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依据(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二)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工程规划验收方案
工程规划验收方案一、前言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对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方案、工程设计及总体规划、规划条件、勘察、规划图绘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进行审核和评定的过程。
工程规划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工程规划验收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二、验收基本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注重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技术效益;3.重视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4.严格遵循规划编制规范和建设标准;5.重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三、验收流程1. 提交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工程规划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和文件。
2. 评审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对材料和文件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申请文件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同时对工程项目和规划方案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3. 召开评审会议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邀请专家、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确定验收方案。
4. 发布验收结果工程规划验收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明确结果为通过、驳回或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同时公示验收的具体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验收要求1. 技术要求1.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工程设计必须合理、科学,符合承建标准;3.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
2. 安全要求1.工程项目必须保证施工安全;2.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3. 环境要求1.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2.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环境的卫生和生态的平衡。
4. 经济要求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经济性原则;2.工程规划建设必须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
五、总结本文介绍了工程规划验收的基本要求、流程和验收要求。
在工程规划验收过程中,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重视环境保护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效益。
规划验收标准
(五)建筑内部功能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六)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七)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八)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九)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配套工程等其余验收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包括:
(一)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
(二)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三)建筑层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层数相同;
(四)建筑高度、层高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规划验收的内容1、建筑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2、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管线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3、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二、规划验收的条件(一)申请规划验收的场地条件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3、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基本完成;4、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5、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6、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二)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供的图件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加盖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含市政单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核准的建筑定位红线图、用地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核准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主要剖面图及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5、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核准的验线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建设工程《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及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的《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原件)。
8、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三、规划验收的程序(一)受理建设单位持规划验收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我局报建窗口申报。
窗口工作人员对图件资料齐全的,发出《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受理单》,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法规处(相关分局)。
(二)内业核验验收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图件按下例要求进行核验:1、建设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是否一致;2、建筑物的位置、层数、高度与核准图是否一致;3、附属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同步进行建设。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的时间;对缺少图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规划验收补正材料通知书》(建设单位及时补正的除外)或《规划验收整改意见通知书》。
规划验收内容
规划验收内容一、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二、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三、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一)平面位置;(二)管线及横断面布置;(三)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四)工程规模;四、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五、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1. 背景城市规划工程是指对城市空间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需要进行验收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以便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2. 验收标准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规划合规性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应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规划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2.2 技术标准城市规划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质量和使用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
2.3 环境影响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对环境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验收过程中需要评估工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4 市政设施配套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需要考虑到相应的市政设施配套,如供水、供电、交通等。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2.5 效果评估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应达到预期的效果。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3. 验收程序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请验收工程项目完成后,责任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验收的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和证明文件。
3.2 验收准备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准备验收现场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3.3 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前往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环境影响、市政设施配套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3.4 结果评定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对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格性进行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3.5 结果公示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申请单位和社会公示,确保公正透明。
4. 反馈与整改如工程项目未能通过验收,责任单位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方案一、前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目标的要求。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方案,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细化操作。
二、规范性依据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条例》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规划图纸、设计说明、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等。
2. 工程施工条件的验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包括场地平整度、基础处理、材料准备等。
3.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
4. 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技术水平等。
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1. 验收前准备: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并进行验收人员培训,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2. 到达现场:验收人员到达工程现场,进行调研,了解工程情况和施工进度。
