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案例
“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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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按:本文写成于一年多之前,收录于《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例评析》一书(沈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
该书收录的都是发生在杭州的真实案例,本文所涉案例的处理,难免存在争议,欢迎批评指正。
基本案情(一)案件过程简介2009年4月22日至2009年6月30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工作安排,对某电器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纳税情况实施了税务稽查,于2009年9月11日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9年9月15日,该公司收到上述税务文书;10月14日,该公司因对《税务处理决定书》第4和第5点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0月29日,该稽查局提交了《税务行政复议答辩书》;12月7日,该公司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12月9日,市国税局作出《税务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主要违法事实稽查局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1、2、3略)4.在2007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你单位向顾客(出售商品时)赠送家电类商品,按赠送当期的赠品销售价格计算共计5823132.00元(含税)。
其中:2007年850647.00元,2008年4972485.00元,未作视同销售,未申报交纳增值税;5.在2009年1-3月期间,该公司向顾客(出售商品时)赠送家电类商品,按赠送当期的赠品销售价格计算共计282146.00元(含税),未作视同销售,未申报交纳增值税。
相应处理决定稽查局作出的相应处理决定如下:1.第4点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应补增值税846096.10元。
2.第5点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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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财税处理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品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本质上属于折扣。
本节旨在介绍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的财税处理问题。
许多商家为了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通常会使用“买一赠一”的促销手段来吸引更多的顾客,但是一些财税人员不了解该销售方式的正确财税处理方法,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鉴于这种现状,葛长银老师想给大家分享一下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的财税处理。
1、“买一赠一”销售的具体方式“买一赠一”销售的具体方式大致分两种:一是同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品属同类商品。
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如买一赠一可视为销售两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
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按两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视同折扣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两件开具,并注明一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者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二是异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品不属同类商品。
如买皮鞋赠袜子,买冰箱赠微波炉等等,都是异类捆绑销售。
这种有偿赠送方式,会计上将赠品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但税法上视同折扣处理,但要求所售商品和赠品必须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是指无偿赠送的食品,无偿是指从接受方那不会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但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品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本质上属于折扣。
但若是不直接销售商品而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给客户赠送一些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在企业实务中,所赠商品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福州会计税务实务:商企几种促销行为的增值税处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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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会计税务实务:商企几种促销行为的增值税处理(一)每到“节期”,各地许多大大小小的商场、超市等商家都全力以赴纷纷搞起促销活动。
为抢抓商机,吸引消费者,商家大多开展一系列“营销策略”的促销活动,既有“赠送”刺激消费者大额购物,又有“明折明扣”把实惠直接让给消费者,多方式的“满送、满减、^***、打折”等促销行为也开展得如火如荼。
促销活动消费者关心,社会关注,那么,如何对促销行为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呢?税收会计人员也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一、“买一赠一”销售行为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对此类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征收增值税。
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通过此类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
会计处理:企业采用“买一赠一”(或购大件送小件)的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让利行为,也是企业通过这种方法招来?肖费人群的一种途径。
在会计处理上,笔者认为,第一,要解决赠送商品的入账问题,正常销售商品与赠送商品应单列区分开来,便于会计核算与计税;第二,对赠送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第三,该让利行为是否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开展促销活动之前,一般应事先对购买量、成本和效益等多方面需要进行超前预测、事前预算,还应该考虑本企业是否适合这种方式,避免适得其反。
举例说明:[例]某市一家大华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为抢抓商机,增加销量,2008年1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保暖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规定凡在本超市服装柜购买大号“保暖牌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保暖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正常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19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9230.77(900×22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769.23(169,230.77×17%)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35000贷:库存商品135000(2)赠送商品的会计处理借:营业费用25030.77贷:库存商品19800(900×2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0.77[(900×40)÷(1+17%)×17%]二、“赠送购物券”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企业采用“赠送购物券”销售行为,也是为了招来消费人群,刺激消费者大额购买商品,增加商家的销售额和盈利额。
