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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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供用电,切实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临时用电管理过程中,涉及新装、增容、延期、销户、日常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作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供电公司及各农村供电所。

第二章业扩管理第四条受理人员在受理临时用电申请时要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的要求,初步审核后受理业务申请。

第五条客户申请临时用电,必须向供电公司提供有关用电的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用电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时限、用电设备清单第九条约用电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期限管理第十条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与供电企业约定。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时间计算:从送电日起至拆表停电日止。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到期前1个月,用电检查员应书面告知客户其临时用电即将到期,应办理拆表销户或延期手续。

第十三条客户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临时用电期限,应在到期日之前到营业厅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供电企业不再受理其延期申请。

第十四条客户申请临时用电期限不满4年,可延期一次,累计期限不超过4年。

第十五条用电检查人员应核实客户现场的电力用途和用电范围,确认无误后与客户商议确定延期方案。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按客户延长后的临时用电总期限计算临时用电定金,扣除已交部分,向客户补收差额,并由用电检查员负责与客户签订《临时用电延期补充协议》。

第四章定金管理第十七条按照苏价工[2002]69号文规定: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与供电部门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100元、200元、300元。

对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定金;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

第十八条延期临时用电客户的超期违约金按照客户所交定金总额计算。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维护用电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电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临时设施搭建等过程中所需用电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选择和验收第四条在进行临时用电前,必须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向供电部门进行申请接入电源,并按照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备接线。

第五条在选择临时用电设备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电气设备;2. 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和合格证明;3. 有安全可靠的绝缘措施;4. 有明确的额定功率和电压等级;5. 有标识清晰的设备名称、型号和生产厂商信息。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验收前,要对设备的外观、标识和接线进行检查;2. 将临时用电设备接入电源后,进行电气安全测试;3. 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行。

第三章用电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安装位置要符合消防、安全和电气要求,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品接触;2. 接地措施要合理可靠,确保设备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3. 设备的绝缘状况要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绝缘阻抗在正常范围内;4. 所有的开关箱和插座应有防尘、防水罩,设备线缆应具有足够的耐火性和耐磨性;5. 设备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状况不良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八条在临时用电时应进行电流过载和漏电保护,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选择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时,应根据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功率,选择合适的额定电流和动作时间。

第四章用电操作和管理第九条在临时用电时,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在用电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不得随意拔插电源插头;2. 不得在设备损坏、接线不良的情况下使用;3. 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参数;4. 不得在高温、高湿、易爆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

苏电营[2006]1638 号关于明确用电营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供电公司:为了适应电力市场发展,规范和统一全省用电营销日常管理,经商省物价局同意,现对用电营业管理的若干规定予以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客户应执行大工业电价。

装设一大一小两台变压器的工业客户,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不同时使用),且单台变压器容量均小于315千伏安时,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大工业客户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当月的基本电费仍按1原结算方式计收。

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客户,以全天峰段、平段、谷段的最大需量作为基本电费的结算依据。

二、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工业用电,应根据每路电源的受电容量的大小以及电源性质,核定所执行的电价。

每路电源受电容量(不含所用变)在315 千伏安及以上,且电源性质属于主供电源或备用电源时,执行大工业电价;不足315 千伏安时,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保安电源不论容量大小,均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三、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时,按正常运行方式下每路电源受电总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时,按每路电源分别计算最大需量。

单电源客户的受电总容量是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容量(一般不包含所用变,当所用变不装表且在总表内时,可对所用变执行大工业电价)。

双电源客户:当两路电源同时受电时,每路电源的受电容量为打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容量,并分别计收基本电费;一路主供一路备用时,每路电源的受电容量为该路能够供电的最大主变容量之和,在核定的方式下,按其中容量或最大需量较大的一路计收基本电费。

四、客户确因生产不景气、转产等原因,在一个日历年内可以—2 —同时办理暂停和减容。

减容期满后以及新装、增容不足两年的客户,办理暂停、减容时不再收取减少或暂停容量50% 的基本电费。

对办理暂停、非永久性减容的客户基本电费按实收取,不论剩余容量大小,电度电价、功率因数标准不变,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变;无论采取何种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实际最大需量超出减容、暂停后约定容量的,遵照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 2 款规定,按私自增容进行违约用电处理。

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GB26860-20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解释1.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3.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PE—保护零线,保护线。

