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6篇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为完善本区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提供大病保险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承保甲方所辖区域内所有参保人员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3. 乙方负责及时处理理赔申请,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
4. 乙方应提供大病保险相关的咨询、宣传等服务。
三、保险责任1.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范围:覆盖甲方所辖区域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 保险金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对于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乙方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大病保险服务费。
2. 乙方应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向甲方提交理赔数据及相关资料,申请支付保险金。
3. 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五、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_年。
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内容、参保人员信息、理赔数据等。
七、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的过失或违规行为导致理赔纠纷或不良社会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5篇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投保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为甲方提供健康保障。
第二条保险对象及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甲方。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肝炎等。
具体疾病种类及定义参照本合同附件《重大疾病列表》。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期限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保险期限为_____年。
具体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投保时共同约定。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周期由甲乙双方在投保时共同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程序及期限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保险责任条款》。
第六条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患病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条件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并发症;2.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病史;3. 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等导致的伤害;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情形。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或终止:1. 保险期限届满;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身故;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5篇
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购买乙方提供的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事宜达成的约定。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本合同所涉及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肝炎等列明的疾病。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费用表。
五、保险责任1. 若甲方在保险期限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乙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予甲方一次性赔付。
2. 乙方对甲方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至保险期满时终止。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保险合同到期时,自动终止。
若甲方需要继续保险,应办理续保手续。
七、免责条款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甲方患病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症状;2. 甲方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高风险活动所致伤害;3. 甲方因故意自伤、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害。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6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6篇第1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一、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的定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以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在合同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罹患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通常包括癌症、心肌梗塞、脑卒中、器官移植等严重疾病,具体的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金额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来确定。
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的特点1. 重疾保险的保障广泛: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一般包含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覆盖范围广,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2. 保障金额可选: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金额,从而实现个性化保障。
3. 保险费用相对较低:相比于其他保险产品,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的保险费用相对较低,适合大多数人的消费水平。
4. 保险责任清晰明确: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清晰明确,保障条款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被保险人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的申请与理赔流程1. 申请流程: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进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的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保险申请表,提交相关的身体检查和医疗资料,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保险费用。
2. 理赔流程:被保险人在罹患重大疾病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
通常需要提交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住院收据等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五、结语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作为金融合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提高被保险人和其家庭的经济安全感起着重要作用。
在选购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对产品有清晰的了解,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保障作用。
保险公司也应加强产品创新与服务品质,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贴心、全面的保障。
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8篇
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向甲方提供在一定期间内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
第二条保险产品本保险产品的名称为____________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投保人根据本合同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发生,经确诊后给付保险金。
具体疾病种类和定义详见合同条款。
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所有投保信息真实、完整。
甲方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和其他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情况。
若甲方隐瞒或虚报情况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无法理赔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一、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以保单记载为准。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1. 保险期间届满;2. 甲方身故;3. 乙方按照约定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按照约定退还未到期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一、甲方声明所填写的投保单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实,并无隐瞒或虚报情况。
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6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6篇篇1尊敬的投保人:感谢您选择我们的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为了确保您对我们的保险产品有全面、清晰的了解,我们特此提供此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保险合同双方1. 投保人:指购买本保险的个人或组织。
2. 被保险人:指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承保的个人。
3. 保险公司:指提供本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罹患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
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种类及定义参照保险合同中附带的《重大疾病列表》。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支付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的相关费用。
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具体以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四、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风险。
2.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罹患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额。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支付方式:保险费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及支付日期等以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 合同终止:本保险合同可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或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
七、免责条款1. 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从事高风险运动等。
2. 具体免责条款以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八、理赔与索赔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2. 索赔处理: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九、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的所有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7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7篇篇1一、合同概述本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保障甲方在特定重大疾病发生时获得经济支持。
二、合同主体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身份信息)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三、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如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重大疾病定义及给付条件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脑中风后遗症;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甲方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上述重大疾病,乙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六、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在保险期间内,如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2)对乙方的理赔决定存在异议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申诉。
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2)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3)在保险期间内,如有影响保险金请求权的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用;(2)对甲方的理赔申请进行调查、核实。
义务:(1)在甲方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2)对甲方的理赔请求进行及时处理;(3)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7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7篇第1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第一章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批单(如有)、投保单(如有)、保险条款以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健康告知等资料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1.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提供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真实、准确的身体状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2.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没有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本合同有关的情况;本合同生效日被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本合同生效日被保险人没有被保险人合同终止、滞纳保险费等未决问题。
第三章保险责任及保险费第三条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仅适用于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情况。
1. 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列明的、能够以医学、实验室和其他诊断手段明确诊断的、使被保险人一事为难的或者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疾病。
第四条保险费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和约定的交费方式所确定的应交费额。
