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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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2.明火地点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5条明确,明火地点为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550℃焦炉煤气450-650℃高炉煤气550-650℃转炉煤气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2.明火地点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明确,明火地点为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 550℃焦炉煤气 450-650℃高炉煤气 550-650℃转炉煤气 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安全管理》之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安全管理》之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 Nhomakorabea的场所。
2.开敞或局部开敞建筑物
对开敞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注送站,其开敞面外缘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内、向上垂直延伸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
(2)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开敞面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
3.露天装置
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置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时,一般是以阀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
装有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贮罐,以罐体外壳外的水平或垂直距离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有防护堤时,应包括防护堤高度以内的空间。若为注送站,则以注送口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 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 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 级区域(简称 1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 级区域(简称 2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 级区域(简称10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 级区域(简称11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 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6957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2.明火地点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5条明确,明火地点为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550℃焦炉煤气450-650℃高炉煤气550-650℃转炉煤气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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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2.明火地点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 550℃焦炉煤气 450-650℃高炉煤气 550-650℃转炉煤气 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三、加大防火间距判据的明火设备1.明火设备2.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的异同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相同点是都存在外露火焰。

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不同点是,明火地点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明火设备只有在非正常情况下才有火焰外露。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 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 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 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2. 明火地点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2.0.15条明确,明火地点为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 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550 C焦炉煤气450-650 C高炉煤气550-650 C转炉煤气550-630 C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C。

危险爆炸区域划分标准

危险爆炸区域划分标准

危险爆炸区域划分标准危险爆炸区域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的区域,对人员和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地划分危险爆炸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

以下是危险爆炸区域划分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1. 爆炸危险性评估。

首先,对潜在的爆炸危险性进行评估是划分危险爆炸区域的基础。

评估需要考虑物质的易燃性、易爆性、氧化性等特性,以及环境条件、操作方式等因素。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危险爆炸区域的范围和等级。

2. 区域划分标准。

在确定危险爆炸区域范围时,需要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标准《危险性场所用电》GB 50058、《电气装置用于有爆炸危险环境的选择、安装和维护》GB 3836等。

根据这些标准,可以将危险爆炸区域划分为Zone 0、Zone 1和Zone 2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不同的爆炸危险性。

3. 区域分类依据。

划分危险爆炸区域的依据主要包括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存在情况。

Zone 0表示在正常情况下或频繁出现的情况下,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长时间存在;Zone 1表示在正常情况下或偶尔出现的情况下,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短时间存在;Zone 2表示在正常情况下或极少出现的情况下,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很少存在。

4. 区域标识和控制。

划分完危险爆炸区域后,需要对区域进行标识和控制。

标识可以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标志和警示牌,以提醒人员注意区域的危险性。

控制方面则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爆设备、限制人员进入等,以减少爆炸风险。

5. 定期检查和维护。

划分危险爆炸区域只是第一步,定期检查和维护同样重要。

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以确保区域的安全性。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保养和更新,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总之,危险爆炸区域的划分标准是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的重要措施。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划分,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维护措施,才能有效地降低爆炸风险,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

燃气导热油炉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分析与探讨

燃气导热油炉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分析与探讨

燃气导热油炉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分析与探讨
在燃气导热油炉房中,首先应根据爆爆炸理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源,如可燃气体、液体、固体及蒸汽等。

然后,根据爆炸危险性、爆炸可能性等,确定该爆炸危险区域
的类型,比如连续、分散及定级等,并且要根据燃气导热油炉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特点,分
析每种爆炸危险区域的面积。

在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应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危险源,二是控制危险源排放量,避免其与可燃物混合到一定体积的空间内,从而形成爆炸危险区域。

在根据燃气导热油炉房的特点来判断爆炸危险区域的时候,应该根据温度、压力、火
花等因素来评估其爆炸危险性,并依据爆炸危险性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大小及布置方式。

另外,应该根据不同环境条件、安装方式、空气混合条件等,分析爆炸性空气混合物
可以到达的体积关系;然后用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最低再燃概率,即可燃气体混合量阀值,来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边界。

