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行业存贷款控制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报表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报表表号:银监统临[2010]002制表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单位:户、家、万元填报单位:20 年序号项目A B B 年初本年度(发生额)期末11.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1.1 各项贷款余额-2 其中:中小企业-3 1.2 不良贷款余额-4 其中:中小企业-5 1.3 企业贷款户数-6 其中:中小企业-72.辖区融资性担保贷款2.1 企业贷款户数-8 其中:中小企业-9 2.2 各项贷款余额-10 其中:中小企业-11 2.3 不良贷款余额-12 其中:中小企业-133.辖区融资性担保贷款的代偿情况3.1 代偿户数--14 其中:中小企业--15 3.2 代偿金额--16 其中:中小企业--17 3.3 应承担代偿责任余额-184.辖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4.1 政策性银行及邮储银行-19 4.2 国有商业银行-20 4.3 股份制商业银行-21 4.4 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合作社-22 4.5 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3 4.6 外资商业银行-24 4.7 非银行金融机构-25 4.8 其他金融机构-26 5.辖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5.1 公司制法人-27 5.2 非公司制法人及合伙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银监局负责填报。
本表为半年报,分别于每年7月底前及2月底前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融资担保部。
2.本表统计对象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表统计口径包括在辖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
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
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
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
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
金融政策一览表
住房和城建部、央行、银监会
发布《关于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收紧房地产信托。
2006年
7月
银监会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强调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
2007年
9月
央行
银监会
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重申:非改善型二套房贷 首付至少四成。
2009年
7月
银监会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
2010年
1月
国务院
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等11条措施。
8月
央行
银监会
发布《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规定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不得向小产权房发贷款。
2008年
9月
央行
发布《关于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
2010年
2月
银监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全金融机构(含外资)人民币存贷款分地区表
全金融机构(含外资)人民币存贷款分地区表
2018-05-31 单位:亿元
注:
1.数据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盟市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合并表;
2.呼和浩特市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数据;
3.内蒙古本部包括农信社省联社、工行省本部数据。
汇率:6.4144 2018-05-31 单位:万元
注: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汇率:6.4144 2018-05-31 单位:万元
2018-05-31 单位:万元
注: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2018-05-31 单位:万元
2018-05-31单位:万美元
注: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2018-05-31单位:万美元
2018-05-31 单位:万元
2018-05-31 单位: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
2018-05-31 单位: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
2018-05-31 单位:万元。
各金融机关存贷款控制表
各金融机关存贷款控制表一、引言金融机关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贷款的控制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存贷款的概念、金融机关存贷款的作用、存贷款的控制目标以及控制手段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各金融机关存贷款控制表的重要性。
二、概念1. 存贷款存贷款是指金融机关从存款人(借款人)处吸收资金(储蓄存款),再以贷款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一种金融业务。
2. 金融机关存贷款金融机关存贷款是指各类金融机关在经济活动中通过存款和贷款的方式获取和提供资金的行为。
三、作用金融机关存贷款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经济发展金融机关存贷款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企业的投资和生产活动,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2. 优化资源配置金融机关存贷款通过将资金从闲置的存款转移到有需求的贷款,对资源进行了更加有效的配置。
3. 改善民生金融机关存贷款可以满足个人和家庭的资金需求,提供购房、购车、教育等方面的贷款支持,改善了民生状况。
4. 维护金融稳定金融机关存贷款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控制目标金融机关存贷款控制的目标是为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风险控制通过设置存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控制手段,控制金融机关存贷款的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2. 资金流动平衡控制存贷款的流动速度和规模,使金融机关的资金流动保持平衡,不出现过度喷射或资金短缺的情况。
五、控制手段实现金融机关存贷款的控制,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手段:1. 利率调控通过调整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来影响存贷款的规模和流动速度。
2. 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关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规定的金融机关必须按一定比例提取、存放的存款,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银行存贷款的规模。
3. 贷款限额通过设定贷款额度的上限,限制金融机关对借款人的贷款规模。
4. 审查监管加强对金融机关的审查监管,确保其存贷款行为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做账实操-金融行业的会计科目表
做账实操-金融行业的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科目1. 货币资金类:库存现金:用于核算金融机构的现金库存。
银行存款:记录金融机构在各个银行的存款余额。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于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等。
