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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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等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
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规范[2014]5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陕教规范〔2014〕5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加快建立交流轮岗制度。

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积极创新交流轮岗机制体制。

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要突出重点。

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

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

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同时,各市要通过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促进县域间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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