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对象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值班调度中心、“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
第四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值班调度中心、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安全生产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等。
监测预警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电流、电压、电路开闭合状态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及省应急管理厅视频专线和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账户和权限管理工作;负责对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确定省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分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研究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负责向各相关市州、县级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发布红色预警警示通报。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对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进行培训。
第六条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管控;根据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等因素,确定市州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审核工作;负责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发布橙色、黄色预警警示通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青应急〔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QHFS22—2020—0001青应急〔2020〕100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企业:为保障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工作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经2020年省应急管理厅第2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传达并贯彻落实。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5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预警分级与处置第四章系统安全与维护第五章附则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对象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值班调度中心、“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
第四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值班调度中心、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安全生产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等。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一、前言国有企业是国家资产的代表和管理者。
由于国有企业拥有广泛的资源和巨大的资本投资,因此执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策略对它们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有效应对各种外部和内部风险,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国家制定了《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总体要求本办法的总体要求是: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构建依法依规、有效高效、制度完备、人人有责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强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提高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增收。
三、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一)科学客观性原则。
拟定风险管理计划和执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依据和科学方法的基础上,不得出现主观或偏见,避免风险的未必性和随意性。
(二)风险主导性原则。
以风险为主导,从制定计划到执行,从内部控制到外部监督,全面掌握风险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风险的发展方向,防范风险的扩散和深入化。
(三)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原则。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管理的尺度要求逐步推进高效、可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实现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依法依规原则。
国有企业在执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时,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和内部制度要求,从合规的角度出发,合理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
(五)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面性和系统性的过程,应该综合考虑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技术管理等等。
四、基本内容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基本内容如下:(一)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确立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授权、评估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工作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沪应急行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局2020年7月2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30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为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用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处置情况,辅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态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企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录入视频监控数据、监测预警数据和安全生产承诺等内容;负责对预警信息的即时核实、及时处置和消警反馈;负责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安全以及数据24小时在线安全传输; 负责分析、防控企业各类风险,消除风险上升影响因素。
第五条市应急局是全市监测预警系统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辖区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编制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指导各辖区规范使用,定期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动态;负责确定市级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负责对接应急管理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国疾控监测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疾控监测发〔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为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我局制定了《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局2023年8月29日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传染病疫情风险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科学研判传染病疫情风险,规范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对传染病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多方参与、科学循证、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管理、督促检查、信息通报发布等。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教育、海关以及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风险评估和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分享传染病疫情多渠道监测信息,及时沟通解决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国家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组建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安全、应急管理、传播学、信息科学、经济学、统计学、气象学、兽医学等学科和专业方向的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组,受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委托,对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特定传染病疫情开展风险评估,或对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论证。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概述: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素,合理有效地管理风险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一、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是风险预警管理的基础。
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帮助企业在风险出现前进行有效的监测和预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风险预警的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委派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人员负责风险预警工作。
2.建立风险监测和信息收集的机制,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各种信息来源(如市场、环境、法律政策等),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
3.制定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对已经搜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各个风险因素的重要性和潜在影响,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风险预警信息的管理和传递及时、准确地传递风险预警信息是风险预警管理的关键环节。
