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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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示例)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示例)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经办人: xxx填报日期:xxxx年 xx月xx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本表包括四张附表,分别为附表3.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3.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3.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3.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根据污染物类别分别填写附表3.1至附表3.3,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须填报附表3.4。

2.“新增”:首次填报本表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纳税人,须勾选“新增”。

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应填写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主表和附表信息。

新增固体废物税源数据项的,须勾选“新增”,并在附表3.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同步填写相关新增数据项。

3.“变更”:变更已填报排放口(噪声源)信息的纳税人,须勾选“变更”。

变更排放口(噪声源)的,应填写变更排放口(噪声源)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主表和附表信息;因排放口拆除或噪声源灭失等情形,导致排放口或噪声源不复存在的,应填写变更排放口(噪声源)相关信息并在“有效期起止”栏填写污染物排放口或噪声源的终止日期并注明“灭失”。

变更固体废物税源数据项的,须勾选“变更”,并在附表3.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同步变更相关数据项。

4.“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勾选“是”,其他勾选“否”。

5.“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已纳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6.“污染物类别”: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可多选。

7.“排污许可证编号”:“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栏勾选“是”的纳税人必填。

环保税A类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环保税A类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

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1栏“税源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

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6.第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

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环境保护税介绍

环境保护税介绍
5元、15元、25元、1000元等四档; ➢ 4、超标噪声:对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按超标分贝,税额标准为每月
350元、700元、1400元、2800元、5600元、11200元等六档。
(三)计税依据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税大气、 水污染物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
✓ 不是专门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 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暂免征环保税
依法设立
排放标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由大到小前三(五)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2、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吨)×适用税额
3、噪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02
PART 02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一)免征情形(5种)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量-当期ຫໍສະໝຸດ 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应税噪声
超标分贝数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应纳税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计 算确定
适用税率
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情况确定对应的 税率
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
减免税情形
根据不同政策规定,存在多种减 免税情形,如排污浓度低于标准 、低于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能
源利用等
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 = 应纳税额 × 减免比 例
减免比例
根据不同减免税情形,减免比例 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税务部门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申报噪声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包 括噪声源位置、噪声分贝等。
1. 噪声源位置:申报企业或单位的噪声源位置,如车间 、生产线等。
固体废物污染源申报表
01
02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 申报固体废物污染源的 相关信息,包括固体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处 理方式等。
详细描述
03
04
05
1. 固体废物种类:申报 企业或单位产生的固体 废物种类,如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等。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方 法、所属期、应纳税额等详细信息。
0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废水污染源申报表
详细描述
2. 污染物种类:申报企业或单位 排放的废水中的污染物种类,如 COD、BOD、SS等。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申报废水 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包括废水排 放量、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
2. 污染物种类:申报 企业或单位排放的废 气中的污染物种类, 如SO2、NOx、颗粒 物等。
3. 污染物浓度:指申 报企业或单位排放的 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 ,即每单位体积废气 中的污染物含量。
噪声污染源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政策及申报表讲解

环境保护税政策及申报表讲解

减少污染排放
01
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向污染者征收税收,增加污染成
本,从而减少污染排放。
优化资源配置
02
环境保护税政策可以引导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和资源配置,促进
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
03
环境保护税政策可以促进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
的破坏和污染。
环境保护税政策的意义
促进绿色发展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应按照污染当量计算其排放量 ;对于固体废物和噪声,应按 照实际排放量计算其排放量。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 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 制定的有关标准,自行监测其 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无法自 行监测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 构进行监测并按照监测数据计 算其排放量。
03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解读
2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排污量差别 化收费制度,即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不同 的税率。
3
对于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标准收费制度 ,即根据不同的固体废物种类和噪声分贝数实 行不同的税率。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01
02
03
04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 污染物的排放量。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 额=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适 用税率。
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展望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通过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更加关注环保问题,提 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和环保投入,推 动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 市场竞争力。
THANKS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样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样例)
9.第8栏“本期减免税额”:按照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第15栏“本期减免税额”分污染物名称的合计数填写。
附表1.1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
(大气污染物适用)
税款所属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纳税人名称:XX市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
附件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XX市XX公司(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44XXXXXXXXXXXXXX
税源编号
*排放口名称
或噪声源名称
*税目
*污染物名称
*计税依据或超标噪声综合系数
*单位税额
*本期
应纳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
应补(退)税额
= ×
= - -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合计
——
——
——
——
——
XX
XX
XX
XX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XX市XX公司(地址)XX市XX区(县、镇)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XXXXXXX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XX
XX
XX
XX
XX
XX
XX