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2.负责临时用电票证的审批。

3.负责临时用电的接入、拆除。

4.负责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5.负责公司范围检修箱的管理。

第四条设备管理科职责1.负责承包商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核、验收。

2.负责承包商临时用电的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公司内部检修箱的检维修工作。

4.负责内部检修临时用电办理和承包商临时用电具体代办工作。

5.负责临时用电过程安全检查。

第五条安全环保科职责1.负责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监管。

2.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票证的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必须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用电部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公司内部临时用电项目和承包商临时用电经设备管理科审核,生产技术科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八条凡在生产厂区内接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由用电部门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电气运行人员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确认卡逐项审查安全措施(附件1),符合条件的给予接线。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确保临时用电客户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辖的供电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依据。

第二章办理临时用电流程及要求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

第五条凡属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申请书应写明:1。

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等.2。

个人申请用电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法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批文)。

3。

有正式用电需求的基建用户需提供建筑总面积图、红线图、建筑图.4.客户如需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用电工程需报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主要用电设备清单,说明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电规划等。

第六条现场查勘1.市场营销部大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0千瓦及以上临时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现场查勘.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千瓦以上、50千瓦以下的的现场查勘.供电营业所负责5千瓦以下低压居民客户的现场查勘.2。

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客户受电查勘工程由营销部、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供电营业所、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参加。

3.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七条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1.公司生技部负责10KV、35KV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供电方案答复.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低压居民客户、非居民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工作。

连云港供电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连云港供电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 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连云港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

如有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之处则以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为准。

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 , 应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 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相关规定。

1.4 施工现场的 10 千伏以上临时用电设施应有设计 , 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敷设 ,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 , 才能投运入使用。

1.5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 , 应由专业班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备 , 应按具体使用环境进行选择。

2.2 电压 35 千伏及以下的施工用电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2.2.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 , 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 米 ; 且整个配变台架应平稳牢固、配变的腰栏距带电部位不得小于 0.2 米。

2.2.2500 干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在不低于 0.5 米的牢固的高台上 , 并在其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 1.7 米的栅栏。

栅栏与变压器及其带电部位的安全净距离为 :10 干伏及以下的应不得小于 1 米。

35 千伏的应不得小于 1.2 米。

而且在栅栏的明显部分应悬挂 " 止步 , 高压危险 !" 的警告牌。

2.2.3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应接触良好 , 连接牢固可靠 ,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

2.3 所采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有掉灰露筋 : 不得有坏裂或弯曲 : 纵向裂纹不得超过 0.5 毫米。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2.4 所有的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 , 布线应整齐 , 设备的爆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 , 避开易撞、易碰、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以及热力管道。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的通知-苏价工〔2017〕233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的通知-苏价工〔2017〕233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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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的通知
苏价工〔2017〕23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用电负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接电费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
(一)按照国家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临时用电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取消居民电力增容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电网企业停止收取居民电力增容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督导电网企业将该通知及时落实到位。

(二)电网企业要在收费项目取消后,完善零散居民新装、增容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电力用户广泛知晓上述政策,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方便,让电力用户真正得到好处。

(三)此前政策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0日——结束——。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1]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1]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临时用电作业,确保安全、高效地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并适用于全部企业及其员工。

二、定义1.临时用电作业:指在企业日常运营中,临时需要使用电力设备的活动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设备维护、办公设备等需要使用电能进行操作的工作。

2.临时用电设备:指为充足临时用电作业需要而设置的电力设备,包括临时电源、配电箱、电缆、插座等。

3.员工:指全部在企业内任职或与企业合作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管理标准1.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与购置:–依据作业需求,选择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临时用电设备。

–临时用电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2.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遵从安全操作规程。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无短路、漏电等异常情况。

3.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员工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前,应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清楚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洗、检查、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等。

4.临时用电设备的存放与保管:–临时用电设备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通风的场所,阔别易燃物和腐蚀性物质。

–临时用电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和存放条件。

5.临时用电设备的报废:–临时用电设备达到报废标按时,应适时予以报废,并依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

–报废的临时用电设备应在确认无法连续使用后立刻停止使用,并封存,以防止误用。

四、考核标准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培训的合格率:–考核指标:每年进行安全培训的员工占总员工数的比例。

–合格标准: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临时用电设备问题处理及维护记录:–考核指标:对临时用电设备问题进行适时处理的记录。

–合格标准:问题处理适时率≥80%。

3.临时用电设备存放与保管情况检查记录:–考核指标:对临时用电设备存放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的记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临时用电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各类用电设备的使用,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临时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三、用电设备及接线要求
1.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经过安全检测。

2.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确保接线正确、牢固,避免过度拉扯电线。

3.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道畅通,避免堆放杂物。

四、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1. 对于大型活动场所,临时用电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