赠货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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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货会计处理摘要:一、赠货的定义和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二、会计处理赠货的具体方法1.确认赠货收入2.结转赠货成本3.记录赠货的相关费用三、赠货会计处理的实际案例分析四、赠货会计处理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正文:赠货是指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或增进与客户的关系,向客户免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赠货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性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赠货的具体方法如下:1.确认赠货收入:企业应当在附有赠货条件的情况下,将赠货的销售收入分摊到主货物中,并在销售主货物时确认收入。
如果赠货与主货物之间没有明确的分摊价值,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摊收入。
2.结转赠货成本:企业应将赠货的成本结转到主货物的成本中,以计算主货物的真实成本。
赠货成本的结转应与确认的赠货收入相对应。
3.记录赠货的相关费用:企业在赠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等,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为费用。
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分析:某企业为了促销,推出买一送一的优惠活动。
购买一件商品可以获得另一件相同商品的赠品。
该企业销售了100件商品,其中80件是主商品,20件是赠品。
主商品的售价为100元/件,成本为60元/件;赠品的成本为40元/件。
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主商品的销售收入:100件* 100元/件= 10,000元2.结转主商品的成本:80件* 60元/件= 4,800元3.确认赠品的成本:20件* 40元/件= 800元4.确认赠品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等,假设为200元5.总计费用:4,800元+ 800元+ 200元= 6,800元6.计算利润:10,000元- 6,800元= 3,200元通过以上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准确地计算出销售活动的利润,并为税务部门提供合规的报表。
总之,赠货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既可以帮助企业准确反映经营状况,又可以为税务合规提供依据。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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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侯秋占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摘要:房地产企业是当下我国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对推动我国GDP 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
并改善了中国人民的住房环境。
但是现在房地产产业进入了冬季,出现产出过剩,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空前严峻的挑战。
房地产企业为了去库存做出各种促销活动。
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在房子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财务处理问题,并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房地产;销售;问题;方法一、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的处理房地产企业为了去库存,纷纷打出买房送车位、家电的促销活动。
这种促销活动确实吸引了不少买房者。
但是我们财务上针对这种促销活动该如何交纳增值税这一价外税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吗?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支付的房款中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不是无偿赠送车位,不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而应按照混合销售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号)中的核算规定:“买一赠一”获得赠品的前提是必须购买相应的商品,并不是无偿的。
同时在这方面山东省国税局也给出了明确答复。
在山东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第九条规定中明确指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的活动中赠送装修、家电,这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为了销售住房的一种营销模式。
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所支付的房款中,已包含所赠商品的对价,企业可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销售不动产所适用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如某房地产企业为了打开销售市场,采取销售A商品房同时赠送B商品的模式,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5万元;同时赠送购买的B商品(价值5000元,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何计算呢?1. A商品房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54.5贷:主营业务收入 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2.赠送的B商品的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B商品0.5贷:库存商品—B商品 0.4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0.06[0.5/(1+13%)*1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0.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6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外购的物品赠送给客户,按混合销售处理,如果企业为了促进房子销售把房子与车位捆绑时行销售,是不是也是这样处理呢?笔者认为车位虽然是房地产企业自产的商品但因为它并不是无偿赠送,房款中已包含车位的价格,也应按照混合销售处理。
“买一赠一”捆绑销售实务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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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 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得税法上则以大瓶和小瓶花生油的公允价值 56.50 (45.20+11.3)元之比为基础,来分摊实际销售收到的 40元,确认大 瓶和小瓶花生油各自应实现的销售收入,如大瓶花生油应实现 32元,小 瓶花生油应实现 8 元。以上商家采用的促销策略是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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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计入相关科目,其中对于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明确规定:按税收政策 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用途计入相应科目。
财政部在财会字[1997]26号文件中指出: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 符合销售成立标志;企业不会因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 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不会计作销售处理,而 按成本转账。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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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领域之一,房地产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税收义务。
近年来,各地房地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吸引客户,一些房地产企业也采取了一些促销措施,比如买一赠一。
那么,当房地产企业采取买一赠一促销措施时,应该如何处理账务及税务问题呢?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在买一赠一的情况下,公司实际出售的商品是两个,但是客户实际付款的是一个,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处理两份账务凭证。
具体操作如下:1.对于客户支付的货款,应在收入账户中予以确认。
2.对于所给予的赠送商品,因其没有收入价值,不应当进行确认。
