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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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计征,建筑行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一、营改增带来的机遇1.减轻税负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减轻了税负,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减负,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受营业税影响较大的建筑业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均不再缴纳营业税,建筑行业的企业可以减少一定的成本。

2.适应市场需求营改增后,建筑业在税负优惠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优惠。

相信税负的减轻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可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推动行业升级营业税在建筑行业实际缴税中的占比较大,这样一来,在税制改革后,建筑行业可以适当调整业务模式,提升建筑服务的质量、形式和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1.企业注册资本需求增加由于营改增后,税负减轻,很多企业注册资本需求也随之增加。

这对于中小建筑企业而言,使得维持资本金成本变得更困难,甚至会超出企业财力范畴,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验收和监管成本增加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验收和监管,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企业所面临的验收和监管成本也相应增加。

这样一来,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上升,加大财务负担。

3.破坏行业竞争在“营改增”后,所有企业的营业税被取消,因此就没有了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比起以前在营业税中拥有优势的企业,在增值税中的优势会减弱。

这将会打破该行业用营业税作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从而对行业市场利润压力加大。

三、应对之策为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建筑行业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

1.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采用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此,需要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实现技术创新与应用的紧密结合,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优化经营管理为了控制营销成本,建筑企业可以选择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效率和经济效益,这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一)现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 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 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

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增值税的增值环节步步相扣, 以票控税征管严格, 而大型建筑集团企业组织架构模式复杂, 绝大多数都拥有多级法人和多层次分支机构, 承建的工程项目层层分包, 此种组织架构模式显然不适用于要求苛刻的增值税环境, 将大大增加了建筑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量及难度。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 主要表现为: 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 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 从而加大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特大型建筑业很可能出现所属单位税负不均衡的现象以及企业集团多级法人或多层次机构如何进行申报缴纳的问题。

(三)应对方案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建筑企业分支机构众多, 目前实行的营业税遵循属地原则征收。

建筑企业中“公司-分公司-项目”的三级管理模式使得每个分公司都面临工程项目分散的问题, 外出经营的机构均需在当地办理税务注册, 对分公司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和要求较高。

因此, 对现有组织机构应该:(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 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 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企业应考虑从工程项目增值税缴纳地点出发, 采取适当压缩多层级管理, 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调整相应企业组织架构, 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规范公司治理, 推动专业化管理, 强化企业总部管控力等措施, 促使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适应此次建筑业税收改革。

二、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建筑业承接业务受资质制约影响较大, 因此普遍存在资质共享的现象。

资质共享在现行营业税下就存在一些问题, 实行增值税后将带来更大涉税风险和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

当前较为普遍的资质共享模式如下:1、自管模式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 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 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2、代管模式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 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 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3、平级共享模式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 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 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 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 十二五” 规 划 提 出 了“ 营业税改增值税” 这 一 重 要 税 改 项 目 。此 次 税 改 以 建 立健 全我 国 的现 代 服 务 行 业 、 税制要素合理设置 、 重 复 纳 税 得 以 消 除 为 主要 目的 。 目前 , 国家 已对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开 展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 试 点 工 作 首先 在 北 京 、 上 海 的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进 行 ,
税务筹划
浅析营业税 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 的影 响及应对策 略
中铁二 十四 局 集团上 海电务 电化 有限公 司电务工 程分公 司( 江 苏省 南京 市) 汤 艳娜
摘要: 政府积极进行 财税改革 , 小 范 围试 点 过 后 , 全 面 实 行 营 业 税 扣 税 法来 进 行 。这 就 促 使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对 进 项 税 费 抵 扣 的 问 题 进 行 关 注。 但 由于 施 工 企 业 所 需材 料 种 类 繁 多 价 格 差 别 大 、 供 货企 业 规 模 差 异 明 显 等 一 系 列原 因 .造 成 部 分 供 货 企 业 无 法 开 具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税 费 的 专用 发 票 。 这样 就会 对 进 项 税 费 的 抵 扣 及 抵扣 效 果 造 成 影 响 。
优势 。如果供货商 、 分包商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在 签订合 同时要 明确
规 定 是 否 有 能 力 开 出 增 值税 专用 发 票 、可 抵 扣 比例 为 多体 内容 , 使税 收负担得 以合理转嫁 。如果部 分供 货商 、 分包 商没有开具 专用发票的资格 , 应将 其价格 进行适 当压 低 , 再进行详细 比