3. 会议准备:召开验收会议,进行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核,工程施工条件的验收,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等讨论并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4. 现场实地考察:验收人员对工程实施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存在的问题和疑点进行了解和探讨。
5. 编写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会议结果和现场情况,编写验收报告,列出问题和建议,提出验收结论。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和要求1. 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核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2. 工程施工条件的验收要求:符合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条件,能够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要求:符合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方案,能够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项目的平稳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第三条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对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设计文件、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合格的过程。
第四条本规程的核心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便利。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保证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第六条竣工规划验收应强调便民、高效、简化手续,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竣工规划验收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设立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由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验收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组长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第九条验收组的职责包括:1.对竣工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其与原始设计文件一致;2.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程度和质量;3.对竣工规划文件与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包括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4.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确认其达到国家相关规定;5.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验收流程及要求第十条竣工规划验收的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规划设计文件及竣工资料,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验收组按照申请表的内容,对提交的竣工规划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核;3.验收组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施工等进行现场检查;4.验收组对竣工规划文件与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复核,包括土地使用证、环保验收证、消防验收证等;5.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确认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验收组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报送相关部门;7.形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告》,并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竣工规划验收中,验收组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关程序的审核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1.文字资料审核,包括规划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2.现场检查,包括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3.合法性审核,包括土地使用证、环保验收证、消防验收证等的复核;4.工程质量评估,包括对工程的结构、外观、设备运行情况等的检验;5.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对验收过程中生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报送相关部门。
城市规划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规划施工及验收标准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而城市规划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则是确保城市规划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并最终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城市规划施工及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施工要求、验收流程和标准要求等方面。
一、施工要求1.施工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规划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规划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2.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施工队伍、材料采购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
3.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验收流程1.初步验收:施工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城市规划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审核。
2.环境验收:对城市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对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规划验收:城市规划项目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规划验收,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
4.综合验收:对城市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综合验收,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三、标准要求1.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城市规划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运行。
2.质量保证: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稳定可靠,达到规划目标。
3.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并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理。
4.综合评估:城市规划项目应进行全面综合验收,评估规划设计实施情况,并对规划未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城市规划施工及验收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城市规划的施工及验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城市规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验收实施细则四篇
规划验收施行细那么四篇篇一:建立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方法珠海市建立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立工程规划答应后的监视管理,进一步标准建立工程开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立工程开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标准为根据,对已开工的建立工程进展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立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获得《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的建立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答应证批准的内容进展建立。
确需变更规划答应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立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答应。
第五条建立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为根据,同一《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审批的建立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
因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的,建立单位可申请分期验收,其垃圾房、配电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应当按照方案和施工图同步完成,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建立工程规划验收。
第六条建立工程开工后,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展开工规划测量,并形成实测的开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开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功能、高程、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开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构造、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
〔五〕建筑工程的绿地率。
工作规划中的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工作规划中的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在工作规划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企业项目管理,还是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的有效实施都是一个成功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探讨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的意义以及如何在工作规划中加以应用。
质量控制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检查和评估成果或产品,确保其达到既定标准的过程。
它可以避免缺陷和错误的发生,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质量控制应该从工作规划阶段开始,并贯穿整个工作流程。
它涉及到设定明确的目标和绩效指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不断进行监控和纠正。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确保工作的质量符合预期。
在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验收标准是用来评估项目或工作成果是否符合预期标准的一套指标和要求。
验收标准通常基于业务需求和客户期望。
它可以用来衡量工作的质量和成果,确保工作的可接受性和有效性。
一个好的验收标准应该既明确又具体。
它应该包含关键要素,如功能性、可靠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通过制定清晰的验收标准,可以帮助规划者和执行者明确目标,并为工作评估和决策提供依据。
在实践中,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是相互依存的。
质量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纠正的手段,确保工作的质量。
而验收标准则是对质量进行评估的标准。
它促使规划者和执行者全力以赴,追求更高的质量水平。
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明确的策略和计划。
首先,规划者应该明确工作的目标和预期结果,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