2.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用电设备的操作规程,熟悉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3.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状况,确保安全可靠。

五、用电安全教育和宣传
1.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六、违章处罚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相关
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修订方案,并按程序进行。

以上是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用电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举办、灾害抢险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暂时供电的情况。

为了合理管理临时用电,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需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一、临时用电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临时用电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事先向供电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提供申请表格、临时用电计划和用电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2.供电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用电需求和风险,并出具勘察报告。

3.供电单位根据勘察报告和相关法规,决定是否批准临时用电,并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4.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应签署临时用电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二、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要求1.申请人应根据用电需求选择适当的临时用电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临时用电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接线,确保安全可靠。

3.连接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缆和插座应具有耐火、耐高温和耐磨损的特性。

4.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临时用电的操作和管理要求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计划进行用电操作,不得超过批准的用电范围和容量。

2.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使用。

3.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4.临时用电设备不得用于其他非临时用途,且不得将临时用电设备转借他人使用。

四、临时用电的终止和报废处理1.临时用电期限到期前,申请人应向供电单位提前申请终止用电,并由供电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检验。

2.终止用电时,申请人应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清理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临时用电设备在终止用电后应及时报废或归还供电单位,不得将设备私自售卖或转移他人使用。

五、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1.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防护罩,防止外界物体进入并引发安全事故。

2.临时用电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电源和电缆位置。

临时供电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时供电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时供电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绪论为了加强对临时供电的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维护供电设备和设施,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员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时供电的各个环节,包括临时供电设施、供电设备和人员管理。

三、权责分工1. 供电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临时供电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2. 运维部门负责临时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供电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 供电人员负责执行临时供电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供电的正常运行。

四、临时供电管理制度1. 供电方案的制定(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的供电方案。

(2)确定供电设施和设备,明确供电范围和供电时间。

(3)确定供电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 供电设备和设施的检查(1)根据供电方案,检查临时供电设备和设施的状态和运行情况。

(2)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3. 供电设备的维护(1)定期对临时供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并在维修期间保证供电的正常运行。

4. 应急响应(1)在供电设施和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电的稳定和安全。

(2)做好事故原因的排查和总结,及时修复设备,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临时供电管理流程1. 申请流程(1)用户向供电部门提出临时供电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和需求。

(2)供电部门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和需求,制定供电方案并报批。

(3)批准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供电准备工作。

2. 设备检查流程(1)供电人员在供电前,对供电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3. 供电流程(1)按照供电方案执行供电任务。

(2)监测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4. 应急响应流程(1)发现供电设备或设施故障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变化,临时用电的需求也逐渐增多。

临时用电的管理是为了确保电力安全使用和维护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用电风险,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探讨临时用电的管理办法,以及在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用电申请与审批1. 用电申请临时用电需求方应提前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包括用电时间、地点、用电设备负荷等信息。

2. 用电审批供电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电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用电设备负荷、输电线路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用电需求方。

三、用电设备与线路配置1. 用电设备质量供电部门应要求用电需求方确保用电设备的品质合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用电线路规划供电部门应在用电需求方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合理规划用电线路,确保用电设备配电正常,避免电压不稳等问题。

四、用电安全与维护1. 用电安全措施用电需求方应遵守电器使用安全规范,确保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供电部门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2. 用电设备检测供电部门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减少用电风险。

3. 用电记录与统计供电部门应建立用电记录和统计制度,记录每次临时用电的时间、地点、负荷等信息,以便进行监管和事后分析。

五、违规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定义对于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使用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盗用他人电力等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2. 违规行为处理供电部门应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用电、罚款、暂停供电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检查供电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用电行为的合规性。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及时向供电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七、总结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为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各部门、项目施工现场及外部合作单位在临时用电需求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用电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临时用电申请1. 需要临时用电的部门或单位应向电力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用电需求、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用电时间等。

2. 临时用电申请应包括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计算、用电线路敷设方案等。

第五条临时用电审批1. 电力公司相关部门对临时用电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电安全。

2. 审核通过后,由电力公司出具临时用电许可证,并明确用电范围、用电负荷、用电时间等。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施管理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1. 临时用电设施包括配电箱、电缆、插座、开关等。

2. 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安装1. 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负责。

2. 安装完成后,应由电力公司进行验收,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使用1. 使用临时用电设施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2. 严禁私自更改用电设施,不得超负荷使用。

3. 临时用电设施使用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安全监督1. 电力公司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部门应配合电力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检查内容1. 临时用电设施是否完好、合规。