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介绍

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介绍

二、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介绍
2.操作员可在此页面录入,主要污染物类别、是 否存在海洋工程、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采 用抽样测算法计算、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 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纳税人环保联系人、纳税 人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信息、填报人、经 办人员以及税源信息等数据。“主要污染物类别 ”,存在“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 声”、“固体废物”四类。操作员选择,主要污
1. 进入方式: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电子税务局-我要 报税——环境保护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2.分别填写附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3.当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第一类和第二类水污染物且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或
一、环境保护税纸质申报表简介
一、环境保护税纸质申报表简介
(三)环保税纳税申报表(B表)
一、环境保护税纸质申报表简介
适用于符合畜禽养殖、小型企业和第三产 业水污染物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 定其他情形的申报计算或按次申报。 申报类型分为“抽样测算”和“简易申 报”。
一、环境保护税纸质申报表简介
二、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介绍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1.操作员根据提示信息选择主附表树,进入“大气、水污染 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二、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介绍
2. 操作员点击【增行】按钮,系统带出税源信息列表,选择 要采集的税源,点击【确定】按钮,“大气、水污染基础信 息采集表”带出税源信息
二、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介绍
二、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介绍 主表
二、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介绍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
1 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人库、减免税额、欠缴
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保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 (三)复核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纳税人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 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 额
超标16分贝以 上
每月11200元
环境保护税
计税依据
(一)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 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1.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二)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 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环境保护税
(一)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2、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按照 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 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
例1:甲企业 2021 年 3 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 100 千克,一氧化碳200 千克、氯化氢 80 千克,假设当地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 1.2 元,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00/0.87=114.94 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200/16.7=11.98 氯化氢污染当量数=80/10.75=7.44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14.94+105.26+11.98)×1.2=278.62元 (二)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 A、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政策法规司2017-04-17(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四章征收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2.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1)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2)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提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三)应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1.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1)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五)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的确定方法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不能按照1~3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1]

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自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31日填表日期:2018年4月11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

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1栏“税源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

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6.第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

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环保税纳税申报详解

环保税纳税申报详解

第一部分环保税知识链条梳理第二部分环保纳税申报表纸质表单填写1、环保税全部申报表概述2、纳税申报表解析纳税申报表A类主附表间的业务关联(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均有减免事项,仅噪声暂无减免事项。

)3、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南1. 主表:适用于纳税人汇总所有污染物的申报数据,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

2.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的申报计算。

3.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二)(水污染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水污染的申报计算。

4.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三)(固体废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的申报计算。

5.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四)(噪声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工业噪声的申报计算。

6.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减免税明细):适用于环境保护税减免税的申报计算。

7.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A类表(附表1填报、注意事项)大气污染适用大气污染适用1、申报前,纳税人需自行计算每一排放口或没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从大到小前三项污染当量数再填表。

(环保税法第九条)2、适用自动监测方法和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实测浓度值”根据实测数据填写月均浓度值,其中使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如多次监测,按孰高原则填写。

3、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排放量的,无需填写排污系数,反之一样。

4、使用物料衡算方法的,据实填写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供相关来源数据支撑,计算过程留档备查。

5、上表中污染物单位为千克时,N为1,计算公式中无论是除以100还是乘以N,都是需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A类表(附表2填报、注意事项)水污染适用A类表(附表3填报、注意事项)固体废物适用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产生量-当期综合利用量-当期贮存量-当期处置量附表3涉及了上述公式中的1、3、4项,不涉及第2项综合利用,因为综合利用是通过附表5(减免税表)中体现。

