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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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医生、医务科、总值班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1.危重病情报告:住院病人病情危重时医生应填写病危报告单,并向上级医师、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2.死亡报告:住院病人死亡,由责任医师组织讨论,在一周内上报医务科。
3.重大事故、暴发传染病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立即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向院领导汇报。
4.凡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应用临床时必须报告医务科,报告单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长,同时组织讨论、调查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附上当事人的检查,在事故发生一周内报医务科。
6.救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应报告医务科、保卫科。
7.增补修改某些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应报告院长。
8.组织院内外会诊,参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应报告医务科。
9.省、市局主要领导,知名人士、外宾、劳动模范住院或危重时,
应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10.病员死亡需进行尸体解剖时,应报告医务科或主管院长。
11.科主任外出离院时应报告院长,副主任外出离院时应报告主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