2. 用电负荷是否合理、符合规定。

3. 用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是否存在违章用电、超负荷使用等情况。

第五章违章用电处理第十一条违章用电行为1. 私自更改用电设施、线路。

2. 超负荷使用用电设备。

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4.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办法一、概述本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事宜,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临时用电行为,确保用电安全、经济、高效。

同时,为单位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管理临时用电提供规定。

二、临时用电的定义1.在本单位工作中,如有需要启用一定功率及以下的电器设备,为此需使用一次性临时引入用电。

2.临时用电指为满足短暂电力使用需要而在现有用电设施之外的用电设施上临时加装的电线路。

3.临时用电的加装应具备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三、临时用电设备相关规定1.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携带、使用各种临时用电设备。

2.各部门及人员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必须有安全、规范的使用计划。

未经批准、私自改装、增配原已订购的临时用电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3.各部门及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单位的用电安全规定,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无损。

如发现临时用电设备有损坏或者设备安全性能有隐患,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维修申请或报废。

四、安全保障1.临时用电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查,选择合适的电源和线路,根据需要进行线路布置。

临时线路的线径、材料、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临时用电线路及配件应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临时用电设施的接线操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接头牢固安全、无开裂或短路现象。

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3.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停止使用、拆除,拆除前应进行合规处理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五、违规和处罚规定1.临时用电设备私自购买、携带、使用、私自改装、增配原已订购的临时用电设备,管理部门将视情况采取口头警告、停用该设备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占用道路、擅自拉电线等行为,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规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有关领导可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

若需要增项、删减或完善,则由安全管理部门向领导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

临时用电使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合理、经济,保障施工、检修、试验等临时用电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临时用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检修、试验、应急抢修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的总体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临时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1)编制临时用电方案;(2)审查、监督临时用电施工;(3)检查临时用电设施;(4)组织安全教育培训;(5)处理临时用电事故。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临时用电方案第七条临时用电方案应根据用电需求、供电条件、安全要求等因素编制,并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电负荷计算;(2)供电方式及线路选择;(3)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4)接地及防雷措施;(5)安全防护措施;(6)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九条临时用电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章临时用电施工第十条临时用电施工应按照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1)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供电条件、用电需求等;(2)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3)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临时用电设施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截面足够的导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防腐蚀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管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设备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办理程序如下:1. 作业单位提出临时用电作业申请;2.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用电安全风险;3.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勘察结果,提出用电安全措施和建议;4. 作业单位根据电气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制定临时用电方案;5. 作业单位将临时用电方案报送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审批;6. 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2. 作业地点;3. 作业内容;4. 用电负荷;5. 用电时间;6. 用电安全措施;7. 负责人签名及审批人签名。

第八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需延长,作业单位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施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施包括:1. 电缆;2. 接地装置;3. 保护装置;4. 照明设备;5. 控制设备;6. 其他必要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临时用电操作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 操作前应检查用电设施,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2. 操作中应密切注意用电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3. 操作后应关闭电源,确保用电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临时用电使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使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临时用电行为,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时用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搭建、临时施工等需要临时用电的场合。

三、用电设备管理1. 安全管理: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需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专人管理:设置专门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管理的人员,负责设备的开关、检修等工作。

3. 安全用电:严格按照规定的功率和电压使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四、用电申请和审核1. 申请程序:所有临时用电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并说明用电场所、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临时用电。

3. 用电计划:申请人需提供具体的用电计划,包括使用时间、用电量等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做出合理安排。

五、用电监控和记录1. 监控设备:管理部门应安装监控设备,对临时用电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用电安全。

2. 记录管理:管理部门需建立用电记录档案,记录每次使用的用电量、用电时间等信息,以供查询。

3. 异常处理:一旦发现用电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用电,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六、责任追究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电等处理措施。

2. 赔偿责任:如因临时用电引发事故,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被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 所有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和稳定。

以上为临时用电使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广泛遵守和执行,确保临时用电行为的规范和安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临时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临时用电活动。

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二、组织管理4.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5.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临时用电设施的布置、选型、安装、验收等要求。

6.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实施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

7. 监理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设施管理8. 临时用电设施应采用国家认可的产品,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9. 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10. 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安全措施11. 临时用电设施的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12. 临时用电设施的电源线、电缆线应敷设整齐,避免交叉、缠绕,确保电气安全距离。

13. 临时用电设施的电源线、电缆线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机械损伤、动物咬伤等。

14. 临时用电设施的接地、接零保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5. 临时用电设施的开关、插座等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安全的位置,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与维护16.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7. 临时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18. 对于超过使用期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用电设施,应及时报废并更换。

六、应急处理19.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制定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临电管理制度

