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办理程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 精品
1.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1.1创建子账户施工单位使用主账户(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法人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资质核查时使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添加子帐户”来创建新的子账户。
(如下图)成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进入“我的信息”模块下的“子帐户管理”菜单,单击“增加子帐户”标签来创建项目部用户。
(如下图)注:创建子账户时,“用户名”一定要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其中的中括号要用英文半角“[]”。
例:[2013]施[顺]建字0001号;[2013]施建字0001号。
子账户建立完成后,下一步要对其进行授权操作,点击子账户页面中的“授权”进入授权页面,如下图:选择“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并确认。
如下图:注:子账户授权不正确将无法进入建材采购备案系统。
1.2建材采购备案登录方法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用已创建好的子账户登录建材采购备案系统,进入在线采购备案页面。
如下图:点击“我的办事大厅”模块下的“申办业务”菜单,选择“(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入,输入项目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材料采购备案系统。
如下图:1.3建材采购备案网上申报进入采购备案系统后,单击左侧的“采购备案申报”菜单,进入采购备案填报页面。
如下图:如上图所示,根据“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等选择项的不同选择,在“建筑用途”、“系统类别”、“拟使用部位”等选项会有所变化。
当“产品类别”选择“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散热器、预拌砂浆”时,“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是必填项。
如下图:当“产品类别”选择“塑料管材管件”且“用途”选择“采暖”时才有见证检验信息,且见证检验信息也是必填项。
分别添加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工程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
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建筑节能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推动建筑节能,各省市建立了相应的法规规定,要求建筑中使用节能材料。
本文将介绍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
北京市北京市要求在所有的新建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必须在北京市绿色建筑材料目录或者环保型建筑材料目录中备案。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上海市上海市对建筑节能材料的备案要求比较复杂。
首先,所有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使用包括保温材料、隔音材料等在内的节能材料。
其次,建筑节能材料必须具备国家标准或上海市地方标准,并经过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院确认。
最后,对于节能材料的采购单位,在招标环节必须将节能材料的名称、型号、厂家、价格等信息在网上公开。
这样的做法可以提高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和透明度。
广州市广州市对建筑节能材料也有相关规定,新建建筑中必须使用绿色环保型材料。
此外,对于建筑节能材料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由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许可证。
这样的规定可以提高节能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性。
江苏省江苏省要求建筑材料总能耗指标达到国家或省部委规定的节能标准。
同时,建筑材料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委的环保要求。
另外,新建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节能材料鉴定中心鉴定并备案。
浙江省浙江省推出了一系列环保型建筑材料,包括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隔音材料等。
这些材料均达到了省委的环保要求,并已经在市场上推广。
山东省山东省要求所有新建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山东省建筑节能材料鉴定中心鉴定,并在备案中进行登记,备案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用途、性能、代表性工程等。
这样的措施可以促进建筑节能材料的优化和标准化。
各省市在建筑节能上的措施各不相同,但均强调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建筑节能材料的备案要求也越来越重要,普及环保技术和产品,提高节能材料的质量和透明度,才能够让建筑行业真正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最新[北京]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
总包
参考内容: 1、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办事指南: 2、变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资料的通知:/common/NewsShow.aspx?newsId=134 3、海淀区民防局办事指南:http://61.49.38.32/hdrfbdoc/index.jsp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news_detail.jsp?newsId=2187&sortId=15&typeId=52
II.2 节能验收
➢ 适用于在办理开工证时进行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未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 体不需进行节能专项验收。
➢ 在各区建委建材办(或节能办)办理。 —对于在市建委办理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项目,单体的节能专项验收也可在各区进行。 —各区建材办具体操作手法不一,如通州区、顺义区只需汇总资料交与建材办,不需安排 现场检查,海淀区除汇总资料外,还需安排现场检查。
★★ 对竣备具有重要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完成难度高,重要程度高 ★ 对竣备具有一定影响,完成难度中,重要程度中
环保验收与资料移交档案馆在工程竣备后进行
★ ★ ★
★★ ★★ ★★ ★★ ★★ ★★ ★★
电梯验收 分户验收 室内空气检测 人防验收 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备案 规划验收 档案预验收 竣工验收 竣工备案 环保验收 移交档案馆
2.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 3. 竣工验收完成后,质监站出具监督报告,通州区由甲方将监督报告同竣备资料一起上报办事
大厅进行竣工备案,顺义区和海淀区则为质监站内部自行流转。 4. 办事大厅与质监站竣备室均有审核登记工作,最后由质监站站长加盖竣备章。
➢ 按单体组卷,各单体一套资料。 ➢ 如有和办理开工证时取得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不同的地方(如外保温厚度等),需提前
施工企业用户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施工企业用户)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施工企业用户)文件状态:[ ]草稿[√]正文件标识: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施工企业)当前版本:V1.0作者:式发布[ ]正在修改完成日期:2014-07-20保密级别:项目组内部传阅范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相关工作人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领导北京华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版本历史目录第1章引言11.1概述11.2编写目的11.3软件背景21.4软件结构及主要功能说明2第2章系统介绍22.1用户注册22.2用户分类32.3用户登录界面5第3章主要功能模块53.1主要功能一览表53.2未备案工程63.3正在备案工程73.4待完结备案工程83.5已完结备案工程93.6创建老旧小区工程103.7通知公告查看103.8出入库管理11第4章未备案工程12第5章正在备案工程14第6章待完结备案工程16第7章已完结备案工程17第8章创建老旧小区工程18第9章通知公告查看20第10章出入库管理21第1章引言1.1概述“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主要负责对北京市施工许可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所需的材料采购需经过本系统申报,以及通过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分、排名。
以此监督采购材料的采购方及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市场上的良好行为。
从而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材料使用行为,营造建筑材料供应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据现有的北京市建材实业监督信息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建立完善的供应企业库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促进和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将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京建材[2008]367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材[2008]36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以下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管理,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与计量设施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将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相关系统;提出各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投资标准;组织、审核、汇总年度申请财政部和市财政补助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改造内容和资金预算;协调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系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考核。
