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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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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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 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 行清算。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 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 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 投资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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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个人独资A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 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该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王某决定解散该企业。 经查, A独资企业和王某的资产和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 税款8000元,欠乙工资2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3000元,欠丙债务50000元;2.A企业银行存款6000 元,实物折价9000元;3.王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 产价值60000元。 请问:(1)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2)如何满足丙的债权请求?
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 后,张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书 面约定,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 取得张某同意后执行。B企业明知张某与 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 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张某知道 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但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 同有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 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 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A企业成立的日期是哪天? 3)B企业Βιβλιοθήκη 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成立吗?2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 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 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 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 策程序也较为灵活。 4.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 人出资,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 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 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 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权、商号权,但名称应当符合
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要与企业
的责任形式相适应,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
“公司”等字样,一般可以冠名“厂、店、工作室”等。
中国内地第一个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1月31日,吴坤 岭成立的北京知本家投资顾问事务所,申报的出资资本为 人民币20万元。
与国有独资的重要区别 !
国有独资
国有单独投资,依法按照公司组织形式设立的企业法人。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
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独的投资
主体和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 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解散
自行、吊销 死、其他
清算
自行/ 法院指定
清偿
交回营 业执照 注销登记
(15日内)
清算报告
五、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法律责任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
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
【分析】
(1)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是有效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 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可以追究乙的 违约责任,如果乙的行为造成了企业的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但是甲与乙之 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丙,企业与丙之间的合同还要继续履行。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 的特殊形式,不采用企业形式,只有营业执 照;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经营实体,是一种 企业组织形态,领有企业营业执照,受有关 企业法律法规的约束。 2、法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民法 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3、申请人不同: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既可以 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名义;个人独资 企业则仅于一个自然人(即公民本人)。
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 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 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7、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 分。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F8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F11 不得出现“有限 ”、“有限责任”、 “公 司”等字样,以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式的一 致性。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是与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不是注册资 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 的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 需要)
2、义务: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 2、建立财务制度,按期纳税的义务 3、保护职工利益的义务 4、保护环境的义务
(三)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1、可以自营或聘请他人经营。F19 2、对委托的人进行监督,被委托的 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独资 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正常 行为收益归企业主,损失由企业主承 担。因失职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失 的,要接受企业主处罚并承担损失赔 偿责任 3、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概念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及区别
重点条款解读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个人独资企业能以 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以公 民个人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与经营者是同一人,而个 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与解析
关于内地公民丙可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区分 两种情况:如果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丙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则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议一议
甲、乙、丙、丁4位学生在讨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 地位时分别提出如下观点:①甲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与 投资人融为一体,个人独资企业既不具有独立财产,也 不具有法人资格;②乙认为,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其家庭共有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③丙认为,个人独资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与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而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公 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以及外国人和 港澳台同胞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因此,军人甲、香港商人乙和人民警察丁4不得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引思 解析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2)解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议一议
业可以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享有相应的权利能 力;④丁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对外仅能以投资人 的个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上述4位学生的观点 是否正确?为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基础知识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企业》,该法于 1999年8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 为与其相配套,国家工商局制定了《个人 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 月13日以94令公布实施。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辖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其登记管理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国 家工商总局主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主要是制定有关个人独资的登记管理规定;省、 市、自治区及设区市、州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个人 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区)、林区工商局和设区市工商局按照 “三定”方案设置的负责区域性工商管理工作的 行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具体负责 本辖内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 州工商局不具体实施个人独资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因企业本身解散、个人独 资企业决定撤销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被 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分支机构应当解散等事由而解散的,应当 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制度。个 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 变更功注销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情况分 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 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 明作废的;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不向登 记机关申请补领或更换的;未将营业执照 正本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责令限期改 正而不予改正的,均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 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 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申请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 C 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 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 务的人员权利的限制: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 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 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
▪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 章48条。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 1、优点:设立容易,效率高等。 ▪ 2、缺点:风险大,经营规模受到限制。 ▪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 1、相同点 ▪ 2、区别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 种责任?(2000年试卷三第7题)
▪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 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 (1)投资人决定解散; ▪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从财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 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 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
决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5.5.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
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2)财产 清偿顺序
5.4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5.4.5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
1)合法招用员工
2)参加社会保险
• 个人独资企业招 用员工的,应当 依法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保障 员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 员工工资。
• 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
3)保障员工权益
(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使用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名称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 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 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 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 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 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的 员工可以依法组 建工会组织,以 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独资企业 应当为本企业工 会提供必要的活 动条件。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 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聘用 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 的权利范围。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 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人进行清算。 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 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 债权。 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 日内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 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 申请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 其他文件。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 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 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 章48条。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
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 决定解散
(2)投资人 死亡或者被宣 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 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 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内部机构 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一、个人独资 企业的管理方 式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的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3)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 险的理由是否成立? 3、不成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还债是否合法? 4、不合法。法律规定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 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证明。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 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刘某未注明,所以由刘某个 人负无资企业的概念: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经营实体。
独资企业的设立: (1)投资人为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企业的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 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刚开始形势 不错,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 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 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 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其经营不 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债权人要求 以其家庭共有财产还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 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 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刘某允许黄某参加投资,共同经 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 人要求是否成立?(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6) 刘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有权向其要求偿还债务吗?