2.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时交纳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到合同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1. 合同生效日系指合同成立之日起,被保险人或其他指定人到保险公司办理完交费手续知晓本合同生效及了解相关权利义务的日子2. 保险期期满,被保险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者保险公司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前30日提前通知对方。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未成年人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投保人为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健康告知书、委托理赔授权书等函件的。
3. 投保人、被保险人发现与本合同有关事实不符时,可以通知合同的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4. 本合同终止的日期应当在本合同变更或解除的30日内清偿本合同未了结的债务。
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
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服务,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此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乙方的健康权益,为乙方提供因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经济风险保障。
二、保险标的1. 本保险适用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
2. 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具体以甲方列明的《重大疾病列表》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间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 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如:年付、半年付等)。
五、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如乙方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予乙方一次性赔付。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理赔申请进行调查和核实。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保险期间内被解除或终止。
2.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请解除、保险期限届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等。
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处理未了事项。
七、免责条款1. 本合同规定甲方不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在保险期间前已经患有的疾病或症状;(2)乙方因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危险活动导致的疾病或伤害;(3)乙方因酗酒、吸毒等行为导致的疾病或伤害。
2.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甲方其健康状况和相关情况,如乙方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
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一、总则1.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保险公司):(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乙方(投保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投保人”。
1.2 本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保险责任2.1 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投保人提供以下重大疾病的保险保障:(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严重III度烧伤;(9)其他约定疾病。
2.2 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及保险费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3.2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金申请及给付4.1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4.2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当在核实保险事故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五、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5.1 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5.2 保险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保险公司):(盖章)乙方(投保人):(签名/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事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是为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与手术如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糖尿病、尿毒症、四肢瘫痪、脊髓疾病、严重烧伤、心脑血管疾病、爆发性肝炎、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等所引起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险保障并采取定额给付方式的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具市场潜力的险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合同撤销权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责任免除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1. 引言本文档是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的范本,旨在明确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
这份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协议书、保险条款、费率表和保险附加 rider 等,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内容。
2. 协议书2.1 合同签订方本合同签订方为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信息: - 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保险公司注册地址] - 乙方信息:- 姓名:[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被保险人身份证号]2.2 保险基本信息•保险产品名称: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交费方式:[交费方式]•保险费率:[保险费率]2.3 保险合同生效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结束。
2.4 保险费支付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和费率及时支付保险费。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停止保障责任。
2.5 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的30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保险事故通知。
甲方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会尽快启动理赔程序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理赔事宜。
3. 保险条款3.1 保险责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当乙方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甲方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乙方给予赔付。
3.2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保障的疾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肾脏疾病等。
具体的保障范围和赔付金额请参见保险附加 rider。
3.3 免赔额与等待期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前需要等待一定的等待期,同时还需支付一定的免赔额,具体数额根据保险附加 rider 中的条款来确定。
4. 费率表费率表列出了不同年龄段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保险费用。
费率表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一起提供给双方参考。
2024年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2024年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范围本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如确诊为既定的重大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保险金额”)【具体金额】元整。
保险金额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给付。
三、免责事项1. 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保险合同解除的同时不承担任何保险给付:(1)故意造成重大疾病的;(2)自杀或者自杀未遂的;(3)滥用药物、酒精或其他药品的;(4)醉酒或者酗酒的;(5)利用非法手段、非法手段进行的活动或者怠于监管的。
四、费用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保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
如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保费,本公司有解除本保险合同的权利。
五、投保申请及核保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保费不予退还。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核保结论为同意承保时,方可生效。
六、保险金给付1. 保险公司收到必要的索赔资料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
2.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因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而产生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医疗费用原始证明和相关资料。
3. 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七、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及内容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以上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若您同意以上内容,请签字盖章确认。
【保险公司名称】【日期】。
重大疾病险合同模板
重大疾病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人): [保险公司全称]乙方(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特别约定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甲方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金额] 元整。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终止日期] 止。
第五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方式]。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被保险人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后,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在收到申请及证明材料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七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 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4. 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导致的;5. 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6. 被保险人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7.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乙方相应的保险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双方可就其他事项进行特别约定,如等待期、体检要求、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isto specify the work that both parties must complete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构成一、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二、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三、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四、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五、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六、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1.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2.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1.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2.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十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受益人的故意行为;3.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4.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5.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6.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9.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十四、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4.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十五、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1.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2.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3.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十六、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1.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2.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3.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4.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十七、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十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十九、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二十、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二十一、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二十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二十三、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二十四、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二十五、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二十六、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二十七、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二十八、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