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五大电力煤炭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某五大电力煤炭公司高管岗位等级表含薪资范围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矿长
南煤矿矿长 露天矿矿长 矿建公司总经理 机电安装工程公司 经理 建安公司总经理 运销公司经理 热电总厂厂长 水暖公司经理 工程建设公司副总 经理 安监局副局长 总调度室主任 薯业公司经理 机电管理部部长 勘测设计公司总经 理 矿区项目部经理 工程建设公司分公 司经理 生产技术部部长 通风救护中心主任 (队长) 物资装备中心主任 质监站站长 海房地产总经理 园林绿化公司总经 理 财务部部长 医院院长 党政办主任 发展计划部部长 法律部部长 工会副主席、信访 办主任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纪检监察部部长 科技信息部部长 培训中心主任 人力资源部部长 社保中心主任 审计部部长 政策研究室主任
一矿矿长
南煤矿矿长 露天矿矿长 矿建公司总经理 机电安装工程公司经 理
37 政工部 新闻中心
政工部部长兼新闻 中心主任
220000 200000 180000
2
建安公司总经理 运销公司经理 热电总厂厂长 水暖公司经理
209000 190000 171000
3
198000 180000 162000
19 矿区项目部
14 项目分公司
21 生产技术部
12 通风救护中心
13 物资装备中心 20 质监站 23 海房地产
22 园林绿化公司
28 财务部 24 医院 29 党政办公室 30 发展计划部 31 法律部(企管部)
32 工会
25 后勤服务中心 33 纪检监察部 34 科技信息部 26 培训中心 35 人力资源部 27 社保中心 36 审计部 38 政策研究室
标准薪酬高限 标准薪酬
标准薪酬低限
单位
岗位
220000 200000 180000
某电力有限公司薪酬制度
某电力有限公司薪酬制度(试行)第一条:指导思想企业处于筹备阶段,为了能给工资的发放提供一个可靠的科学依据,,为了能吸引、招录并留住人才,为了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使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确保核心竞争力的不断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1、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2、实现薪酬与公司发展的短期收益有效结合。
第三条:原则1、薪酬总额的增长率低于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率的原则;2、在企业效益许可的情况下稳定增长的原则;3、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薪酬结构公司的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原则上参照行业内同类职位的标准执行,由员工入职前与公司协议,参照岗位标准确定。
2、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
在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的基础上,以评价的结果作为确定岗位工资等级的依据,来确定各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
3、绩效工资:考虑公司刚成立,还处于筹备阶段,此工资不从公司整体效益上产生,而是从员工个人工资总额中按30%计提。
4、津贴:主要是考虑工种的不同,给予员工工作上的必要保障。
5、补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暂不包中餐,只给予员工用餐方面的补贴。
同时给予一定的交通和通讯补贴。
6、年终奖金:年终发放奖金。
7、福利:包括为员工购买保险、享受国家法定假期、相关岗位发放工作服、员工婚假、产假、丧假参照国家政策和公司管理规定执行等、提供集体宿舍和为员工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8、其他。
第五条:基本工资构成不同的岗位基本工资不同,参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定后在三年内基本保持不变。
第六条:岗位工资:目的是拉开员工之间的档次,体现所在岗位的价值,以基础工资评定为基础.。
第七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职责履行状况,经考核确认后,依照确定的标准按月通过隐密形式支付。
该奖金做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基础和标准,具有特定的浮动性,与公司的经营利润、员工的业绩和贡献直接关联。
五大神电力华煤炭公司年薪实施办法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薪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薪酬分配制度,构建-能源公司经营责任体系和对-能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中层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约束和控制机制,建立责任权利相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意识,根据《-集团子分公司负责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人〔--〕-0号)、《-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人〔--〕-5号)精神,结合-能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薪是依据单位规模、经营业绩、管理难度以年度为单位确定和支付给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工资性收入的一种薪酬制度。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年薪水平与单位规模、管理难度、经营成果和职工收入挂钩,既要体现按管理要素分配的原则,又要与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控制机制;(三)突出安全责任的原则,加大对安全管理的奖罚力度;(四)坚持先考核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能源公司聘任(任命)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年薪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一)负责年薪标准的制定、调整等项工作;(二)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年薪的兑现。
第六条-能源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年薪管理的考核部门。
其职责:(一)年初下达绩效考核指标;(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内控审计部是年薪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能源公司年薪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三章年薪构成及确定第八条年薪由基本年薪、岗位绩效年薪和安全年薪构成。
年薪=基本年薪+岗位绩效年薪+安全年薪第九条基本年薪是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劳动的基本收入。
参考本企业效益、当地市场价位、-集团公司其它子分公司年薪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岗位绩效年薪是与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挂钩的绩效收入,主要依据各单位的生产规模、经营业绩及管理难度等综合确定。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共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五家沟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矿各项经营指标,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及集团公司。
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坚持按老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2、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3、坚持向生产一线单位。
苦脏累险岗位及高技术岗位倾斜的原则;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
5、员工岗位绩效工资与员工岗位、员工技校考核结果挂勾。
6。
、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矿根据技校考核结果宏观控制各部门总额,各部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二次分配。
第三条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二章基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四条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项津贴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新入矿职工(毕业分配学生除外),试用期内按拟任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对部分关键岗位并报聘用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按协议确定的工资标准或按所聘用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对内部调动人员,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调整后,对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以员工岗位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月起计算。
