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0]52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四)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省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本市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五)统筹办理市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市委、。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晋市政办〔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7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88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5]17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8【实施日期】2015.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市政办发[2012]36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8日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为了高效、有序地防范和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晋市政办〔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8日晋城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为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推进“事项通”“业务通”“系统通”“用户通”“证照通”“数据通”,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自建行政审批系统和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整合对接。
1月底前,进驻市一体化平台的行政审批事项,100%达到三级网办深度(需到现场核验一次)、80%达到四级网办深度(全程网上可办)。
其他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套餐式业务协同办理,实现“事项通”“业务通”。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再次梳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
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类服务渠道数据同源、同步更新,为“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关于认定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告
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关于认定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7.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关于认定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告为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城镇历史文化品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实践袁纯清书记提出的“文物承载、文化展示、旅游收获”的转型跨越发展方略,市旅游文物局决定开展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11年10月30日,除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外,市旅游文物局将认定一批具有重要地域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化资源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门类复杂、工作面广,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向市旅游文物局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于市局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联系人:张建军程勇
联系电话:2033842、2039123
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晋市政办[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以下简称市旅游文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办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特许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五)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旅游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工作、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文博工作。
(三)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四)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管理指导全市文博外事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晋市政办〔2014〕98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晋城市文化局(晋城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14〕10号),将晋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称调整为晋城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挂晋城市版权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职责。
2.取消开办武术学校审批职责。
3.取消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职责。
4.取消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职责。
5.取消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审批职责。
6.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2.将网络经营许可证许可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3.将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4.将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5.将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6.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7.将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晋市政办[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族宗教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民族方面1.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4.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
5.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晋市政办[2006]107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我市文物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玉皇庙发生盗窃事件,其它文物保护单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险情。
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为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杜绝类似恶性案件的再次发生,确保我市文物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保护好珍贵文化遗产,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
因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按照文物工作“五纳入”即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文物保护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把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文物安全工作,切切实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职能部门领导要拿在手上,放在心上,扑下身子认真抓。
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加大投入,认认真真的抓好抓实,确保本辖区内文物安全。
二、理顺体制,建章立制,明确文物保护责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有珍贵塑像、壁画附属文物的文保单位更是保护重点,要尽快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建立联防网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四级责任制”,各文博单位还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把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在实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晋市政办[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3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精神,市旅游文物局组织制定了《晋城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十日晋城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防止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旅游文物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未经旅游及相关部门审批经营的“黑社”坚决取缔;对违规操作、超范围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行社要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经营条件的旅行社要加强监督。
各级文保单位、博物馆展厅、文物库房要按照国家风险标准要求配备专职保卫队伍、技防、消防设备。
通过这次全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全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了搞好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旅游文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旅游文物行业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晋市政办〔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第四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2日第四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2017年第四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科学、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3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细致排查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中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依法管理: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快速反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分级负责:各分会场按属地管理和分管负责制相结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在第四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期间要切实负起责任,靠前指挥,组织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第四届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涉外涉侨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涉外涉侨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晋市政办[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涉外涉侨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晋市政办〔201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涉外涉侨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晋城市涉外涉侨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晋城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指导、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市驻境外人员及外国在我市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外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市和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为: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市驻外人员、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商务旅游探亲人员、留学生、华侨、港澳居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2)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为: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在我市人员的突发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事件;在我市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晋市政办〔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为确保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晋发〔201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开放、引进、共赢的发展思路,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创新。