营 业税 改 增 值 税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少 了重 复 纳 税 、降 低 了 企 业 的 税

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重复交税现象施工企业为了增强投标时的综合竞争能力往往会采取多个单位联合投标然后再在联合单位分包工程或者采取由集团公司投标中标后再分包给多个子公司施工的方式投标而建设单位通常不会与多个分包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承包商须自行缴纳税金而实际业务中没有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很可能难以将分包份额从总份额中剔除造成重复纳税
业税 负。两税 并行还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现象 。在 2 0 0 9年我 国增值税 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后 , 增值税_般纳税企业扩大再生 产而购买 的各种固定资产所 负担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当 期销项税额 。 对于营业税纳税企业 , 如施工企业 , 购进各种材料
和 固 定 资产 均 不 允 许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但 营 业 税 纳税 企业 同样 有 扩 大 再 生 产 的 需要 , 现 行 税 制 影 响 营 业 税 纳 税 企 业扩 大再 生产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用 的材 料 所 负担 的增 值 税 无 法 抵 扣 , 货 物 生 产 和 销 售 企业 接 受劳 务 所 负担 的营 业 税 同样 不 能 抵 扣 , 增 加 了企
人那样抵扣购进 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额 , 这样 , 相对而言 ,
施工企业更新固定资产 , 提 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成本就要大 的多 , 这势必影响施工企业积极性, 久而久之, 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就会降低 。如果施工企业由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 就可享受购进 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这必将会 为行业 的更新设备、 扩大
响 。北 京 在 向 国 务 院 提 出 营业 税 改 征增 值 税 试 点 的 同 时 , 还向 施工企业发放了 《 北 京市 施 工 企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问卷 调 查 表》 。 这一现象表 明, 施 工 企 业 有 望 在 短 期 内纳 入 “ 营 改增 ” 范 围 之内 。 二、 “ 营 改增 ” 对 施 工 企 业 的 影 响 ( 一) “ 营改增” 对 施 工 企 业 产 生 的积 极 影 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税务管理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也是显著的,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首先,营改增可以减少税负,降低建筑业企业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原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普遍比增值税高出2%以上,造成了建筑业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后税率统一为10%,相对于营业税税负而言,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得到了减轻。

其次,营改增可以优化建筑行业的税收结构,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下,建筑行业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透明的经营行为,税收管理比较混乱,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虚开发票、强制预付款等,而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为规范和透明的税收管理,引导建筑行业朝着健康、可持续、高效的方向发展。

第三,对于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生产等行业,营改增需要对其进行差别化管理。

房地产业的销售环节中涉及到的增值税率相对较高,当增值税扣除之后,税额相对于之前的营业税税额并没有太大变化;而对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来说,原营业税高于增值率税,营改增后实际增加了税收负担,需要进行相应的应对。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一、建筑业企业应该了解税收政策原则和税务规则,进行财务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意识和水平,以避免误操作造成经济损失。

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科学的税务策略,尽可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税负,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进行整合,确定是按“以销定产”方式还是按“实际方式”纳税,同时也要注意与购房者的房协影响。

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如果存在营改增后实际增加税收负担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价等方式,从而平衡税收压力和经营利润之间的关系。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

对建筑业工程造价来说,营改增有以下几点影响:第一,税负变化。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工程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11%,相比之前的营业税税率5%要高6个百分点。

这就意味着,建筑业企业将面临更高的税负压力,工程造价相应增加。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得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