比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卖出一套房子的同时送出了一套家电,房子的销售总价为100万元,家电的售价为10万元,那么公司需要分别处理3份账务凭证:2.将送出的家电计入赠品库存账户,在该账户中予以确认。
1.消费税:如果公司所售商品属于需要征收消费税的范畴,那么买一赠一的促销就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实际销售额、实际食品成本、所维持的折扣率、买一送一的详细信息等,税务机关会依据这些信息计算出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的促销也会对企业的所得税造成影响。
如果通过买一赠一牟利,则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如果房地产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只按照售出房屋的总价开具发票,不分别列出所赠送的家电,那么税务机关会将赠送的家电看作是减免项目,所开的发票金额就不能包含赠品的价值。
如果企业对赠品的提供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整个促销过程的增值税就需要全部自行承担。
三、买一赠一的财务分析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时,买一赠一的促销也会对财务分析产生影响。
比如,企业的销售额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提高,但当企业的促销活动结束时,销售额也可能随之回落。
而且,赠品的成本也需要计入总成本,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利润率的下降。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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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
本文将
从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和合规性等角度进行浅谈。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企业购买商品进行赠送行为应当被纳入成本,计入企
业的销售费用。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成本核算准确完整,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
定。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企业的买一赠一行为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对于增值税来说,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商品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而赠送的商品不需要再
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的发票依然需要开出,并在下一期税款抵减。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赠送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成本支出,因此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从合规性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行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
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买
一赠一行为时需要明确标明商品的定价和价值,以及与之对应的赠品的价值。
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需要遵循财务会计准则、税务法规和相关的合
规性要求。
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成本正确记录,同时合理处理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还需要注重合规性的要求,明确标价和赠品价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以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超市购物卡、折扣、买赠财务处理
![超市购物卡、折扣、买赠财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2c584b5e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78.png)
关于购物券、卡的问题大连和浙江税务就是认为券应为“商业折扣”而卡应为收入实现,山东是采用是同销售的做法,争论的焦点是: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的,以折扣后的金额作为收入征税,分开施行、开具的视为销售第一种说法:这种做法本人赞同,也符合实际工作,由于税务机关查账的特点,最好是把“营业费用改为主营业务成本”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商场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如某商场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
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促销行为与前文的有条件赠送赠品的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类似,都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货的同时做或有负债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
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
这种销售方式下,“预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例:白云百货2004年3月6~8日搞三八节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费用50000贷: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券)50000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812(40000/(1+17%)×17%)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10000贷:营业费用10000此类促销活动在开具发票上应特别注意,购物券的实质就是赠送一样,视为销售处理的。
买一赠一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电商财务会计必备)
![买一赠一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电商财务会计必备)](https://img.taocdn.com/s3/m/adf01e8a2cc58bd63186bded.png)
买一赠一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电商财务会计必备)一、卖什么?送什么?影响涉税处理1、自产货物2、外购货物3、自己使用资产4、自己劳务餐饮行业招待自己的客户5,坐飞机赠送餐饮6,高铁票领一瓶水送什么?送自己的:买100辆车送一辆送外购的:买车送油购物返卷:买1000送100消费卷送积分:银行卡:双倍积分,积分可以换实物卖(增值税,营业税)送(增值税,营业税)1、卖增值税送增值税:卖车送油2、卖增值税送营业税:卖车洗车卡3、卖营业税送增值税:充话费送花生油4、卖营业税送营业税:充话费送话费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消费券、积分、兑换权、再来一瓶各地实践操作文件:(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
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二)江西省百货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买一送一、随货赠送、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货物,如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
未按上述规定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货物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
以购物返券、购物返积分等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货物时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
购买者使用上述返券(积分)抵顶部分或全部价款购买货物时,应在销售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原价和返券(积分)抵顶金额,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未按上述规定在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对使用返券(积分)兑换的货物,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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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活动是指企业在销售房产时,给予购房者一定额度或者一定面积的赠品,如车位、储藏室、家电等。
