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合集下载

唐山十三五规划方案

唐山十三五规划方案

唐山十三五规划方案一、引言唐山是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北方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为了推动唐山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唐山市政府制定了唐山市“十三五”规划方案。

本文档将对该规划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总体目标与发展定位1.总体目标:通过“十三五”规划,实现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提高城市竞争力,使唐山成为现代化、开放型的宜居之都。

2.发展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加强城市功能,推动经济结构优化,提升城市品质,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三、重点任务及项目1.城市发展重点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建设交通、水、气、电、热等公共设施。

–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金融、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唐山地铁,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修建新的水库和水厂,提升城市供水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网络,提高居民用气的便利性。

–升级电网,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能力。

–实施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3.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唐山产业园区,吸引国内外高端制造企业入驻。

–打造唐山文化旅游示范区,发展旅游业。

–兴建科技创新中心和企业孵化器,促进创新创业。

–支持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发展新能源产业,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

四、政策措施和支持政策1.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产业支撑体系,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

–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和国内投资。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质量。

2.支持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提供土地和劳动力资源支持。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让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一半。

第三十六条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次修订目录一、总则二、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四、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五、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六、城市绿地七、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八、市政公用设施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十、特定区域补充规定十一、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第六条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唐山和平新城位于唐山市中心区域,是唐山市重点规划项目。

该项目旨在打造现代化、智能化的城市生态区域,以推进唐山市城市化进程。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正在制定当中,下面是规划方案的预测和建议。

区域概述和平新城规划区位于唐山市内环线以内,东临长江路,西至唐柳高速,南起芦台路,北至鹰角路。

规划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区域包括政务中心、文化中心、商务中心、科技中心、住宅区和绿地等主体区域,将成为唐山市的中心城区和城市生态示范区。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规划区会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交通规划唐山和平新城位于唐山市中心区域,其交通规划相当重要。

规划建议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交汇,形成类似“Y型”的交通网络。

城市主干道将衔接周边城市以及整个唐山市的道路网。

此外,还规划了大量城市绿地和步行道,以创造更加生态环境,同时吸引更多人们步行、骑车、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个人用车,提升交通效率。

建筑组成为了使唐山和平新城更加现代化、智能化,规划方案提出了建设一批具有高度智能化、绿色环保、低碳经济、高质量的城市建筑。

为了避免单调和庸俗,建筑设计将采用先进的现代化设计理念和技术,给人以舒适、温馨的感觉。

建筑物内部将采用多样化和绿色化的空间设计,以增加居住的生活质量。

唐山和平新城还将加强“美丽新城”建设,让这里成为一个生态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的城市。

公共服务唐山和平新城将建设一系列公共服务设施。

例如,文化中心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中心、电影院等,将成为唐山市人民文化和艺术交流的中心。

以及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森林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拓展和更新。

总结唐山和平新城的规划方案是整个唐山市的一个标志性项目。

随着唐山市城市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唐山和平新城将成为唐山市前进朝气蓬勃、极具魅力的新城区。

唐山和平新城未来的发展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科技城市,也是人民生活幸福的乐土。

唐山市总体规划

唐山市总体规划

河北省唐山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未旭曦一城镇概况唐山是一座具有百年历史的沿海重工业城市。

地处环渤海湾中心地带,南临渤海,北依燕山,东与秦皇岛市接壤,西与北京、天津毗邻,是联接华北、东北两大地区的咽喉要地和走廊。

唐山市市域中心城市由中心区、古冶区、丰润区组成。

二规划背景2002年,唐山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将丰润县和丰南市划入唐山市区,原为丰南市改为丰南区,原丰润县与新区合并为丰润区;同时随着曹妃甸的发展拟成立曹妃甸新区。

行政区划的调整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城市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家“十一五”明确提出“京津冀城镇群”作为国家增长极,标志着国家区域发展重点从南高北低向南北均衡发展的转变;京津冀城镇群经济职能强化,推动城镇格局进一步调整;河北省大力推出向沿海发展战略,全力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区域之间的联系迅速加强,京津唐秦之间的城际铁路建设在即。

唐山的发展必须呼应区域格局变化,谋求在区域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规划依据与总体目标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4)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1996年18号文)(6)建设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的通知》(建规[1999]135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文件)(9)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10)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建办规函[2002]571号)(11)《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12)河北省、唐山市“十一五”计划(13)《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14)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01]65号)(16)河北省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技术要求总体目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构建与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安全目标相契合的优良城市空间形态。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

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让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一半。

第三十六条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唐政办字〔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精神,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33458”工作思路不动摇,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和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联审联验、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既有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配套,实现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有序,为群众提供宜居舒适、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设计,规范建设标准。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体育局,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支出责任。

中央、省级的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经费。

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

各地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三、加强公开共享。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次修订目录一、总则二、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四、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五、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六、城市绿地七、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八、市政公用设施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十、特定区域补充规定十一、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第六条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其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还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

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

因此,配套指标应根据城市的规划目标和发展计划来确定。

同时,经济实力也是影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的重要因素。

城市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因此需要根据经济实力来确定合理的配套指标。

除了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发展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还需要考虑空间布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

居住区的空间布局需要合理规划,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分布和便利访问。

而环境容量则需要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和环境质量等因素来确定,以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需要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以及空间布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

