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法规知识[1]
兽药经营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知识
兽药经营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知识兽药经营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知识一、兽药经营法律法规概述1.1 兽药经营的定义兽药经营是指从事兽药生产、兽药流通和兽药使用的各个环节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1.2 兽药经营的分类兽药经营可分为兽药生产、兽药流通和兽药使用三个方面。
1.3 兽药经营的管理机构兽药经营的管理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各级法律法规。
二、兽药生产管理法律法规2.1 兽药生产许可管理2.1.1 兽药生产企业的许可申请2.1.2 兽药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2.1.3 兽药生产企业的经营范围2.1.4 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2.2.1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2.2 兽药生产质量控制要求2.2.3 兽药生产质量监督抽查2.3 兽药生产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2.3.1 兽药生产不良反应的报告要求2.3.2 兽药生产不良反应的处理要求三、兽药流通管理法律法规3.1 兽药流通许可管理3.1.1 兽药流通企业的许可申请3.1.2 兽药流通企业的许可审批3.1.3 兽药流通企业的经营范围3.1.4 兽药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3.2 兽药流通质量管理3.2.1 兽药流通质量管理规范3.2.2 兽药流通质量控制要求3.2.3 兽药流通质量监督抽查3.3.1 兽药流通合同订立要求3.3.2 兽药流通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四、兽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4.1 兽药使用管理规范4.1.1 兽药使用的目的和原则4.1.2 兽药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4.1.3 兽药使用的剂量和疗程4.2 兽药使用质量管理4.2.1 兽药使用质量监督4.2.2 兽药使用的守则和注意事项4.2.3 兽药使用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4.3 兽药使用记录管理4.3.1 兽药使用记录的要求和内容4.3.2 兽药使用记录的保存和报备五、本文所涉附件附件1:兽药生产许可申请表附件2:兽药流通许可申请表附件3:兽药使用记录表六、本文所涉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驱虫等动物疾病的药物。
常用兽药管理制度
常用兽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使用,保障兽医兽药安全有效使用,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兽药单位,在使用兽药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合理使用兽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适合的兽药,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重视药品质量,采购合格可靠的兽药,严格遵守药品购进管理规定,严肃药品供应商,确保采购的兽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兽药管理应加强资料记录,建立健全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按要求填写兽药使用记录,保留使用记录至少两年以上。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兽药使用责任落实到位,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兽药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兽药使用意识,加强兽药使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八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养殖规模和需要,做好兽药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兽药。
第九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对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兽药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对采购的兽药进行登记和存档,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11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进货验收,对进货兽药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兽药进入养殖场。
第12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存储管理,选择合适的存储地点,做好兽药码放、标识工作,确保兽药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13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使用计划,根据畜禽生产实际情况,做好兽药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兽药。
第14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对使用的兽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兽药名称、用法用量、使用时间、使用部位等信息。
畜牧兽医法规
第一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概述第一节基础知识一、法的基本理论与畜牧业法规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从行为规范反映和调整的领域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3)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4)必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畜牧业法规畜牧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或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确保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
这里所指的畜牧业法规是广义的法规,泛指与畜牧业相关的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而从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看,畜牧业法规又可分为以下表现形式:(1)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因此宪法是制定畜牧业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畜牧兽医行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2)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3)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例如《兽药管理条例》。
(4)部门规章。
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具有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畜牧业的部门规章一般是由农业部制定的,也有的涉及其他部门的,可以联合制定。
(5)地方性法规。
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兽医法律法规-1_真题-无答案
兽医法律法规-1(总分50,考试时间90分钟)A1型题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恩施市区域内______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
A. 恩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B. 恩施市疫控中心C. 恩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D.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E. 恩施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2. 《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______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
A. 报检B. 消毒C. 监测D. 无害化处理E. 检测3. 新《动物防疫法》于______起实施( )。
A. 2007年8月30日B. 2007年10月1日C. 2007年12月30日D. 2008年1月1日E. 1997年7月3日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描述正确的是( )。
A. 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B. 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卫生法律的行为C. 决定动物卫生行政处理、处罚D. 以上都对E. 以上都不对5. 《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除______外,应当立即报告( )。
