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辰区赋予双街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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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辰区赋予双街镇部分区级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07
•【字号】津政函〔2017〕146号
•【施行日期】2017.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辰区赋予双街镇部分区级经济社
会管理权限的批复
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双街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请示》(北辰政报〔2017〕2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赋予双街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街镇综合执法改革赋予双街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职权,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有农业的区县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批复》(津政函〔2015〕21号)继续执行。

二、你区要按照《天津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指导双街镇人民政府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市编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市审批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
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附件:赋予双街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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