其次,需要建立合适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最后,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反思和改进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的实施需要团队的共同努力。
工作规划往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个人的协同配合。
每个团队成员都应该理解和遵守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积极参与实施和改进。
同时,团队间的沟通和协调也是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成功实施的关键。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可以避免误解和冲突,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试行)1. 案卷材料齐全:(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
(2)《现场查验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收件表》。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验收)》。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8)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注: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7〕1189号)的规定,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真实的竣工图纸,对于利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施工图纸直接加盖竣工章,而实际竣工情况与原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当核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
(11)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规划复函、规划验收征询意见单、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曾经报验不合格的材料、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应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中逐一补充注明,不得漏填。
2. 工作依据准确。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填写内容均应以相关文件或竣工图纸及现场核验情况为依据。
(2)处理意见均应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3. 办理程序严谨。
(1)经办、审核及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应由2名经办人员办理并签字;除计算机自动生成签字外,还应在打印文稿上进行手写签字。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规范。
验收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城市发展和提升生活质量,为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提供指导和监督。
二、验收标准
下面是城市规划工程验收的标准,这些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补充:
1. 规划设计
- 城市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兼顾城市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
2. 建设施工
- 施工必须符合规划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
- 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设备安装
- 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 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检测和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 工程验收
- 验收前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 验收过程包括现场查验、测试和相关文件的审查。
- 验收结果应符合规划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程序
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程序如下:
1. 工程竣工
2. 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 现场查验和测试
5. 相关文件审查
6. 验收结果确认
四、结论
本文档所列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提升城市发展质量而制定的。
相关部门和工程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文档提供的标准进行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验收流程
规划验收流程规划验收流程:一、确定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应由项目发起人和相关干系人共同制定,明确项目的要求和目标。
2. 验收标准应具体、可衡量、可执行。
二、安排验收时间:1. 根据项目的进度和计划,确定合适的验收时间点。
2. 在确定验收时间时应注意项目的关键节点和相关依赖。
三、准备验收报告:1. 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达成的目标、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
2. 验收报告应准确、全面、客观。
四、组织验收人员:1. 根据项目的特点、需求和规模,确定适当的验收人员。
2.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五、进行验收:1. 验收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2. 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验收,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和审查。
六、记录验收结果:1. 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2. 验收结果应被记录下来,成为项目的一部分,并作为后续项目的参考依据。
七、整理验收文件:1.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予以整理、归档。
2. 验收文件应具备可查阅性和可追溯性,方便日后的管理和查询。
八、总结经验教训:1. 在验收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总结,分析项目的成功和失败原因。
2. 结合验收经验,总结出一套完善的管理方法和流程,为后续的项目提供借鉴。
九、实施变更控制:1.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或需求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变更控制。
2. 变更控制应经过相关人员的讨论和决策,并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操作。
十、验收报告:1. 在项目完成后,编写验收报告,记录项目的整体情况和验收结果。
2. 验收报告应被提交给相关干系人,并用作决策和评估的依据。
总结:规划验收流程可以帮助项目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并提供参考依据,方便后续项目的管理和决策。
通过明确验收标准、安排合适的时间、准备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记录验收结果、整理验收文件、总结经验教训、实施变更控制和编写验收报告等步骤,可以有效管理项目的验收过程,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方案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方案
1. 验收目的
该工程验收方案的目的是为确保城市规划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和功能要求,保证项目的安全运行和质量。
2. 验收内容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应包括:
- 工程质量验收;
- 安全验收;
- 环境保护验收;
- 文物保护验收;
- 应急管理验收。
3. 验收程序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
1. 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验收申请;
2. 相关部门审核验收申请材料,决定是否组织验收;
3. 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查阅工程档案材料;
4. 进行技术交流和论证,确定验收意见;
5.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发放合格证书。
4. 验收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包括:
-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安全验收标准;
- 环境保护验收标准;
- 文物保护验收标准;
- 应急管理验收标准。
5. 验收结果的处理
验收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启动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6. 验收监督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监督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7. 结论
本工程验收方案旨在规范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的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与管理。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规划验收的内容1、建筑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2、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管线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3、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二、规划验收的条件(一)申请规划验收的场地条件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3、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基本完成;4、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5、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6、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二)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供的图件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加盖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含市政单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核准的建筑定位红线图、用地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核准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主要剖面图及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5、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核准的验线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建设工程《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及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的《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原件)。
8、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三、规划验收的程序(一)受理建设单位持规划验收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我局报建窗口申报。
窗口工作人员对图件资料齐全的,发出《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受理单》,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法规处(相关分局)。
(二)内业核验验收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图件按下例要求进行核验:1、建设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是否一致;2、建筑物的位置、层数、高度与核准图是否一致;3、附属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同步进行建设。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的时间;对缺少图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规划验收补正材料通知书》(建设单位及时补正的除外)或《规划验收整改意见通知书》。
最新城市规划工程验收规范
最新城市规划工程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