A. 兽医主管部门B.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C. 当地动物诊疗机构D.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E. 以上都是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治方针是( )。
A. 以治促防B. 防、治并重C. 预防为主D. 治重于防E. 防检结合7. 制定《动物防疫法》的目的不包括( )。
A. 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B. 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C. 促进养殖业发展D. 保护人体健康E. 依法行政,促进贸易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对政府动物防疫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 )。
A.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B.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C. 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D.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E.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9. 动物诊疗机构发生哪项行为并拒不改正的,发证机关有权收回、注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
兽药法规知识
家、省、地市3级。有的地方还设置了县级兽药检 验机构。目前全国共有391个兽药检验机构,包 括: n 中国兽医药品检查所 n 3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n 110个地市级兽药监察所 n 250个县级兽药监察所 n 兽药检验机构应通过农业部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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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 n 《刑法》、《动物防疫法》、《畜牧
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告 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20来 个。
兽药法规知识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四)兽药标准 n 《条例》第四十五条 兽药应当符合兽
兽药法规知识
一、我国兽药监督管理机构
n (三)兽药残留监控机构 n 1.行政管理机构: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的行政管理工作。 n 2.实验室: n ---2个国家级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兽医
药品检查所,中国农业大学 n ---6个部级兽药残留检测中心 n ---3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
兽药法规知识
2020/11/6
兽药法规知识
一、我国兽药监督管理机构
n (一)行政机构
n 我国兽药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分为4级;即农业部、省、 市、县4级管理体系。
n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兽医局----药品药械处
n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
n ---设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药国家标准。 n 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
畜牧兽医法规第一章
动物检疫员主要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检疫规程,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足额收取检疫费用; ■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三)畜牧兽医行政组织机构
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机构
(3)畜牧兽医执法及工作人员
《兽药管理条例》-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第一节
基础知识
(2)各机构设置
(三)畜牧兽医行政组织机构
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机构
②省级兽医行政机构和兽医事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1949年起设农林厅或畜牧厅、农牧厅, 厅内设畜牧局(或畜牧兽医局),局内设兽医科(或兽医处)。 ■ 1992年起各省畜牧兽医局内设动物检疫科(或检疫处)或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一章 畜牧兽医行政基础
1 第一节
概述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 基础知 识 行政司法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一节
概述
一、畜牧兽医法规的概念 (p1) ●法-喻意公平和正义,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 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 活动中行驶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 和规章直接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 的活动。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国家强制、普遍性、程序性。
局长:舒炎发
(三)畜牧兽医行政组织机构
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机构
(2)各机构设置
①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设农业部,内设畜牧兽医司,司 ■ 1954年起国务院设农业部(1982年~1988年曾改名为
内设畜牧局,局内设畜禽疫病防治处、动物检疫处、药政药械管理处。 ■ 1952年成立农业部兽医生物药品监察所,1984年改名为中国兽药监察所。 ■ 1978年成立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在青岛市)。 ■ 1981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总所。 ■ 1982年成立全国畜牧兽医总站,1984年与畜牧兽医司合署办公。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部门: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成绩: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份)1、《兽药管理条例》已经2022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A、2022年7月1日B、2022年10月1日C、2022年11月1日答案:C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
A、GMPB、GSPC、GAP答案:A3、禁止将兽用()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A、原料药拆零B、有休药期的兽药C、中兽药答案:A4、违反《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
A、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B、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C、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答案:A5、违反《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A、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B、给予警告,并处1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C6、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计算。
A、同类兽药的生产价格B、同类兽药的成本价格C、同类兽药的市场价格D、同类兽药的出产价格答案:C7、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A、3B、5C、6D、7答案:C8、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A、没收B、取缔C、吊销D、暂扣答案:CA、生产B、经营C、生产、经营D、销售答案:C10、以下()药物在“瘦肉精”品种目录中。
家畜用药知识点总结大全
家畜用药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家畜用药前的准备1. 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对家畜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温、呼吸、心率等基本生理指标的监测以及皮肤、毛发等外观的检查,以及排泄物和食物摄取量的观察,能及时发现家畜的异常症状。
2. 定期预防接种:定期接种疫苗,预防常见的家畜传染病,提高家畜的免疫力,降低疾病发生的概率。
3. 饲养环境的检查:定期检查饲养环境,保持干净整洁,预防细菌和寄生虫的滋生,提高家畜健康水平。
4. 建立健全的用药记录:定期记录家畜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用药途径、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目的等信息,以便日后追踪治疗效果和预防用药错误。
二、家畜用药的基本知识1. 选药原则:选择适合家畜种类、年龄、生理状态和疾病类型的药物,尽量选择高效低毒的药物,避免使用已经被淘汰的药物或者禁用的药物。
2. 细菌抗药性的注意:定期轮换使用抗生素,并严格按照临床用药规范,防止细菌产生抗药性。
