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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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类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造价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变更通知单;
2. 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
3. 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报告;
4. 工程造价咨询、评估、鉴定等相关文件;
5.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记录;
6. 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个人:负责个人形成的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并按照规定归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收集: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项目管理部门应按项目进度收集相关档案,并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2. 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

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3. 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库房内。

2. 利用: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保密的原则。

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并做好借阅登记。

六、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档案确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奖惩
1. 对在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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