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目录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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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规划局内部部门介绍

自然资源规划局内部部门介绍

自然资源规划局内部部门介绍自然资源规划局是负责国家自然资源规划、调查和监测的机构,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局内设有多个部门,分工合理、协作高效。

本文将逐一介绍这些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 资源调查与评估部门资源调查与评估部门负责对国家自然资源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他们通过田野调查、数据分析等手段,了解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和质量,并评估其可持续利用的潜力和风险。

该部门的工作为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对于合理规划和保护自然资源起到了关键作用。

2. 生态保护与恢复部门生态保护与恢复部门致力于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他们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监测生态系统的状况,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该部门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3. 土地资源规划部门土地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规划和政策。

他们调研研究土地资源的现状和潜力,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开发方案,监测土地利用情况,并评估土地利用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

该部门的工作涉及土地供应、土地整治、土地评估等方面,对于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的矿产资源,包括矿山开发、矿产权交易和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

他们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规范,监督和指导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制定矿产资源保护措施,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5. 海洋资源管理部门海洋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的海洋资源,包括海洋矿产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能源资源等。

他们制定海洋资源管理政策,监督和指导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 自然遗产管理部门自然遗产管理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国家级自然遗产。

他们制定自然遗产的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监测和评估自然遗产的状况,开展保护措施,促进自然遗产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该部门的工作旨在保护珍贵的自然遗产,传承文化遗产,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的意识。

福泉市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模板】

福泉市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模板】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自然资源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自然资源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62 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
11440700MB2C07493 P30212005000
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 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
政处罚
63 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
11440700MB2C07493 P30212031000
擅自进行勘查工作、 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 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P32012016004

9 自然资源局
其他行政权力
11440700MB2C07493 P32012016006
“边角地、夹心地、 插花地”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审批
10 自然资源局
其他行政权力
11440700MB2C07493 P32012002002
市级财政投资土地整 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
验收
11 自然资源局
50 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
11440700MB2C07493 P30212015000
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 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 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行为的行政处罚
51 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 11440700MB2C07493 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
P30212041000 或注销手续的行为的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 11440700MB2C07493 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 P30212081000 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 数据的行为的行政处

43 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 11440700MB2C07493 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
P30212060000 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 为的行政处罚

县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查报告县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查报告为进一步理清我局各项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按照12月22日会议安排及《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邱办〔20xx〕2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权责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一)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权责工作,确定了分管领导,明确了责任股室,并分解落实了目标任务。

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等的统一协调,并制定工作计划,相关业务股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督查、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行政权责工作准确无误、有力有效。

(二)为有效理顺我局各项行政权责,局领导高度重视该项清理工作,按照12月22日会议安排及《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邱办〔20xx〕26号)文件要求,由股室(中心)自查与会议研讨相结合,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摸底。

首先由各业务股室(土地整理中心、执法监察大队)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力表》并制作流程图;其次分管领导复查,对各业务股室(土地整理中心、执法监察大队)梳理出来的权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最后以会议研讨形式,由主要领导主持,对每一项行政权责逐项进行讨论、确认,防止漏报错报。

(三)清理规范情况:此次我局共梳理出行政权力82项(行政审批7项,行政处罚49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规划5项、其他权力13项)。

在梳理过程中,我局将原有的150项行政权力,精简合并到82项,全局行政权力精简率45%。

(四)对今后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对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提高各单位的认识,强化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二是加强多渠道征求意见,特别是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征询意见,并组织专家学者、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使权责清单编制更具科学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权责清理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范畴,建立指标体系,进行全程跟踪检查。

