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范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是指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适用于山东省建材行业的技术规范、产品规格、测试方法、术语和定义等标准。
第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提高建材行业的技术水平,提供技术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和依法原则。
第二章制定程序(一)制定计划:协会根据行业的需求和发展方向,确定标准制定计划。
(二)成立工作组:协会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标准制定工作。
(三)调研研究:工作组对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征求意见:工作组将制定的标准草案向协会会员单位和行业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五)修改完善:工作组根据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审定发布:工作组将修改完善后的标准草案提交协会,由协会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协会会员单位可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参考资料。
第三章审定发布和实施第八条协会会员单位和行业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意见。
第九条协会对所有提出的意见应进行认真核对和整理,并将修订稿提交审定发布。
第十条协会应当及时将审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在媒体上公开,供行业内外单位和个人获取和使用。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建立标准的追踪管理制度,定期对团体标准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特殊情况第十二条需要紧急制定标准的情况,可以采取专题研究、加班加点等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制定的标准科学、准确。
第十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有权予以废止。
第五章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对于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负责。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正文:----------------------------------------------------------------------------------------------------------------------------------------------------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2年7月1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材料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业,以下简称“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适应建材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与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各类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促进建材行业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保证和促使建材产品质量提高,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利益,在经济、科技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建立最佳秩序和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国家建材局负责领导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建材局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在建材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组织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审批、发布建材行业标准。
(四)指导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受理建材地方标准和国家建材局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五)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编制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保证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协会团体标准是指由协会依法制定并公布,供会员单位自愿遵循的技术规范、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质量等要求的文书。
第三条协会团体标准起草委员会是指由协会成立的标准起草、修订和审核的专门机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四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可行性和统一性的原则,以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质量改进为目的。
第五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立项、起草、讨论、审定、公布和实施。
第二章标准的立项第六条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行业代表性,能够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提升;(二)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能够填补标准空白或改进现有标准;(三)有足够的技术和专业人才支持,能够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协会会员单位可以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申请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等。
第八条协会应成立标准立项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条标准起草委员会应有一名主任,由协会理事长任命;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协会决定。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委员会应制定起草工作计划,明确起草范围、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委员会应密切联系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讨论。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委员会应编制起草说明和标准草案,并提供给协会审定。
第十六条标准审定委员会应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查、讨论,并根据需要组织公开听证和技术评审。
第十八条协会理事会对标准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公布和实施。
第五章标准的公布和实施第十九条协会应将经审定的团体标准予以公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提高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团体标准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团体标准是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具备统一行业特点、行业共性技术要求和行业自律性的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具有推荐性质,适用于行业内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制定程序第四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的原则,并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由有关行业单位、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的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充分征求行业内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开展论证和评审,确保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明确制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进度,并在制定过程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制定过程中的问题。
第八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制定计划和进度表,确保有序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质量要求第九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原理,依据充分论证和实证研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四章修订和管理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确保标准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与制定工作类似的程序进行,对新的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及时修订标准内容。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成员单位和行业内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的风险评估应当在修订过程中进行,评估标准实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警和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团体标准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标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督和推进标准的实施和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三章标准起草第四章标准技术审查第五章标准批准发布第六章标准实施监督第七章标准复审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制定(包括立项申请、计划下达、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备案)、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标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应当有明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
其中,经济调节领域标准是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战略、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重点是政策持续性强、具有财政政策支持、建设指标和考核量化要求高的技术要求;市场监管领域标准是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社会管理领域标准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公共服务领域标准是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实现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标准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建材联盟规章制度
建材联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材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建材企业的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建材联盟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建材生产企业自愿组成的团体组织,其目的在于共同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行业效益,推动行业发展。