这样的活动可以吸引购房者,提高销售量,但在账务及税务处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买一赠一活动时,应该在商业合同中明确赠品的性质、数量、市场价值等信息,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赠品的价值通常需要计入分摊成本中,以反映赠品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房地产企业应将买一赠一活动纳入到成本核算系统中,以准确反映活动对企业的成本及利润的影响。
在购房者购买赠品的应当据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凭证的录入,确保相关的成本和收入能够正确地核算和计量。
对于赠品的价值计量,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成本价值或者其他估计方法。
在计量赠品的价值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
在税务处理上,买一赠一活动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
增值税方面,房地产企业在执行买一赠一活动时,赠品应当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计入到应纳税额中。
根据《财税〔2009〕4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企业赠品的增值税计征政策有所调整,赠品的增值税纳税基数可按照销售额的15%计算。
企业所得税方面,赠品的成本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税负时,扣除符合规定的成本和费用。
个人所得税方面,针对购房者来说,赠品的价值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能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应该与财税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纳税义务。
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注重内部管理,加强对赠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账务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国税函(2008)875号 关于买一赠一的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 关于买一赠一的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e28a2928b4daa58da0114ab5.png)
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买一赠一的处理注意:关于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意思是不是赠送的部分可不用确认为收入,如果不确认为收入的话,那是不是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17%增值税?今天和群里的人争论了半天,谁都不服气谁,现在把今天的问题写下来给大家参考下。
问题:某大型商场开展“买一赠一”活动,买名牌西装一件赠送相同品牌衬衣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000件,同类商品单位售价1170元,单位成本600元;赠送衬衣1000件,同类商品单位售价117元,单位成本60元。
一、争论的焦点:所得税:没有争论和异议,都是按照西装和衬衣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总额 =1000*1000=100万,其中,西装确认收入=1000/(1000+100)*1000*1000=909091元,衬衣确认收入90909元增值税:观点一: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不属于所得税范畴,所得税上对“买一赠一”中赠与行为的认定,不会影响流转税——增值税中对该行为的影响,因此,“赠与商品”仍需视同销售,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观点二、适用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作为特别事项,不缴纳增值税。
我们且不谈谁对谁错,我们来看下现实中的两种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A企业在销售时将西装和衬衣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西装全额开据发票,衬衣作为销售折扣),账务处理:具体的开具如下:单套西装和衬衣1、西装一套单价1000 税额170 合计11702、西装折扣单价-100 税额-17 合计-1173、衬衣一件单价100 税额 17 合计117 `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帐款 1,17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西装909,091.00主营业务收入-衬衣90,909 .00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170,000.00第二种情况:B企业也采用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方法,但他们在销售时只开具了西装的发票,而赠送的衬衣没有开具发票,仅仅是在发票备注栏填写了备注--衬衣一件。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926cb3a4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26.png)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为宣传品、礼品、“买一赠一”销售方式涉及的赠品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而深感困惑,以上业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业务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对个别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实务操作中难免有混淆之处。
针对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介绍相关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以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宣传品涉税分析企业在广告、业务宣传时随机赠送宣传用品,因其无法与销售商品挂钩,一般被认定属于无偿赠送。
赠送宣传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在此我们介绍相关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 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随机赠送宣传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 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 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上述两个政策,说明税务机关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这两个政策欠缺清晰性和准确性,造成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总局于2011 年下发文件《关于企业对个人取得 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 号),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 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 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税。
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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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方法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买一赠一这事儿的账务处理方法。
你说这买一赠一,就好像咱去菜市场买菜,老板多送你一把葱一样常见。
可别小瞧了这看似简单的买一赠一,这里面的账务处理可有着不少门道呢!咱先来说说这买一赠一到底是咋回事儿。
不就是买一个东西,然后商家额外再送一个嘛。
这在咱日常生活中可太常见了,超市里经常有这样的活动,买个大桶洗衣液,送个小瓶洗洁精啥的。
但对于企业来说,这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处理了呀。
那怎么处理呢?这就得好好琢磨琢磨了。
比如说,咱不能把赠品不当回事儿,就随便给它个价格或者干脆不算钱。
那可不行!赠品也是有价值的呀,虽然是送的,但也是为了吸引顾客,促进销售呀。
咱可以把买的那个商品和赠的那个商品看成是一个整体。
就好比是一对好兄弟,不能把其中一个给落下了。
然后呢,按照它们的公允价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来分配价格。
这样,买的和赠的都有了自己该有的价值体现。
你想想看,如果不这么处理,那不乱套啦?企业的账不就稀里糊涂的啦。
这可不行,咱得把账算清楚,明明白白的。
再比如说,要是赠品的成本也得算进去呀。
不能说因为是赠品就不管不顾了。
那企业不就亏啦?这就好比你去吃火锅,点一份肉送一份蔬菜,那蔬菜也是有成本的呀,火锅店老板也得考虑这个成本呢。
而且啊,这账务处理还得考虑到税务问题呢。
哎呀,这税务可不能马虎,得按照规定来。
不然到时候被查出来问题,那可就麻烦了。
你说这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就像解开一道谜题一样。