综上所述,燃气导热油炉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需要从是危险源和控制危险源排放量
两方面入手,并且要根据温度、压力、火花等因素来评估其爆炸危险性,再分析爆炸性空
气混合物可以到达的体积关系;并且根据最低再燃概率来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边界,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每种爆炸危险区域的面积,以确保安全。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具备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等易燃物质并存在着火源的场所,其突发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性极大。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1. 易燃气体区易燃气体区是指存在着可能形成可燃性混合物的场所,其包括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存在的区域、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和空气混合后可能形成危险气氛的区域。

2. 易燃液体区易燃液体区是指由易燃液体蒸气扩散形成的、存在着可能形成可燃性混合物的区域。

3. 易燃粉尘区易燃粉尘区是指存在着可燃性粉尘或可燃纤维或者有可能产生可燃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区域。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1. 一般场所一般场所包括地下矿山、石油钻井、石油气田、水泥生产、电力、化工、热力、轻纺织、造纸和食品加工等系列生产单位的生产场所。

这些场所内一般只会出现一定量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等,爆炸危险性不高,属于第一类场所。

2. 关键场所关键场所是指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粉尘等危险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会大量产生,在生产设备中会出现明火、火花、热源等易点燃物,危险性最高。

这些场所包括石油化工、药品、染料、助剂、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生产制造等行业。