第三条建材联盟的宗旨是: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规范经营。
第四条建材联盟的任务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材企业的规范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环境。
第五条建材联盟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自愿。
第六条建材联盟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研究、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经验总结等。
第七条建材联盟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条建材联盟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建材联盟的财务管理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第十条建材联盟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遵守市场经济原则。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加入建材联盟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材生产企业;(二)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三)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四)认同并愿意遵守建材联盟的宗旨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建材联盟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联盟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
第十三条建材联盟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联盟活动,包括会员大会、技术交流会等;(二)享受联盟提供的信息共享、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服务;(三)优先参与携手项目、合作项目等;(四)参与联盟决策和管理,行使表决权;(五)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建材联盟的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政策;(二)遵守联盟的宗旨、规章制度和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与联盟的活动;(五)保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建材联盟有权对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可以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会员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会员资格。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特制定了《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并强化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管理机制,保障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效力,全面提升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总则1.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遵循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的章程和工作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团体标准是指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行业标准,具有推荐性和指导性,适用于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所属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
3.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本着科学、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吸收行业内外专家、企业和用户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制定程序1. 研究确定制定需求: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该是有需求的,需要在相关领域存在一定的缺陷或问题,协会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制定标准的需求。
2. 组织编制草案:根据制定需求,协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编制标准草案,并向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用户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3. 专家评审:经过初步讨论和修改完善后,应当邀请行业内外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的官方网站、行业会议、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各方反馈。
5. 标准审定:经过充分的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协会应当组织专门的标准审定委员会对标准进行审定,并形成正式的团体标准。
6. 公布实施:经过标准审定委员会的批准,协会应当对团体标准进行公布和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机制1. 建立团体标准工作组: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团体标准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标准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1. 引言1.1 背景介绍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作为山东省建材行业的代表性组织,致力于促进建材行业的发展和提升行业标准。
随着建材行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建材工业协会意识到制定团体标准的重要性。
团体标准是指由行业内相关单位自愿遵守的标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够规范行业内各方的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建材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通过明确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标准的发布、执行、更新和修订机制,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山东省建材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2. 正文2.1 协会标准的重要性协会标准的重要性在建材工业协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协会标准可以统一行业内各个企业的生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这样可以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增强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
协会标准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协会标准也可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协会标准还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标准是建材工业协会发展的基石,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建材工业协会应该重视标准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和更新标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字数:200】2.2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1. 科学性原则:标准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标准内容应当符合建材工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要求,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 公正公平原则: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确保标准制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标准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影响。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是山东省建材行业的行业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和指导山东省建材工业的发展,保障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规范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3 团体标准是指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为了规范建材工业生产和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行业标准。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2.1 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会员单位和相关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2.2 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的标准工作组负责,标准工作组由协会理事单位的代表组成。
2.3 团体标准的制定包括调研、讨论、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发布等环节。
调研阶段应当深入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需求,讨论阶段应当充分交流各方意见,起草阶段应当准确表达行业要求,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审议阶段应当进行专业评审和评估,最终发布阶段应当公示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发布。
2.4 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参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山东省建材工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团体标准的修订管理3.1 团体标准的修订应当及时进行,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3.2 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应当有权参与修订工作,对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由标准工作组负责,应当听取会员单位和相关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将修订草案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
3.4 团体标准的修订应当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修订草案通过协会理事会审议后,经协会主席团批准后发布。
4.1 发布的团体标准应当及时告知会员单位和相关行业,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4.2 会员单位应当认真遵守团体标准,加强对标准内容的学习和理解,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
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是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主导机构是行业协会。
相较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周期更短(3-6个月),可以快速响应市场,且质量和权威性更高、实用性更强。
