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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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中医院
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科研
工作制度和办法
目录
1、科研计划管理办法
2、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条例
3、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4、科研工作奖励条例
5、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6、科研制剂生产使用管理办法
7、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8、学术委员会评审办法
9、科研课题投标评审表
10、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11、科研课题档案归档装订顺序
荔波县中医院
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部(省)、县科委及县卫生局关于科研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药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一、选题原则
以中医基础理论为依据,以临床疗效为重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选题
遵循“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发展中医学术,力求解决中医药实践和理论中存在的问题,注重选择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
医药并重,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继承和发扬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应用开发研究,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展中医基础研究。
要注重对我院已应用多年,临床疗效肯定的经验和经验方的发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发研究。
选题宜切合实际,目标应明确,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
二、课题申报
申报条件:凡我院中医药、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学科人员,具有从事中医药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基础者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以州县科委、县卫生局课题申报时间为准。
申报程序:首先应由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课题申报书(合同书)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院内学术委员会论证,分管院长批准择优向上推荐申报。
三、课题审批
经上级部门批准列入正式科研计划者按规定签定合同并提交相应的实施计划,未被上级各部门列入计划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符合资助条件者列入院级科研计划。
四、课题实施与管理
列入科研计划的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应向项目下达部门及所在单位负责,主持课题研究制定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有权决策有关课题工作的大小事务及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列入科研计划的课题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年中和年终要填报一次荔波县中医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一式二份,报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对进度较好,年终给予奖励,对进度较慢的要分析原因,及时总结,对无故不执行合同计划者要报有关部门终止其合同,退还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管理(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在科研项目进行期间,如要对项目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需先报医院科教科,经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后,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荔波县中医院
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院各类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中医学术,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医疗水平,培养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特设立医院科学研究基金。
第二条:医院科研基金来源
上级核划的科技专项费。
医院的预算拨款,定为医院年总收入的0。5%。
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开发、咨询收入在科技人员分配及课题结题后的余款.
海外或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助、捐赠.
第三条:资助范围
主要是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应用研究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包括经费短缺的正式立项在研课题和研究前景的所内自拟课题,特别是市场前景较好的应用、开发性研究课题.
第四条:资助对象
所从事医、教、研的中医及中西医专业技术或其他学科人员,具备科研能力,能执行课题研究计划者。
第五条:资助重点
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一定基础和价值的课题。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课题。
申请
第六条:医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信息中心文献检索选题切合实际,有一定新颖性。
2、立题依据充分,遵循中医理论体系,能突出中医特色。
3、技术路线和实验方法科学、先进并具有可行性。
4、有一定的临床基础,具备开展深入研究的条件。
5、研究目标明确,可在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
6、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管理原则
遵循自愿申请,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原则,每个申请者每年限报1—2项。
第八条:申请手续
基金的申请人根据申请的基本条件,填写荔波县中医院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交文献检索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及能否提供基本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基金分无偿,有偿及部分有偿三种方式,凡是直接经济效益者,原则上是有偿或部分有偿,一般每项资助强度为1000-10000元。
评审及审批
第十条:医院科研基金课题的评审工作,由科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根据专家意见,科教科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根据科教科意见,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最后意见。
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承担医院科研基金课题的科室及个人与医院签订合同,实行课题经费核算和任务承包制.
第十四条: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有财务科单独设立户头,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定期复核审查。
第十五条:科教科负责定期对课题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如未按合同进行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要采取相应措施,或调整资助金额或终止课题,直到追究课题负责人经济责任.
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对未尽事项,在试行过程中修改、完善。
荔波县中医院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层次,增强运行机制,扩大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支配权,特制定如下办法:
属国家、部、省、州(局)级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及获得各种科研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资助的课题经费,一经批准下达,一律单独列账,由课题负责人编制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属院内重点计划的科研课题,经费在科研经费中按开支计划列支。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主要用于该课题的调研,临床、动物实验及一些基础实验所需的材料、试剂的购买,学术资料的整理,有关学术活动的开支,若当年有结余,可转作下一年度使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安排,主要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凡承担国家、部、省(市)局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均发放该课题经费出纳账簿,经费开支凭有关收据和账簿在财务科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