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篇.doc
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1 XXXXXXXX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规范我校中小学学籍管理,促进学校基础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资源配臵效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14‟90号】以及•仁怀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仁教科基…2014‟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 各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导处,由XXX同志分管学籍工作,XX同志协助日常工作。
二、学籍管理工作基本要求(一)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分班采集安排、汇总、校验、上报、信息更新和学籍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二)扎实完善基础资料和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按照“四对账,四一致”的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学校的在校学生数与“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
(三)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规定控制班额。
学校要按照市教科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招生。
学校必须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小学班额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化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信息化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成员的职责,确定信息化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 信息化管理目标:明确学校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包括信息化建设的规模、内容和时间表等,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导。
3.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定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流程、规范和评估指标,明确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评估等具体步骤和要求。
4.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包括数据备份、网络安全、用户权限管理等。
5. 信息资源管理:制定信息资源管理的规范和措施,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共享和利用等,确保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6. 师生信息素质培养:制定关于培养师生信息素质的策略和措施,提升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信息道德意识,推动信息化教育的深入开展。
7. 信息化绩效评估和监督:建立信息化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水平,推动教育教学的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学校的信息安全,提高师生的信息素质,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二)【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信息化管理,规范信息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是,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推动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学校信息化管理工作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3. 统筹各部门的信息化需求,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化工作的顺利推进;4. 监督信息系统的使用,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烟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与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需要财政资金运行维护或需要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项目、支撑政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类项目以及非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但政务部门实际拥有建设、控制、使用权的信息化项目。
政务部门日常办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网站、公众号、小程序、抖音、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运维;影视文化等数字艺术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策划、制作、发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部门和单位,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以及在履职过程中需地方财政予以支持的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 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辟类:按照业务需求彻底或者部分定制开辟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者部份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 (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预信息化建设管理。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3篇)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它包括了学校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原则、程序、职责、权限以及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学校信息化管理顺利进行,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
管理办法是指学校在实施信息化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它涉及到学校信息化设备设施的使用、网络安全管理、数据管理、教师培训等方面,旨在帮助学校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落地和深化。
下面列举一些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内容:1.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化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学校信息化项目审批和管理的程序- 学校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资源配置和使用规定- 学校信息化管理的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2. 学校信息化管理办法:- 学校信息化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和管理办法-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包括网络使用规定、防火墙设置、病毒防护等- 学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包括数据备份、存储和保护、权限控制、系统维护等- 学校教师信息化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办法- 学校信息化管理的考核和评价机制这些制度和办法是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编制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学校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2)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管理在各行各业都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教育领域也不例外。
学校信息化管理旨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促进教育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学校信息化管理的相关概念,并详细阐述实施学校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学校信息化管理的概念学校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学校的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和运营的过程。
它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化手段为手段,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黔南府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州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保障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集约化发展,深化数据资源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黔南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州、县(市)两级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本级政府基金、本级政府债券、本级政府融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非涉密电子政务工程和大数据应用项目的新建、扩建、升级、数据处理及购买服务。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并以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以智慧黔南综合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