合理的配套指标能够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合理的配套指标的实施,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并提高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对于一个居住区来说,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不仅关乎城市的发展,也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在确定合理的配套指标时,除了考虑居民需求、城市规划和经济实力等因素,还应该综合考虑人口流动性、社会资源分配、社区发展需求等方面。

首先,人口流动性是影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人口在城市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

一方面,人口的流动性需要考虑居住区的可承载能力,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供需平衡。

这意味着在规划和建设居住区时,需要考虑未来人口增长的潜力,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和适宜扩容。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需求也需要被纳入考虑范围,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和建设一些临时性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临时居住人口的需求。

其次,社会资源分配和社区发展需求也是决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的关键因素。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8〕1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8〕1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

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改造规划第三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2.04.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唐山市城乡规划局通告唐政法办通[2012]1号《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列入市人大2012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立法项目。

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

通讯地址: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唐山市西山道7号6号楼)邮政编码:0630008传真:5910031电子信箱:**************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五条城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业务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唐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唐政呈〔2023〕2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唐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打造京津冀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强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唐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8.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59.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12.92%;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8.48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震、洪涝、海洋灾害、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唐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6〕17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涉及46个部门和单位,共406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承办处室、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见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各县(市)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开工作。

二、编制完善办事指南。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市民中心政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公开后,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唐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唐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8.2 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
2.8.3 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2.8.4 防火分隔设施:每月抽查测试1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次;每年维修养护1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
1.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仪表整洁、行为规范。
1.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节假日),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有完整的咨询、报修、投诉受理台账,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6物业服务方案、各岗位工作标准等在相应场所公示,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1.7受理咨询、投诉、报修等24小时内答复或者处置完成率100%。
1.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仪表整洁、行为规范。
1.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节假日),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有完整的咨询、报修、投诉受理台账,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6物业服务方案、各岗位工作标准等在相应场所公示,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1.7受理咨询、投诉、报修等24小时内答复或者处置完成率100%。
1.11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档案等进行管理。
1.12每年至少4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一级
1.1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显着位置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唐山最新调整方案

唐山最新调整方案

唐山最新调整方案引言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唐山市政府制定了最新的调整方案。

本文将介绍这项调整方案的背景、目标、具体内容以及预期效果。

背景作为河北省的经济中心和重要交通枢纽,唐山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规划和资源管理的压力也在逐渐加大。

因此,唐山市政府决定通过调整方案来优化城市结构,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目标唐山市政府的调整方案旨在实现以下几个目标:1.提高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效率。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3.保护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4.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

具体内容1.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调整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唐山市政府将进行以下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

•调整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功能的合理分布。

2. 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唐山市政府将进行以下调整:•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服务水平。

3.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唐山市政府将进行以下调整:•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推进生态修复工程,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4. 经济发展和投资引进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唐山市政府将进行以下调整:•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投资环境。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唐山。

预期效果通过这次调整方案的实施,唐山市政府预期取得以下效果:1.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城市建设更加有序、合理。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升。

3.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更加宜居。

4.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推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

结论唐山市最新调整方案的实施将为唐山的城市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1. 引言唐山是河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唐山的城市规划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

为了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唐山市政府决定对和平新城进行重新规划。

2. 规划目标•改善交通状况:优化道路设计和公共交通系统,减少交通拥堵。

•绿化环境:增加绿地面积,改善空气质量和景观。

•提升居住品质:合理布局住宅区,提供完善的社区设施和便利的服务。

•保护历史文化:保留和修复历史建筑,传承唐山的文化遗产。

•发展商业和旅游:引入优质商业和旅游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3. 城市布局和平新城规划占地面积约500平方公里,整体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3.1. 中央商务区中央商务区位于和平新城的核心地带,包括高层写字楼、商业中心、酒店等。

该区域将成为唐山的商业中心,集中各类商务活动。

3.2. 居住区为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平新城规划了多个居住区,包括高层住宅楼、别墅区和社区公寓。

每个居住区都配备公园、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社区设施,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

3.3. 教育区为了保障居民的教育需求,规划了多个教育区,包括小学、中学、大学等。

教育区将配备先进的教育设施和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4. 文化娱乐区为了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规划了多个文化娱乐区,包括剧院、博物馆、艺术中心等。

这些区域将举办各种文化演出和展览,为居民带来精彩的娱乐体验。

3.5. 自然保护区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规划了一片自然保护区,保留了当地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人们可以在这里进行户外活动、观赏自然风景。

4. 交通设计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和平新城采取了以下交通设计措施:4.1. 公共交通建设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地铁、公交车、有轨电车等。

这些交通工具将连接各个区域,提供快捷便利的出行方式。

4.2. 道路规划优化道路设计,建设宽敞的道路和人行道,提高交通流畅度和行人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9
有线电视基站
1
200
基站:2-3万户设一处。
光电转换间: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仅考虑设备用房,不含管理用房。
尽量与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30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31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他建筑内。
0.7-2
小计
24
文化体育
5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6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5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00
4000-5000
2-3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21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32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3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气锅炉房:3-1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蓝、排球场地。
3
初中
254-276
334-382
小计
938-1027
1264-1400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4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7
菜市场
20
0.7-2
8
其他商业服务
3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0.7-2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400
社区管理服务
22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23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190-220
市政公用
24
邮政所
20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临近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9
菜市场
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
700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25
电信机房
52
35
2250-3750
1500-2500
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需设置容量1.5-2万门。
仅设电信设备机房,不含管理办公用房。
26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平方米设一处。
27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10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8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6-10平方米,用地面积25平方米。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