第二,发票管理变化。

营改增后,建筑业工程项目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发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建筑业企业还需了解和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规定,确保发票的合规性,避免因发票违规而导致的税务纠纷。

减税优惠政策。

在营改增过程中,国家对于一些行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业也可以享受其中的一部分政策。

对于农村房屋建设和维修、棚户区改造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享受13%的税率。

这对于一些建筑业企业来说,可以减轻一定的税负压力,对工程造价也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税负分摊。

由于营改增提高了增值税税率,建筑业企业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税负的分摊。

一般情况下,建筑业企业会将税负分摊给业主,即将增值税纳入工程造价中计算,从而影响工程造价的价格竞争力。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的税负增加,将直接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发票管理的变化和政策减税优惠,也会对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税收变化带来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征收范畴,即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对生产活动中所增加的价值依照征税原则计征税费。

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的实行将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成本结构、现金流等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文将就此为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出发探讨“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以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影响1.劳务分包原税制下的劳务分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新税制下,劳务分包行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缴税比例纳税,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压力。

2.购置固定资产原税制下,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只需要缴纳营业税,非常灵活,但在新税制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需要缴纳较高的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3.现金流此次“营改增”改变了企业的纳税机制,从以前的销售额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在销售业绩巨大的建筑企业,此种结算方式不仅有益于企业避免了神秘计算的费用,但也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因为在前五年中企业可能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从而反过来削弱现金流。

4.税负压力转变为纳税人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对于小型的建筑企业而言,找到可靠的纳税师或者聘请会计的成本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

二、应对措施1.协调政策由于比较新的税制改革,政策上仍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协调税务部门与政府的关系,谋划公司发展战略,并避免合规性问题的发生。

2.优化模式营改增后,企业需要主动理清自己的生产链条,厘清自己的纳税期,并形成简化化、高效化的纳税模式,这样可以从纳税期时间、税负压力等方面优化企业经营成本。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降低现金流的风险。

3.完善财务管理行业技术人员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行业有许多技术人员的花费都需要拿到合同,这就要求企业要理清合同的款项和赊账,建立合同档案,及时监管并处理合同款项。

企业需要通过课税减免、简政放权是的政策变革,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摘要: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不断推进,施工企业也将面临这一重大变革。

这次税制改革将给施工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对于这些影响,我国施工企业将如何应对?本文就这些问题结合施工企业的现状,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改过程,给施工企业带来的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抛析。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影响;应对措施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是以完善企业税制为目的,消除企业重复征税,降低各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协调、健康的发展。

然而,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施工企业如果不能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税改后,新税制不但不能减轻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会使税负大幅提升,对此,施工企业应认真对待“营改增”税制改革,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应对税制改革对该行业的冲击。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是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革为缴纳企业增值税,对企业产品、服务增值部分进行缴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

我国2012年1月1日以上海为试点,启动“营改增”税制改革,自2012年8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江苏、湖北、广东、厦门、深圳、天津、浙江、安徽、福建等10个省、市。

2013年将继续放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地区。

此次试点方案、行业、政策主要安排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的交通运输、部分服务业的纳税人新旧税制改革之日起,由原缴纳的营业税改缴企业增值税,现行17%和13%两档税率上,新增设11%和6%两档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服务等适用6%,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试点原享受技术转让营业税免税的纳税人,试点后税改后实行增值税免税、即征即退;企业向试点区购买的增值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试点符合条件的运输服务、研发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试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工程勘察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由国家税务局征管。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作者:傅蕾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19期“营改增”政策的颁布改变了我国传统税收制度,也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产生了影响。

本文在企业经营、税收、财务风险、会计核算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并相应地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建筑企业在这一政策下的财务管理新措施。