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化项目,申报的不予审批建设、在建项目暂缓拨付建设资金并暂停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暂停拨付运维资金。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一、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条件(一)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科委和用户单位签收;(二)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已经完成资产转移;(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功能需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承建单位的内部测试;(四)在用户实际使用环境中,软硬件配合进行了一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并且没有出现功能性缺陷;(五)通过监理或IT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六)供应商向科委提请验收,并且用户单位同意进行验收。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材料(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硬件设备清单,并现场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
(二)项目承建单位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三)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安装程序、编写说明等)。
(四)项目承建单位提供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模块开发卷宗、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五)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PDS)竣工图等项目相关图纸。
页脚内容1(六)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认可该项目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于科委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评,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及软件测试、鉴定意见。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程序(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条所涉及的验收材料,纸质(100万元以下项目3份,100万元以上项目5份)和电子档(刻光盘)。
(二)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组织验收,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100万以下项目,邀请2位行业专家;100万以上项目邀请4位行业专家。
(三)验收会议由区科委应用推进科主持,并组织专家和用户代表(1名)组成验收专家组。
并由专家组成员推选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验收会议移交专家组组长主持,具体验收工作移交验收专家组执行,应用推进科行使监督职能。
(五)项目承建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演示系统功能。
南京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南京大学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统筹规划,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所有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使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
主要包括:1.使用校园网IP地址或南京大学域名的各类各级网站;2.多用户使用或使用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信息系统;3.与一卡通有关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4.提供学校公共服务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类别不在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之列:1.购买图书、数据库、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2.小规模软硬件升级和扩容;3.完全利用社会互联网资源开发建设且不以南京大学为责任单位的项目;4.以个人名义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以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安全可控、协调发展为原则,注重功能实用和开放共享,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和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和实际运行予以监督。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程序如下:(一)项目申请各单位按照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填写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申请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二)项目论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对项目申请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三)项目立项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项目予以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六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所涉及设备及软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招标,项目建设合同中应包含项目验收的相关条款。
(二)项目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合理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团队执行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交变更备案。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或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目评审、项目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项目评估、统一平台支撑、统一应用开发、统一安全保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
委网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目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行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需求提出、建设方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项⽬管理⽔平和强化财政资⾦使⽤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使⽤财政资⾦或⽤财政资⾦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管理包括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评审、项⽬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管理、绩效评估、运⾏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保障安全”的原则,统⼀项⽬评估、统⼀平台⽀撑、统⼀应⽤开发、统⼀安全保障,避免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章职责分⼯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信办、发展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项⽬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管理相关⼯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作。
委⽹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的⽹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委负责信息化项⽬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使⽤绩效管理等情况进⾏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预算执⾏、竣⼯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建设单位法⼈代表或主要负责⼈为信息化项⽬建设的第⼀责任⼈,对项⽬的需求提出、建设⽅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管理等⼯作总负责。
项⽬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规划、建设⽅案编制、项⽬申报、建设管理、竣⼯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作。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省级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工作统筹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信息化工作安全、协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业务驱动、突出应用;整合资源、促进共享,创新管理、便民惠民,规范运营、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其内设机构、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开展的,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的信息化工作。