咱得仔细琢磨,不能马马虎虎的。
这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不能掉以轻心。
总之呢,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方法可不能简单对待。
要认真考虑各个方面,把账算好,把事情处理妥当。
这样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咱消费者也能享受到更好的优惠和服务呀。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咱可不能让账务处理给难住了,得把它拿下!。
买一赠一”促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买一赠一”促销方式的税务筹划](https://img.taocdn.com/s3/m/ecab350403d8ce2f0066232d.png)
买一赠一”促销方式的税务筹划.txt不怕偷儿带工具,就怕偷儿懂科技! 1品味生活,完善人性。
存在就是机会,思考才能提高。
人需要不断打碎自己,更应该重新组装自己。
一、基本案情某纺织品商场举行2007年假日促销活动,与厂家联合推出一系列促销活动。
2007年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搞促销活动三次,通过促销售活动增加销售额35 690万元,同时赠送小商品2 910万元2008年2月26日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对该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作为礼品赠送出去的小商品没有按税法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增值税为:2 910÷(1+17%)×17%=422.82(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22.82×7%=29.60(万元)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促销活动的涉税情况也进行了处理,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 910÷(1+17%)×33%=820.77(万元)在促销过程中,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末代扣代缴的企业应该赔缴。
该业务企业应赔缴个人所得税额为:2 910÷(1-20%)×20%=727.5(万元)对于促销活动,企业共补各税:422.82+29.60+820.77+727.5=2 000.69(万元)对这笔业务进行补税,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表示不理解,于是他向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咨询。
专家对该企业促销活动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了全面了解。
原来,该企业在促销活动中进行了不适当的操作。
以销售服装为例,凡购买一套某西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产品实际对外销售价格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
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客户出具的发票是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领带一条,客户付款当然是488元,在账务处理上其销售收入为417.09元(即488元/1.17)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9.91元。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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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活动是指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时,不仅可以获得购房款,还可以获得赠送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这种活动在房地产市场上非常常见,对于吸引购房者和促进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买一赠一活动涉及到一系列的账务和税务处理问题,需要房地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合规和正确处理。
买一赠一活动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需要将赠送的物品或服务的成本纳入到销售成本中,同时将赠送的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列入到收入中。
这样,在核算利润时,仍然可以保持准确性和合规性。
买一赠一活动涉及到税务处理问题。
一般来说,赠送物品或服务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其他相关税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和申报。
在购房者购房时,房地产企业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赠送物品或服务的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方式,确保购房者明白并正确处理税务问题。
买一赠一活动还涉及到发票的开具和处理问题。
房地产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包括购房款和赠送物品或服务的发票。
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制度进行开票,并做好相应的发票登记和归档工作。
在账务和税务处理中,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关注一些细节和注意事项。
购房者是否可以选择将赠送物品或服务的价值抵扣到购房款中,是否需要购房者承担相关税费,赠送物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等。
这些都需要房地产企业在开展买一赠一活动时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确和合规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活动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
房地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买一赠一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65859a59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74.png)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活动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种促销方式,通过赠送房屋等物品来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
然而,这种促销方式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难度。
首先,房地产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需要计算好成本和收入。
因为买一赠一活动中所赠送的物品实际上也是企业的一种成本,如果企业赠送的成本过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利润率下降,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所以,企业在做买一赠一活动时,需要合理计算好成本和收入,确保活动的合理性和盈利能力。
其次,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需要注意与税务相关的事项。
一般来讲,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而买一赠一活动中所赠送的物品也可以视为企业的成本,因此企业可以将所赠送的物品计入成本中,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赠送的物品涉及到税费,如增值税、印花税等,就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收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问题。
此外,在买一赠一活动中,企业还需要注意相关的账务处理问题。
买一赠一活动中所赠送的物品需要纳入企业的财务账户中,计入相应的成本和收入。
同时,企业还需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清晰。
在处理账务时,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会计方法和处理方式,从而使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方便企业管理和决策。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需要注意成本和收入的计算、税务相关的事项以及账务处理问题。
只有合理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保证买一赠一活动的有效开展,提升企业的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例题
![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例题](https://img.taocdn.com/s3/m/ee873008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4f.png)