新时代背景之下,“营改增”政策的落实给各个领域的企业都带来了变化,税收负担的减轻有效促进了企业的长足发展,但是新税收政策的落实必然会对原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企业重视政策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一)企业经营方面影响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之后,建筑企业在进行项目合同签订时,会面临着合同中存在的增值税税率大于营业税税率的情况,这种情况会导致物价的价值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若相关合同报价维持原有水平不变,那么将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除此之外,该政策之下建筑市场中的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无法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就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一部分的税额由建筑企业来承担,由此会对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收益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建筑企业的后续经营。

(二)税收方面影响从税收方面来看,传统纳税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所有营业税能够在所得税的税前实现扣除。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使得建筑企业的营业税不能够再进行扣除,因此会导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因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其特殊性,所以“营改增”对其的财务管理影响更为明显,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实现对于企业内部税费核算模式以及税款缴纳方式都进行相应的整改,创造出新政策下的权限预算、结算方式。

但“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的长足发展同样具有助益,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之下,建筑企业在工程完成后得到的实际经济收益往往大于施工前期的计划中所计算出的工程收益,且两个数目之间的差距较大。

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规模和实力层 次不齐 。 采购原料时供应商 的选择 , 会在很大程度 上影 响纳税金 额。许多供 应商不 具备开据发票 的能力 , 使 进项税额抵 扣 比较低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中明确指 出在确
定纳税 的比率时 ,要充分考虑建筑企业 的规模大小 , 企 业的财务核算和纳税金额等 因素 。 对 于某些大规模 的爆
门的实施 。 二、 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 建筑行 业的影 响
业, 然 而建筑 行业 已经 涉及生 产的全部 过程 : 包 括资金 的筹 集 , 原材 料 的采购 , 半成 品 的生产 以及产 品成 品的 销售 , 完全符合缴纳增值税 的条件。对 于企业 自身 的经 营发展而言 ,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会 大大的降低企业所缴
纳税 款总和。
1 . 对 于企业税收负担率 的影响 首先 ,目前大 多数建筑企 业考 虑到资 源 的有 限性 和工程 的高效性 , 采 用的是将工程 分包给专 业公 司。 税 法 中指 出总 的承包公 司要替 分包公 司代缴税 款 ,但是 实际生 产过程 中分包公 司与承 包公 司之间 的关 系 比较 复杂 , 有些企业 既是 承包公 司又是分 包公 司 , 会存在 重 复缴 纳税款 的现象 。 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 明确指 出 : 税 款
改 征 增 值 税
对建 筑行 业 的影 响
曾小容
摘要 :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颁 布以及 2 0 1 2年的上海交通运输业 和服务业 开始开展营业税改增 值税 的 试点 , 正式拉开 了营改增 的序幕 。 2 0 1 2 年8 月 1日, 对试 点进行 了大幅度 的扩 大并且涉及 到了建筑行业 。 本 文结合建 筑业 的爆破企业 的行业特点 , 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 词 : 营业税 ; 增值税 ; 建筑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税务筹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 的影 响及 对策
国网浙江省 电力公 司杭 州供 电公 司 李燕
摘要 : 自2 0 1 1 年1 1 月进行税 制改革工作 以来 , 众 多行 业 纷 纷 出 台 相应 的对策应对此 次改革 , 那 么作为 与国民经济密切相 关的建筑行业 在 此次改革 中应该如何应对呢?本 文首先对 营业税 改增值税的 背景进 行 分析 , 然后通过 讨论 建筑施 工企业所受到的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这 一 税 制改革 工作的影响 , 探 讨 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此次税制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 增 值 税 建 筑 企 业 影 响 与 对 策
( 三) 做 好 比价 工 作
营改增 对企业 的影 响主要 取决于适用税 率 、 毛利率 及营业成本 中 可抵扣 项 占比率 因素, 税 改后 , 适用税率低 、 毛利率较低 、 可抵 扣项 目较 高 的企业受益较大 。 假设 建筑施工 企业营业税率 为 3 %, 改增值税后 适用税率 为 l 1 %, 下面测算税改后取得多少 比率的抵 扣项 x可与税改前税 负持平 : 营业 收 入 × 3 %= ( 营业 收人 一 x) 1 1 % 计算得 X = 7 2 . 7 3 % 结 论为 : 当取 得 收入 的7 2 . 7 3 %抵 扣项 时 为税改前 后 的税 负平衡 点。
入的探讨。
营改 增之前 的税金 预缴制无 疑会对 企业 的现金 流带来 消极 的作 用, 这是 因为在 营业税征收过程 中, 建筑企业需要对 工程建设 的资金进 行垫付 , 同时还要对未收 回款项 的工程进行税金垫付 , 会进一 步加 重企 业 的现金流方面 的压 力。营改增改革 之后 , 建筑企业 的税金缴纳 _ T 作 就 可以在取得完 _ 丁签 证或者收 到_ 【 程款之后进行 , 能够有效对企 业的 现金流进行改善 。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一、“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是将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缴纳企业增值税,即对产品及服务增值部分进行纳税,避开重复纳税环节,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进展力量,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进展。