只有在信息流通畅通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的搜集、存储、处理和传递等环节,确保风险信息的全面和及时性。
2.明确信息传递的渠道和流程,将风险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风险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应对风险挑战。
三、风险预警决策的制定和执行风险预警决策是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的基础,对于企业的决策者来说,必须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及时执行。
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风险预警决策,包括风险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应对等方面。
2.明确风险预警决策的责任人和执行人,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3.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估的机制,对已采取的风险预警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四、风险预警管理的持续改进风险预警管理需要不断地进行监控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风险环境。
1.建立风险预警管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风险预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为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用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处置情况,辅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态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企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录入视频监控数据、监测预警数据和安全生产承诺等内容;负责对预警信息的即时核实、及时处置和消警反馈;负责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安全以及数据24小时在线安全传输; 负责分析、防控企业各类风险,消除风险上升影响因素。
第五条市应急局是全市监测预警系统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辖区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编制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指导各辖区规范使用,定期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动态;负责确定市级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负责对接应急管理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第六条区应急管理局是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逐步确定区级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
第七条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负责对园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组织分析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确定园区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
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现将《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发挥监测预警系统作用。
建设运行好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本质安全的有力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平台监管,督促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系统建设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能用会管,有效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促进尾矿库本质安全。
二、切实履职尽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设系统建设、管理专题班等形式,组织专项培训。
尾矿库企业要重点加强对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以及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知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熟悉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工巧匠和行家里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夯实尾矿库企业和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运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反馈各种预警信息,坚决杜绝置之不理、无视报警、无所作为等行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处理,确保预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
三、发挥监督考核作用,提高工作实效。
从6月开始,省应急厅将每月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对于系统建设无人管理、感知设备损坏不及时更换、预警信息处置不及时等现象,将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督促整改落实。
对于违反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予以问责,切实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最大效应。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6月17日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按照《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健康运行,制定本办法。
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民生
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的组织和开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办法、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是指,总分行风险监测人员针对已授信小微存量客户,通过对影响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尽早揭示潜在风险隐患,合理判别风险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发生的持续性动态管理行为。
第三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遵循“批量管理、集中监测、及时通报、差异处理”等原则。
第四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主要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控制三部分。
第五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由总分行零售售后服务部门及行内外相关协作机构共同协作实施,并接受总分行资产监控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风险监测第六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是指,风险监测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据监测对象风险特征,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方法,低成本、批量化地对可能导致小微授信风险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以利于及时风险预警和差异风险控制的各类管理行为。
第一节监测方式第七条小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分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监测,具体工作实践中应逐步实现以非现场监测为主,配合使用现场监测。
第八条非现场监测是指,不与客户进行直接接触,通过利用内外部系统数据信息、总行专家调研分析、协作机构信息查询等手段和方式,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采集、分析与模型化处理的管理行为与过程。
(一)客户行为评分通过对全行存量小微数据进行采集、清洗、整理和校验,由总行建立客户行为评分模型,批量化地实现对小微存量客户的行为评分,并结合总分行监测结果反馈,不断调整和优化模型相关变量,持续进行非现场监测工作。
(二)压力模型测试根据宏观经济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及本行实际管理需要,针对特定关键风险要素指标,通过建立压力测试模型,评估现有存量资产组合在各类极端恶劣情景下的客户违约概率分布变化,以便进行批量化、差异化的客户风险监测与分类工作。
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 - 2 - 第三章预警分类及判别 ................................................................................................. - 7 - 第四章预警发布................................................................................................................. - 8 - 第五章预警响应 ................................................................................................................. - 9 - 第六章消警 ...................................................................................................................... - 11 - 第七章记录及附则 ....................................................................................................... - 13 - 附表1 (16)附表2 (16)附图1 (17)预警响应/消警分析会会议记要 (22)消警审批表 (23)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预警、响应、消警等环节各方职责,明确预警、消警条件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管理风险月度预警管理办法(试行)[1]范文
附件: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管理风险月度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建设,确保“五大”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完善公司VISR项目“三预五警”风险预警体系,降低安全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风险是企业面临安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出现管理偏差,增大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设备设施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几率,以及发生事故(事件)对社会稳定和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组合。