第三章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九条绩效工资由单项奖励、安全奖、预留工资、绩效奖四部分组成。
1、单项奖励:每月由矿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直接提取,原则部超10%;由矿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特别奖励。
奖励对象如下: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队组及其管理者和有关人员;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免事故的有功人员;坚持原则,制止“三违”成绩显著和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依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进而改善作业条件、改进安全设施,为提产增效、减少或避免事故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单产单进创记录的队组及相关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矿井建设生产管理积极献计献策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三月完成计划任务的队组以及创造年度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其他需嘉奖的情况。
电力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员工薪酬满意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编制内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竞争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和专项奖励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系数构成,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岗位系数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市场价值、公司整体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基本工资按月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工资:(一)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作职责、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占基本工资的20%-30%,年度绩效工资占基本工资的10%-20%。
第七条福利待遇:(一)公司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节假日及福利。
第八条专项奖励:(一)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业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二)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突出贡献奖、优秀员工奖、创新奖等。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定期调整薪酬体系。
第十条员工薪酬调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岗位晋升:员工晋升至更高岗位,薪酬相应调整;(二)绩效考核: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公司要求,薪酬相应调整;(三)市场薪酬水平变化:公司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变化,对薪酬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十一条公司按月发放员工薪酬,具体发放日期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员工薪酬发放前,需核对个人信息、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煤矿薪酬管理制度一、全矿工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需办公室支付工资的一切项目均需办公室考核和验收,否则,不予支付工资,办公室要对各区队的工作量严格考核。
二、各业务部门分管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罚扣款项等资料每月3日前报办公室,每月5日前办公室把工资预算结果交主管矿长,每月7日前各系统把系统内工资分配情况报送办公室,办公室8日前把各区队工资结算分配到各区队,区队每月13日前将本单位工资表、奖金表报集团公司劳资科。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报送,每晚报送一天对科、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各区队工资分配要坚持民主管理,分配情况必须公开,当月不公布工资表及奖金的,对队长、办事员各罚款100元。
四、各队工资计算必须以矿考勤室订工表为依据,如发现与订工表不符,对少出勤多算工资的,对办事员罚款100元,并没收多算工资。
五、考勤室当天订工结束后(每天为20:00点),考勤员要把各队订工册中轮休、请假等没出勤的空格划掉,若没按规定划掉,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考勤人员罚款50元;若发现职工为别人报工的,每次对报工人员罚款50元,并取消多报工;凡地面没有岗位的区队,每天订平地工最多不能超过6个,否则不予考勤。
六、各部门每月分配工资必须召开由队长、支书、班组长和矿有关部门参加的工资分配会,保障公正合理。
并及时向职工公开月结工资总额、出勤工数、工值、分值、提留工资数额、队干和班组长补贴、职工病、伤、探、产及勤杂人员工资分配情况;严禁暗箱操作,发现有暗箱操作一次罚科、队长200元。
七、凡是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加算工资一次性不超过500元,按加算金额数对队长、支书同时相等罚款;一次性超过500元的对上述人员各降一级半年;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给予各降一级一年之处分;一次性超过3000元的,队长、支书就地免职调离该队,永不录用。
八、各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制度,严禁暗箱操作,在本单位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如果本单位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对积极向矿有关领导反映者,矿按加算金额的双倍进行奖励,如果职工配合本单位加算工资,经查出后,一次性不超过200元的,按加算金额的双倍对该职工罚款;超过200元的对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当月工资中加倍处罚。
某五大电力煤炭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即“两低于”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工效挂钩第四条具有明确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子公司,均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或年度主要工作为基本建设、技改技革的子公司,参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的应提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增人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总额基数是经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用于计算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准。
(二)新增效益工资是依据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基数的基础上计提的工资。
(三)增人单列工资是因成建制划入人员或在定员标准内增加人员,在当年工效挂钩工资外单列的工资。
第六条子公司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子公司上年度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为准。
第七条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一)子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接收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本公司上年度人均应提工资水平的70%核增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二)子公司上年度成建制划入划出的单位和人员,应按所划入划出单位上年度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动用的工资储备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相应增减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第八条新扩建项目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一)子公司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新扩建项目(下同),在定员标准范围内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增加的人员,应按本公司人均工资水平结合市场工资价位相应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某五大神电力华煤炭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试行)