属于第二类场所。

3. 特殊场所特殊场所是指存在爆炸危险,但与一般场所和关键场所不同的场所。

这些场所包括储运、交通运输、燃气管网、加油站等,危险性高于一般场所,但较低于关键场所。

属于第三类场所。

总而言之,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是为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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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气锅炉可看做加大防火间距判据的明火设备
燃烧锅炉在非正常情况下可能有火焰外露,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可看做加大防火间距判据的明火设备。
四、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防爆区域的原理探讨
笔者根据物理、化学原理,结合学习国家标准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体会,对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防爆区域的原理进行浅显探讨。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装置应符合防爆要求
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装置,如配套辅机设备、电气控制箱柜、消防控制箱、照明、传感器、接线及接线盒等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防爆要求。
七、结论
明火地点为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或者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的地点;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燃气锅炉附近一般不属于作为排除爆炸危险区域判据的明火地点;燃气锅炉附近通常应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并按电气防爆设计。
即时有充足的判据,参照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确认使用明火的设备(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附近或(有稳定的、持续的)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但该区域亦仅为设备周围1.5m范围,设备1.5m范围以远仍应根据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情况综合判断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2.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步骤
3.易燃气体分子遇火焰或赤热表面燃烧
明火地点附近在自然通风过程中,空气中含有少量易燃气体分子(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流动至火焰或赤热表面时,会发生燃烧而“湮灭”,进一步降低了空气中易燃气体浓度含量。
4.明火地点附近可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
明火地点附近可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是否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取决于释放源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释放速率)和通风速率。通风速率大小取决于明火地点温度差(温度梯度)的大小。对应一定的释放速率,温度差(温度梯度)愈大,自然对流作用愈强烈,自然通风效果愈佳,通风速率就愈大,就愈有可能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就愈小。
第二,负压燃烧锅炉正常运行不存在外露火焰。为防止炉前端炉门等处向外喷火,负压燃烧锅炉正常运行时炉膛保持20-30pa负压。故正常运行时,燃气锅炉附近不存在外露火焰。
2.燃气锅炉外部未经证实不能确认存在作为排除爆炸危险区域判据的超过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赤热表面
因为炉膛温度很高,最里面的墙使用能耐高温的耐火砖,为了高温炉膛保温,防止热量散失,耐火砖外面采用保温砖。与高温火焰接触的一层采用耐火混凝土,耐火耐火混凝土外面再浇一层保温混凝土,再外面用硅石保温砖。
二是对通风条件进行判断。燃气锅炉发电一般露天布置,通风良好。
三是按释放源级别划分区域的等级,并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在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消除0区,避免1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区域可划为2区。对于燃气重于空气的(如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还应划分附加2区。
若释放源释放速率大于通风速率时,无论户内、户外,都不会形成持续稳定的非爆炸危险区域。
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入明火地点必然会发生爆燃或爆炸
必须强调指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旦进入明火地点,必然会发生爆燃或爆炸。明火不能防止爆炸的发生。只是自然对流形成的自然通风,通常可以消散明火地点附近出现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所以,使用燃气的明火地点或明火设备周围,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以防止可燃气体进入而引起火灾和爆炸。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作者:赵书林
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通风速率大于释放源释放速率时,释放到大气中的易燃性气体可以通过逸散或扩散的方法在空气中稀释直到其浓度低于爆炸下限为止,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
户外场所,一般通风良好,若仅存在第二级释放源,明火地点附近可形成一定范围的非爆炸危险区域。至于明火地点附近到底多远距离可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没有给出具体数值。
天然气550℃
焦炉煤气450-650℃
高炉煤气550-650℃
转炉煤气550-630℃
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三、加大防火间距判据的明火设备
1.明火设备
GB
2.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的异同
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相同点是都存在外露火焰。
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不同点是,明火地点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明火设备只有在非正常情况下才有火焰外露。
炉墙等采用绝热性能良好的材料筑成并有效保温,且具有相当的厚度,可最大限度防止炉墙、构架、管道、门孔向周围环境散热造成的热损失,提高锅炉效率。故燃气锅炉外部,未经证实不能确认存在稳定的、持续的、超过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赤热表面。
六、燃气锅炉附近通常应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并按电气防爆设计
1.燃气锅炉附近通常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的理由
扩散现象是指由于气体中某种分子的数密度的空间分布不均匀,使该种气体分子从数密度较大区域自发地迁移到数密度较小的区域的现象。扩散有互扩散、自扩散、热扩散、热流逸及强制扩散等形式。
气体的扩散与浓度有关。气体分子从高浓度区域向低浓度区域转移直到均匀分布。扩散的速率与物质的浓度梯度成正比。
气体的扩散与温度差有关。法国人索里特1879年就发现物质两端的温度差可引起扩散流。
2.明火地点的自然对流、自然通风
明火地点(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地点)由于温度差(温度梯度)引起自然对流。
明火地点由于风和自然对流作用造成的空气流动,形成自然通风。也就是说形成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与原来空气置换。
明火地点在露天场所自然通风通常可以消散场所中出现的爆炸性环境。
明火地点自然通风在某些户内场所(例如在墙壁上和或房顶有开口的建筑物)也可能有效。
1.自然对流和扩散现象
自然对流是指没有外界驱动力但流体(以下仅讨论气体)依然存在运动的情况,引起气体这种运动的内在力量是温度差(温度梯度)或者(组分的)浓度差。
自然对流的机理,是由于气体存在着温度差,使得各部分气体的密度不同,温度高的气体密度小,必然上升;温度低的气体密度大,必然下降,从而引起气体的流动。
燃气锅炉附近不存在稳定的或持续的外露火焰;燃气锅炉外部未经证实不能确认存在作为排除爆炸危险区域判据的超过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赤热表面。与明火地点(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相比,温度差(温度梯度)较小,自然对流作用较弱,自然通风效果较差,通风速率就较小,一般不应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而通常应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
五、燃气锅炉附近一般Biblioteka 属于作为排除爆炸危险区域判据的明火地点
1.燃气锅炉附近不存在稳定的或持续的外露火焰
第一,炉膛是锅炉设备的燃烧室,由燃烧设备、炉墙、炉拱和钢架等部分组成。炉膛是一个四周用砖墙砌成(或用混凝土浇成)的里面装有管子的长方形相对密闭空间,炉膛与炉外连通的仅有点火孔、看火孔、人孔、防爆门等。这些与炉外连通的孔均设有炉门,正常情况封闭或关闭。故燃气锅炉附近不存在稳定的或持续的外露火焰。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的应按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的步骤进行。
一是对释放源级别进行辨识。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是连续级释放源,还是第一级释放源或第二级释放源。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一般属于第二级释放源,即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
1.释放源
根据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
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笔者认为,明火地点附近可否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与具体工程实例的通风速率和释放源释放速率有关,与即时环境状况密切相关。可依据国家标准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原理,根据通风等级通风有效性和释放等级确定区域类型,但这些计算并不用于确定区域的范围。
笔者尚未见到现行国家标准对确定非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的相关规定。仅见石油化工电力行业标准,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有非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的界定。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
根据GB
2.明火地点
根据GB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
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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