坚持“一景一策、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基本原则,立足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开阔思路,大胆创新,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为将来发展打下基础。
改革创新工作要与产业发展同步进行,与成立平台公司、引进大的战略合作者、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形象塑造、资源整合、创建文旅融合发展试验示范区等紧密结合,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敢于碰硬,不回避矛盾,不轻易落笔。
改革创新工作要切忌“翻牌”,要抓住主要矛盾一改到底,彻底解决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
改革创新工作要确保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确保人文和自然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二)目标任务全市确定2017年首批参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16家景区(景点),其中国有企业7家、民营企业3家、集体企业4家、集体单位1家、股份制企业1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晋市政办〔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2日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援,就近处置;社会动员,科学应对;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发生的旅游者伤亡(或失踪)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晋市政办〔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王儒林在我市调研座谈时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讲担当、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着力解决我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旅游景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力量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不力、景区环境卫生不良、管理服务质量不高、旅游市场秩序不佳和旅游安全隐患等问题,不断改善旅游“硬环境”,提升旅游“软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旅游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酒店、涉旅网站、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交通运输行业等。
三、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刘润民市长副组长:武宏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沂旸副市长王维平副市长茹栋梅副市长冯志亮副市长王斌权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成员:秦李芳市发改委主任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双荣市住建局局长李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天胜市农委主任杜平市水利局局长刘万堂市林业局局长贾长生市文化局局长武四海市卫计委主任李作富市环保局局长董小清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局长李广祥市工商局局长陈家富市质监局局长樊林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宋书文市规划局调研员李志忠市金融办主任李绪龙市招商局局长郭国庆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宽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学忠城区政府区长高喜全泽州县县长邹树琦高平市市长窦三马阳城县县长胡晓刚陵川县县长原光辉沁水县县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局长董小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奥运旅游文化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奥运旅游文化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晋市政办[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奥运旅游文化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奥运旅游文化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晋城奥运旅游文化宣传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山西奥运旅游文化宣传工作方案》,借助北京奥运会,全面宣传晋城,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组长:李章宏副市长副组长:常晓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金锋市旅游文物局局长沈人鹏市广电局局长张秋旺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局长闫长平市体育局局长贾承健市交通局局长郭清洁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各单位相关工作分管副局长及科室负责人二、主要工作(一)做好迎奥运北京旅行商晋城踩线活动(二)积极配合省旅游局在中央及北京主流煤体进行的旅游广告宣传1、央视、北京电视台2、京广、京珠、京津高速公路3、首都机场4、北京主要地铁站5、其他旅游专业媒体、热销杂志、报纸、广播电台等(三)设计制作并发送奥运旅游宣传品编制“神奇太行?经典晋城”画册,集中主要景区宣传资料,通过省旅游局发送到中国驻有关国家使馆、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有关国家奥委会、奥运指定宾馆、奥运信息亭、北京旅游咨询中心、奥运大道信息台,通过这些渠道再发送到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旅游者、旅行商手中。
(四)配合省旅游局与北京市旅游局组织的联合宣传推广活动1、参加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2、参加北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个区的宣传推广活动3、参加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旅游局在奥运中心区举办的旅游文化风情展示(五)配合省局组织的“三周一广场”文化旅游宣传活动1、王府井大街举办的旅游文化宣传展示周活动2、地坛公园举办的旅游文化宣传展示周活动3、其他文艺精品展演周活动4、其他奥运文化广场展示展演活动(六)配合做好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主任、国家主流媒体记者和旅行商来晋考察踩线活动、省局组织的奥运获奖选手免费游山西活动,即免境内过路费、免食宿费(七)配合组织好奥运之光大型灯展活动(八)配合组织好“中国故事”山西特色展览主题活动(九)积极配合《打小旗跟我走》电视剧拍摄活动(十)在奥运前后推出中国古堡旅游节、太行绝顶避暑月两大节庆活动,举办首届中原旅游交易会借奥运提升沁河古堡和太行绝顶风光两个拳头旅游产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把沁河古堡和太行绝顶风光两个品牌叫响叫亮,以此增强晋城的知名度。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晋市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持续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8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正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如下:
焦光善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农业和农村、水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老龄委。
协调联系:市气象局,省无委办晋城管理处,市邮政局,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保财险晋城分公司,中保寿险晋城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晋城分公司,太平洋寿险晋城分公司,晋城公路分局,晋城交通征费稽查局,晋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长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晋城管理处,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高陵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晋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省运晋城分公司,晋城火车南站。
市政府其他领导的分工不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结束——。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通知-晋市政办[2002]11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领导组
的通知
正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02]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章宏副市长
副组长:王庆和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晚胜市旅游文物局局长
成员:谢保国市经贸委副主任
郭清洁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清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宽市工商局副局长
崔肥立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窦贵峰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韩楚市旅游文物局副局长
赵旭替市旅游文物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文物局)
办公室主任:韩楚(兼)
2002年9月1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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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99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14〕10号),设立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文物拓印、复制、临摹、拍摄、测绘审核职责。
2.取消文物销售凭证审批职责。
3.取消拆除、改建或迁建文保单位审批职责。
4.取消高压输变电线路跨越文物保护单位审批职责。
5.取消文物保护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变更审批职责。
6.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增加的职责
1.设立文物商店后置审批职责。
2.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拍摄审批职责。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审批职责。
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职责。
5.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职责。
6.旅行社设立后置审批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市旅游文物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2.加强对旅游企业、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等单位的安全监管并指导应急救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起草制定关于全市外事、侨务、港澳、旅游和文物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外事文件。
(四)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协助省外侨办完成需要本市进行配合的外事侨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市级领导的因公出访;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侨办提出书面报告;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
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七)规范管理全市对外邀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服务;牵头协调有关单位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晋城的活动;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工作;指导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九)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城采访的审核上报、接待和安排工作;审核并上报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市领导的申请。
(十)配合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的统筹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一)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