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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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考评机构是指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认定,并接受监督管理,在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
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考评机构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厅负责考评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
第五条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类别及考评能力的不同,考评机构资质分为:道路运输二级、道路运输三级、水路运输二级、水路运输三级、港口营运二级、港口营运三级、城市客运二级、城市客运三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二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三级。
考评机构可申请二级或三级资质,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可对二、三级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达标考评,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只能对三级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达标考评。
第六条道路运输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经营企业的达标考评。
水路运输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达标考评。
港口营运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经营企业的达标考评。
城市客运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营运等经营企业的达标考评。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的达标考评。
第三章考评机构资质条件
第七条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包括:
1.考评办公室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2.电脑设备不少于5套,其中考评员现场考评所需的便携式电脑不少于3台。
3.打印设备、复印设备、扫描设备、数码相机、传真机等至少各1台,固定电话不少于2部。
4.与考评能力相适应的档案存储装备。
5.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现场考评常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四)具有交通运输领域的管理、咨询或服务3年以上经历。
(五)有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考评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注册考评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注册考评员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
(六)制定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考评管理体系,包括:
1.管理手册:用于描述机构的管理方针与目标,运作基本方式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考评的基本承诺与公正性要求。管理手册可包含或引用程序文件。
2.程序文件:阐明与考评有关的各项工作程序,其内容至少包括:保密与公正性承诺、考评员培训管理、办公场所、设施和设备管理、文件管理、考评实施、考评监督、考评不符合调查与纠正、申诉与投诉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档案管理、考评总结。
3.工作须知:指导现场考评实施的文件和考评评分细则,包括工作台账和档案;
4.支持性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等可能为考评工作提供专业指导的文件。
第四章考评机构申请与认定
第八条申请考评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二)申请认定的考评机构,应填写"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向省厅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证明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清单。
4.具有相应领域的管理、咨询或服务工作经历简介。
5.从事考评管理和注册考评员清单,以及相应的专职人员劳务合同、考评员聘用协议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考评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和文本。
(三)申请材料需制作封面(见附件2),打印页码并附材料目录。
第九条省厅收到考评机构的认定申请和所报送材料后,应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第十条材料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的性质是否满足要求。
(二)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从事考评工作的专职人员是否满足申报级别的要求。
(四)办公场所、设施及相应的技术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五)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经历是否满足要求。
(六)考评管理质量体系是否完善。
第十一条材料审核时,应填写《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报资料审查表》(见附件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或缺项,及时通知申报的考评机构限期整改或补充,直到材料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材料审核通过后,省厅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程序如下:
(一)审查组向申请认定的考评机构发出现场审查通知(见附件4),并就现场审查安排达成一致。
(二)召开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见附件五),介绍现场审查的基本要求,并听取考评机构的情况汇报。
(三)实施现场审查(以审查表的格式进行记录,见附件6),内容包括:
1.核查考评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2.核查有关考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
3.核查配备人员的数量、资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考评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