3. 药物的存放和使用: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使用前应做好抗生素敏感试验。
4. 连锁用药:当家畜需要两种以上的药物治疗时,应根据药物相容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副作用等因素综合考虑,避免药物的相互影响产生不良后果。
5. 特殊情况下的用药:怀孕、哺乳期的家畜以及老年家畜需要特别注意用药安全性和用药剂量,避免对胎儿或乳汁产生不良影响。
三、家畜用药的常见疾病及药物治疗1. 呼吸系统疾病常见疾病:肺炎、支气管炎、感冒等常用药物:氨苄青霉素、喹诺酮类、头孢类抗生素等用药注意:严格按照医嘱使用抗生素,避免药物抗药性和过敏反应2. 消化系统疾病常见疾病:胃炎、胃溃疡、胰腺炎等常用药物:奥美拉唑、诺氟沙星、酵素剂等用药注意:避免过量用药,防止对胃黏膜产生刺激3. 寄生虫病常见疾病:肺吸虫病、肝吸虫病、蛔虫病等常用药物:阿苯达唑、多维硝唑、多菌灵等用药注意:按照寄生虫种类和家畜的体重合理使用驱虫药4. 皮肤疾病常见疾病:皮肤真菌病、寄生虫感染、皮肤湿疹等常用药物:环唑、氯等霉素、莫匹罗星等用药注意:保持皮肤干燥清洁,避免交叉感染5. 免疫系统疾病常见疾病:狂犬病、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常用药物:狂犬病疫苗、猪链球菌灭菌苗等用药注意:按照接种疫苗的时间和方法进行预防接种6. 骨骼及肌肉疾病常见疾病:骨折、关节炎、肌肉萎缩等常用药物:止痛药、抗炎药、抗生素等用药注意:根据疾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四、家畜用药后的常见反应和控制1. 药物的副作用常见副作用:抗生素过敏、肝肾功能损伤、神经系统损伤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医嘱用药,避免药物过量使用,根据家畜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药物2. 药物残留常见残留:抗生素、激素、禁药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药方法和剂量,定期检测药物残留水平3. 药物相互作用常见相互作用:抗生素和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物相互作用等控制方法:避免不合理的连锁用药,尽量选择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4. 药物滥用常见滥用: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激素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医嘱用药,避免过量使用药物五、家畜用药误区及正确处理方法1. 误区:随意购买药品使用正确处理方法:购买药品前咨询兽医,根据家畜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药品2. 误区:没有正规的用药记录正确处理方法:建立健全的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用药途径、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信息3. 误区:药物滥用,频繁更换药品正确处理方法: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避免频繁更换药品导致抗药性增强4. 误区:不重视用药后的观察及处理正确处理方法:用药后定期观察家畜的反应,及时发现异常症状并进行处理六、家畜用药的管理制度1. 健全的兽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兽医管理制度,培养专业的兽医团队,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兽药使用的常识
兽药使用的常识兽药使用是畜牧业和养殖业中的重要环节,正确合理地使用兽药对于保障动物健康和提高养殖效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兽药使用的一些常识:1.兽药分类:抗生素:用于治疗细菌感染,但滥用可能导致抗药性。
抗寄生虫药物:针对寄生虫的感染。
激素类药物:用于促进生长、改善生产性能。
疫苗:用于预防动物传染病。
消毒剂:用于对动物场所和设备进行卫生处理。
2.使用原则:按照兽医处方使用:兽药的使用应该由兽医开具处方,按照处方使用。
严格控制用量和频次:避免过量使用,特别是激素类药物。
避免滥用抗生素:合理使用抗生素,防止抗药性的产生。
注意药物残留期:使用兽药应注意药物的残留期,以避免对畜产品质量的影响。
3.注重兽医指导:定期健康检查:定期请兽医进行养殖场的动物健康检查,制定合理的预防和治疗计划。
兽医培训:养殖业从业人员应接受兽医的培训,了解正确的药物使用方法。
4.药物储存和处理:药物储存条件:兽药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过期药品处理:药品过期后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避免误用。
5.注意动物生产周期:哺乳期和产蛋期:在哺乳期和产蛋期,要特别注意药物的选择和使用,以免影响乳品和蛋品质量。
6.注重防疫工作:定期疫苗接种:对于可能受到传染病威胁的动物,要进行定期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总体来说,正确使用兽药需要综合考虑动物的种类、生产阶段、疾病情况以及药物的特性,遵循科学的养殖管理原则,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畜牧业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合理使用兽药也有助于减少抗药性的风险,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兽药法规知识
业务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部门:
•业务管理处 •质量监督处(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化药评审处 •生药评审处
•国际合作处
•科技处(研究生处) •标准处(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兽药残留专家 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处
实验室:
细菌制品检测室、病毒制品检测室(国家牛瘟参考实验室)、 化学药品检测室、兽医器械检测室(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 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全评价室(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 验室)、菌种保藏室(中国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 教学目标
第五章 兽药管理条例
– 1 掌握兽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 2 了解兽药管理条例立法的背景及含义。
• 重难点
– 1兽药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 2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一节国家兽药监督管理机构
一、兽药的概述 二、我国兽药行政管理机构
1、兽药概念
一、兽药的概述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 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 加剂)。 《兽药管理条例》
(五)承担兽医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及检验测试工作;承
担全国兽医器械的质量监督工作。
(六)承担兽药检验标准物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兽 药标准物质的研究、制备、标定、鉴定及供应等工作。 (七)承担兽药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承担Ⅰ类、Ⅱ类兽 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试验和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负
(三)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
估,发布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 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 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兽药基本知识点总结
兽药基本知识点总结一、兽药的分类兽药按照作用对象不同可分为家畜兽药、家禽兽药和水产兽药,按照作用方式可分为口服、注射、外用、内服和外用等方式给药的药物。
根据药物的起源和性质可分为化学合成药物、生物制品、中草药制剂、中成药、生物制剂等。
另外,兽用药物又可根据其作用特点分为消毒剂、抗菌素、抗寄生虫药、生物制品、激素药品等。
二、兽药管理兽药管理是指国家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活动。
我国对兽药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通过兽药生产许可证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制度、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兽药广告审查认定、兽用药品注册、兽医兽药使用管理等严格管理措施,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三、兽药的使用原则1. 选用适宜的兽药。
在使用兽药时,应根据不同的病情和养殖动物的特性选用适宜的药物,不可随意使用。
2.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在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用药剂量和使用方法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改变使用方式。
3. 防止药物滥用。
兽药的滥用不仅会导致对药物的耐受性增强,还会对兽医、养殖户及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4. 防止药物残留。
在使用兽药时,应注意防止药物残留,特别是对于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要严格控制使用剂量和停药时间。
5. 合理搭配使用兽药。
在进行兽药治疗时需根据疾病的情况和动物的特性进行合理的搭配使用,提高疗效。