[1]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一)“营改增”对建筑业劳务成本的影响在建筑企业的财务总支出中,劳务支出占的比例比较大。

随着市场经济中人工成本的逐年增加,建筑业的人工总成本也呈现连续上涨的趋势。

依据建筑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建筑业的用人方式主要采纳从劳务企业外购的模式,即将企业的劳务外包给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以前,建筑业对该部分的税收缴纳状况为建筑劳务企业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总包方可按分包方供应的建安发票抵扣营业税。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人工费则变为应纳税范围,不再允许进行进项抵扣。

建筑企业的人工费支出除了基本的劳务工资外,还有社保费及其他平安保险费用支出等。

从这个角度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将会使建筑业的劳务成本大幅上涨。

[2](二)“营改增”对建筑业设备选购的影响建筑企业要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办条件,则必需具备肯定的资质,即配备正常施工所需的基本设备。

对这些设备的来源,建筑业普遍实行自行选购或经营租赁的方式纳入。

依据现行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所购入的设备不允许进项抵扣,只有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所购置的设备才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较之前,新购入设备的比例将会相应削减。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材料选购的影响建筑业在材料选购及使用方面主要实行由甲方统一选购主要材料及施工用水、电等,再由甲方将这些施工用品根据各参建企业的实际要求进行安排和调拨。

这种方式对材料等施工用品的发票影响:甲方收据相关用品物资的发票,而各参建方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