临电管理制度

临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合理有效利用临时电力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需要临时供电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地、临时活动场所等。

第三条临时电力使用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临时电力使用需要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临时供电方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障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临时电力使用方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电力,不得盗用、私接电力。

第七条临时电力使用方需配合电力部门的巡检和维修工作。

第八条电力部门有权对临时供电设施进行巡查、监测和管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必要时还会暂停其临时供电资格。

第二章临时供电的申请和审批第十条临时供电申请需提前向当地电力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用途、供电时间、供电容量等相关信息。

同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承诺书。

第十二条电力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确定是否能够满足供电要求。

第十三条电力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

如果需要更长时间的审核,需提前通知申请方。

第十四条电力部门准许临时供电后,需与申请方签订供电合同,明确相关使用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临时供电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供电方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

第十六条供电方需尽量减少用电浪费,做到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供电方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电方需在供电结束后,及时通知电力部门进行设施的拆除和清理。

第十九条供电方需配合电力部门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如有发现设施问题,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供电方需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违规和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者个人,电力部门有权采取暂停供电、罚款、吊销资质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供电方在使用临时电力时,如发生损坏设施或者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施工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施工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施工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施工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加强基建安全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管理、杜绝工程转包,依法违范分包,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实现对分包安全局面的全面掌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和施工企业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

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事项。

分包事项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

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施工承包单位是基建施工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分包管理办法,建立分包管理体系,明确分包管理职能部门,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实行全过程有效控制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监理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分包和临时用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第六条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控股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和公司系统内施工企业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及工作范围第八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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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供用电,切实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临时用电管理过程中,涉及新装、增容、延期、销户、日常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作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供电公司及各农村供电所。

第二章业扩管理
第四条受理人员在受理临时用电申请时要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的要求,初步审核后受理业务申请。

第五条客户申请临时用电,必须向供电公司提供有关用电的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用电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时限、用电设备清单等。

第六条居住区临时用电应与正式用电同时办理,在正式用电供电方案确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分为内部受电工程与外部接入
工程,分别按照公司有关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外部接入工程必须由主业在营业厅收取有关业务费用,纳入营销系统统一管理,严禁各单位集体和多经企业代收,工程应实施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客户经理在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到营业厅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九条营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临时用电定金及其他业务费用。

第十条客户经理牵头负责,会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临时用电的图纸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牵头负责,会同相关人员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客户竣工资料并移交用电检查员,用电检查员负责在营销系统内建立临时用电客户用检档案。

第十二条在装表接电前,供电公司应与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临时用电期限、定金收退标准、电力用途、使用范围等条款。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配置带预付费功能的表计以实现预付费功能。

装表接电人员在现场应对客户说明预付费功能电表使用方法。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临时用电客户擅自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和用途使用电力等违约用电,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客户,应按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用电检查人员应加强对临时用电客户受电设备的运行检查、巡视、故障处理、停电、销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临时用电客户每年巡视不少于一次,合同到期前半年、前一个月应分别特巡一次,准确掌握客户用电情况。

由于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客户违约用电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期限管理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与供电企业约定。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时间计算:从送电日起至拆表停电日止。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到期前1个月,用电检查员应书面告知客户其临时用电即将到期,应办理拆表销户或延期手续。

第十九条客户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临时用电期限,应在到期日之前到营业厅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供电企业不再受理其延期申请。

3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临时用电期限不满4年,可延期一次,累计期限不超过4年。

第二十一条用电检查人员应核实客户现场的电力用途和用电范围,确认无误后与客户商议确定延期方案。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应按客户延长后的临时用电总期限计算临时用电定金,扣除已交部分,向客户补收差额,并由用电检查员负责与客户签订《临时用电延期补充协议》。

第五章定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苏价工[2002]69号文规定: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与供电部门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100元、200元、300元。

对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定金;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

第二十四条延期临时用电客户的超期违约金按照客户所交定金总额计算。

第六章销户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客户申请销户,应提前到营业厅办理申请。

第二十六条营业厅受理临时用电客户销户申请后,须
经用电检查人员查验计量装置完好,装表人员才能将计量装置拆除。

待结清相关费用后,营业厅人员方可办理临时用电定金清退手续。

第二十七条用电检查员应在客户临时用电超期满1年的前1个月,书面通知客户办理拆表销户手续。

对于超过合同约定的用电期限1年不办理手续的临时用电客户,用电检查员提前7个工作日向客户送达《中止供电通知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对该类客户中止供电,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七章不装表临时用电
第二十八条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第二十九条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

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期限时,得终止供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5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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