环保税申报表及操作讲解 一

环保税申报表及操作讲解 一
• (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三)(固体废物适用): 适用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的申报计算。
• (5)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四)(噪声适用):适用 于污染物为工业噪声的申报计算。
• (6)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减免税明细):适用于环境保 护税减免税的申报计算。
• B表共1张表
• 适用于符合畜禽养殖、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 染物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其他情形的 申报计算或按次申报。
• 仅产生或接受的固体废物无需填写主表明细。
• 排放口名称为助记名。
案例
XX纸业有限公司(913304217933712345),是环 境保护税纳税人,取得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许可
证》,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 913304217933712345001P,《排污许可证》有效
期自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 《排污许可证》记载,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有2个(其中1个排放口为无组织排放口),水污染 物1个。另,该生产场所有固体废物产生,工作中有
噪声产生。
工艺废 气排放 口
环保税纳税申报表(A表)
本套申报表1主5附,适用于非“抽样测算法”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且按期申报环保税纳税人的纳税 申报。
环保税申报表及操作讲解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堂 2018年3月9日
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税纸质申报表简介 环境保护税金税三期申报操作
一、环境保护税纸质申报表简介
两部分组成: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5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7张)
1.表单内容更加好用。表单数量共计12张,较原排 污收费申报表38张减少了26张。字段数量由424个 减少到181个,减少了243个。系统录入时,申报表 大部分字段可由基础信息表数据直接带入。

(完整版)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完整版)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的申报计算。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如1月、2月、3月等。

3.第2栏“税源编号”:纳税人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3栏“排放口名称”:填写每一排放口对应的具体名称,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4栏“污染物名称”: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污染物名称填写,按照同一排放口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前三项污染物填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填写。

6.第5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纳税人每一污染物名称填写其实际使用的计算方法,包括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计算方法一致。

7.第6栏“废气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时填写。

采用自用监测方式时,按照实际监测出的废气排放量填报;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式时,按照实际排放量填写;8.第7栏“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时填写。

根据实际监测填写月均值。

9.第8栏“计算基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填写。

按照排污系数法规则填写产品产量值或者原材料耗用值。

10.第9栏“产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排污系数为空时填报。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条件时,按《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各省环保部门确定的产污系数填报,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一致。

同一排放口同一污染物需采用2个以上产(排)污系数的,分多行分别计算填写。

11.第10栏“排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填报。

《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各省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污系数填报,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一致。

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_功能操作手册.doc

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_功能操作手册.doc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申报A表。
2.2.1.2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贵州省网上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申报的网上申报功能。
2.2.1.3
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申报纳税人(网上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
1.2预期读者
贵州省网上税务局的身份验证用户。
第2章
2.1
网上税务局的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直接访问贵州省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
2.2.1
2.2.1.1
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就应纳税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单位税额:自动带出。根据征收品目和子目自动带出各省维护的“单位税额”(对应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本期应纳税额:自动带出,本期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单位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减免税明细)_本期减免税额带出。
本期已缴税额:自动带出,根据预缴开票的已缴税款信息带出,若无相关信息,默认零。
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根据应税污染物税源信息填报情况(附表1、2、3),对应的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汇总自动带出。
征收品目:自动带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音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音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的征收品目,自动汇总带出。
网上税务局

环境保护税——建筑施工扬尘

环境保护税——建筑施工扬尘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系数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施工工期系数×月 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可叠加
二选一、不可叠加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系数
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本表中“市政(拆迁)施工”确定扬尘产生量系数和 削减系数。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 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扣减。 注:一次扬尘削减系数可叠加,二次扬尘削减系数选其一。以建筑工地为例,在采取以 上所有措施后,最高削减系数可达0.53,,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
具体规定——纳税人
另外,《公告》附件3中明确: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 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 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系数
关于扬尘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 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 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 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 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样表)

《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样表)

填表说明:1.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本表包括两部分,分别为税源基础信息和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

2.“按次申报”:勾选后无须填写税源基础信息,直接进行申报计算。

3.“污染物类别”: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可多选。

4.“排污许可证编号”:已纳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必填。

具有多张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应全部填写。

5.“生产经营所在区划”: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行政区,应具体到县(旗、区)。

一、税源基础信息1.“新增”:首次填报本表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的纳税人须勾选“新增”。

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的,应填写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信息。

“变更”:变更已填报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信息的纳税人,须勾选“变更”。

变更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的,应填写变更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信息。

“删除”:因排放口拆除、噪声源灭失、无固体废物产生等情形,导致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不存在的,应删除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

2.第1栏“税源编号”:该项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或者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情况赋予编号。

纳税人首次申报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来源的无须填写。

当纳税人发生税源变更情形时须填写该项。

3.第2栏“排放口编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写。

4.第3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结合排放口位置、噪声源位置或施工项目名称等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等的名称。

