活动和认证机构的基本规章。

2、优化认证制度框架。

删除了关于出口产品的规定;增加了对部分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规定;增加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的相关规定;在制度框架下增加有关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的单独规定。

3、完善认证规则和实施程序。

增加了认证规则制定程序要求;增加了认证实施程序要求;增加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对认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二、调整适用范围方面的修改1、调整了适用范围。

删除了旧版条例中有关出口产品的规定,根据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增加了对部分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规定;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确保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公正、透明、可靠、规范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证书格式:认证证书应采用标准格式,并包括认证机构名称、认证项目名称、认证对象名称、认证标准、认证范围、认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2. 证书签发: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决定后合理时间内向认证对象颁发认证证书。

颁发证书前,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对象的认证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认证标准和要求。

3. 证书有效期:认证证书应设定有效期限,通常为一至三年,并注明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4. 证书变更和延续:认证对象如需变更证书内容或延续证书有效期,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认证机构的规定进行办理。

5. 证书管理:认证机构应对证书进行存档管理,并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可查询性和防伪性。

6. 标志管理:认证机构应合理使用认证标志,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使用认证标志。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组织有权对认证机构的证书和标志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认证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撤销认证资格等。

以上是一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或行业而有所不同。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一、背景介绍CQC认证标志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Certification Center)发放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志。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具有重要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因此,为了确保CQ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制定一套有效的使用管理程序是必要的。

二、管理程序的目标1.确保所有使用CQC认证标志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确保CQ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以维护CQC认证标志的市场价值和信誉度。

3.提供明确的使用规定,以避免误用和滥用CQC认证标志。

三、管理程序的要求1.申请CQC认证标志(1)企业必须先通过CQC的认证评估,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后才可申请使用CQC认证标志。

(2)申请企业需向CQC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3)CQC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发放CQC认证标志给申请企业。

2.使用CQC认证标志(1)企业在使用CQC认证标志前必须获得CQC的书面许可。

(2)CQC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宣传和包装材料上明显展示,确保清晰可识别。

(3)CQC认证标志的大小和比例应与产品或服务的尺寸相适应,不能超出尺寸限制。

(4)CQC认证标志的位置应合理,避免与其他标志、文字和图案重叠或混淆。

(5)在产品或服务发布过程中,企业应及时更新CQC认证标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篡改、变更或损坏CQC认证标志。

3.监督和检查(1)CQC将定期对申请企业的CQC认证标志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

(2)对于发现滥用或误用CQC认证标志的企业,CQC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使用或撤销CQC认证标志等。

(3)申请企业应提供相关的使用记录和证据以配合CQC的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程序的实施1.建立专门的CQ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CQC认证标志的颁发、监督和管理工作。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节能减排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性能,我国推行了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环保认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CQC节能环保认证的实施规则,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申请这一认证。

二、CQC节能环保认证的意义CQC节能环保认证是我国权威的节能环保认证机构,其认证旨在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环保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绿色形象。

获得CQC节能环保认证的产品,不仅证明了产品具有优良的节能环保性能,还可以享受政策扶持和市场优惠。

三、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简介1.认证范围CQC节能环保认证覆盖了众多行业,包括家电、照明、建材、机械、化工等。

认证范围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再到处置。

2.认证流程CQC节能环保认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申请、评估、审核、发证和监督。

企业需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评估、审核才能获得认证。

3.认证标准CQC节能环保认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评定。

认证标准涵盖了节能、减排、环保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达到相应的要求才能获得认证。

四、CQC节能环保认证的申请与评估1.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CQC节能环保认证:(1)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4)具备必要的生产、研发和测试设施;(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条件。

2.申请材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认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材料。

3.评估过程评估过程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测。

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cqc标识管理制度

cqc标识管理制度

cqc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 CQC 标识管理工作,保障标识的有效使用,提升 CQC 品牌形象和识别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CQC 全体员工、外部合作伙伴和相关机构。

三、标识概述1. CQC 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标志、字体、颜色、字型等各种形式的标识。

2. CQC 标识为公司的资产,禁止擅自使用、修改或复制。

四、使用原则1. 任何使用 CQC 标识的行为必须得到公司授权。

2. 在使用 CQC 标识时,不得涂改、歪曲、拉伸或改变其比例。

3. 禁止将 CQC 标识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道德规范的场合。

4. 在使用 CQC 标识时,必须保证其清晰可辨认,不得出现缺损或变形现象。

5. CQC 标识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五、使用程序1. 内部员工需提出标识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外部合作伙伴和机构需签署协议并获得公司授权后方可使用 CQC 标识。

3. 使用 CQC 标识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尺寸、颜色和样式进行展示。

六、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对 CQC 标识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应加强对标识的监督。

2. 相关部门应负责制定具体的标识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3. 每位员工都应对标识的正确使用负有责任,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七、违规处理1. 对违规使用 CQC 标识的个人或机构,公司将按规定进行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合作关系。