具体来说,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特点包括:
1. 发布主体: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发布主体是行业协会,而行业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国务院部委。
2. 适用群体: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主要供协会成员或其他被授权使用的企业使用,而行业标准是供全国全行业选择使用。
3. 制定周期: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周期为3~6个月,相较于行业标准的2~3年制定周期更短。
4. 侧重点: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侧重于贴合市场,可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尤其适用于当下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
而行业标准则更侧重于保基本,属于全行业比较常见的产品、服务或技术,确保基本面有标可用。
此外,制定团体标准需要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来制定。
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要数京云标准,京云标准是一家专业且专注从事于标准制定的权威机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团体标准制定相关的书籍或咨询标准化专家。
关于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相关社会团体: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团体标准发展定位。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推动工程建设技术进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高品质住宅、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制定,满足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和创新需求,填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空白。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成立、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专业技术领域明确、具备标准化工作能力的社会团体。
团体标准的指标设置、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二、提升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能力。
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在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定与其专业领域、成员组成相关的团体标准。
应当建立健全团体标准管理制度,配备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成立标准研制和管理协调的工作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质量管控、推广应用、实施反馈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团体标准的主编、参编单位应当以团体成员为主,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三、规范团体标准制定程序。
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明确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发布、复审、修订等环节要求。
社会团体拟定立项计划时要充分征询团体成员以及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反映各方共同需求。
拟定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采用成熟可靠且经过工程实践验证的技术。
各社会团体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对专业领域相近、内容相似的团体标准,可联合制定。
四、加强团体标准编制过程管理。
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要深入调查分析,充分实验、论证,广泛征求成员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意见建议,做到科学有效、指标先进,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协会质量管控规章制度内容
协会质量管控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协会服务质量,保障会员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全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服务、项目管理、活动组织等。
第三条协会质量管控规章制度是协会内部的基本管理制度,一切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协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质量流程、质量记录等内容。
第五条协会质量管理方针是协会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必须与协会的宗旨和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六条协会质量目标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会员需求、实现质量持续改进的具体指标和目标。
第七条协会质量职责是指协会各部门、各岗位在质量管理方针下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协会质量流程是指协会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协会质量记录是对协会内部各项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追溯和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条协会对会员服务质量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第十一条协会对项目管理质量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
第十二条协会对活动组织质量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活动执行、活动评估等方面。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协会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协会内部各项工作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纠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部门对协会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例会,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五章质量改进第十六条协会设立质量改进委员会,负责对协会内部各项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七条质量改进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协会内部各项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质量改进委员会对协会内部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追踪和整改,并及时总结和分享成功经验。
协会质量管控规章制度范本
协会质量管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和影响力,树立协会良好的品牌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协会的各部门、各工作人员,在协会的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的确定、质量保证、质量检查、质量分析等内容。
第五条协会的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协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遵守职业操守,尽职尽责,为会员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质量目标的确定第七条协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服务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协会的质量目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能够量化达到的效果和成果。
第九条协会的质量目标应当围绕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职员素质等方面展开。
第十条协会应当对质量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目标,确保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将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作为考核绩效的重要指标,对达成目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进行督促和整改。
第十二条协会应当建立质量目标的台账,对各项指标进行记录和分析,形成报告,定期汇总和公布。
第三章质量保证第十三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文件等。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协会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归档存档,确保能够追溯和查证。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建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机制,每位员工都应当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质量检查和评估机制,对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鲁建材行管字[2011]5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日期】2011.12.09【实施日期】2011.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建材行管字〔2011〕55号)各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水泥企业、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水泥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行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总结我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我会决定在水泥行业开展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项目本次活动设山东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水泥行业优秀化验室两个先进集体表彰项目和山东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水泥行业优秀化验室主任两个先进个人表彰项目。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一)山东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1、评选范围: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水泥)协会、有关单位和已取得国家或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且通过2011年度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没有取证和没有通过年度监督的企业不能参加此次评选;2、评选条件:单位领导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在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现场评审组对企业的评价排序在本组前三名;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行业内位居前列,已获得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近两年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各项质量活动。
