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教学案例9: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李真案的启示
教学案例9: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李真案的启示【案例呈现】李真,1962年5月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个普通干部家庭,1981年大专毕业,1990年到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任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后为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7月任局长,1998年4月任党组书记、局长。
李真从1990年到1996年6年间,一年升一级,连升六级。
有人评说李真是“坐着火箭上升的干部”。
随着政治上的暴发,握有大权的李真私欲极度膨胀,忘乎所以,以河北官场上的“特殊人物”自居,可谓权倾一时。
捣鬼有术,也有效,但终究有限,李真的所作所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2002年8月3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真受贿人民币676万元、美元16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2967万余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失去了人身自由的李真,面对铁窗和将要受到的无情刑罚,懊悔不已。
他在反思自己走向毁灭的根源时说:“人可以没有钱,但不能没有信念。
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不是掉进深谷,自取灭亡,就是被猎人开枪打死。
”长期接受党的教育的李真,曾经有过高尚的理想信念,他表白说:“自己也曾是一个热血男儿,青年时代的他曾经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当作座右铭。
参加工作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拼命工作,视党的事业如生命,那时不要说收钱,就连过节别人送挂历都不敢要。
”可是,当李真的精神支柱坍塌时,私欲开始填补他的心灵空白。
于是,昔日的豪言壮语变成了无度的欲望。
地位、金钱、美色——“有了大权就有了一切,走到哪里都是鲜花、美酒、笑脸和恭维,当然更重要的是有了权力也就有了地位和金钱。
”这是李真追求的终极目标。
当官为什么?捞钱,捞得越多越好。
李真声称,他这个国税局长给1000万也不换,“因为这个位置就是滚滚不断的财源。
廉洁在我心中
廉洁在我心中首先,在思想境界上,要强化四种意识第一,必须增强党的意识。
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前提。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我们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入党没有什么便宜可占,当官没有什么特权可享,只能是为人民多做工作,甘于奉献,这是一切共产党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领导干部腐败,都在理想信念这个总关口上出了问题。
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李真34岁当上省局局长,36岁时被中央纪委立案查处,40岁时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
在李真不长的人生道路上,“升官发财”、“贪图享受”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根深蒂固,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他的人生观中根本就没有思想基础。
李真因理想信念上的缺失导致了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又造成了方向上的迷失,致使他的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出现了根本性的错误,与党已经是离心离德。
象李真这种年轻干部,一开始就迈歪了步子,升得快,跌得也快,升得高,摔得也惨。
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必须增强群众意识。
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核心。
权力观问题,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自觉摆正与群众的位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与群众同甘共苦,决不可与民争利。
要牢牢记住,党和人民是鱼和水的关系,党员干部与群众永远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
群众利益是最高的利益,为群众谋利益是共产党人的天职。
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
增强群众意识,就是要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准则,把造福百姓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把实现群众的愿望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切实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第三,必须增强责任意识。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纪律促进廉洁从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纪律促进廉洁从税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税总发[2013]103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3.09.30【实施日期】2013.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纪律促进廉洁从税的通知(税总发〔201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联系税务部门实际,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7月和9月,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制定了体现“为民”要求的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各十条具体措施,以及体现“务实”要求的“三个实在”的十条具体措施。
最近,税务总局在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税务部门体现“清廉”的总的要求是要做到“三个禁止”,即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并制定了十条加强内部管理的具体措施。
现就全国税务系统严肃纪律、做到“三个禁止”、促进廉洁从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执法禁贪(一)严禁滥用职权。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规范税收执法,所有执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不准收过头税、转引税款;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等制度,不准擅自设定和违规办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不准违规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税务稽查和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不准违规采取税务行政强制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二)严禁以权谋私。
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不得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利益。
不得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信息技术运维服务和推广税控器具中与信息运维服务商相互串通谋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不得强行或变相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不得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中干预招标投标、违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
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7.0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4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第二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近期税务系统几起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通报
三是个别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极少数干部放松主观世界改造,逐渐由思想蜕变、道德堕落而 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特别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不强,法纪意识淡 薄,不能坚守应有的法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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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近期税务系统几起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通报