存放同业: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2. 贷款及应收款项类: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核算金融机构发放的各种贷款。
应收利息:应收取的贷款利息及其他债权的利息。
应收股利:应收取的股权投资的股利。
应收票据:因业务往来收到的商业汇票。
3. 投资类: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等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
4. 固定资产类:固定资产:金融机构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准备。
5. 无形资产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二、负债类科目1. 存款类:吸收存款:金融机构吸收的客户存款,可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同业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本机构的款项。
2. 借款类:短期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
长期借款: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3. 应付款项类:应付利息:应支付给存款人、债权人的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金融机构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
应交税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4. 预计负债类: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或股本):股东投入的资本。
2.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等。
3. 盈余公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特定用途的积累资金。
4.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明细表
附件4XX省(区、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明细表表 号:G9表制表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单位:万元、户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银保监局填报。
2.本表统计对象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统计口径包括辖内政策性银行一级分行、大型银行一级分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的数据,以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数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辖区外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数据需汇总至法人机构后统一填报。
政策性银行总行、大型银行总行、股份制银行总行的业务数据不纳入统计。
前述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3.本表统计内容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及统计信息为基础。
对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已有的数据,应以之为准进行填报。
14.各银保监局应收集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统计时点上有存量业务或合作协议有效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清单及数据(与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有合作的,分支机构数据应合并至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剔除重复项后汇总统计;仅与融资担保机构分支机构有合作时视同与融资担保法人机构的合作进行统计,填写法人机构名称和数据),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名称以其登记注册名称为准。
:1.本表由各银保监局填报。
2.本表统计对象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统计口径包括辖内政策性银行一级分行、大型银行一级分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的数据,以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数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辖区外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数据需汇总至法人机构后统一填报。
政策性银行总行、大型银行总行、股份制银行总行的业务数据不纳入统计。
前述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3.本表统计内容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及统计信息为基础。
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
来源方项目余额运用方项目余额资金来源总计资金运用总计2012年06月 单位: 亿元人民币一、各项存款一、各项贷款住户存款(一)境内贷款()活期及临时性存款住户贷款()定期及其他存款()消费性贷款非金融企业存款 短期消费性贷款()活期及临时性存款 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定期及其他存款()经营性贷款机关团体存款 短期经营性贷款 财政性存款 中长期经营性贷款 其他存款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非居民存款 ()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二、金融债券短期贷款三、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票据融资四、其他 ()中长期贷款 ()其他贷款(二)境外贷款二、有价证券三、股权及其他投资四、黄金占款五、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908760.84633249.69395181.65621211.43150547.50147410.71244634.1594603.52328818.2815985.78137641.4378617.75191176.8452807.18123342.7733849.6431522.2118957.5421359.48473800.728536.46215017.047367.07192228.50780.4122788.53-157963.71252939.515844.1812038.26105436.0417910.62669.841678.421. 1 1. 2 12. 1 2 23.4.5. 2.6. 1 2 31. 2.758944.62758944.62注: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
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1. 1.2.3.4. 2.5. 3. 4. 5.6. 1. 2. 3.来源方项目余额运用方项目余额资金来源总计资金运用总计2012年06月 单位: 亿元人民币一、各项存款一、各项贷款单位存款(一)境内贷款其中:活期存款短期贷款定期存款中长期贷款通知存款融资租赁保证金存款票据融资个人存款各项垫款储蓄存款(二)境外贷款保证金存款二、有价证券结构性存款三、股权及其他投资财政性存款四、黄金占款临时性存款五、对国际金融机构资产委托存款其他存款二、金融债券三、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四、其他注: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2023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3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序号一】基础信息1.1 表的编制单位:我国人民银行1.2 表的标题:2023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1.3 表的编制目的:总结和展示2023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的情况,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序号二】存款情况2.1 存款总额:XXX亿元人民币2.2 个人储蓄存款:XXX亿元人民币2.3 企业及其他组织存款:XXX亿元人民币2.4 存款汇总分析: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组织存款占比分别为XX和XX,存款总额较上月增长XX亿元人民币。