第三条建立安全管理风险月度预警机制,主要是通过适时识别、评估安全管理风险,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缺位、失位现象和苗头性、关键性、倾向性问题,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工作包括安全管理风险测评、预警和控制三个基本环节,依托SG186安全监督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监运用系统),围绕基本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行政正职对本级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具体责任。
根据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要求,分级落实各级领导和管理干部的责任,合理调配各类资源,做好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工作。
第六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安监保卫部是公司开展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并发布安全管理风险测评、预警和控制等环节的流程、标准、方法,定期开展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工作;各单位安监保卫部是本单位开展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上级发布的安全管理风险控制措施,定期组织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工作。
第七条公司安全风险预控中心(设在电科研院)是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为公司制定安全管理风险测评、预警、控制环节的标准及方法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安全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为安全管理风险预警提供警源。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管控本级安全管理风险的责任主体。
银行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银行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一、概述信用风险是银行业务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对于银行而言,预测和防范信用风险至关重要。
因此,银行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银行的财产安全、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目标银行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在风险管理的早期阶段,通过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来实现预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其次,通过监测和评估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风险的发生。
三、管理内容1.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银行应该根据自己的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风险特征,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在标准实施的同时,进行动态调整,保证其有效性。
2.预警措施的建立和应用银行应该建立不同等级的信用风险预警指标,并尽可能地提供详细的预警消息。
同时,根据预警级别,能够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3.信息披露和反馈机制的建立银行应该说明信用风险预警的具体操作流程,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信息公开内容。
同时,跟踪预警结果并进行反馈,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预警体系提供经验和数据支持。
四、实施步骤1.对外公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并宣传。
2.根据银行业务发展情况和具体风险特征,制定信用风险评估标准,同时建立相应的预警等级。
3.定期发布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并督促风险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建立反馈机制,对预警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警标准和流程。
五、结论银行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银行的财产安全。
同时,银行应该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的全面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风险的预测和控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4.05.2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征求《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在前期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现再次征求意见。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征求辖区重点煤矿企业意见建议,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征求辖区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意见建议,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汇总反馈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毛开江,************。
附件:1.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征求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5月29日。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____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有效应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管效率效果,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巡查抽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负责指导、督促全国监测预警系统巡查抽查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化工园区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巡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负责根据巡查抽查情况,现场核查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应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装置运行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将核查情况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反馈。
第五条企业应认真整改抽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及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1 -第二章巡查第六条巡查分为定期常态巡查、特殊时段巡查、问题跟踪巡查等形式。
定期常态巡查是指每日开展的常态化巡查;特殊时段巡查是指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段开展的巡查,在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增加巡查频次;问题跟踪巡查是指跟踪验证以往发现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的巡查。
第七条巡查应坚持问题导向,对事故多发、安全风险等级高、系统应用排名靠后的地区开展巡查;应急管理部每日至少巡查5个省份,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日至少巡查3个地市,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日对辖区内的3个县(市)完成巡查。
第八条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预警系统在线、视频在线、安全承诺、预警机制运行等情况。
第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通过系统立即发送被巡查单位,被巡查单位应认真核查,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反馈核实处置情况。
对于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问题反复出现的地区,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进行通报。
第三章抽查第十条抽查要坚持风险问题优先原则,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需全部抽查;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企业,制定计划,开展轮回抽查;对于一般、低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随机抽查。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风险管控工作,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省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领导并实施本地区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了构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并结合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行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的指导性文件,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3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3.1 风险监测是指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量化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监控,并进行重点管理的过程。
3.2 风险预警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度量风险状态偏离预警标准的程度并以此发出警戒信号的过程。
3.3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内部不可控因素下,及时发现并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4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4.1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是一系列可量化的统计数值。
通过筛选公司各领域内的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定期监测此类指标的变化情况,能够有效的识别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并达到预警的目的。
4.2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是可量化的,比如数值、百分比等;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具有风险敏感性,能够迅速反应风险的变动情况;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易识别、易理解。
4.3 公司应对于《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建立相应的监测指标或预警指标并实施日常监控。
对于不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则应当由相关权责部门实施定性评估与监控。
5 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5.1 指标预警区间的划分应当充分、合理、有效,设定时应当综合考虑该指标变动的历史数据、行业水平、经营管理层的经验等因素。