XX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能源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X能源公司经济效益水平稳步提高和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X能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X能源公司发展战略导向原则。
在X能源公司发展战略框架下构建薪酬制度,形成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促进X 能源公司的发展壮大;(二)坚持统一制度、规范分配的原则。
将X能源公司的工资分配模式统一规范为新的薪酬制度,保留合理成分,对差异较大部分进行调整;(三)坚持科学确定工资收入分配的原则。
在岗位测评基础上确定岗位价值度和贡献度,突出岗位工资的重要地位,提高重要岗位的工资水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拉开工资差距;(四)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X能源公司效益紧密挂钩的原则。
员工要分享X能源公司收益,又要适当分担市场风险和人工成本压力,根据X 能源公司效益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水平,形成工资能增能减机制;(五)坚持员工工资按业绩贡献分配的原则。
员工工资的分配与绩效考核紧密联系,充分体现员工业绩贡献差别,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形成竞争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X能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及劳务用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X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各种津贴标准的制定、调整等项工作;(二)负责中层管理(副处以上)人员年薪的管理;(三)负责外聘的特殊专业人才的协议工资、劳务工的市场价位工资的管理;(四)负责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标准的制定、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薪酬管理的主责部门。
贯彻落实X能源公司薪酬制度,负责本单位薪酬的管理。
第三章薪酬体系框架第四条X能源公司根据所属单位、岗位、人员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多种分配形式。
五大神电力华煤炭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年5月目录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2)第三章指导思想 (2)第四章薪酬体系框架 (3)第六章薪酬标准与计算 (5)第七章薪酬调查 (7)第八章薪酬总额管理 (8)第九章薪酬实施 (9)第十章薪酬发放............................................................................................................................... -第十一章薪酬咨询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附件 .................................................................................................................................................. -附件1岗位薪酬标准表(操作、非操作、年薪) ...................................................................... -附件2 薪酬项目标准表 ................................................................................................................. -附件3岗位工资标准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薪酬管理,构建以岗位、绩效、技能为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水平稳步提高和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公司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供电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薪酬管理,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工。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公司职工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1.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2. 绩效工资:根据职工岗位、工作绩效、工作成果等因素,按月或季度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3. 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金。
4.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慰问金等。
5. 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四条薪酬发放方式:1.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2.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薪酬发放时间:1.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于每月15日前发放。
2. 年终奖金于次年1月31日前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六条薪酬调整原则:1. 跟随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
2.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职工工作表现。
3. 体现岗位价值和工作贡献。
第七条薪酬调整方式:1. 定期调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定期调整薪酬水平。
2. 特殊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职工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特殊调整。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薪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司领导和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职工对薪酬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为供电公司职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请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某五大电力煤炭公司工资调整说明
XX年工资调整说明根据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和X集团未下达工资计划的实际,经研究,XX年工资调整重点向“三类”人员倾斜,采取特殊群体调整和普遍调整相结合、管理人员暂不调整(服务单位除外)的原则进行。
一、工人(操作岗位)调整办法根据上次调研情况,针对各单位反映的采掘工人收入与井下辅助和地面工人差别不够大,要求调整部分津贴补贴等问题,结合公司调整原则,本次工资调整办法为:1、井下一线工人调整:一类工种入井津贴由X元/工调整到X元/工,二类工种暂不调整,年增资额X6.3万元,年人均增加XX元以上。
2、技术、技能津贴调整:工程类技术津贴每人每月增加X元,其它类技术津贴每人每月增加X元。
技能津贴按照井下、地面进行分类,每个等级从X元-X元不同标准进行调整,涉及人员2858人,增资额80.4万元,人均年增加280元。
3、低收入群体调整:应以单独工资计发办法为单位确定,从整体全部角度考虑,不能只考虑个别情况和个别人员,应以年平均收入不低于3万元为基础测算,增资额48.1万元。
4、普遍调整和矿龄调整:将矿龄津贴改为年功工资,标准从1.X元/年调整到工作年限1-X年每年X元、X-X年每年X元、X年以上每年X元,此项增长与普遍调整捆绑计算,增长幅度约为8%,增资额X75.9万元,人均增加2688元,其中年功工资增加XX 元。
5、嘉奖返还:按照上年标准分配到各单位。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本部井下采掘工人年增加约78X元,辅助工人增加约XX元,地面工人约增加XX元。
二、管理人员调整(一)、处级干部1、一矿、X矿、X一矿、露天矿、矿建公司、机电总厂六个单位除标准化奖、煤质奖等单项奖外,其余收入(含带薪休假补贴和带班补贴,下同)捆绑计算分为年薪和安全奖,其中安全奖暂按X集团XX年标准及国能公司规定比例确定标准,如X集团有新办法,按新办法执行,一次性发放。
X一矿行政一把手年薪X.5万元,安全奖X万元,合计X.5万元;一矿、X矿行政一把手年薪19.5万元,安全奖X万元,合计X.5万元;露天矿行政一把手年薪19.5万元,安全奖X万元,合计X.5万元;矿建公司行政一把手年薪19万元,安全奖X万元,合计49万元;机电总厂行政一把手年薪19万元,安全奖待定。
电力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公司的薪酬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制内员工。
第三条公司的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绩效挂钩。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补助和其他薪酬等组成部分。
第二章基本薪酬第五条基本薪酬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的固定薪酬。