遂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遂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遂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337项)(一)行政许可(62项)1.划定矿区范围2.采矿权新立登记3.采矿权延续登记4.采矿权注销登记5.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6.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7.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变更登记8.采矿权开采方式变更9.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10.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12.划拨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1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1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审核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16.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17.临时用地审批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1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2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2L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2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销23.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4.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5.出让地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6.协助执行过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7.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2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3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销31.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2.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3.交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3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38.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39.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40.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41.临时占用林地审批42.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43.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44.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45.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4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47.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48.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49.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50.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51.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52.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批5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54.木材运输证核发55.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56.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57.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58.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59.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60.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6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62.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二)行政处罚(126项)1.未取得或骗取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2.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3.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处罚4.测绘单位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的处罚5.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6.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处罚7.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8.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9.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10.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擅自开发、利用、复制、转借、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11.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的处罚12.未经审核,编制、印刷、制作河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图和地图图形的产品或者公开展示未出版的绘有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的处罚13.销售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核号地图的处罚14.被许可利用人违规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处罚15.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16.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1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18.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1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20.无权、越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或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处罚21.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22.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2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24.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罚25.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处罚26,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27.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28.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29.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30.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建房的处罚3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3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33.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34.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罚35.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36.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37.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38.探矿权人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业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39.采矿权人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周40.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41.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42.不按期缴纳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处罚43.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44.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45.矿山企业因开采不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46.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未依规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47.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处罚48.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49.采矿权人擅自核减矿产储量的处罚50.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处罚5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5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3.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54.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处罚55.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56.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57.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58.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59.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60.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61.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的处罚62.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备案的处罚63.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64.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备案的处罚65.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的,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的,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66.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处罚67.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行为的处罚68.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69.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的处罚70.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71.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72.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73.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74.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75.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处罚76.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77.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78.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79.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处罚80.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处罚81.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82.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83.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84.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85.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处罚86.在自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等,禁止排放污水废气、垃圾;禁止使用危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生存的剧毒药物的处罚87.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驯养繁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88.未经批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89.不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90.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作菜谱招徒顾客的处罚91.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92.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93.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94.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95.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96.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97.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98.破坏、损毁野生植物及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处罚99.建设项目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处罚100.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IOL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102.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的的处罚103,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104.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侵占、破坏种植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105.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106.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107.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108.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109.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110.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111.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112.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113.违反法律规定,引起植物疫情扩散的处罚114.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115.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116.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117.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处罚118.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119.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120.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和未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的处罚121有关经营或者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122.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12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处罚124.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125.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126.作为良中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三)行政强制(6项)1.收缴采伐许可证2.盗伐、滥伐、毁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任人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补种3.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4.封存、没收、销毁未按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5.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6.义务植树(四)行政征收(8项)1.耕地开垦费征收2.采矿权使用费收取3.矿业权出让收益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5.土地闲置费征收6.土地出让金征收7.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8.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五)行政检查(8项)1.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行政检查2.对地质勘查活动的行政检查3.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4.对开展全国地图工作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的行政检5.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6.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7.对退耕还林进行检查8.对森林防火区内防火建设进行检查(六)行政给付(3项)1.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给付9.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偿支出(七)行政确认(108项)1.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2.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3.建设工程验线4.建设工程规划核验5.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6.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7.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8.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3L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3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3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3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3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3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4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4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4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4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4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4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50.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1.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52.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53.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5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56.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57.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5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5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6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6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6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6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6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6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70 .地役权首次登记71 .地役权变更登记72 .地役权转移登记 73 .地役权注销登记74 .抵押权首次登记75 .抵押权变更登记76 .抵押权转移登记77 .抵押权注销登记78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79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80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81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82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83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84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注销登记 66 .森林、 67 .森林、 68 .森85.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86.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87.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88.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变更89.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90.更正登记91依职权更正登记92.异议登记93.异议注销登记94.查封登记95.注销查封登记96.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97.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98.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99.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100.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101.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102.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103.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104.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05.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黄山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黄山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
审批
AH150000GT-SP-000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国土资源破坏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的;
6、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工作或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审批
AH150000GT-SP-0002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审批
1、《安徽省测绘条例》第十五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测绘秩序混乱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国土资源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国土资源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9
行政许可
权限内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37条
2、《贵州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号)第16条第1款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审批结果;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矿产资源法》第3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4、10、21、22、24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4条。
行政审批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规划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贵州国土资源监察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地质资料汇交、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流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3、42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pdf

xx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pdf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确认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权籍调查。

3、办结责任: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领取证书或证明。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的;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进行受理的;4、违反法定程序审查的;5、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其他权利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事项要在依法审批范围;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提交阶段要求:是要签订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及使用协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进行受理的;2、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3、未签订协议的;5、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其他权利类设施农用地备案无《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xx4]xx7号)、《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皖国土资[2xx4]xx1号)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山东自然资源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厅本级权责清单目录(调整后)

山东自然资源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厅本级权责清单目录(调整后)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城
全省空间
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
规划体系 建设 3700
通过 2018年9月修正)第五
8
省自然资 并组织实 工程 源厅 施。推进 规划
0007 1500
行政确认
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 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
主体功能 验线 8 区战略和
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 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
任:
1、完善评定 直接实施责
任:
##############
1、完善评定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评定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评定 指导监督责 任:
########
1、指导、监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评定 直接实施责 1、【部委规章
任:
】《植物检疫条
1、完善程序 例实施细则(林
指导监督责 任: 1、指导、监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评定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评定 指导监督责 任: 1、指导、监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程序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程序 指导监督责 任: 1、指导、监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程序 直接实施责 任: 1、完善程序

按职责范 围确定



按职责范 围确定
5
省自然资 负责全省 森林 源厅 各类自然 植物
3700
【部委规章】《植物检疫条
0007 行政确认 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保护地的 检疫 1500
(1994年7月林业部令第4
负责本省 省 范围内专
职检疫员
负责全省
自然资源
6
统一确权
省自然资 登记工作 源厅 。拟订全 省自然资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寨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五寨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条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五寨县 利用股 国土资
源局
件规定的行为。
1.受理责任:政务大厅公示应当依
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
十五条;
行政 许可
1000-A00301-
140928
矿 产 资 1.采矿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源 采 矿 权新立 办法》(国务院令第241 许可 登记 号)第三条第四款、第五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 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矿管股会同相关科室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 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政务大厅依法办理划 定矿区范围、采矿登记、延续、转 让、变更证件或批复。 5.事后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对 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 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施。
1. 国 有 建设用 地使用 权出让 、划拨 审批;
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
部令第21号)第三条、第
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知理由)。 2.审查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批准并核发相应文书(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单位送达 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 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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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3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侵占、损毁、非法移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设施及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采矿权人未按期如实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许可
25
划定矿区范围
其他职权
26
协助执行过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27
出让地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和变更勘查单位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处罚
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职权类别
一、行政许可类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5ຫໍສະໝຸດ 临时用地审批行政许可
6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7
划拨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行政许可
8
划拨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行政处罚
4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在建和已投产的矿山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
采矿权人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报原采矿许可批准机关审查的,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的,采矿权人未依照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处罚(本级发证)
行政处罚
27
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
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处罚
行政许可
15
采矿权延续登记
行政许可
16
采矿权新立登记
行政许可
17
采矿权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8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9
采矿权开采方式变更
行政许可
20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21
采矿权名称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22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23
划定矿区范围
行政许可
24
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9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审核
行政许可
10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行政许可
1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
行政许可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行政许可
13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行政许可
14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行政处罚
9
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和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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