省级单位开展的用于本单位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工作。
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化处,负责委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省级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第五条委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委领导小组组长或委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领导小组会议。
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
第六条委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作为委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委领导小组聘任,专家构成应包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经济、法律和管理等专业领域和方向。
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专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省卫生计生委内设机构(以下简称机关处室)和省级单位是本领域和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和省级单位的信息化技术管理部门作为信息技术保障和服务支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化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中石化信息化管理办法(有价值)
石化股份信〔2003〕223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分(子)公司、研究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应变力,提高内部控制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是股份公司管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因此,股份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健全总部和企业(分(子)公司、研究院,下同)专门的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部门)。
第三条股份公司的信息化工作要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原则指导下,由各级信息部门归口管理。
第四条统一规划。
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在股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具体包括总部及各业务板块的规划内容;各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在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
第五条统一标准。
建立中国石化统一完整的信息标准化体系。
信息标准化体系包括信息代码标准、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信— 2 —息管理标准三部分。
要使用统一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并根据需要定期对信息标准进行扩充和完善。
第六条统一投资。
在统一规划指导下,统一安排信息技术项目的投资,统一由股份公司下达投资计划,避免低效投资和重复投资。
按照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管理,总部职能部门的信息技术项目,列入总部机关投资计划;各事业部、分(子)公司的信息技术项目,列入事业部、分(子)公司投资计划;控股子(孙)公司的信息技术项目也要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研究院的信息技术项目,列入科研单位投资计划。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2月15日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评定管理组织 (1)3 评定机构要求 (1)4 评定人员要求 (2)5 评定管理平台 (2)6 评定程序 (3)6.1 初次评定 (3)6.1.1 受理评定申请 (3)6.1.2 制定评估审核计划 (3)6.1.3 实施评估审核 (4)6.1.4 形成评估审核报告 (5)6.1.5 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验证 (6)6.1.6 给出评定结论 (6)6.1.7 评定决定 (7)6.2 监督审核 (8)6.3 再评定 (8)7 评定证书 (9)7.1 评定证书的有效期 (9)7.2 评定证书要求 (9)7.3 评定证书的暂停 (9)7.4 评定证书的撤销 (10)7.5 评定证书的变更 (10)7.6 评定证书的使用 (11)8 监督与管理 (11)8.1 信息保留与公开 (11)8.2 申诉、投诉、举报及处理 (11)8.3 评定机构与评定人员信用等级管理 (12)8.4 抽查与复核 (12)9 其他 (12)10 附则 (12)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办法用于规范对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3号)建立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开展的评定活动。
1.2 本办法明确了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其绩效的评定和监督要求,强化评定过程管理。
1.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独立、公开、公正”的原则。
2 评定管理组织2.1 设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定专家委员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作出专家结论。
评定专家委员会设在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
2.2 设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协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制订完善评定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定机构及评定人员等。
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最新版本)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严格执行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控,推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其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室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应能实现试验数据自动采集、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具有提醒、分析、汇总、监控等功能,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检测过程规范可控、检测结果可以追溯。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化模式,即项目分部试验室客户端(简称客户端)、子(分)公司/局项目经理部终端(简称二级终端)和局级终端(简称一级终端)。
为避免管理的重复,对设立局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局项目经理部负责下属试验室信息化的二级管理。
第四条: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建设要求第五条:设备要求1、子(分)公司/局项目经理部应配备良好、稳定的试验仪器设备,设备工况必须运行良好,不得出现漏油、漏电、产生静电、控油阀不稳定、液压油不足、万能试验机夹片不稳固可靠的情况。
2、采集终端应符合以下要求:计算机CPU 2.0GHZ,内存2G(建议内存4G以上),COM口1个;USB口2个;电液伺服式仪器和计算机设备为网口通讯的,需配备两个网卡。
为保证信息系统运行比较流畅,应选用性能不低于推荐配置的计算机。
3、信息化系统的计算机运行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安装正版操作系统,版本不低于Microsoft Windows XP,并及时安装操作系统最新发布的Service Pack 和.Net 3.5及以上的框架。
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
4、信息系统必须具备稳定、良好的网络条件。
要求采用独享不低于2M的宽带,路由器或交换机必须满足数据稳定交换的要求,同时根据实际上网数量和数据传输量采购相应的路由器或交换机。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机构国有集团有限公司应设立信息管理部门或委任信息管理负责人,统一领导、协调、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项目管理职责1、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管理和评估,协调项目相关各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咨询、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实施管理、维护和升级等各个环节。
3、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安全与信息安全。
4、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及时进行项目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期、按质量、按预算完成。
五、项目管理规范1、项目管理应遵守国家、地区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合理。
2、项目管理应遵循信息交流、互信互利、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原则,真正实现信息化的协同效应。
3、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预算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和良好运营。
4、项目管理应注重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信息泄露等问题。
六、项目管理流程1、咨询阶段:根据公司的信息化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项目进行需求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2、方案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方案设计的各个环节,并进行方案评估和流程优化。
