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三个坚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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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闽体〔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闽体〔2020〕87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把为民办实事项目真正办成“民心工程”,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省体育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体育局2020年5月13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指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供群众锻炼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各项目类型,包含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笼式篮球场、门球场、室内健身房、拼装式游泳池、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各级体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配建、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
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4
•【字号】闽发改重综〔2024〕48号
•【施行日期】2024.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
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管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1593个,总投资4.28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807亿元。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狠抓项目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加强项目储备,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集中协调和日常跟踪协调相结合,持续发挥省政府月度协调会、“重中之重”推进制度、重点项目例会推进机制作用,千方百计帮助项目提速建设;强化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统筹推进,对标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同步推进;部门联动保障要素,落实省重点项目资金、用地、
用林、用海和建材、火工油品、物资供应等需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闽体〔2023〕202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体〔2023〕202号各市、县(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和细化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5号),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制定了《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竞技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少年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2023年8月11日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第三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补助第四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第五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宣传与科学健身指导第六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七章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群众体育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包括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游泳池、全民健身路径等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社团改革、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等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项目;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群众性综合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体卫融合、国民体质监测、体育文化与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体育场地设施帮扶、全民健身宣传等。

深化体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体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体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体育机构的组织架构优化。

通过对体育机构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同时,要加强对体育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要加强体育机构的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体育机构内部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此外,还需要加强体育机构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体育管理经验和理念,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最后,要加强体育机构改革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向社会传递改革的意义和成果,引导社会各界对体育机构改革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总之,深化体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需要我们从多个
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体育机构改革,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
事业发展的需求。

只有不断完善体育机构的组织架构、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加强宣传和推广,才能推动我国体
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共同努力,为体育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8日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我市体育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努力补齐体育服务业发展短板,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一)推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

鼓励和支持体育用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树立“莆田好鞋”品牌形象。

鼓励和支持华峰、双驰、辉特等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投入,成立鞋业研发设计联盟和众创空间,增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能力,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技术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

积极梳理遴选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其领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摸排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摸排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摸排和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闽体〔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摸排和整治工作的通知闽体〔2022〕42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确保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摸排和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通过对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研判相关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并迅速对已配建器材进行清查,及时发现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管好用好维护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全省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超越。

纳入清查范围的主要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性资金(含体彩公益金)采购,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器材。

二、检查方法1.各设区市(区)体育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对全民健身器材进行自查。

2.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组织乡镇(街道)重点排查器材质量安全、选址安装、管理使用等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通过清查梳理出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健身器材、健身设施清单,并对器材完好度、外观整洁度、标志牌、功能牌、活动告示牌(含开放时间)以及管理制度公告等情况做好全面检查。

3.省体育局对全省全民健身器材随机抽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闽卫督函〔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闽卫督函〔2024〕58号王珊代表:《积极促进人口稳定增长,为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第162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省针对极低生育率、严重少子化的人口形势变化,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全面深化人口和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较好地促进了我省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营造生育良好政策环境。

一、完善三孩配套政策。

凝聚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福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不断健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生育养育成本分担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同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公建公营、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企业办托、校企共建、社区普惠”等多种普惠服务发展模式,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和安全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机构。

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地办好公办园,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质降费,持续扩大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闽环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18〕30号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衔接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20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结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主线,推进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降门槛、严监管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新体系,现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一)持续深化减权放权。

各处室要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决策部署,对现有行政权力系统梳理、深入论证,做到问题施策、能减必减、精准放权、能放尽放,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及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原则,进一步研究下放或委托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要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二)有序推动商事制度改革。

根据省里部署,有序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各审批服务处室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协助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产业
联系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15]53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5.08.03
【实施日期】201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15]538号)
厦门市、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育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以《关于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1916号),公布了全国35个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和10个联系点单位名单,厦门市、泉州市列为联系点城市。

根据国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编报送联系点工作方案。

请你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立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354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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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闽政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2日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围绕“六稳”“六保”,力行简政之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二、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督查落实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督查落实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
解和督查落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2.02.15
•【字号】闽体〔2022〕38号
•【施行日期】2022.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督
查落实的通知
闽体〔2022〕3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6号)要求,2022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涉及省体育局的共有3项内容。

请局机关各责任处室进一步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对照细化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健全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事事有人盯、件件有着落”,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个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2月15日
202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涉及省体育局)。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闽体〔2022〕138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体〔2022〕138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体育局牵头制定了《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2022年5月6日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从事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下同)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机构设置标准(一)组织机构1.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标明“体育培训”字样或标明“游泳培训”“篮球培训”等具体体育项目培训字样。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体育局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理论学习》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在省委省政府政府以及省委文明办和省直文明办的指导下,福建省体育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坚持“以训练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以金牌为目标、以党建为抓手,打造八闽体育铁军”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总页数】1页(P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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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体育局部分行政审批职权职能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体育局部分行政审批职权职能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体育局部分行政审批职权职能分
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0.07.23
•【字号】闽体政[2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体育局部分行政审批职权职能分工的通

(闽体政[2010]9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同时做好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工作,结合目前我局各处室职能分工情况,针对部分行政审批职权的职能分工进行调整和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由此,我局依法具有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审批职权,由局群体处负责实施。

二、原由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承担的关于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核和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审核等三项行政审批职能,改由局群体处承担。

三、原由局竞体处承担的关于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和开办武术学校审
批等两项行政审批职能,改由局青少年体育处承担。

各有关处室应尽快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以便更好地承担并顺利完成相关职责。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2]13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0【实施日期】2012.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2年8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畅通运动员升学、就业渠道,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机制,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拓宽“教体”结合路子,加快促进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

建立并完善运动员的九年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等文化教育体系,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实效,培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人才,为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62号)文件精神,把各级各类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列入教育督导范畴,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所有训练单位和所有适龄运动员中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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