这样便使得众多参建单位无法获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加了参建单位的税负总额。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影响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影响分析
营改增 ) , 写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业 税 被 取 代 前 后 ,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由 不 含 营 业 税 在 内 的 营 要》 的“ 深 化 货 物 劳 务 税 制 改革 ” 迈 出 了实 质 性 的 步 伐 。 业 收入 变为剔除 了增 值税 税 款 后 的 营业 收入 , 入 账 金 额 变
1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现 状 及 重 要 性
从 2 0 0 9 年起 , 在全 国 范 围 内实施 增 值 税 改革 , 生 产 型
定 程度 上减轻企业税 负 , 消除重 复 征税 的弊 端 , 减 轻 企 业 的
负担 ; 其次, 营 改增 以后 , 无论 是 在购 买 钢材 、 水泥 、 施 工 机 械 都可 以获得相应 的增值税 发票 , 实现 进项 税 的抵 扣 , 促 使 增值税 转化为 消费 型增 值 税 , 这 项 改 革 可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重
我国现行 的税 制制 度 是增 值 税 营业 税并 行 , 两 税 并 行 小 。从 购 货 方 和 劳 务 接 受 方 来 看 , 因增值 税 的可抵 扣性 , 营 存 在 着 税 负不 均 衡 的 现象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后 首 先 能 在 一 业 税被 取代前后 , 固定 资产 中的不 动产 与无 形资 产 , 他们 的 以价 税 分 离 后 的 不 含 税 营 业 收 入 乘 上 6 所 得 到 的 增 值 税 租 赁 业 务 可 以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租 入 机器 设备 的企业 额与原 先缴纳 的 营业 税 额相 比, 差 异 不 大 。 而 且 通 常 纳 税 可 以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同 时 , 虽 然 租 赁 有 形 动 产 适 用 7 的税率 , 但 对 经 营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的 试 点 纳 税 人 中 的 一 人都 有外购项 目, 其 进项税额 可 以抵扣 , 包 括 外 购 的 机 器 设 1 备、 水 费和电费所 含 的进 项 税 额等 , 因此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有 形 动 产 融 资 租 赁 服 务 ,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企业 的“ 营改增 ” 对 与 建 筑 施 工 行 业 相 关 的 产业 链 有 一 定 的影 响 作 用 . 对 我 国建 筑业 的发展 影 响 深远 。建 筑施
些 中小 企业 或 者 资金 链不 充 足 的企
是 这 些 税 额 也 给 建 筑 企 业 的 经 营带 来 了 巨大的压 力 。在 国 家实行 营业税 改征 增值 税 的 税 制 改革 以后 。 我 国建 筑行 业
增” 的税 制 改 革 对我 国的 建筑 企 业 有 着
较 大 的影 响 , 本 文就 国 家 实 行 的 “ 营 改
工 企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虽 然 是 国
务 院 为 了 完 善 税 制 改 革 而 进 行 的重
大 部署 , 但 是 改 革 的 同 时 也会 引 发一
系 列 问题 的发 生 . 解决 “ 营改 增 ” 出 台 后 给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带 来 的 巨 大 影 响
向成熟, 对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值 起 到 了 至 关


刖 禹
二、 “ 营 改增 ” 对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意 义
在 国家 实 行 “ 营改增” 的初期 . 一
建 筑 施 工行 业 在我 国 国民经 济 的
发 展 中 占据 着举 足轻 重 的作 用 , 同 时 带 动着 各个 行 业 的发 展 。在 国家 实行
措施。 三是 优化 企 业组 织 结构 , 适应 超 越 预算 管 理 需要 。超 越 预算 管 理模 式 实行 的是 分 权模 式 , 更 加 青 睐扁 平 的企 业 组织 结 构 。因此 。 企业 要对 已有 的组织 结构进 行 优化 。 扁 平化 的组
国企 业 、 高新技 术 企业 等 , 如 果 已经 处 于成 熟 阶段 的 企业 , 超 越 预算 管理 的适 用 性就 不 大 ; 其次 企 业 目前 已有 的预算 管 理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该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诸多的好处。

由于营业税是建筑施工企业对其销售额缴纳的一种税款,根据此前的规定,营业税税率为3%-5%,且实行的是以税务机关定额的方式,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很大的税负,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一般为17%。

虽然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汇算清缴的工作,但税负减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流优化,尤为重要。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进行政策的适应调整。

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时,需要计算纳税人与发票接收/开具方之间的物品实际发生销售额。

换句话说,就是需要掌握进出项货物或服务发生的时间和金额,才能进行适当计算发票税额,这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需要进行管理上的适应和调整,使其所开出的票据更为准确清晰。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财税管理。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规管理,而且税务机关在执行营改增政策时,对企业的财务资料信息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做好财税管理等措施,有计划地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与税务管控水平,从而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最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还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了价格上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是根据商品和服务增值的程度来征收税金,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如今要采取合理的价格策略,以应对增值税带来的成本上升。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尽可能地提高资产收益率,从而才能合理地引导市场需求,确保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挑战,是一种新机遇,企业需要采取适当的策略来适应政策变化,同时加强财税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与管控水平,才能做到真正的顺利过渡和发展。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增值税在1954年最先在法国开征,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

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拟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从2012年起,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已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工作,2013年,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何时实行,现国税总局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应该为时不远。