5.第4栏“生产经营所在街乡”: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街道乡镇。

6.第5栏“经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经度填写。

7.第6栏“纬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纬度填写。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Excel电子档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Excel电子档
⑽=⑺-⑻-⑼
合计
——
——
——
——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
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经办人: 主 本管 表税 一务 式机 两关 份: , 一份纳税人留
授权人签字:
——
0
*申报人声明
附件1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纳税人名称
税源编号 ⑴
*排放口名称 或噪声源名称

*税目 ⑶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污染物名称 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计税依据或 超标噪声综 *单位税额
合系数
*本期 应纳税额


⑺=⑸×⑹

*本期 应补(退)税额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 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环境保护税已开征,您会计算了吗?

环境保护税已开征,您会计算了吗?

环境保护税已开征,您会计算了吗?佚名【期刊名称】《资源再生》【年(卷),期】2018(000)001【总页数】4页(P11-14)【正文语种】中文环保税来了!您准备好了吗?谁要缴纳环保税?税额如何计算?怎么缴纳?这些疑问,由我们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实施时间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那么,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环保税呢?又有哪些纳税人不需缴纳或免征呢?三、纳税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您属于需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人,以下内容将十分重要!因为这是关系到“交多少”的问题。

四、计算方法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如下图所示)工业噪声备注: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税填报说明

环境保护税填报说明

目录1. 功能概述 (1)2. 环境保护税采集 (1)2.1.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2.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2)2.3.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3)2.4. 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3)3.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 (3)3.1. 主表 (4)3.2. 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 (4)3.3. 附表二(水污染物适用) (5)3.4. 附表三(固体废物适用) (6)3.5. 附表四(噪声适用) (6)3.6. 附表五(减免税明细) (7)4.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B (8)1.功能概述12366电子税务局新增环境保护税申报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环境保护税的采集、申报工作。

2.环境保护税采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下次纳税申报时,填报变更后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及相关附表;系统通过税源信息采集和税源信息维护,实现对税源信息的报送和税源信息的变更。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申报纳税-地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环境保护税采集-进入功能页面,进入功能时,若纳税人存在跨区税源信息时,需要先选择纳税人主体:确定纳税人主体后:选择主附表树,进行填写。

(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采集表进行采集,本文档描述所有采集表操作方法)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主要污染物类别,多选:是否存在海洋工程,默认为否不可修改:点击增行增加一行空白行;双击目标行进行编辑,包括新增行和录入行:1.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为“是”的,该项为必录项;2.有效期起止,“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为“是”的,该项为必录项,且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填写完毕后才可以填写;3.排放口大类,可选项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噪声;4.排放口税源编号,新增时为空,提交时后台自动生成;修改时,自动带出读取自金三;5.排放口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编号;无《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6.行政区划、所属街乡、主管科所,若有值自动带出,新录入的、或为空的默认为企业登记的,带出值后不可修改;如果想录入非默认的,可以去税局登记,然后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带出;7.经纬度,采集及显示格式为度分秒,如:120度28分38秒,纳税人可填入的为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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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
(噪声适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1.本表适用于污染物为噪声的申报计算。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如1月、2月、3月等。

3.第2栏“税源编号”:纳税人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3栏“噪声源名称”:指产生噪声源的单位名称,如某厂区等。

5.第4栏“噪声源位置”:指纳税人边界噪声源位置描述。

6.第5栏“噪声时段”:填写产生噪声的时段,具体为:昼间(6时-22时),夜间(22时-次日6时)。

7.第6栏“监测分贝数”:根据纳税人实际监测数据据实填报。

昼间填写等效声级,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照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者中的较高者确定。

8.第7栏“标准限值”: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报。

9.第8栏“超标分贝数”:超标分贝数=监测分贝数-标准限值。

10.第9栏“污染物名称”:按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的税目小类和计税单位确定,根据“超标分贝数”具体填报“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11.第10栏“超标天数”:填写实际超标的天数。

12.第11栏“超标天数系数”:当月超标天数不足15天的,为0.5;大于或等于15天的为1。

13.第12栏“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沿边界实际长度和超标情况,填报是或否
14.第13栏“边界超标系数”: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时,填写2;其余情况填写1。

15.第14栏“计税依据”:分昼、夜分别确定超标及计算的计税依据。

昼间(夜间)计税依据=超标天数系数×边界超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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