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例题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某些额外的商品或服务作为赠品。
这种销售策略常见于促销活动,旨在吸引顾客增加购买欲望和销售量。
下面是一个例题,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回答。
假设某企业在一次促销活动中,购买一件商品A,即可获得一件商品B作为赠品。
商品A的售价为100元,商品B的售价为50元。
现在我们来分析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处理。
1. 销售收入和成本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税务利润,而不是会计利润。
对于买一赠一的活动,企业应该将销售收入按照实际售价100元计入销售收入,而不是按照售价150元计入。
同时,成本核算也应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即商品A的成本为50元,商品B的成本为25元。
2. 税前利润计算:税前利润等于销售收入减去成本。
假设在促销活动中,企业共售出100件商品A,那么销售收入为100元/件× 100件 = 10,000元。
成本为50元/件× 100件 = 5,000元。
所以税前利润为10,000元 5,000元 = 5,000元。
3. 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所以,企业所得税额为税前利润× 税率 = 5,000元× 25% = 1,250元。
4. 税后利润计算:税后利润等于税前利润减去企业所得税额。
所以,税后利润为5,000元 1,250元 = 3,750元。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处理的一种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合规。
总结起来,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处理需要按照实际售价和成本进行核算,计算税前利润后再根据企业所得税率计算税额,最后得到税后利润。
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确保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合规纳税。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20210118154841)-完整版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20210118154841)-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c1ed9a97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57.png)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某大型商场A在“买一赠一”活动中规定,买西装一件赠送相同品牌衬衣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000件,单位售价600元,单位成本250元;赠送衬衣1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00元。
该企业在销售时一概将西装和衬衣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为200元。
账务处理为借:现金6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12820.5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7179.49结转成本账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贷:库存商品——某西装250000库存商品——某衬衣100000商场的依据是根据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该地B商场也采用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方法,但在销售时只开具了西装的发票,赠送的衬衣却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注明折扣额,企业在账务处理时也作了同样的分录。
后来,A商场和B商场同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检查,A商场在发票上反映了当时销售的商品有某西装和某衬衣,因此,对售价低于同类商品单位售价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折扣销售,税务机关予以认可。
但是,B商场在发票上仅反映了西装的销售,并没有反映出衬衣的销售,根据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B商场赠送的衬衣应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申报纳税,企业应补税29059.83元。
上述问题还可以有另一种筹划方法,即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将西服和领带价格分别下调后,联袂销售。
这样,也能达到促销和节税的目的,但要在账务和实务处理时将“西服和领带”视做一种“新商品”。
上述处理方式其实还都不能称之为标准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只能算是为避开税务机关“视同销售”的争议,要么满足折扣销售的条件,要么实行分别降价。
这样的操作之所以存在并能够通过检查,是因为商场在商品的销售定价上有自主权,给无关联关系客户的折扣也有自主权。
“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
![“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fc72912710a6f524ccbf85dd.png)
“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谈到“买一赠一”,有朋友可能会认为有时候要交税,有时候不交税。
到底什么时候交,什么时候不交,各主要税种的处理是怎样的?我们理清业务实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要区分“买一赠一”和“随机赠送”。
“买一赠一”是指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
而“随机赠送”是指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赠品是否能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一一对应,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得到叫“买一赠一”,偶然得到的称为“随机赠送”。
理清了易混概念之后,我们来进行税务处理,以物业公司为例。
例1:某小区预交一年物管费2000元,送价值50元的植物油一桶。
解析:交物管费送植物油是一种组合销售商品的方式,属于“买一赠一”,实质是销售而不属于捐赠。
(一)增值税不视同销售。
按实际收取的物管费,按照物业管理的适用税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共收取了2000元,确认物管费收入1950元,植物油收入50元。
(三)个人所得税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注:案例1属于这种情形)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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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案例
案例:某百货商场2011年5月,在买一台冰箱5000(成本为4000元),送价值500(售价为600)的手机活动中销售冰箱100台。
一、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场对外销售给消费者,销售价一定为含税价,冰箱销售时会计上账务处理,
借:借:库存现金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7350.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57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0
贷:库存商品-冰箱 400000
二、增值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也就是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不存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中视同销售,是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根据八种视同销售的第八条,赠送手机时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赠送手机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58717.95
贷:库存商品-手机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717.95 (600×100÷1.17×17%)
因为赠送手机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要配比,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此时的借方不可能为主营业务成本。
三、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税会无差异,只是按税法将主营业务收入分成:
主营业务收入-冰箱427350.43 ÷(5000×100+600×100)×5000×100=38170.03 (元)
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427350.43-38170.03=389180.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