营业税改增值税究竟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何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以及如何应该,以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㈠、对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近期,据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如果实行营改增,66家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减少的有8家,占12%;增加的有58家,占88%。

由此看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我们通过以下例子进行分析:某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为1.1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7020万元,承建企业近期没有购置设备。

按照目前的营业税政策,该工程承建企业此项目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11100万元×3%=333万元。

如果改征增值税,该工程承建企业从材料到生产都是价税分离的。

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1%,上述工程项目不含税总造价为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6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020万元。

那么,销项税额=10000万元×11%=1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20万元;应交增值税为:1100万元-1020万元=80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看,建筑施工企业改征增值税比征收营业税负担小。

但这是在假设建材市场票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的采购发票这一前提下得出的结果。

实际情况是: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获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沙石等地材及人工费甚至无法取得发票,另外,原值较大的存量机械设备因进项税已全部进入固资原值而无法进行抵扣。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在企业生产流程中只按节余下来的增值部分来征税的一种税制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

考虑到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影响十分重要。

本文将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以及如何合理适应这项税制改革。

1. 建筑业面临营业税负减轻营业税是按企业销售额征税的,由于建筑业大多是承包工程,按照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企业销售额要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税率一般为3%~5%。

而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7%,实际税负会比营业税高出7%~14%左右。

而“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来计算,只需要按照企业自身增加值来征税,税率最高为11%。

因此,建筑业的实际税负将大幅下降。

2.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能力增强“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增值税将会变成流转税,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并将其作为自己生产流程中的原材料或者车间用品,并且按照规定在计税时从销售额中扣减并退还增值税进项。

同样,建筑业也可以将自己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作为其他企业的原材料或车间用品并提供给其他企业,获得退还增值税进项的能力。

3. 建筑业面临成本管理方面的挑战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缺乏明确的成本认定标准,这也是营业税被建筑业反复诟病的原因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必须要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成本管理标准,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

在进行成本管理方面,如何将各个相关部门数据库统一管理,怎么对数据进行精准的统计和分析,如何提高数据分析质量,都将成为建筑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4. 在税负减轻的同时, 建筑业需加强税务合规监管彰显识别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将会比以往更为可控,但同时也增加了其税务合规的责任。

建筑业需要加强税务合规的建设管控,深入贯彻税收优惠等政策,明确纳税义务和权利,加强建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大力弘扬纳税法治和诚信纳税理念,以此来建立良好的纳税信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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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蔡芳方--------------------------------------------------------------------------------【摘要】随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马上要面临财税方面的重大变革,即营业税改增值税。

这项改革对施工企业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施工企业将面临什么新的挑战?需要在哪些方面积极应对?本文将从两税的本质区别出发,结合施工企业的财税现状,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字】增值税计税依据税款抵扣税务筹划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作为“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在国内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所谓增值税“扩围”,在《建议》中的表述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这项改革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意味着我国政府已决心推进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割裂16年之久的增值税链条有望被真正修复。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

在制造业的货物生产环节,主要征收增值税;在第三产业的劳务流动环节,主要征收营业税。

但货物生产中也需消耗劳务,劳务提供亦需消耗货物,这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产业企业购买设备等相关支出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税负过重。

两税并行还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现象。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征收主要集中于生产加工领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实现多项进项税额的抵扣,包括原材料购进、运输劳务(按7%抵扣),购进初级农产品(按13%抵扣)等。

而集中于劳务领域的营业税纳税人,却缺乏与增值税相衔接的抵扣规定,造成了税负不均衡。

有些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如金融、保险、信托理财、物流的中间环节特别多,每一道环节都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导致服务企业税负太高,阻碍了专业化分工。

2009年增值税转制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但营业税纳税人因为没有销项税额故无法抵扣,但二者都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这加重了税负的不均衡,而税负失衡必将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

增值税“扩围”改革,其核心是把现在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

表明我国政府希望以此为催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铺平道路。

“根据五年总体规划,今年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此同时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