合理的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是保障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2. 验收程序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2.1. 准备阶段在工程完工前,相关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件等。
2.2. 现场勘察与检查验收单位应派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土地利用、建筑结构、供水供电、交通道路等。
2.3. 技术评估验收单位应进行技术评估,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判。
评估结果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材料等各个因素。
2.4. 缺陷整改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
直至问题完全解决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
2.5. 验收合格证明经过以上步骤,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在工程档案中进行记录。
3. 验收要求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划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施工和材料均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得到评估和考虑;-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稳定可靠;- 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可行可持续。
4. 结论本文档对最新城市规划工程验收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验收程序和要求。
遵循本规范,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工程的质量,确保公众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标准申请规划验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已严格按规划平面和建筑施工图实施。
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放线验线合格。
其中相关分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绿化:已完成楼宇周边绿化,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绿地。
拆迁:已拆除周边拆迁物,关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拆迁。
道路:已建成周边道路,关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道路建设。
室外停车场:已建成附属停车场,关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停车场。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接收意见书。
其它配套公建:(如:小学、幼儿园、老人活动中心、市场等)已按规划实施完成。
给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水管已辅设到楼,并完成评定《室内给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合格。
电力设施:管道已埋设完成,电线已到楼,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配电房和配电设施,取得合格的《用户业扩工程查验报告单》。
排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
电视、电信线路:管道已埋设完成,线路已到楼。
路灯:已完成楼前路路灯装设,关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外路灯装设。
场地清理情况:楼宇周边间距内的临时建筑及设施拆除完毕,施工设备已离场。
施工余泥清理完毕。
未完成事项约定:承诺、约定本建筑工程未完成事项完成的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必备资料:1、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2、规划图原件(办理后退回)一份;3、已盖规划公章的施工图原件(或自带现场提供)一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5、加盖有资质测量部门公章的竣工测量图一份;6、竣工测量图的电子文件一份;7、自来水公司核发的《室内给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一份;8、供电部门核发的《用户业扩工程查验报告单》;9、房产部门测绘所建筑面积计算书影印件一份(送审时须向收件人员出示原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申办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运营效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内容。
二、意义和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进行。
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和要求1. 制定竣工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标准是制定竣工验收制度的基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标准应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公园等多个领域的规定,明确验收的要求和评价指标。
2. 确定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程序是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验收程序应包括申请验收、提交申请资料、组织验收、验收结论等步骤。
相关部门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透明。
3. 评价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结构安全性、建筑质量、功能完备性、生态环保性等方面。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整改和复验若建设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应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申请验收,并进行复验工作。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改进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应积极改进和创新。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培训,提升验收工作的技术水平。
建立健全的人才队伍,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试行)
1. 案卷材料齐全: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
(2)《现场查验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收件表》。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验收)》。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8)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注: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7〕1189号)的规定,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真实的竣工图纸,对于利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施工图纸直接加盖竣工章,而实际竣工情况与原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当核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
(11)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规划复函、规划验收征询意见单、
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曾经报验不合格的材料、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应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中逐一补充注明,不得漏填。
2. 工作依据准确。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填写内容均应以相关文件或竣工图纸及现场核验情况为依据。
(2)处理意见均应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3. 办理程序严谨。
(1)经办、审核及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应由2名经办人员办理并签字;除计算机自动生成签字外,还应在打印文稿上进行手写签字。
(3)经办人员应当在完成审核相关图纸及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验收内容全面。
(1)建设工程(不含城镇居民私房项目)竣工后位置及高度误差符合以下规定,经复核建筑间距满足法规要求,且竣工总平面图上对日照问题进行的说明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上标注的有关说明一致的,可以按照合格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距相邻规划控制线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且未超越规划控制线;
◇建设工程距周边现状及规划建筑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
◇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高度,误差值≤1.0米,且不属于高度控制敏感地区(指文物保护范围、文物建设控制地带、机场航线控高区域等地区)范围。
(2)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单幢建筑(不含城镇居民私房
和别墅项目),因施工误差造成竣工总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之间的误差值不超过5%,且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原则上可以验收合格。
注:对于建设单位提出因施工中改变外墙材料或增加外保温等原因,造成竣工建筑面积超出规划验收标准的,原则上应当不予验收合格。
(3)建设工程竣工误差超出以上规定的,规划验收办理部门应当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意见,确须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变更的,按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规划验收。
(4)居住项目在使用性质、外墙尺寸、高度、层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内部调整户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核发部门备案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5)新建保障性住房及商品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要严格按照居住项目规划许可的内容对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没有特别注明的居住项目,约占住宅总规模20%的住宅建筑应与最后完成的公共服务设施一并验收。
(6)建设用地和代征地以及规划规定的拆迁范围内没有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5. 文字表述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中办理经过表述应详细清楚准确,用语严谨规范,不会引起歧义。
应详细叙述工程规划验收的全部过程,对于不合格项目应说明不合格原因;对于非第一次验收合格项目应说明前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应详细说明。
审核及签发人员处理意见的结论用语要规范。
6. 填写正确无误。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中内容包含项目名称、使用性质、验收规模、验收层数、验收高度、绿地、停车、配套设施
完成情况、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的腾退情况以及申报材料情况等有关内容,无法在审核表中填写的情况,应当在办理经过中详细说明;
(2)《现场查验记录表》应当由经办人员在验收现场进行填写。
内容包含现场踏勘时间、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竣工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工程存在的有关问题,不能简单表述。
填写后,经办人员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签字确认。
经办人员应当将《现场查验记录表》内容录入办公系统,并将《现场查验记录表》原件归档保存;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不合格)通知书》应当包含验收时间、建设地点、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文号等内容。
7. 按照周期办理。
规划验收工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立案后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补正通知书》。
8.前次档案并卷。
同一建设项目曾经核发《补正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的,应当将相关办理档案并卷保存。
同时,应当在办理经过中进行说明,并在存档文件目录中填写相关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