四、兽药的质量控制兽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动物的健康和养殖效益,所以对于兽药的质量控制十分重要。
兽药的质量包括多个方面:药品的纯度、稳定性、药效和毒理等。
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管理规范,选用正规厂家的产品,并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兽药。
五、兽医兽药的安全1. 确保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在使用兽药的过程中要注意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关注兽医职业健康安全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防止兽药滥用和超限导致的安全问题。
3. 保护环境安全。
在使用兽药的过程中要注意环境安全问题,避免兽药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
兽药重要基础知识点
兽药重要基础知识点
1. 定义和作用: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控制动物疾病的药物。
兽药的作用包括提高动物的健康状况、增强免疫系统、促进生长、控制传染病等。
2. 分类:兽药可以根据其作用方式和使用对象进行分类。
按照作用方式,兽药可以分为药理学药物和生物技术制品两大类。
而按照使用对象,兽药可以分为家畜兽药、禽兽药、宠物兽药等。
3. 兽药的注册与标识:为了确保兽药的安全和有效性,兽药需要进行注册,并在包装上标注药物的名称、成分、用途、剂量和使用方法等信息。
此外,兽药还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并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 兽药的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兽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用药,即根据疾病类型和动物特点选择合适的药物;准确用药,即按照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正确使用;注意药物的存储和保管,避免兽药过期或受到污染。
5. 兽药的副作用和安全性:使用兽药可能会伴随一些副作用。
因此,在使用兽药时,需要仔细了解药物的副作用和安全性,并遵循兽医或兽药生产商的建议。
同时,应加强兽药的监测与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兽药相关的安全问题。
总之,了解兽药的重要基础知识点是作为大学教授的你在动物药学、兽医学等相关领域中的基本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兽药的应用和研究也将不断进步和完善,为动物健康和人类的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什么是劣兽药,什么是假兽药
什么是劣兽药,什么是假兽药回答1、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劣兽药指: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2、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假兽药指: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其他如变质的、被污染的等也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什么是劣兽药1、劣兽药,指兽药的质量不符合兽药质量标准,但又不属于假兽药,而是以劣充优、质量低劣的兽药。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2、饲养户应对家中储存的兽药经常进行清理,做到每2-3个月清理一次,及时淘汰过期、霉变、劣质假冒、包装破损以及标签不全的兽药,并及时补充经常使用的新药。
二、什么是假兽药1、假兽药,指以假充真的假药。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2、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一)2024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引言概述: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畜牧兽医行业的发展,保护畜牧养殖者和兽医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畜牧兽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而制定的。
本文就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进行了分类总结,分为行政法规、法律和规章制度三个大类,总结出这些法规内有哪些规定。
正文:一、行政法规1.《畜牧兽医行政法规》- 规定了畜牧养殖申请、登记和备案等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 阐述了养殖场所设计、环境卫生、畜禽饲养和运输等的规范要求。
2.《动物防疫法规》- 对动物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疫病报告、动物检疫和防治等内容。
- 规定了养殖者的义务,如及时报告疫情、按疫区划分实施防治等。
3.《动物产品卫生法规》- 针对动物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制定了卫生要求和安全措施。
- 规定了畜产品标识、追溯和检疫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4.《草原畜牧业管理条例》- 针对草原畜牧业的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范,保护草地生态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 规定了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畜牧业的整治和管理措施等。
5.《畜禽标识管理办法》- 规定了畜禽产品的标识管理,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安全。
- 细化了标识内容和标识要求,包括动物种类、产地和质量等信息的标注。
二、法律1.《动物卫生法》- 规定了动物疫病的防治、动物产品卫生和动物搜捕处理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
- 确立了动物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2.《农业法》- 作为一项综合性法律,对农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畜牧养殖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等。
- 关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法律层面上促进畜牧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
三、规章制度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 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 明确了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动物收集、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2.《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针对兽医诊疗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兽医行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执业兽医第一篇-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一类疫病危害严重需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等二类疫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三类疫病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控制和净化国家对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收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重大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认定并报国务院封锁令取消由原定机关决定并宣布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检疫申报、审批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捕获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官方兽医规定有证件有标志不经营不收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处1倍以上3倍一下罚款,不足3万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集贸市场无需取得布局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
