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格模板新对旧
医院用地
新A51医院用地包含原C51医院用地中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不包含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在办理规划许可时,应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类别的详细信息。
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医院用地
A53特殊医疗用地包含原C51医院用地中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在办理规划许可时,应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类别的详细信息。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包含原C52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同R12内容解释)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R32服务设施用地包含除中学、小学外的原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GB50137-2011(新国标)
GBJ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可时应注意的事项)
类别代码
H12
镇建设用地
指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包含90国标中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饮食用地)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B2
商务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用地等)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附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本标准调整说明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康体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
增加高尔夫、通用航空用地等新内容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新增地类,指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公用设施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加油站)
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D2
保安用地
H5
采矿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H9
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E1
水域
E11
自然水域
E12
水库
E13
坑塘沟渠
E2
农林用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E2
耕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E9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Ⅲ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
水域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L1
河湖水库水面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
坑塘水面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
滩涂
沿海或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不包括净空控制围用地
T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V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为区域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V1
能源供应设施用地
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
V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B
镇建设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J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K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
路与绿地
Ⅱ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A6社会福利用地包含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不包括原C9中的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用地内涵相同,可对等转换,但新国标中管道运输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新国标将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从90国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划出,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原G21园林生产绿地纳入新E2农林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E7
弃置地
新国标E9其他非建设用地包括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2.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2.1新国标居住用地(R)
H4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D
特殊用地
新国标H4特殊用地包含90国标特殊用地中的军事用地和保安用地。
D1
军事用地
D3
保安用地
H41
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D1
军事用地
用地内涵相同,可对等转换,但新国标中军事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H42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R12服务设施用地包含除中学、小学外的原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09922
商务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用地等)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R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增加美术馆、档案馆、会展中心用地等新内容
A22
文化活动用地
C36
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照表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新国标建设用地(H)
新国标非建设用地(E)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新国标居住用地(R)
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新国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新国标工业用地(M)
新国标物流仓储用地(W)
新国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新国标公用设施用地(U)
新国标绿地与广场用地(G)
附注:
1. 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 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 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新老土地分类对照表
沟渠
157
田坎=87
87
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是指农村居民点外的晒谷场等用地
52
农村居民点
201
城市=51A
51A
城市
202
建制镇=51B
51B
城镇
203
农村居民点=52
52
农村居民点
204
独立工矿用地=53
53
独立工矿用地
205
盐田=54
54
盐田
206
特殊用地=55
55
特殊用地
261
铁路=61
61
铁路
262
公路=62
62
公路
263
民用机场=64
64
民用机场
264
港口码头用地=65
65
港口、码头
265
管道运输用地指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外地上管道运输用地
……
除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外有关地类
271
水库水面=73
73
水库水面
272
水工建筑用地=78
78
水工建筑物
311
荒草地=81
81
荒草地
312
79
冰川及永久积雪
42
改良草地
143
人工草地=43
43
人工草地
151
畜禽饲养地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以外的畜禽饲养地
52、53
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
无类别
153
农村道路=63
63
农村道路
154
坑塘水面=74中未养殖坑塘水面
74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中类
小类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
府驻地的建
设用地)
E6
村镇建
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 地(农村居 民点的建设 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
T
对外交
通用地
H2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包含90国标中铁路用 地、公路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T1
铁路用
地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G
绿地
原G绿地中的
园林生产绿地
(G21)纳入新
E2农林用地
E1
水域
E1
水域
新国标E1水域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 可时应注意的 事项)
包括河流、湖 泊、滩涂、冰川 及永久积雪,与
90国标E1水域
可对等转换。
T21
高速公
路用地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 可时应注意的 事项)
附属设施用地, 不再细分公路 等级,不包含公 路长途客运站 用地(T2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
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Biblioteka 中类小类T22、二、
三级公
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T4
港口用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
称
说明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括消防、防洪设施用地)
绿地(不包括园林生产绿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G1
公共绿地
本标准 G1 不再细分
G22 防护绿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7
表二《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大中 小
类别名称
类类 类
H
建设用地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附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大中 小
类类 类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大中 小
类别名称
本标准调整说明
类类 类
R
居住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本标准将中小学用地划入 A3 教
让的公用设施网点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
中的加油站)
U3
邮电设施用地(仅包括独立地 增加独立地段的供水、燃气、供
段的经营性通信网点用地) 热、供电营业网点用地等新内容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仅包括 增加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
其中的夜大学、业余学校、培 医院用地等新内容
其中的电视大学、党校、干部
学校等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对应原标准 R 居住用地中的中 小学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育科研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3 道路用地
R14 绿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 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23 道路用地 R24 绿地
R31 住宅用地
R33 道路用地 R34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 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 地)
D2
外事用地
1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R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新增地类
T1
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 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
客货运站)
地等新内容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T4
港口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港口
客运站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
附属设施,以及缆车、索道等地 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
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D
特殊用地(不包括外事用 原标准 D2 外事用地纳入本
地)
标准 A8 外事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M
M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A8
D2
外事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R31
R31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A
C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B11
C21
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照表