2. 对于故意伤害公司形象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如对本制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CQC 标识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层审定,自即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将全力维护和管理标识,确保其正常、有效地使用,提升 CQC 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CQC标志认证产品变更与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CQC标志认证产品变更与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CQC标志认证产品变更与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CQC标志认证产品变更与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1 认证产品的变更1.1 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

1.2 变更评价和批准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2.1 扩展程序认证持证人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3 认证标志的使用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

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3.2 认证标志的加施证书持有者应向CQC 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加施认证标志。

3.2 认证标志的管理参照本公司CCC标志的办法和相关记录。

cqc认证管理制度

cqc认证管理制度

cqc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CQC认证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CQC认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认真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四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CQC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五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六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防止与客户之间发生不当行为。

第七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不受泄露。

第八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认证评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十二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

第十三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五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七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八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对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九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和改进。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CCC认证CQC认证管理制度最终版

CCC认证CQC认证管理制度最终版

CCC认证CQC认证管理制度最终版因此,为了规范CCC认证和CQC认证的管理,制定一个完善的认证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CCC认证和CQC认证管理制度的最终版本。

一、认证管理目标:1.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开拓更广阔的销售市场;二、认证管理的组织机构:1.设立CCC认证和CQC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认证活动的组织和协调;2.确定CCC认证和CQC认证的认证标准和规程;3.设立认证部门,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和监督;4.定期召开认证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认证相关事宜,并确保认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认证管理的程序:1.企业申请认证:企业在认证机构申请CCC认证或CQC认证,提交相关资料;3.认证结果评定: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测试和评估,出具认证报告;4.认证证书颁发:认证机构根据评定结果颁发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5.认证证书监督: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保证其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6.认证证书更新:企业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可以申请更新认证证书。

四、认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企业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2.认证机构有责任保证认证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4.企业应遵守认证标准和规程,注意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改进。

五、认证管理的监督与惩戒:1.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认证管理制度开展工作;2.认证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提高认证管理水平;3.对于违反认证管理制度、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认证机构有权吊销认证证书,并予以相应的惩戒。

六、认证活动的保密:1.认证机构和企业应对认证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进行保密;2.未经认证机构和企业的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获取和公开认证活动的相关信息。

通过制定CCC认证和CQC认证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认证活动的进行,确保企业获得真实、准确的产品认证,并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认证机构也将通过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工作,提供更好的认证服务,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CQC标志管理办法

CQC标志管理办法

CQC标志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

标志种类包括CQC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此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2.1.1图一基本图案图例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通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

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有关记录。

2.2 质量环保认证标志:2.2.1图二标志图例: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B/1版编号:QSS/JZQ01-03-2003管理类别:分发号:发布日期:2013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26日1. 目的规范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

3. 职责质量部为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

4. 工作程序4.1标志使用的申请使用CQC标志必须向CQC办公室提出申请,经CQC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4.2 标志的使用4.2.1 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4.2.2 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4.2.3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4.2.4 建立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记录。

4.2.5 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2.6 标志的使用符合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4.3 禁止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4.3.1 CQC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4.3.2 CQC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4.3.3 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公司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4.3.4 不合格的产品。

4.4 标志的变更管理4.4.1已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中出现关键性能、安装尺寸或结构发生更改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4.4.2 当CQC认证证书上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的批准。

5. 引用标准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6..附加说明编制:审核:批准:。

CQC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CQC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对“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切确使用及有用打点,特制订有关划定如下:一、“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使用规模:公司获得认证的产物(见03-021手艺通知单),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尺度规格认证标识表记标帜。

二、“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打点1.“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购置,由出产制造部按出产打算向质量打点部报缺,质量打点部按划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识表记标帜标签。

2.“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购进后,按珍贵物资打点法子由质量打点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必需与产物及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出产车间填写领料单(必需注明用途、数目、规格,),经产物质量磨练员校核,报质量打点部负责人签字后打点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物磨练员在产物例行磨练及格后,将认证标识表记标帜交包装人员,并看管其加施在划定位置上。

5.质量打点部对每批“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签发、使用必需如实做好记实、成立台帐,产物入库数目与标识表记标帜领用数目按批次必需相符,并按划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元加工的产物总成件,由本公司产物磨练员例行磨练及格后发放“3 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并现场看管其加施在划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赏罚1.对标识表记标帜的保留、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踪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以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渡认证标识表记标帜,一经发现,给以扣罚50000万元的赏罚,情节严重的则究查法令责任。

3.未经核准而私行领用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小我、部门,一经发现,给以罚款3000元/次的赏罚,并扣地址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查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以警告、记过、解雇或辞退的措置。

4.凡违规后受赏罚小我或部门,均由质量打点部提出赏罚定见报公司首要率领审批后执行。

四、本划定经公司总司理核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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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提出了获证方使用CQC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QC获证组织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及标志、审核报告的权力及义务。