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财政部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使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既有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将全市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相关系统;组织、审核和汇总年度申请市财政补助的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改造内容和资金预算;协调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系统的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考核;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法[2001]13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木市停止核发建筑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应资格认证,但为保证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仍实行备案管理。
为此,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主要是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
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品种范围由市建委规定并公布。
第四条备案管理的基本程序是:(一)建筑工程材料的供应单位(在京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外地或境外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京总代理商)填报备案表并提交备案资料。
(二)审核备案资料并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登录计算机数据库。
(三)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通过计算机网络公布的,网址是:)。
第五条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在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二)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三)产品执行标准;(四)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五)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予备案。
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撤销备案,并予公布。
第六条市建委对实行备案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公布其结果。
(施工企业用户)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用户手册(施工企业用户)保密级别:工程组内部传阅范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相关工作人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领导北京华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版本历史目录第1章引言11.1概述11.2编写目的11.3软件背景21.4软件结构及主要功能说明2第2章系统介绍22.1用户注册22.2用户分类32.3用户登录界面4第3章主要功能模块53.1主要功能一览表53.2未备案工程63.3正在备案工程73.4待完结备案工程83.5已完结备案工程93.6创建老旧小区工程93.7通知公告查看103.8出入库经管10第4章未备案工程11第5章正在备案工程14第6章待完结备案工程15第7章已完结备案工程17第8章创建老旧小区工程18第9章通知公告查看19第10章出入库经管20第1章引言1.1概述“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经管服务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主要负责对北京市施工许可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所需的材料采购需经过本系统申报,以及通过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分、排名。
以此监督采购材料的采购方及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市场上的良好行为。
从而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材料使用行为,营造建筑材料供应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经管条例》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经管办法》(建市〔2007〕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据现有的北京市建材实业监督信息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建立完善的供应企业库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促进和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经管工作将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1.2编写目的本手册旨在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经管服务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运行环境、主要功能和操作界面作简要说明。
请系统使用者务必认真阅读此手册,以避免在系统使用中,因环境问题和误操作引起的麻烦。
本手册的预期阅读对象为:市建委用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工程组成员。
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
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北京市行政管理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事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材〔2007〕1162号),符合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北京市建材办负责国外、外埠生产企业及在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注区县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县注册的生产册的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
办理地址及办理电话:事项名称承办部门办理地址联系电话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亦庄开发区2建筑业企业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资质审批设委3建筑业企业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资质审批设委4建筑业企业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资质审批设委5建筑业企业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资质审批设委6建筑业企业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资质审批设委7建筑业企业门头沟区住房城乡资质审批建设委8建筑业企业密云县住房城乡建资质审批设委9建筑业企业延庆县住房城乡建资质审批设委10建筑业企业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资质审批设委11建筑业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1层2号服务大厅建设发展局窗67887498昌平区南环东路36号往东500米综合服务大厅大兴区新华大街三段15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607180518129604581312822 平谷区府前街31号89992186 通州区车站路49号69544575 门头沟区石龙西路88号69843393 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69045932 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69104604 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69426801 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行59958555政服务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同内大街 275号 82141578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三层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北里 23号508房 间建筑业管理科65022155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 座541房间综合服务科受理方式: 网上填报、书面受理办理程序: (一) 受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 )网上办事大厅”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 材料:1、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表》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 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4、 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认证 证书复印件;5、 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复印件;6、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北京市建材备案申请须知
北京市建材备案申请须知
(一)、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的程序包括: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核查、决定、告知;
(二)、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或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以及禁止或限制的生产工艺、原料或原料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三)、希望您能够填写您的电子邮件,当您的备案信息受理完成后,系统会发送电子邮件告知您。
网上申报时,如果您的产品拥有多个许可/认证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您可以填写多个;