3米以上消毒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期限不超过20日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域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相对人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报告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动物、动物产品离开产地申报时限,一般提前3天,乳用、种用、精液、卵、演出动物等提前15天,向无规定疫病区提前3天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屠宰动物提前6小时向当地申报;急屠宰随时申报合法捕获动物,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出售或者运输水产亲本、幼体、受精卵、发眼卵等,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捕获野生水产苗种的,捕获后2天内申报跨省级引进水产苗种达到目的地后,24小时内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需进过2次检疫,分别由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大型动物隔离45天,小型动物隔离30天补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助理资格的应向注册机关备案注册机关在收到执业兽医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硬要出诊、急救除外执业兽医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等活动执业兽医应当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执业证书或助理证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收缴并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罚款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蓄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不具备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自2005年11月18日起施行重大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发生重大疫情应急工作指导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工作原则: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应急预案制定:本级制定,报上级备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是接受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核实初步认定属重大动物疫情,应当2小时内逐级报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报后1小时内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报后1小时内报本级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重大疫情发生后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重大疫情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符合终止条件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重大疫情不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于警告,并处2000-5000罚款;不按规定处理病原,给于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需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我国尚未发现的疫病: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我国已经消灭的动物疫病:牛瘟、牛肺疫疫点:患病动物所在地点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的区域;疫区外一定范围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一类动物疫病:鲤春病毒血症、白班综合征二类动物疫病:鱼类11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甲壳类6种: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三类动物疫病:鱼类病7种鮰类肠败血症、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链球菌病甲壳类2种河蟹颤抖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贝类6种鲍脓疱病、鲍立克次氏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奥尔森派琴虫病人畜共患病:26种对发病快、死亡率高等重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死亡动物或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解剖;对外来病或新发病,应立即按规定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尸体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解剖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符合经营兽药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县级部门提出申请,经验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需向省级部门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发申请工商变更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单位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禁用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假兽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其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劣兽药: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经营假劣兽药,或无证经营兽药,或者经营人用药品的,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货值无法核实的,处10—20万元罚款未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饲喂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1—5万元罚款违法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或者兽药残留超标动物产品的,责令对动物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3—10万元罚款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于警告,并处5—10万元罚款不按规定报告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1万元罚款不按规定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销售原料药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责令立即整改,给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5万元罚款不按规定添加药品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1—3万元罚款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变更经营场所面积以及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建立兽药购销、入库、出库等记录;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凭证保存在有效期后1年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2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志;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并指定的企业生产,相关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2年农业部指定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内包装至少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外包装标明名称、主要成分、用法用量等兽药有效期按年月顺序标注,如“有效期至2018年09月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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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允许进口兽用生物 制品批准文件、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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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n 有31个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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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一)行政法规
n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国务院1987年5 月颁布,2004年4月修订。《条例》自1987年发布以来, 分别在2001年和2004年经过两次较大的修改。
n ---扩大了调整范围:涉及兽药的研制者、生产者、经营 者、兽药的进出口者、兽药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屠宰场、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销售者、购买者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者。
n ---设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n ---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n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4个 方面
