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

合集下载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2. 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2. 监理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3. 监理单位应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4.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监理单位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监督措施1. 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督小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督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监督计划,明确安全监督的重点和方法。

3. 监理单位应使用现代化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设备,提高安全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4.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传递。

四、安全事故处理1. 监理单位应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监理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证据。

五、责任追究1. 监理单位如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六、附则1. 本安全责任书一经签订,即视为监理单位对上述安全责任的认可和承诺。

2. 本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安全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名称(全称)工程地点(全称)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全称)施工单位(全称)监理单位(全称)XX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应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保护环境质量责任。

二、将安全生产与保护环境质量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三、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

四、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条件,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并保持完好;按国家规定办理占道、停水、停电、爆破、阻断交通、夜间延时作业等手续。

五、组织设计文件交底。

对涉及施工安全与环境破坏不利因1素的重点部位与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质量破坏提出指导意见;提供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与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与完整;并督导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六、科学组织、指挥、协调直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租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与安全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七、审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方案与实施细则,督导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八、督导监理单位完善项目作业呈报、审核程序,支持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与暂停施工要求。

九、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与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与零目标事故操纵。

建设单位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1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减少安全事件(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施工安全的有关法规、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项目部监理方需制定现场带班制度,监理企业负责人到位率不小于工作时间的25%,总监不少于工作时间的80%,监理员工作时间100%到位,并认真落实。

三、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监理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信息管理及协调工程同步组织实施,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理。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体系和制度,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监理。

五、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和通告施工单位。

六、审核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地下资料、施工资质(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特工种上岗证、起重机械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七、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执行专项开工(作业)报审制度。

八、开工(作业)前查验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理记录。

九、督导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评估。

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日期:日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陵川县杨村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减少安全事件(故)的发生。

监理安全责任书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监理安全责任书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名称)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国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6、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三)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进行布置、建设和管理,合格率100%。

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四)监理单位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与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四)、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民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规范持证上岗的制度。

(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由总监理全面负责任,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

确保人人抓安全,层层讲安全和人人自觉作好安全监管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七)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乙方管理范围内在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出现严峻形势时,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约谈,对有关工程及参建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预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析、查找主要原因,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改进措施、办法,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到位。

(十三)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年终考核年终将就上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一:建设与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了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建设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对未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不得下达开工令。

二、监理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专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要求,组成项目监理班子,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理单位应委派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对高处作业、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重要施工环节要有旁站记录。

五、对危及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令。

在检查中发现未履行该职责的记入监理记录。

六、监理单位应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七、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并协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八、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评价材料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公章):XXXXXXX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XXXXXXX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篇二:1.2、安全责任书(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监理,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定,确保工程现场的施工生产安全,本人作为项目第一安全责任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能控。

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保障施工现场各种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方案;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上级单位、业主方、监理单位及内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七、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八、制订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九、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篇一: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单位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建委与辖区内在施工程的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抓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各项工作,永远摆在工作的第一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置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负责人,项目总监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监理单位要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三、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及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并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进行审批、监督实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四、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五、监理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监督,会议要有文字记录。

六、监理单位要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的旁站监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单,并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排除,同时要向行业主管及有关部门报告。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人员又不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监理单位将负相关责任。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第一部分:引言。

近年来,由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是指在一定的地点、时间和范围内,通过投资、筹建、规划、设计、施工等一系列活动,完成各类建筑设施的建造、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是保障施工人员及相关利益方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此责任书,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二、安全生产责任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各有关方面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单位责任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工作。

2.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改进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建设单位应向承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承建单位责任1. 承建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承建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3. 承建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问题。

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单位应参与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施工人员责任1.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本责任书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双方承诺遵守以下责任: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并将其落实到位。

3. 施工单位应组织并指导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5.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到位。

7.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4.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双方共同责任:1. 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双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总结教训。

3. 双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灾害。

本责任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

双方应遵守本责任书的约定,对违反责任的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双方签署单位: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1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1

综合楼住宅楼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到层层分解安全责任,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与环境污染,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1、项目总监是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3、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监理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认真审查核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

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6、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7、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8、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1、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监理单位):XXX监理有限公司乙方(项目监理部):XXX工程项目监理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职责与任务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规范及标准,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会议精神,制订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乙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3. 乙方必须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实施。

4. 乙方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及现场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 乙方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6. 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施工现场人员: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请各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1. 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应成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施工组织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同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凡涉及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封闭空间、爆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相关单位报备。

3. 安全防护责任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工地周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防止人员和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同时,要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避免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4. 安全培训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建筑工程中从事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颁发合格证书。

培训内容应涵盖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并合理应用安全知识。

5. 设备设施责任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对于存在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使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规使用和滥用的情况。

6. 应急救援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疏散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同时,要配备急救设备和人员,并确保其熟练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7. 安全监督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一:建设与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了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建设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对未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不得下达开工令。

二、监理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专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要求,组成项目监理班子,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理单位应委派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对高处作业、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重要施工环节要有旁站记录。

五、对危及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令。

在检查中发现未履行该职责的记入监理记录。

六、监理单位应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七、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并协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八、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评价材料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公章):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珠海市华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篇二:1.2、安全责任书(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监理,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一、总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需配备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安全标准监理单位需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符合标准。

3. 安全培训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4. 安全记录监理单位应做好安全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记录得到充分保留。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检查监理单位需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 事故应急预案监理单位需制定完善的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3. 安全宣传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能做到安全第一。

四、监督检查与评估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五、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如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并对违反责任书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请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并落实以上内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与质量。

以上为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内容,如有违反或不履行责任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书一、前言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这份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1. 充分理解并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保证施工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证书,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4.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

2. 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检查。

3.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4. 评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问题和意见。

四、共同责任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在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附则1. 双方签署本责任书后,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责任书的内容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 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商议解决,并对责任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3.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保存。

如有需要,可以提供给有关部门核查。

4.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如有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书约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签订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委托人与监理人盐城市顺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约㎡总投资:约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盐城市工农路100号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