2 管理规定
2.1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2.1.1 获证组织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a) 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b) 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
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CQC的声誉;
c) 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如在
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获证标志加施在产品上或最小包装上,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组织(或企业)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xxxxx” ****: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ISO9001,环境或ISO14001,食品安全或HACCP,职业健康安全或OHSMS等。

xxxxx: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

d) 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可以向CQC提出投诉。

e) 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

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
发。

f) 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 建立认证证书、审核报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 获证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
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
i) 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j) 获证组织应按时交
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k) 证书被CQC暂停、撤消,获证组织应按CQC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CQC,并同时停止在文件、
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可以和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1.2 获证组织误用/滥用证书的主要形式
a) 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
b) 在任何资料中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报告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CQC的声誉。

c) 未经许可使用证书。

d) 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更改证书内容。

e) 证书被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2.1.3 发现证书被误用/滥用时CQC采取的纠正措施
a) CQC向误用/滥用证书单位发出《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处理通知书》,责令其纠正;
b) 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消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 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2.1.4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KBA和IQNet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但获证组织每年必须接受CQC的监督检查符合CQC的要求并获得CQC颁发的《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后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书;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1.5 由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证书遗失的,获证组织可以向CQC提出证书补发申请,同时要在CQC有关的杂志或网站上声明挂失。

2.2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2.2.1 获证组织标志使用程序
a) 获证组织标志包括CQC获证组织标志,CQC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CQC
获证组织标志和IQNet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CQC获证组织标志、IQNet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b) 获证组织在获得C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自愿选择CQC获证组织标志;
c) 只有在获得带有CNAS认可标志的C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可选择使用CQC获证组织标志和
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d) 获证组织在取得CQC颁发的IQNet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可自愿选择CQC获证组织标志和
IQNet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或CQC获证组织标志、IQNet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

e) 在取得CQC管理体系证书和/或IQNet认证证书后即可在CQC的网站根据需要自行下载获证组
织标志,并按本规定使用。

f) 获证组织可以在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相关的场合有条件使用获证
组织标志。

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获证组织标志加施在产品上,只有在同时注明“本组织或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将获证组织标志标注在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但应当保证此包装不会到达最终用户手中。

(****: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ISO9001,环境或ISO14001,食品安全或HACCP,职业健康安全或OHSMS等)。

g)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不可使公众误认为CQC对获证组织的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
了认证。

h) 获证组织不得将获证组织标志使用在与被认证领域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
上进行误导宣传。

i)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只能使用与CQC所提供色调一致、排列方式一致的标志。

j)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必须清晰,标志必须完整,也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2.2.2 获证组织误用/滥用标志的主要方式:
a) 获证组织未按规定错误的使用获证组织标志,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和业务;
b) 在任何资料中发现有对获证组织标志的不正确宣传,利用获证组织标志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
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CQC的声誉;
c) 未获C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QNet认证证书而使用获证组织标志。

2.2.3 发现标志被误用/滥用时CQC采取的纠正措施
a) 向误用/滥用获证组织标志单位发出《误用/滥用获证组织标志处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采取纠
正措施;
b) 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消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 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2.2.4 获证组织标志的中止使用被CQC暂停获证资格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在暂停认证的范围内停止使用和发放带有CQC获证组织标志的文件、文具和宣传资料或上述有关部分。

当获证组织被CQC撤消认证资格或获证组织注销CQC认证证书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在撤消或注销认证的范围内停止发放和使用带有CQC获证组织标志的文件、文具和宣传资料或上述有关部分。

2.2.5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 保证只在涉及证书所限定的范围的场合使用获证组织标志;
b) 接受中心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c) 认证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中心将责令认证供方限期改正,在纠正期间不得使
用获证组织标志。

2.2.6 CQC获证组织标志
2.2.6.1 CQC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简称CQC获证组织标志)如图1所示,该标志包括获证组织图标和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

色号: “PANTONE”Blue 072C
认证注册号
图标1
a) CQC获证组织标志是CQC准许获证组织在特定场合有条件使用以表示其获证范围内管理体系符
合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证明性标记。

b) 获证组织使用CQC获证组织标志必须将获证组织图标和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一起使用。

2.2.6.2 如果获证组织获得带有CNAS认可标志的CQC管理体系证书,获证组织则可以选择单独使用CQC获证组织标志或选择CQC获证组织标志与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见图标2)。

CQC获证组织标志置于CNAS认可标志左方
认证注册号
图标2
2.2.7 IQNet获证组织标志获证组织可选择IQNet组织标志,但只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标志组合方式:a)
CQC获证组织标志和IQNet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如图标3。

CQC获证组织标志应与IQNet获证组织标志并列排放且应将CQC获证组织标志置于左侧,CQC 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置于CQC获证组织图标下方,IQNet认证注册号置于IQNet获证组织标志的下方。

认证注册号IQNet认证注册号
图标3
b)CQC获证组织标志、IQNet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IQNet获证组织标志、CQC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三个标志并排依次放置,如图标4。

认证注册号IQNet认证注册号
图标4
C)公司获证组织标志、KBA认可标志和DAR标志的组合标志。

KBA认可标志、公司获证组织标志和DAR标志的组合标志三个标志并排依次放置,如图标5。

图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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