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范围内县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市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执行《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仅指县级施工标化工地。
第三条获得"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
位和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符合条件并经永嘉县水利局组织考核、评审通过后的单位。
第四条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当接受考评单位和标化工地创建监督检查小组的全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被评为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方可申报省级、部级文明建设工地,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市级、省级、部级优质工程奖。
第六条获得"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由县水利局颁发 "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和奖牌,在永嘉水利防汛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获得"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对主要参建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凡在本县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申报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县级标化工地:工程项目建安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等中小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市级标化工地: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市级标化工地创建条件的项目不再列入县级创建计划。
(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四)新开工项目在取得开工批复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填报《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
(五)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等。
第三章申报办法
第十条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报经项目法人和县水利质监
站预审后,上报县水利局。
第十一条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时间、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报《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一式叁份,并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开工报告审批文件复印件、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等,向永嘉县水利局报名备案;续建工程应在工程完成15%工程量以内及时报名备案。
(二)报名备案工程在县水利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向备案工程发放统一制作的"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公示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公示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供社会监督。县水利局、标化工地创建监督检查小组和县水利质监站应加强对报名备案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十二条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县水利局申请标化工地中间验收,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验收,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二)《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三)介绍工程创建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实施计划与措施、资金保障、工作经验与做法及创新方面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四)完工验收鉴定书。
(五)反映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过程的详细记录和相关规章、制度、计划等材料,以及获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六)反映工程建设各个检查分项、部位以及各阶段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有关数码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中创建标化的影像资料(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七)申报材料应保证内容完整、客观、真实。
第四章评审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与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爆破作业,模板安装,水上施工作业,高边坡施工作业,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十一个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审标准详见《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细则》(附件3)和《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表》(附件4)。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评审两个阶段。平时检查考核在报名备案后进行,由县水利局组成专门检查考核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每次检查考核均按《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进行评分,平时考核占总分40%;集中评审占总分的60%,现场核查赋分低于75分的,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永嘉县水利局设立永嘉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永嘉县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并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嘉县水利局质监站。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如下:
(一)组织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初审,形成初审报告。现场考核内容包括:
1.听取相关单位对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和标化工地创建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设施;
3. 查阅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