第六条公司员工的职位分为高层员工、中层员工、基层员工和初级员工四个层级。
不同层级的员工享有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
第七条公司员工的薪酬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员工享有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
第八条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应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薪酬水平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绩效薪酬第九条绩效薪酬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薪酬。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员工的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员工享有不同的绩效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员工的绩效薪酬。
第四章福利及补助第十三条福利及补助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免费体检、带薪年假等福利项目。
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第十五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免费体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职位享有不同的年假天数。
第五章其他薪酬第十七条其他薪酬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特殊奖励、补贴等薪酬项目。
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特殊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一定的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第六章薪酬支付和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薪酬。
供电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供电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规范薪酬管理流程,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薪酬水平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及市场水平相匹配。
(二)激励性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经济性原则:在保证员工合理待遇的前提下,控制薪酬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四)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薪酬制度合法合规。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供电公司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资历、学历等因素确定,为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风险等因素确定。
(三)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体现员工的个人贡献。
(四)津贴补贴:包括加班费、高温补贴、岗位津贴等,用于弥补员工在特殊岗位或环境下工作的额外付出。
(五)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五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一)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水平及公司经济效益,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二)临时调整: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岗位变动、公司战略需求等因素,进行不定期的薪酬调整。
第六条薪酬调整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七条供电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职位晋升等挂钩。
第八条绩效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薪酬核算、发放、调整等。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薪酬资金的支付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薪酬制度的实施,确保薪酬管理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电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公平、竞争、激励和合法为基本原则,确保员工劳动所得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贡献相匹配。
2. 薪酬管理体系应体现内部公平性,即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同时兼顾外部竞争性,参照行业水平合理定位。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临时人员及特殊人才可依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二、薪酬结构1. 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等构成,鼓励员工通过个人努力实现收入增长。
2.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价值、员工能力和市场行情设定,定期进行评估调整。
3. 绩效奖金与员工的工作表现紧密相关,按季度或年度评定发放,激发员工持续改进工作的动力。
4. 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发生予以补偿。
5. 年终奖依据公司全年经营成果及个人绩效结果确定,体现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奖励。
三、薪酬调整机制1. 公司将定期进行薪酬调查,以确保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性。
2. 根据市场变化、企业发展状况及员工个人绩效,公司将适时调整薪酬结构及水平。
3. 对于关键岗位和紧缺人才,公司将采取灵活多变的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项目分红等。
四、绩效管理1. 公司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及培训发展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连续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相应的薪酬提升空间。
五、福利与奖励1. 除薪酬之外,公司还提供丰富的员工福利,包括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员工旅游等。
2. 对于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额外奖励。
六、附则1. 本薪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及修订。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炭行业薪酬管理规定
煤炭行业薪酬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企业劳动工资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管理的激励效果,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工资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物质利益回报,理想的工资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且能在合理控制人力成本的基础上激励员工取得良好的绩效,同时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
第三条工资设置的原则是:(一)公平原则: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体现员工个人努力的成果,与公司的整体发展保持一致,并对核算、调整等程序进行公开;(二)安定原则:工资水平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到保障生活、对应职务、反映能力、兼顾资历的作用;(三)激励原则: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劳动差别、绩效差别确定报酬差别,体现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以及多劳多得的宗旨;(四)合理原则:工资制度应该使每个人的能力与积极性的发挥都达到极限,要确保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
第四条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体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薪酬体系的实施、解释和相关培训,并负责组织薪酬体系的制定和修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以下有正式职位等级的员工,以下两类员工除外:(一)因同公司另有约定不纳入公司薪酬体系的;(二)无固定工资而全部采取计件工资的。
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六条公司正式员工的正常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津贴及年终奖金三部分构成。