1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1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性 2、承担责任的无限性 3、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4、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
国公民) 2、有合法的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
限责任、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A投资人自行清算 B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案例: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 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 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 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 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务债权情况如 下:
(1)A企业欠交税款3000元,欠乙工资 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 万元
(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4)甲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其父母有存 款10万。
第十九条(第二款)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 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案例: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 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 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 除外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组织和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仅指以个人独资 企业法命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特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除《个人独资 企业法》外,还包括其他所有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 行转让和继承。企业的财产不论是投资人的原始投入还是经营所得,均归投资 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 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
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同时,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2.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义务 3.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财产所有权。 2.依法申请贷款。 3.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拒绝摊派权。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投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以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为标准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法新论 P65)(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特征(企业新论 P66)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经营中所得的利润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4、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5、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企业法新论P68)(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严格上来讲并不是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它虽然与普通自然人有区别,但它只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律上的延伸,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人本身。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可有字号,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并以企业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交往,但这种活动实质上是特定的自然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民事联系,该自然人承担一切联系的后果,并享受因此而产生的收益。

民商分立的国家,被称为商人,商自然人,商主体故,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也可以说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类型。

2、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①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于投资人以人手中,若承担有限责任,则不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②法人具有团体性,个人与团体在财产关系上的分离。

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投资于企业中的财产与其他个人财产无法分离,企业无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故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二)、一人公司近三十年来,西方某些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逐步确立了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商业公司法(1966年)于1985年7月11日修订的第85-697号,法律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人或若干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而设立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个⼈独资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如果⾃⼰想要创业的话,是可以考虑设⽴公司,也可以考虑成⽴个⼈独资企业。

如果要设⽴个⼈独资企业的话,同样是需要携带必要的资料,到⼯商局办理相应的登记⼿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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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资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所谓个⼈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由⼀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个⼈所有,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从上述概念可以得出,个⼈独资企业具有以下4个特征:
1、个⼈独资企业是由⾃然⼈投资的。

⾃然⼈应是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且还不能是“法律、⾏政法规禁⽌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同时,这⼀点规定也当然排除了法⼈作为个⼈独资企业投资⼈的资格。

2、投资⼈投资于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个⼈所有的。

私⼈财产归私⼈所有,这是对“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发展,明确反映出了国家对于私⼈财产的态度,确认了私⼈财产法律地位。

3、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这是个⼈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当投资⼈申报登记的出资不⾜以清偿个⼈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就必须以其个⼈财产甚⾄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独资企业不是独⽴的企业法⼈,仅是⼀个经营实体。

法⼈的特征之⼀即是以法⼈财产独⽴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个⼈独资企业的投资⼈对外承担的是⽆限责任,当然不可能是⼀个独⽴的企业法⼈。

⼤家看完本⽂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前⽐较重要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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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二、程序
1、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 立申请 2、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律规 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 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一、投资人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 国国籍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 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 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投资人的权利 1、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2、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本案中产生激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企业承担责任后,企业财产不 足清偿债务的,两投资人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也是 第二和第三种观点产生分歧的原因所在。 第二种观点直接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认为应由 现投资人王某承担补充责任,在现投资人已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原制冷 人李某不对原告承担责任。而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 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的特性。若不由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无异于 企业不承担责任。但由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并不能完全免除原投资 人对企业转让前所形成债务的责任,而应对现投资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 带责任。理由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 移,更涉及到企业经营权的转移,这种转移的过程,便表现为新投资人 的加入和原投资人的退出,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是两位投资人共同经 营该企业,从法律关系上看,二人已经形成型个实质上的合伙关系,根 据《民法通则》第35条及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54条的 规定看,均规定了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退伙人对退伙前多形成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不定期责任,故此原投资人虽已退出了企业经营,但仍应 对退出前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该责任应限于和现投资的补充责任承 担连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名字列表