【标 签】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12﹞73号 【发文日期】2012-10-24 【实施时间】2012-10-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上述4起事件的发生,有诸多原因,暴露了个别税务干部在道德修养、法纪观念等方面严重 缺失,也暴露了部分税务机关在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一些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抓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一岗 双责”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管理监督 不严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着力解决少数干部宗旨 意识淡薄、法制和纪律观念松弛等问题,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要不 断完善和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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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汲取上述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 督,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努力维护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 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税务干部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要深入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税务干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加强社 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修养。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组 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党纪政纪规定,不断 增强法纪意识,做到学法、知 法、懂法、守法。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围绕近期税务干部违法违纪事件,组织干部深入讨 论和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 整改。广大税务干部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 税的神圣使命,恪守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守纪律、重品行、 作表率。
决战石门——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侦办纪实
决战石门——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侦
办纪实
晓鸣
【期刊名称】《检察纵横》
【年(卷),期】2003(000)003
【摘要】查处李真一案,举国关注。
【总页数】7页(P10-16)
【作者】晓鸣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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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靠税款养肥的税务局长——三门峡市国税局原副局长李兴泽贪污、挪用公款案纪实 [J], 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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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9.11•【文号】国税发[2000]156号•【施行日期】2000.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2000年9月11日国税发〔200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大案要案情况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大案要案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的主要范围:(一)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案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新类型案件或者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比较重大的案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大案要案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案件的来源、发现时间;(二)纳税人及其他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案件的所属期间和违法手段以及涉案地区;(四)违法数额、数量及其他相关情节;(五)案件主办单位以及查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六)调查收集证据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七)争议问题和分歧意见;(八)税务处理(包括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十)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十一)案件反映和政策、管理问题及解决、改进意见;(十二)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以上报告内容根据查处进展情况确定。
第四条下列案件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一)单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抗税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聚众抗税,或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或者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或者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三)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五)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七)盗窃或者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上的;(八)非法出售其他发票,或者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份数在1000份以上的;(九)违法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已经造成税款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十)违法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涉及税务人员徇私舞弊问题并且已经造成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李真的腐败案例
从李真腐败案件的教训看对青年领导干部选拔培养工作从青年领导干部成长这个角度讲,李真是个难得的反面教员。
这位被称为“河北第一贪”的李真,28岁当上省领导秘书,31岁时任副厅级省委办公厅副主任,35岁时跃升至正厅级的省国税局局长,被“双规”时年仅38岁,一年后被依法逮捕。
在任期间,他先后收受贿赂、贵重物品等合计达1051.09万元。
李真从一名“省、部级双料后备干部”,又一步步走向“地狱之门”。
我们又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得到什么警示呢?一、选拔青年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思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德与才的关系,始终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重德也重才。
以德为先,就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以“德”为前提、“德”为先决,失去“德”,就失去了提拔重用的基本资格。
对于在“德”的方面不合格的人,坚决不能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打开李真的档案我们不难看出,他工作调动频繁,不到10年换了7个单位;职务提升迅速,7年由一般干部升为正厅级局长;到省国税局任职后,仍然兼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出现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从李真身上分析原因,主要有三靠:一靠弄虚作假。
二靠疏通关系。
三靠自己运作。
由此可见,选人用人机制不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认真,是造成李真这个“特殊人物”的重要原因。
从李真的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要完善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督促检查机制,尤其是要加大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条例》的督促检查力度。
二、一定要加强对青年领导干部的作风培养李真违法犯罪给予我们最直接、最现实的警示,就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一刻也不能丢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找准自己的社会坐标。
《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观后感
《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观后感《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观后感《扭曲的人生——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向我们呈示了原河北市国税局局长李真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丑恶行径。
做为一名年青的副市级领导干部,他可以说得上是时代的“幸运儿”,但由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严重扭曲,致使私欲膨眠于是在蜕变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直至走向毁灭。
伴随着录像片字幕的终结,耳边仿佛又敲响了警示的钟声。
我因此深深体会到,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如果手中有某种权力和便利,那么在工作和生活中,就难免会遭遇到许多的诱惑和陷阱,要经受得起考验就必须得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要崇尚道德,加强学习。
道德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它决定着千部能力的发展方向。
李真行为所表现的自私自利、除尘滤布欲壑难填、权钱交易、不择手段正是从政道德沦丧的典型事例。
而我们要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就必须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三今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自觉抵御自私自利、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的侵蚀。
二要胸怀大志,追求高远。
李真自喻能人,位居高宫,但所思之念无非权力与金钱,所行之事则是肆意敛财、钻营投机。
殷鉴不远,不可不察。
我以为一名共卢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务必经常做到自重、自市、自警、自励,在经济浪潮中自觉拒绝庸俗、远离浮澡、淡漠物欲、胸怀大志,追求高远,考虑问题从大局出发,办事决策为群众着想,不为金钱左右,不为人情所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工作,为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
三要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如李真之辈,压滤机滤布厂家凡腐化堕落之人,刚开始小贪小贿时,总心存侥幸,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得无厌,必将造成理智的决堤和人性的泯灭。