同时也包括单项奖惩。
表达公式如下:员工薪酬=岗位工资+技术津贴+年终奖金±单项奖惩第七条岗位工资的基础是岗位分析和岗位等级划分,用以体现岗位劳动的差别,岗位设置为9级,分为固定岗位工资和浮动岗位工资两部分,各级内分为5-6档,总计48档,固定岗位工资每月固定发放,浮动岗位工资根据考核的结果发放。
煤炭公司薪酬体系方案
煤炭公司薪酬体系方案1. 简介煤炭公司薪酬体系方案是指为煤炭公司建立完整、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将员工的工作贡献、个人素质、职业等级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考虑在内,合理设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同时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2. 设计原则•公平:采用公正、公平的考核标准。
•激励:鼓励和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灵活: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充分考虑员工的能力和业绩。
•可持续性: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3. 设计内容3.1 基本工资基于岗位的薪资结构是任何一家公司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
基本工资以员工的岗位、级别、工作年限为考核标准,旨在给员工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此外,津贴可以作为员工薪酬的一部分来体现对员工的重视。
3.2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评估员工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和潜在的机遇的必要过程。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让公司和员工达成共识,促进员工的发展、提高员工的个人价值,并且改善公司整体绩效。
绩效考核可以将员工分为几个不同的档次,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和晋升机会,这样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在公司的工作中发挥其能力。
3.3 发放福利发放福利也是公司薪酬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以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怀,进而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如员工生育补贴、医保、公积金等等,也给员工以保障。
此外,还可以根据员工需求提供其他附加福利,如购买旅游产品、健身卡等等。
4. 实施与评估实施薪酬体系需要团队成员、领导层、员工等各方协力配合。
应该制订一份详细、清晰、合理的薪酬体系,让员工了解公司对他们的关注和认可。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不断调整并完善薪酬体系,根据实际需求,以下几个步骤是比较重要的:•编制公司职能和薪酬制度。
•激励和奖励具有高绩效的员工。
•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和提供发展机会,以便员工有更好的晋升机会。
•定期评估薪酬体系的性能与工作效率。
5. 总结煤炭公司薪酬体系的设计和实施不仅涉及到企业整体薪酬体系的构建,更是关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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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收入分配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薪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薪酬,包括工资性收入、保险福利等,中长期激励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工资性收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全部货币性收入。
第四条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二)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过分悬殊。
(三)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
逐步健全和完善以绩效导向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以工作绩效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坚持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的原则。
薪酬政策既要有利于保持公司在人才竞争中的优势,又要合理规范内部分配,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薪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薪酬制度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的薪酬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薪酬分配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的基本薪酬制度,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直接相关,子公司工资总额中用于绩效工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
第八条集团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集团公司总部人员的薪酬按总部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子公司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其年薪收入管理与本单位员工的工资收入管理相分离,年薪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集团公司可根据情况对子公司负责人实行中长期激励,一般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集团公司统一规范子公司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子公司可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采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定额工资、科研项目工资、销售收入提成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可按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等不同的岗位序列,制定相应的薪酬体系及分配办法。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能增能减的薪酬调节机制。
年度新增效益工资清算结果为负数的子公司要相应降低员工薪酬水平。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依据岗位评价结果,参照地区、行业劳动力市场薪酬指导价位合理确定本公司的基本薪酬标准和各类人员的薪酬差距,要重点向关键管理、技术、技能岗位和生产一线倾斜。
高素质或奇缺人才的薪酬可以协商确定。
基本薪酬标准应随公司经济效益、工资额度、人工成本情况、岗位评价结果等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子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应与公司的劳动定员、定额、经营核算、职业资格等政策合理衔接和配套,以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主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正职平均工资性收入的比例,一般按1 :0.75-0.85掌握。
第十六条子公司内部各类员工的工资性收入比例应按以下原则掌握:(一)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子公司内独立核算单位(矿、厂、二级公司,下同)主要负责人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比例关系为1 :0.5-0.8;(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子公司本部部门正职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比例关系为1 :0.4-0.6;(三)子公司所属主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子公司本部部门正职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比例关系为1 :0.75-0.85;(四)子公司内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应掌握在本公司一般员工的4-6倍;(五)特殊情况下需要突破上述比例上限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子公司对于目前已经突破上述比例上限的群体,不得再调增其薪酬标准,并逐步达到上述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子公司的高技术、高技能及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其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岗位的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子公司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工资调整方案,应与集团公司事前沟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本着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工资分配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事前备案。