(四)、申办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30日内,按网上提示要求到备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国外、外埠注册的生产企业及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注册的生产企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材供应备案窗口受理,其他区县注册的生产企业在本区县建委建材供应备案窗口受理。
如果超过30天不到备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您的申报将会变为无效的申报;
(五)、现场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3、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
4、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
5、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
6、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7、网上填报的《建筑工程材料告知性备案申请表》。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以备查验,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备案申请将会在现场受理开始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您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建委将会以电子邮件和网上公示的方式告知您!。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
II.4 规划验收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的要求,甲方需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区县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1. 2. 3. 4. 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工程部提供) 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规划验收用版本,营销部提供) 验收单体正面、侧面现场彩色图片
按单体组卷,各单体一套资料。 如有和办理开工证时取得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不同的地方(如外保温厚度等),需提前 进行设计变更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变更。 主要依据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 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 涉及到总包、监理、设计、甲方、外保温、窗户、地采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测单位等 多家单位。
II.1
• 人防验收流程:
人防验收
区民防局资料验收—区民防局现场验收—区民防局出具认可文件—(整改意见— 复查)—预约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 首先持下表中资料到区民防局进行资料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由区民防局确定时 间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区民防局出具认可文件。
II.3 消防验收/备案
根据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规定,下列建筑需要进行消防验收。与我司有联系的 用下划线斜体表示: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 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 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建委备案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委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材料审查。
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合规性等方面。
3. 现场核查。
在完成材料审查后,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核查,确认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备案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现场核查主要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 审批备案。
经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主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审批备案。
备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备案证书,备案手续完成。
建委备案流程的完成意味着项目可以正式进行施工和建设,同时也意味着项目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在建委备案流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委备案流程的完善和规范,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之,建委备案流程是建设项目必须要经过的程序,通过严格的备案流程,可以有效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申请人和主管部门需要共同配合,完成备案流程,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同时,建委备案流程的完善和规范也是建设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住建局节能办备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日益增加,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住建局节能办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能备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建局节能办备案流程,以帮助相关单位或个人顺利完成备案工作。
二、备案范围1. 新建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2. 改建建筑工程: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工程。
3. 扩建建筑工程: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扩建的工程。
4. 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对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审查。
三、备案主体1.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提出节能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建筑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备案。
3. 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并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筑工程的节能施工进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符合要求。
四、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阶段,需向住建局节能办提出节能备案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节能备案申请表;(2)项目立项文件;(3)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5)其他相关资料。
2. 节能办审核住建局节能办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2)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通过后,节能办出具节能备案通知书。
3. 设计单位编制节能设计文件设计单位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节能要求,编制节能设计文件。
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物的节能措施;(2)建筑物的节能性能指标;(3)建筑物的节能设备选型及安装;(4)建筑物的节能运行管理。
4. 施工单位实施节能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京建法[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西城、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有关区县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要求,现就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从严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的规定,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复合A级热固性外保温材料。
供应上述材料的生产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以下简称:“专项备案”)。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负责专项备案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办理专项备案的外保温材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单位依法设立。
(二)生产单位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三)生产单位依法诚信经营,至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等不良记录。
(四)产品质量符合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应当制订企业标准并经生产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北京市竣工备案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理流程的详细解读
竣工备案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理流程一、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理1.施工前准备部分需提前办理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此表是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前提和依据。
注意事项:a办理此表时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说明中节能设计相关条款填写,并预算混凝土墙、填充墙材料用量,屋面、墙面保温用量,外窗用量,热计量方式及材料用量等信息。
b此表办理前需缴纳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取得缴款书。