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都要彻底丢弃某种侥幸之心,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做了违法乱纪的事,不管手段有多精,职位有多高,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都必定会葬送自己的前程乃至性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6.09•【文号】国税发[1997]96号•【施行日期】1997.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96号1997年6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或经当地政府批准组团出国(境),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范围、规模、条件、状况和依法纳税等),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2023税务系统廉政典型案例
2023税务系统廉政典型案例2023年,税务系统的廉政典型案例如下:1. 虚开发票案件:某企业为逃避缴纳税款,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
税务系统通过深入调查和数据分析,发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成功追回了应缴纳的税款。
2. 职务侵占案件:某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纳税人的税款转入个人账户,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税务系统通过内部审计和监控系统的协同作用,及时发现了该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 贪污受贿案件:某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收受纳税人贿赂,为其提供税务优惠或减免税款。
税务系统通过举报和调查取证,成功将该工作人员绳之以法,并追回了被贪污的款项。
4. 滥用职权案件:某税务系统领导滥用职权,为特定企业提供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减少和不公平竞争。
税务系统通过内部监管和外部举报,揭露了该领导的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恢复公平竞争环境。
5. 数据篡改案件:某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篡改税务数据,为个别企业提供虚假的税收数据,导致其获得不合理的税收减免。
税务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比对,发现了数据篡改的痕迹,并及时纠正了错误数据。
6. 虚假报税案件:某企业通过虚报销售额、虚开发票等手段,故意少缴税款。
税务系统通过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发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追回了相应的税款。
7. 非法代开发票案件:某个人或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代开发票并收取佣金。
税务系统通过全面的发票管理和信息共享,打击了非法代开发票行为,并保护了正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8. 虚假资质案件:某企业伪造资质证书和相关材料,冒充合格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系统通过信息对比和核实,发现了该企业的虚假行为,并取消了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9. 不合规避税案件:某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手段合法避税,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构成了不合规避税。
税务系统通过税收风险预警和税务稽查,发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8.27•【文号】国税函[2007]909号•【施行日期】2007.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的通知(国税函〔2007〕9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积极投身依法治税、税收改革、科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实践,涌现了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全国数十万税务干部职工的杰出代表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时代先锋。
他们当中,有扎根高原、对税收事业无限忠诚的优秀青年干部邓波;有关爱弱者、孝敬老人的道德楷模刘国江;有刻苦钻研、无私奉献的科技干部彭义勇;有嫉恶如仇、一身正气的见义勇为英雄刘丰收;有勇斗病魔、在税收一线战斗到生命最后一刻的优秀税务所长赵河欣。
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在弘扬新风正气中躬身实践、模范带头,用求实创新、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和先进事迹谱写了一曲曲为国聚财的浩然长歌。
为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德和模范事迹,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激发干部工作热情、焕发群众创业精神的有效手段。
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就是要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努力形成全系统向先进模范学习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激发广大税务工作者优秀品质和巨大潜能的行业氛围,努力促使为人民服务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要求成为税务干部职工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3.27•【文号】国税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端正党风政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抓好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税务系统在治理税务领域商业贿赂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意见》精神,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全面掌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动性,更好地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机构廉政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23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11.03
【实施日期】199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国税发(1994)234号)
各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反腐败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6个调查组分别对辽宁、天津、内蒙、河北、甘肃、陕西、四川、贵州、山东、浙江、河南、湖南等12个省市区进行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每个组用半个月左右时间,调查两个省(市、区),每个省到两个地(市)区,每个地(市)区调查1至2个县。
二、调查内容:主要调查了解中纪委二次全会,特别是三次全会以来,各地贯彻落实三
项任务情况、工作经验,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具体是:
第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一)是否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召开了领导干部(地、县级含县局长以上领导干部,下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何时召开的,应参加人数、实际到会人数、未到会人数及原因,何时补课。
(二)民主生活会前是否征求过下级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其范围多大;群众反映出哪些问题,是否在会前将这些问题反馈给有关领导;对群众提的意见是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打击偷骗税成果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打击偷骗税成果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03.23•【文号】国税办发[1998]11号•【施行日期】1998.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打击偷骗税成果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办发[1998]11号1998年3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8]30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组织打击偷骗税成果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打击偷骗税成果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把活动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打击偷骗税成果展实施方案一、成果展的意义及目的税制改革以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税收政策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政策的漏洞,偷、骗国家税款,在中央领导的关怀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地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确保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税制改革进行五年之际,各地税务机关可选择典型案例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打击偷、骗税成果展,组织党政部门、企业法人及财会人员观看打击偷骗税展览和录相资料,以此展示税制改革和税务系统打击偷、骗税的成果,震慑犯罪分子,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二、成果展的原则1.正面的原则。
此次活动要始终围绕税制改革成果的主旋律,把打击偷骗抗税作为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作为税务系统加强税收管理,依法治税的重要成果来宣传。
要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正气,准确、深入地展示税务系统打击偷骗抗税的决心和信心。
2.求实的原则。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发生偷骗抗税案件的分布不平衡,有的地区多一些。
学习观看“李真案件警示片”有感