第二十条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必须在工资总额中列支。
子公司向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含提取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劳务费,并在工资总额外据实列支、上报。
第二十一条相关方案的报批程序:(一)集团公司总部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工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二)子公司申报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工资调整方案等,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提出审批建议,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保险福利第二十二条员工的保险福利,分为法定保险福利和公司根据人才战略及经济效益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实行的保险福利项目。
保险福利分配要着重体现“注重公平”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员工建立法定保险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及企业所在地保险福利政策,不得通过擅自提高缴费比例或突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等形式来提高标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在法定保险福利外,可结合公司实际,自行制定员工福利计划。
但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补贴(不含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补贴及职务消费,含其它商业保险)总额不得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0%。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设立的非法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一)企业年金。
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在基本养老保险以外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
子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应与集团公司事前沟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补充保险。
子公司可根据企业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自身实际情况,为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住房补贴。
子公司如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应符合国家住房改革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且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福利性补贴。
子公司可结合实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不突破福利费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自主制定福利性补贴项目和标准。
各项目的列支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的年度保险福利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事前备案。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按年度与子公司进行保险福利总额执行情况的清算工作。
保险福利总额清算工作与工资总额清算同步进行。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二十八条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有价证券或实物替代,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人员及集团公司外调入的人员,一律按照新任工作岗位核定薪酬标准。
第三十条新录用、新调入的员工,按其正式报到上岗之日起支付薪酬。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应从在新岗位上岗之次月起按新岗位的标准支付薪酬;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从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按新岗位的标准支付薪酬。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停发薪酬待遇。
第三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依法休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三十三条员工休病假、事假,公司可依据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并结合实际确定其休假期间的薪酬标准。
员工旷工,除扣发其旷工期间所有的薪酬待遇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下列费用,可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一)个人所得税;(二)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人工成本管理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积极探索以人工成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通过开展人工成本预算、统计与分析,制定人工成本控制标准,优化人工成本组成结构,进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措施,切实加强人工成本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负责人工成本管理工作。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建立本公司的人工成本预算、统计与分析体系,合理确定公司的人工成本控制标准,指导基层单位进行人工成本管理。
第三十七条人工成本的构成包括从业人员(含劳务用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工会经费和其它人工成本支出等。
人工成本按“谁支付、谁统计”的原则统计,统计数为统计期实际发生数。
第三十八条人工成本核算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年均人工成本、人工成本比重、人工成本利润率、单位产品人工成本等。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人工成本预算及分析指标,要与社会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进行对标,合理把握本公司人工成本发展计划与市场水平的关系。
第四十条劳动报酬应在人工成本构成中占主导地位,原则上可按60-70%的比例掌握。
要严格控制其他人工成本的支出和无序增长。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实行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子公司在编报年度生产经营预算时,一并编制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报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拟提相关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的人工成本预算一经批准,预算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年度执行中受相关政策影响,生产经营、人员机构发生较大变化时,按上述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在每年财务决算后,对比年初人工成本预算方案,分析总结人工成本的年度执行情况。
集团公司对人工成本管理工作较好的子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对管理不力的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内部收入分配的自查工作,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十五条子公司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实施薪酬的程序化管理。
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集团公司除要求其限期整改外,将对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凡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意见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工资调整、超额提取和发放薪酬的,集团公司除要求其限期整改、扣回违规发放额外,还将对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薪酬分配给予指导服务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