个人独资企业名字列表

个人独资企业名字列表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主体,具有以下特点:投资人对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企业税收负担较轻;成立和注销程序相对简单。

二、个人独资企业名字的命名原则为个人独资企业命名,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注重名字的独特性、创意性和实用性。

以下是一些命名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名称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与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企业等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2.简洁明了:企业名称应简短、易记,便于客户记忆和传播。

一般不超过五个字为宜。

3.富有创意和独特性:企业名称应具有一定的创意,避免与同行业企业名称雷同,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

4.易于发音和记忆:企业名称应易于发音、拼写和记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三、常见个人独资企业名字分类1.行业特点命名:根据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特点,提炼具有代表性的词汇,如“科技”、“贸易”、“餐饮”等,突出企业主营业务。

2.地理位置命名:以企业所在地为命名依据,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体现企业地域特色。

3.创始人姓名命名:以创始人姓名为基础,结合企业愿景进行命名,如“张三科技”、“李四贸易”等。

4.企业愿景命名:直接表达企业愿景和使命,如“美好未来”、“卓越共赢”等。

四、个人独资企业命名案例分析以一家从事互联网科技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例,可以命名为“创新驱动科技”,既体现了企业所在地(如北京),又凸显了企业致力于创新、驱动科技发展的愿景。

五、如何为个人独资企业命名提供实用建议1.了解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在命名前,要充分了解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关注市场需求,为企业命名提供有力支撑。

2.研究竞争对手的命名策略:分析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命名特点,从中汲取经验,为自己的企业命名提供参考。

3.融合企业文化与创始人意愿:结合企业文化和创始人愿景,确保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发展战略。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词解释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词解释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

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其次,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

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最后,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劣势:首先,难以筹集大量资金。

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

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其次,投资者风险巨大。

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

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最后,企业连续性差。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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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注:其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公民,不包括特别行政区以及外国人。

其性质为非法人企业,但是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合伙企业也是非法人企业。

但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民事活动。

出资方式:没有最低资本,可土地出资,税务出资,但不可劳务出资。

所有企业只有合伙企业可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

法人不能设置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的清算问题:
自行清算:
指定清算:自己不去清算或没有人清算的情况下,需要法院指定清算,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死亡,没有继承人,这种情况下,要清算债券债务,只能由法院来指定清算。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分类:
有限合伙(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比如:普通合伙人没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能跟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不能从事跟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但有限合伙人可以,因为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因如果以劳务出资,不能确定其劳务责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可以共同执行合伙策略,也可以委托个别几个合伙人来执行。

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普通合伙里,合伙协议如果约定说推举某一个人来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如果担心其没有尽职尽责,该怎么办?如何约束他?能不能约定将亏损全部归属于他呢?这是不可以德,应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但有限合伙企业则不一样:
特殊普通合伙:适用于: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机
构。

以专业知识来出资,合伙人也是普通合伙人,但特殊在责任承担的方式: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如果企业的债务不是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有所有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和经理(三)监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P77
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
设立条件:
公司的股票和债券:
公司法律特征:
出资方式:比如货币出资额占整个注册金额的百分比:30%,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是3万,一人有限公司是10万,并且要一次性付清。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禁止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跟债券的不同特征:
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
发行的股份凭证。

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股票特点
(l)不可偿还性
(2)参与性
(3)收益性
(4)流通性
(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债券:
债券是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由此,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特点: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

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债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3)安全性。

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

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

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4)收益性。

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合同法:
要约:P121(概念,构成要件,生效时间:送达时,辨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结合案例)
承诺:P126(概念,构成要件,生效时间:送达时)
格式条款:P128(对提供方的限制)
缔约过失责任:P130
同时履行叛变权(什么情况下是)
不安叛变权(什么情况下是)
合同的债券债务的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法定抵消权(只要法定可以抵消就行,不由得个人观点,还有一种叫约定抵消),什么叫抵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合同履行约束公平的规定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比如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质量条款,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应该在哪履行?了解履行的规则。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移:权利转移:不需债务人的同意,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合同的义务转移,需要债券人的同意。

竞争法
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例举出时能一一对应,什么样式违法的,比如低于成本价销售,但有例外,比如生鲜食品)
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贿赂的概念
诋毁商业行为的特征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判断经营者的那些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义务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背)
产品质量法
产品(概念)
产品的五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控制制度(两大类四项制度)
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
反垄断委员会的性质
案例分析
合同法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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