(二)山东省水泥行业优秀化验室1、评选范围:已取得国家或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且通过2011年度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化验室,没有经过现场考核和没有通过年度监督的不能参加此次评选;2、评选条件: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扎实,近两年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化验室现场评审考核结论为“通过”,或“基本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并经确认整改措施及效果有效;现场评审组对企业化验室的评价排序在本组前三名,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2009~2011年连续三年同时获得全省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先进单位和水泥品质指标大对比优胜单位;(2)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用量达到理论值;(3)及时购买并规范使用全省统一台账。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8年8月28日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发挥协会职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中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本协会会员的基本规定,常务理事、理事会通过相关会员事项的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根据《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有意愿加入本协会,在山东省建筑行业和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愿意为山东省建筑业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入会基本条件(一)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与建筑业有关的行业组织,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二)单位会员:在我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质量监督、工程监测、设计、监理、混凝土制备、建筑产业化和科研教育与建筑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入会程序(一)提交申请入会材料:1、下载填写《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申请登记表》加盖公章,纸质的一式两份;2、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并经理事会批准后,通知申请入会单位,同意成为本协会会员单位;(三)按规定的会费标准通过转账或现金缴纳当年会费;(四)秘书处会员部办理入会登记备案。
第六条会员代表(一)会员单位必须委托本单位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人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会员担任本协会职务的相应职责。
(二)会员代表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由会员单位另行提出代表人选,报经会员部予以确认。
第七条会费标准(一)团体会员2000元/年。
(二)单位会员中特级资质企业10000元/年,一级资质企业3000元/年,二级资质企业(含)及以下企业2000元/年;预拌混凝土企业2000元/年;设计、监理单位的甲级资质参照施工一级资质企业执行,设计、监理单位的乙级资质参照施工二级资质企业执行,质量检测单位、科研院所、劳务企业等其他单位会员参照施工二级资质企业执行。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的各类团体标准。
第三条协会在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应坚持科学、公正、民主、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统一标准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标准制定机构第四条标准制定机构是协会在建材工业领域中负责统一制定、修订、发布团体标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标准制定机构按照业务分工原则设立,由协会决定具体设置和调整。
第六条标准制定机构设有主任,由协会选派,负责组织和协调标准制定工作。
第七条标准制定机构可以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八条标准制定应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的制定工作程序,包括人员组成、工作计划、任务分配、评审意见征集等环节。
第九条标准制定机构应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确保制定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条在制定团体标准前,应广泛征求行业内、外专家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鼓励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标准制定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确定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机构应组织撰写标准草案,明确标准的目的、范围、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应经过内部审批,并向协会内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标准草案应通过协会官方网站等途径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五条标准草案应组织专家会评审,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经过修订完善的标准草案应报经协会批准,成为正式的团体标准。
第五章标准的发布与实施第十七条标准制定机构应将正式团体标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发布,确保标准的广泛宣传。
第十九条标准实施后,标准制定机构应组织监督和检查,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建材联盟团队规章制度范本
建材联盟团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材联盟团队秩序,确保各项活动和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团队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材联盟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队长、队员、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建材联盟团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建材联盟团队设队长一名,负责团队的整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团队成员开展活动。
队长由团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建材联盟团队设队员若干名,负责参与团队的各项活动,执行团队的决定,宣传团队的宗旨和理念。
第六条建材联盟团队设财务人员一名,负责团队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收支核算、资金监管等。
财务人员由团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建材联盟团队设后勤人员一名,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地安排、设备购置、物资管理等。
后勤人员由团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队长、队员、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等团队成员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团队发展。
第三章活动与会议制度第九条建材联盟团队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业务培训、经验交流、项目合作等,旨在提升团队成员的业务能力和团队凝聚力。
第十条活动安排应提前征求团队成员意见,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团队成员需求。
活动结束后,队长应组织总结会议,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十一条建材联盟团队定期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团队重大事项,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
大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四章安全与纪律第十二条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团队形象。
第十三条团队成员在参加活动时,应遵守活动规定,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如有意外情况,队长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团队成员安全。
第十四条团队成员不得泄露团队内部信息,不得以团队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损害团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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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涉及该协会会员单位,专家及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是经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具有行业指导性、约束性和公共利益性的标准。
第二章标准制定程序
第四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编制、审查、公示、批准、发布等环节。
第五条标准立项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提出,应当结合行业发展和会员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标准立项方案,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范围、依据、编制组织及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六条标准编制应当遵循标准化工作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标志等内容。
第七条标准审查应当由专业的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成,对编制的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可行。
第八条标准公示应当在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上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批准的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应当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正式实施。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标准制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标准制定工作专班,吸纳行业内专家、相关企业代表以及科研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应当建立固定的标准制定工作专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审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对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并改进标准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对已实施的团体标准,应当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不合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对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批准、发布等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标准不受外部势力和私人利益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