【序号三】贷款情况3.1 贷款总额:XXX亿元人民币3.2 个人住房贷款:XXX亿元人民币3.3 企业贷款:XXX亿元人民币3.4 贷款汇总分析:个人住房贷款和企业贷款占比分别为XX和XX,贷款总额较上月增长XX亿元人民币。
【序号四】利率情况4.1 存款利率:个人储蓄存款平均利率为X,企业及其他组织存款平均利率为X4.2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为X,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X 4.3 利率汇总分析:XXX利率水平保持平稳,对经济金融运行产生稳定影响。
【序号五】风险分析5.1 风险情况:2023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风险总体可控,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未出现较大异常情况。
5.2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序号六】结语通过以上数据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2023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情况总体稳定,存款、贷款总额均呈现增长趋势,利率保持平稳,风险可控。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部门将继续加强风险管理,稳健运营,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序号七】资金用途分析7.1 个人储蓄存款用途:个人储蓄存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日常消费- 住房购物或装修- 孩子教育- 其他投资理财7.2 企业及其他组织存款用途:企业及其他组织存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投资扩张- 偿还债务- 其他资金运作7.3 个人住房贷款用途:个人住房贷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购物自住房产- 购物投资性房产- 购物二手房- 装修、改造房屋7.4 企业贷款用途:企业贷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周转- 设备购置- 技术升级- 生产经营扩张【序号八】贷款拖欠情况8.1 个人住房贷款拖欠情况:截至2023年9月底,个人住房贷款拖欠情况总体平稳,未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每月10日前基础数据表
单位:万元,
金额
特种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填表说明:1、灰色的部分请不必填写;2、“主要贷款行业代码”以“系统帮助”中的“行业代码”显示为准;3、填 写利率和准备金率时不要加%。
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基础数据表(小额贷款公司) 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基础数据表(小额贷款公司)
填报单位:
项目 一、各项贷款 1.五级分类: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2.短期贷款 3.中长期贷款 其中:余期一年期以上(不含 一年期)中长期贷款余额 4.贴现 5.三农贷款 6.中小企业贷款 7.主要贷款行业(代码) 该行业贷款 其中:不良贷款 该行业存款余额 8.最大单一客户贷款 其中:信用担保 抵押 质押 9.最大十户贷款 其中:信用担保 抵押 质押 二、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三、库存现金 四、拆出资金 五、存放同业 六、短期投资 七、存放省联社 八、调出调济资金 九、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资产 十、资产总额 十一、资产平均余额 十二、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其中:表内加权风险资产 表外加权风险资产 十三、市场风险资本 十四、贷款损失准备金 其中:专项准备金 金额 十五、各项存款 1.企业存款 其中: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2.储蓄存款 其中:活期储蓄 定期储蓄 3.余期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 期存款余额 十六、占用支农再贷款 十七、向中央银行借款 十八、拆入资金 十九、同业存放 二十、调入调济资金 二十一、债券市场融资净额 其中:债券市场融入资金余额 二十二、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二十三、负债总额 二十四、资本净额 其中:实收资本(包括股本金)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金 未分配利润可计入部分 附属资本的可计算价值 资本扣减项 二十五、股东数 二十六、捐赠资金 二十七、融入资金 其中:委托资金 二十八、营业收入 其中:利息净收入 中间业务净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 二十九、营业费用 三十、税后利润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贷款最高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贷款最低利率%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最高利率%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最低利率% 项目
G01第三部分 存贷款明细表(一)
第Ⅲ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一)本报表用以收集填报机构本外币存款、贷款分品种的情况。
填报本表时,填报机构应注意将相关项目与人民银行报表的对应项目进行核对,对相同口径的项目要保持一致。
具体说明:本表分为各项贷款及各项存款两部分。
其中,各项贷款主要以原始期限为分类标准,在对部分专项属性较强的贷款进行单独统计的基础上区分短期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填报时,要注意各子项之间不能相互包含。
[1.各项贷款]: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本项目以客户实际未清偿填报机构向其发放的本金填报。
“各项贷款”的统计口径应与G01中[62.各项贷款]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1.1短期贷款]:是指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不含项目[1.3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至[1.7其他贷款]的各类贷款。
[1.2中长期贷款]:是指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不含项目[1.3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至[1.7其他贷款]的各类贷款。
[1.3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客户办理的商业票据贴现和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的所融出的资金。
[1.3.1其中:买断式转贴现]:本项目用以反映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1.4贸易融资]:指填报机构对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贸易项下的融资或信用便利的余额,包括打包贷款、押汇、保理、议付信用证、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福费廷等。
[1.5融资租赁]:指填报机构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用于购买承租人指定设备,以及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的资金融出业务的余额。
[1.6各项垫款]:指填报机构由于承担第三方责任代被担保人垫付的资金,包括承兑汇票垫款、保函垫款、信用证垫款、其他垫款等。
[1.7其他贷款]:包括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信托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
[2.各项存款]:填报机构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