学习观看“李真案件警示片”有感校正人一辈子坐标走好为官之路——学习观察“李真案件警示片”有感依照县委的要求和布置,近一段时刻以来,我观察了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贪污受贿警示教育片的录像,很受教育,对心里也有了深层次的触动。
既为经过个人的别懈追求而获得来之别易的政治成果,得到旋即失去感到可惜。
并且,透过他的案例真实地看到了社会腐蚀领导干部龌龊和丑恶的一面。
作为领导干部,身为人民公仆,李真从一点一滴做起扎扎实实的为党工作,有他奉献的一面。
但作为年轻干部他没有很好的把握自己,淡化了党性修养,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一辈子观,从而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沦陷为人民的罪人,令人考虑的咨询题不少,我仅谈一下自身的一点认识和体味。
我认为,要真正履行好一具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愧于“人民公仆”的称号。
就应做到四点:一是必须加强学习,构建信念大厦。
李真之因此走上政治末降的路途,我感到最重要的是他的思想理念发生了动摇,没有充分认识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扎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这种动摇归根结底在于他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难以抵御住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
有句话叫做“己所别欲,勿失于人”,反过来说,假如自身的信念大厦坚别可摧,再多的糖衣炮弹也难以攻破自己理性的信念。
我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牢记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首先要强化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使自己的思想路线别偏离中央的政治路线,从而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另一方面,还要学习郑培民、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事迹,用他们的感人作为鞭策自己,查寻差距,真正从他们的感人事迹中反思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当中是什么,在工作当中什么原因,在身前身后要留些什么,这才是党员领导干部考虑的咨询题,也是应该保持的本色。
别从心灵上反思,别从思想观念全然上去强化,我认为,基本上舍本逐末,事倍功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税务人员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8]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税务人员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税务人员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8]73号1998年5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近一个时期,据群众揭发,有的地方个别税务人员参与赌博、色情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税务机关在社会上的形象。
为了防止赌博、色情活动对税务人员的腐蚀,特下发此通知,重申以下几点要求: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税务人员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税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赌博、色情活动是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地腐蚀和毒害着人们的灵魂。
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洁身自好,抵制赌博、色情活动,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广大税务人员树立好的榜样,带好班子,管好下属。
二、严格要求,强化管理。
从近几年税务系统查处的税务人员参与赌博、嫖娼案件的情况看,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的单位。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抓好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党、政纪律条规的落实,从机制上、管理上防止出现漏洞。
切实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基层较分散的征收单位人员的管理。
同时,对税务系统的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要进行一次整顿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发生赌博、色情活动。
三、严肃执纪,严惩不贷。
税务局命案防控警示教育会
税务局命案防控警示教育会2月4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召开警示教育会议。
会议由县局党委书记、局长徐xx主持,县局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李xx通报了近期内税务总局、市局查处的一系列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结合我局纪检工作实际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了深刻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徐成东局长结合当前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启动后,干部队伍变得更加庞大,执纪监督的范围更广、对象更多,廉政风险防控的任务也更加艰巨。
部分干部职工身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工作纪律松散、规矩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形式多样、覆盖范围广,并且容易反弹回潮,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以此次警示教育大会为契机,围绕总局、省局、市局、县委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持续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廉政法规和政治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拓展廉政文化教育内涵和载体,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会议强调,要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工作始终,聚焦短板弱项,剖析问题原因,推动整改建制,不断提高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质效。
要严格执行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把严守纪律规矩体现到日常工作生活和言行举止上;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下大力气整治人浮于事、慵懒散漫、推诿扯皮、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作风陋习,不断改进一线执法单位和窗口服务部门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减税减负、便民服务措施落实落细;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全省税务系统正在开展的“违规入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抓好自查自纠,深入分析研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政风险点,深化对“两权”运行中易发、多发问题和重点事项、薄弱环节的风险防控。
会议最后,全体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蜕变的初心》,影片中通过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腐败现象的深层剖析,落马贪官的堕落过程和忏悔展示,深刻地展示了腐败给个人与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给大家带来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62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06.03【实施日期】2008.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制定《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最近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
《实施纲要》部署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工作方针。
《工作规划》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对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科学安排,是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新的更高要求的具体化和目标化。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工作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抓手。
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印发《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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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
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2]112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9.03
【实施日期】2002.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
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2号2002年9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30日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中央纪委已开除其党籍,国家税务总局已开除其公职。
李真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放弃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私欲极度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聚敛钱财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为使全国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
刻教训,树立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