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新国标建设用地H
新国标非建设用地E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新国标居住用地R
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新国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新国标工业用地M
新国标物流仓储用地W
新国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新国标公用设施用地U
新国标绿地与广场用地G
附注:
1. 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 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 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应表1(北京飞时达先锋)
表一:规划用地分类新旧标准对应表飞时达公司整理,2012.2旧标准用地分类新标准用地分类备注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一类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1:(住宅用地)R11(住宅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3:(道路用地)R11(住宅用地)R14:(绿地)R11(住宅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R21:(住宅用地)R21(住宅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23:(道路用地)R21(住宅用地)R24:(绿地)R21(住宅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R31:(住宅用地)R21(住宅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33:(道路用地)R21(住宅用地) R34:(绿地)R21(住宅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41:(住宅用地)R31(住宅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43:(道路用地)R31(住宅用地) R44:(绿地)R31(住宅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C1:(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B2(商务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C11:(市属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B2(商务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审批稿
堆场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不包括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将原标准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纳入本标准G绿地与广场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教练场用地)
H24
机场用地
T5
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为区域服务的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D
特殊用地(不包括外事用地)
原标准D2外事用地纳入本标准A8外事用地
H41
军事用地
D1
A41
体育场馆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不包括休疗养用地)
原标准C53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标准B14旅馆用地
A51
医院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无特殊要求的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用地)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D2
保安用地
H5
采矿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H9
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H12 镇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 地
H21 铁路用地
H22 公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H24 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
H4 特殊用地
H41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大中 小
类别名称
类类 类
本标准调整说明
内容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教练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交
通设施、殡葬设施用地、公用 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不包括营业网
点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 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 地)
D2
外事用地
1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R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验中心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 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
等专科医院)
C52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急救中心和血库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社会福利院用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62
村镇企业用地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
原标准T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纳入本标准S3交通枢纽用地
(
H21
铁路用地
T1
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长途客运站用地)
U21
排水用地
: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22
环卫用地
·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防洪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设施用地)
U32
^
防洪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防洪设施用地)
U9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C65
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非事业单位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影剧院用地和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
?
B31
娱乐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增加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等新内容
R12
服务设施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B1
商业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
&
B11
零售商业用地
C21
,
商业用地
@
C24
服务业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饮食用地)
$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B13
本标准调整说明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大类
,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
H
建设用地
~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见表一
完全衔接本标准的“城市建设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
E62
&
村镇企业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
E61
村镇居住用地
}
E62
村镇企业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
E61
A41
体育场馆用地
&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
A42
*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A5
$
医疗卫生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不包括休疗养用地)
原标准C53 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标准B14旅馆用地
,
A51
医院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无特殊要求的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用地)
C6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增加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用地等新内容
'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不包括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B29
其它商务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C1
&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
W
仓储用地
增加物资中转、配送等物流用地新内容,包括原标准U22货运交通用地
: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仅包括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用地)
增加交通集散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一般物流配送中心用地等新内容
~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仅包括对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用地)
}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U21
公共交通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以及缆车、索道等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内容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9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教练场用地)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加油站)
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U3
%
邮电设施用地(仅包括独立地段的经营性通信网点用地)
增加独立地段的供水、燃气、供热、供电营业网点用地等新内容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用地)
增加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用地等新内容
A52
卫生防疫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等用地)
增加动物检疫站用地等新内容
A53
特殊医疗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
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C52
。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C9
A21
图书展览用地
;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增加美术馆、档案馆、会展中心用地等新内容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C36
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A3
—
教育科研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教练场用地)
{
S1
城市道路用地
S1
道路用地
本标准S1不再细分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新增地类
S3
交通枢纽用地
T1
)
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
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内容
T23
—
长途客运站用地
T4
^
港口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港口客运站用地)
将独立地段的营业网点用地纳入本标准B49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U12
)
供电用地
U12
供电用地
…
U13
供燃气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5
通信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C33
: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U4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增加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新内容
H4
特殊用地
D
特殊用地(不包括外事用地)
原标准D2外事用地纳入本标准A8外事用地
H41
军事用地
D1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D2
保安用地
H5
采矿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H9
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E1
水域
E11
原标准C31新闻出版用地、原标准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原标准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文化艺术团体等,纳入本标准B22艺术传媒用地;原标准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标准U16广播电视用地;原标准C35影剧院用地、C36游乐用地中的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纳入本标准B31娱乐用地
—
增加具有一定规模、对交通集散运输有较大需求的综合物流用地等新内容
W3
堆场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