n
水产养殖过程中的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n
水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n
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n
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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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一、我国兽药监督管理机构
n (二)兽药检验机构 n 《兽药管理条例》明确的检验机构分为3级,即国
家、省、地市3级。有的地方还设置了县级兽药检 验机构。目前全国共有391个兽药检验机构,包 括: n 中国兽医药品检查所 n 3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n 110个地市级兽药监察所 n 250个县级兽药监察所 n 兽药检验机构应通过农业部资格认证。
兽药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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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兽药法规知识[1]
一、我国兽药监督管理机构
n (一)行政机构
n 我国兽药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分为4级;即农业部、省、 市、县4级管理体系。
n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兽医局----药品药械处
n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
n (一)农业部办理的兽药行政审批 n 1.研制新兽药使用的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 n 2.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n 3.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含兽药GMP验收) n 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n 5.新兽药注册 n 6.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 n 7.进口兽药再注册(兽药再注册) n 8.兽药变更注册 n 9.兽药进口许可证审批 n 10.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 n 11.兽药广告审查(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 n 12.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所 n ---部分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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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一、我国兽药监督管理机构
n (四)农业部成立的挂靠单位 n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n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 n 农业部兽药评审委员会 n 农业部兽医生物制品规程委员会 n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n 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 n 农业部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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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一、我国兽药监督管理机构
n (三)兽药残留监控机构 n 1.行政管理机构: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的行政管理工作。 n 2.实验室: n ---2个国家级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兽医
药品检查所,中国农业大学 n ---6个部级兽药残留检测中心 n ---3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
n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兽药国家标准 属于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中国兽 药典》是国家为保证兽药产品质量而制定的 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技术法规,是兽药生产、 经营、进出口、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 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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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兽药国家标准主要有: n ---2005年版《兽药典》三部; n 一部为化学兽药、抗生素、生化兽药、原料
要有 n 10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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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n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n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n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n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n 《兽药注册办法》 n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n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n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n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药国家标准。 n 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兽药典》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 布的其他兽药质量标准为兽药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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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法规知识[1]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兽药国家标准的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标定工作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 机构负责。
药和制剂的质量标准; n 二部为中药材和成方制剂的质量标准; n 三部为生物制品的质量标准。 n ---《兽药规范》(1992年版);《兽药质量
标准》(2003年版以及2004年增补本); 《兽药质量标准》(2006年版);《进口兽 药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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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三、兽药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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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6个重要文件 n 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168
号), n 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n 3.《兽药停药期规定》、《不需制定停药期的兽药
品种》 n 4.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n 5.《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 n 6.《淘汰兽药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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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 n 《刑法》、《动物防疫法》、《畜牧
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告 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20来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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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规知识[1]
二、兽药管理法规以及标准
n (四)兽药标准 n 《条例》第四十五条 兽药应当符合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