c备案表中的工程名称必须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示的名称严格一致。
2.施工过程中准备部分a十六种主要建材和设备在市建委网站备案,此工作由总包单位完成。
此工作办理前提条件是开发单位首先取得施工许可证,考虑到我司项目多为绿通工程,需提醒施工单位提前下载备案表格,材料及设备进场过程中做好登记,等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直接打包上传至建委网站,完成备案即可。
b采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
注意事项:采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不能采用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中载明的表格模板,需严格按照建委建材办的要求表格填写。
其中需供热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一栏,是办理难点,因为建委要求整个供热系统完成,并达到供热条件,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总是滞后于节能验收备案时间点。
其次需有供热单位提供的《供热运营单位备案登记表》,以说明此单位具有供热资质。
另外注意工程名称一栏必须与规证一致。
(大部分情况,工程资料中的名称都参照的图纸名称,这里很容易出现问题)c节能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与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中要求的表格一致,仅需开发商、总包、监理、设计确认,办理相对容易。
但需注意工程名称一栏必须与规证一致。
(大部分情况,工程资料中的名称都参照的图纸名称,这里很容易出现问题)d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具体包含内容有:外墙保温钻芯取样检测、系统节能检测、外窗两性检测。
其中外墙钻芯取样的选点要求分墙、分层取点。
系统节能检测中如果有热度(采暖期)等项目没有检测,需在检测报告中载明,并由开发商书面说明并承诺完成时间。
进京施工备案流程
进京施工备案流程一、申请材料准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6. 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 登录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施工工程备案申请表》;2. 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3. 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如发现问题将通知补正;4. 审核通过后,由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三、备案审批。
1. 市建设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备案审批;2. 如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市建设管理部门将出具《施工工程备案审批通知书》;3. 申请人携带《施工工程备案审批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建设管理部门领取备案证明文件。
四、备案公示。
1. 申请人收到备案证明文件后,需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备案公示;2.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备案即告通过;3. 如有异议,备案将暂停,待异议解决后再进行备案。
五、领取备案证明文件。
1. 公示期结束后,申请人携带备案公示材料到市建设管理部门领取备案证明文件;2. 领取备案证明文件后方可开始施工。
六、施工监管。
1. 施工单位需按照备案文件规定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2. 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单位需严格按照备案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3. 施工期间如有变更,需重新申请备案。
七、竣工备案。
1. 施工完成后,需向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竣工备案;2. 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相关资料,经审批后领取竣工备案证明文件。
八、结语。
以上即是进京施工备案的详细流程,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流程逐一完成备案手续,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合规。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祝施工顺利,工程圆满完成!。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程序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程序项目名称: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备案类)项目依据:京建法[2001]13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程序:拟申请建材产品备案的企业凭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到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领取备案申请表(不得由中间人代办)。
一、受理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三号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二、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出示副本原件。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出示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拟备案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及与产品性能相关的检测报告并出示报告原件以便核验。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是省级以上检测部门加盖有CMA、CAL章的有效的抽样检验报告。
申办供应资质备案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代理证书。
5、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6、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7、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及产品执行标准。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须提供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8、国外建材产品备案须提供代理企业的国内首席代理证明。
申办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已办理商标注册的企业,提交有关材料。
2、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认证的,提交有关材料。
上述申办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规范,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备案审核程序和责任1、北京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产品备案受理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于受理当日给予申办人受理单,书面告之转入备案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必须于当日将需要增加、补正的内容、要求书面告之申办企业。
2、北京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产品备案受理人员,按照备案标准审核,确认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后,填写审核表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材料管理处审核批准。
3、经市建委建筑材料管理处审核,符合标准的,予以备案,按照工作标准通过网络公告办事结果并制发备案文书即备案手册。
节能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 1 章系统概述 (1)1.1 访问系统 (1)1.2 用户注册 (2)1.3 首页介绍 (3)第 2 章系统主要功能 (4)2.1 登记申请 (4)2.1.1新申请 (6)2.1.2变更申请 (8)2.1.3撤销申请 (11)2.1.4延期申请 (14)2.1.5修改申请 (17)2.2 项目查询 (19)2.3 通知通告 (21)2.4 单位信息维护 (22)2.4.1修改基本信息 (22)2.4.2修改密码 (23)2.5 操作手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 联系我们 (24)2.7 打印 (24)第 1 章系统概述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进一步优化了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为配合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开发统一的软件系统,引导相关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统一在网上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办理工作。
从而实现办公的规范和高效,同时也为领导的分析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1.1 访问系统用户在连入internet网络后,通过浏览器访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在网站上方的导航栏可找到“节能环保”链接,如下图所示:点击此链接后,可进入节能环保页面。
在节能环保页面的右下方的“业务系统”栏目中,找到并点击写有“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图片链接后,就进入到“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界面:(浏览器建议使用IE8.0、屏幕分辨率为1024*768或以上)1.2 用户注册首次使用本系统,请申报单位先进行用户信息注册。
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登记页面,如下图:请按要求填写,带“*”为必填项,点击“注册”按钮完成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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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5、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复印件;
6、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1、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材[2007]722号)、《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材〔2007〕1162号)的规定;
2、备案的建材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