5.2 公司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为三类:绿色(安全区间)、黄色(警戒区间)和红色(危险区间)。
27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27)1 总则1.1 为促进天津地铁建设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施工过程环境风险的监控、反馈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安全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害,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2.1 地铁建设公司监控中心,及时分析、汇总和筛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全巡察单位上报的监测、巡视信息,及时综合确定预警等级,经分析确认后,通过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2.2 地铁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各线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和相关咨询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2.3 各项目管理部负责各项目管理区段的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2.4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自身结构及环境风险进行专业化的监控量测和安全巡视(周边环境巡视、支护体系巡视、作业面巡视)。
有效实施信息化施工,进行安全状态评估,并及时上报预警信息。
2.5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提供监理安全巡查信息(周边环境巡视、支护体系巡视、作业面巡视)。
发现存在不安全状态时,应及时以安全隐患报告书、停工令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2.6 设计单位负责施工配合,结合监控、巡视及预警情况加强分析,提供处理意见和建议。
2.7 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施工阶段和工后阶段的监测、巡视、预警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3 预警的分类与分级3.1 监测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量测控制值,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达分为三级:3.1.1 黄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70%,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
3.1.2 橙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
3.1.3 红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或实测变化速率出现急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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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5.1.1投资公司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用于全面评估和监测投资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可能发生的战略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5.1.2预警指标体系初步构建时,由业绩考评委员会根据投资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要求,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各下属企业设计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阈值、警情汇报路径等,形成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交管理层审批后下发各业务部门和各下属企业执行。预警指标体系完初步构建后,各业务部门和下属企业负责预警指标体系的监控预警和更新维护。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力达化学有限公司依据《中集集团风险管理手册》中各级组织风险管理职责规定,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预警管理要求,编制适合本企业的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3、定义与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预警,是指各风险管理责任机构针对重大风险,设计一系列指标,并围绕指标设置一定预警数值区间,然后通过监测指标实际发生值,及时判定风险警情状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2017年试行版)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青岛力达化学有限公司
QINGDAO LEDAR CHEMICAL CO.,LTD
版次
编制
部门
审核
制度体系管理组织审核
专业系统协管领导审核
制度体系协管领导审核
签发
生效
日期
00
1、目的
为了有序指导青岛力达化学有限公司开展风险预警及管理工作,有效规范内部管理流程,明确各相关组织机构职责,提高风险预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4.1.4完成其他风险预警有关事项。
4.2董事会业绩考评委员会
董事会业绩考评委员会负责督导、协调风险预警和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的重大事项,行使相应的决策职能,对投资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4.4.1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4.2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4.4.4按照风险监控预警管理要求,向业绩考评委员会提交监控预警原始数据备案;
4.4.5完成其他风险预警管理有关工作。
4.5内控联络员
各部门风险内控联络员为风险监控预警的直接操作责任人,负责向风险责任岗位收集风险监控预警数据并定期实施指标日常监控,将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给相关层级,同时负责提交本单位风险监控预警信息和监控预警原始数据至业绩考评委员会。
5.1.3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5.1.3.重要性原则:指标的选择要覆盖集团重点风险领域,即风险的发生可能性较高或风险发生后对集团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业务领域。
3.1风险预警管理原则
风险预警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的原则,确保风险预警管理的有效性。
3.1.1健全性原则。风险预警管理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在适用范围内不存在风险预警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3.1.2合理性原则。风险预警管理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企业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预警管理目标。
4.1董事会
董事会对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董事会在风险预警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1.1确定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4.1.2 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1.3了解和掌握投资公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布的各项风险监控预警情况及其管理现状,指导和监督管理层实施风险预警及风险应对工作;
3.1.3制衡性原则。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组织和职能的设置应当权责明确,前台的业务运作和后台风险预警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3.2风险预警管理总体目标
开展风险预警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如下:
3.2.1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投资公司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3.2.2加强投资公司内部风险预警信息沟通,使投资公司和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的目标、活动一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4.4.8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分析工作,确定指标体系年度调整方案,并提交管理层进行审议;
4.4.9完成其他风险预警管理有关工作。
4.3管理层
管理层是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的设计、实施和监察,并向董事会、董事会业绩考评委员会汇报风险预警管理的有效性。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3.2.3 确保各层级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预警事件的应对方案和实施计划,保护投资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3.2.4投资公司开展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预警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流程中。
4、风险预警管理组织与职责
投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管理组织体系,明确风险预警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4.4.3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年度调整方案;
4.4.4审议投资公司的风险监控预警报告,提出修订或调整建议;
4.4.5审议投资公司的风险应对方案;
4.4.6督导各部门维护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4.4.7组织和督导投资公司各部门各企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搭建和维护、风险预警信息审核、风险预警指标分析、风险事项应对;
4.3.1审核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3.2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监督办法的实施与及时更新修订;
4.3.3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年度调整方案;
4.3.4批准投资公司的风险监控预警报告;
4.3.5批准投资公司的风险应对方案;
4.3.6完成其他风险预警有关事项。
4.4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
投资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负责对本单位涉及的主要风险进行预警及管理,同时接受业绩考评委员会的协调和督导。其主要职责包括:
4.4.1全面贯彻执行投资公司颁布的风险预警管理相关制度,配合业绩考评委员会开展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4.4.2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与更新维护工作;
4.4.3在业绩考评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本单位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对风险预警指标进行常态化实时监控。对于监测出的风险警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拟定风险应对方案,填写风险预警监控情况及警情应对方案并发送业绩考评委员会。定期自我检查风险应对方案工作的执行情况,推动风险应对方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