比如说在建筑安装领域是征营业税的,它的上游钢厂、水泥厂是征增值税的,中间出现了断层,下一步要把增值税扩大到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2011年3月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如是答记者问。

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在已经熟悉了营业税近二十年后,可能马上要面临财税方面的大变革。

这项改革对施工企业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施工企业可能面临什么新的挑战?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积极的应对?本文将从两税的本质区别出发来分析,结合施工企业的财税现状,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和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征税范围完全相反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其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二者的征税范围是相互排斥的,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征增值税)之外的所有劳务。

总之,对于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二者互补但不交叉。

前者侧重于劳务、无形、不动产;后者偏于商品、有形、动产。

但这种划分显然并无可靠的科学依据,如修理修配劳务可以征收增值税,那么其他种类的劳务征收增值税也完全可以,通过征收范围的比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可行性。

(二)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的不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无形资产的转让额、不动产的销售额(可统称为营业额)。

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简言之,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税款,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具体体现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收入。

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

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

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计税依据的不同直接导致了计税方法的差异。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应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

但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而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直接以营业额乘以收入即可。

计税依据及方法上的不同可以说是两个税种本质上的区别。

增值税为间接税,税负转嫁程度高;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作为课税对象,具有一定直接税的特征,税负相对难以转嫁,重复征税也与这种营业税的全额征税方式相关。

这种区别也是造成税负不均衡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税率不同增值税通常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和税率。

其基本税率为17%,另有低税率13%和零税率,因商品品种不同而异。

营业税则按不同行业设置税目和税率,其中建筑业3%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另有5%到20%不等的税率。

表面看营业税税率多为5%左右,远低于增值税税率,但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做过测算,尽管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但因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大概仅为4%,而营业税税负达到了5%,高于增值税。

这也是造成税负不均衡的一个原因。

以上对二税的对比分析,反映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可行性,揭示了重复征税、税负不均衡现状的部分原因,也是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两税合并)对施工企业影响分析的理论依据所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目前,增值税“扩围”仅处在试点阶段,关于“扩围”后的增值税新税率,有专家称可能要设置多档税率,除了保持17%这个基本税率,下面还要设置几档税率,分别对应不同行业;针对特殊的行业,可能需要相应的实施细则。

由于尚无成形的条文可参考,本文暂忽略税率等细节问题,分析两税合并对施工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两税合并后对施工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首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企业税负,减少重复交税。

经测算,增值税税率为17%时因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仅为4%左右,低于营业税税负,而有专家推测17%这个基本税率很可能是下调,因此从计税原理上看,已经是给施工企业降低税负了。

目前由于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分包现象,尤其在大型施工企业,如集团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子公司施工或子公司以集团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子公司部分转包给其他分包商,环节日趋复杂。

最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很多情况下承包商须自行缴纳税金,而实际业务中,很可能难以将分包份额从总份额中剔除,造成重复纳税。

由于增值税是销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后金额,以开出的发票和收到的发票的差额为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错综复杂的环节进行规范,减少重复交税。

其次,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

全面“扩围”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此外,增值税是全球110多个国家实行的一个税种,在我国乃至国际上的相关会计处理相对成熟、规范。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能从根本上解决亟待规范的代扣代缴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两税合并后施工企业面临的挑战1.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管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因此应重点关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需结合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

首先,分包方是否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

如果对方须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能抵扣的比率不同。

实际业务中,可能分包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当对增值税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合理转嫁税负。

其次,能否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出发票,这和能否抵扣或许也是相关的。

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抵扣,有更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税收筹划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

如针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施工企业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商品,索取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虽然不方便抵扣,但价格很可能相对便宜。

施工企业的钢筋、水泥等材料的运输费用,如取得了专用发票也可以一定比例抵扣,有的单位有自己的运输部门,但如果运输需求大,从节税角度考虑,甚至可以设立运输子公司。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的价格优惠,例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等。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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