3、实施管理阶段:按照方案设计的要求,进行实施管理、资源调配和执行计划。
4、维护和升级阶段:进行项目的定期维护和升级改进,以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和不断完善。
七、项目管理成果评估1、项目管理成果要定期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效益、应用效果等方面。
(完整版)信息化管理办法
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化战略实施,明确全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需求管理、项目前评估和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等工作内容,确保全公司信息化项目拓展的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管理技术水平,增强市场应变力,提高内部控制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
第二条建立和巩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制度。
在强化信息化规划和计划管控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项目从需求发掘、立项、实施、验收、后评价、需求再发掘的闭环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效益。
要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后评价管理机制,对各核心应用系统功能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推广应用成熟经验,清理整合重叠或不适用的系统功能,减少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四统一、五兼顾”原则,对核心系统要坚持“统一规划、规范投资,统一标准、健全制度,统一建设、优化资源,统一管理、共享服务”,兼顾“整体与局部、先进与实用、近期与长远、集中与分散、建设与维护”的原则,在一个统一的架构下整体推进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企业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全面协同。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内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等基础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一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的最高领导、权威机构,负责领导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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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达到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网络、硬件、软件、系统、数据和数据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技术保障部设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
负责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设备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所指企业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
(一)信息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不间断电源、主机配件等。
(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设备、光纤设备、网卡网线等。
第八条技术保障部应建立全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台账,健全设备配置、采购和使用时间、供应商信息等各项记录。
负责保存、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第九条相关部门有配备信息化设备的需求时,需求部门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保障部对拟增配设备的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审定,优先由公司内闲置设备调剂,确需购买的,应统一采购,安装调试。
采购信息化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技术保障部对采购设备的配置、质量、售后服务负责,确保满足用户部门
的工作需求。
第十条信息终端设备由使用部门安排操作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转移信息设备,不得在信息设备上擅自安装、接入私人设备。
外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本公司信息设备。
网络设备由技术保障部统一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发现信息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技术保障部,由技术保障部进行故障排除。
处于质保期内的信息设备发现故障时, 技术保障部应及时联系供应商,督促供应商及时解除故障。
第十二条技术保障部根据信息化设备的配置、使用状况与寿命年限,提交信息化设备的升级换代、淘汰、报废的方案,书面报告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信息化软件系统
第十三条公司层面系统软件的采购由技术保障部负责发起,各部门专业软件的采购由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发起。
第十四条信息化软件系统需经过咨询、规划、比价、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选型或采购。
经公司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讨论分析并全体签字同意之后,才能与软件商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实施合同及服务合同等合同。
财务部门和技术保障部需对所签订的信息软件合同等进行留档及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软件的实施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信息软件选型确定后,应由技术保障部和相关部门共同成立项目小组,指定责任人与软件商共同确定实施计划和分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实施。
(二)信息软件的基础设置由项目小组征求主要使用部门签字确定后录入。
(三)信息软件涉及的部门业务流程和软件操作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小组。
(四)信息软件的初始化按项目小组分工进行,初始化完成后由主要相关业务部门核对、负责人签字确认。
初始化数据录入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五)信息软件上线前,项目小组须制定软件的使用细则,操作流程等文件,在公司内部发布,并召开项目会议,学习软件的使用细则及操作流程。
(六)信息软件上线后,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使用细则及操作流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小组,由项目小组与软件商沟通解决。
(七)新的信息软件上线,应先模拟运行,模拟后再与原系统或手工方式并行使用,具体模拟或并行时间段由项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信息化软件系统的使用与维护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所有信息化软件如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通讯软件、杀毒软件、管理软件等由技术保障部统一安装。
保证网络内部软件的统一与兼容。
其它部门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更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二)各部门计算机操作员要掌握软件的正确使用知识,妥善保存数据,防止误操作导致数据丢失,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三)所有信息软件由技术保障部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升级。
第五章信息化网络
第十七条技术保障部负责对网络服务器的日常维护:(一)定时对机房内的网络服务器、各类生产经营应用的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网络设备进行维护。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处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
(二)定时对相关服务器数据备份并进行检查。
第六章保密与安全
第十八条信息化软件账户由技术保障部统一管理。
用户必须按自己的账号、密码进入相应系统,不得盗用他人的账号、密码。
密码不得外泄。
离职时,技术保障部在接到人事关于员工离职的通知后,应保证相关信息设备的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在
确认文件无误后方可完善离职手续。
技术保障部需及时删除该离职员工所用的帐号信息,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在不经电脑使用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他人电脑。
如遇电脑使用人外出,则须在征得该电脑使用人所在的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取消或删除应共享的内容,不得共享机密内容。
不得随意改动、删除他人信息系统内的文件,个人的工作文件应存在个人机内。
第二十一条所有信息系统的配置由技术保障部统一设置,如IP地址、主机名、网络端口、程序路径、用户或账户名等。
其它部门不得私自更改。
第二十二条信息设备在预计超过1个小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下班时,应在确认电脑被关闭并断开电源后,方可离开单位。
对于重要资料除在部门电脑上存储外,还应定期拷贝到服务器、U盘或光盘上,以及防遭病毒破坏或断电而丢失。
更换电脑时,要做好文件的拷贝工作,同时在技术保障部、协助下检查电脑各方面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禁止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购物等。
禁止在电脑上安装任何游戏软件。
第二十四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
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技术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