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产科孕情信息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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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产科孕情信息反馈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院除产科,围产保健科门诊及产科住院部外的所有学科门诊、住院各科室。
二、信息反馈对象
凡是在我院诊治的门诊或住院14-49周岁女性患者。
三、管理制度
(一)做到“逢女必问”
凡是在我院非产科门诊或住院就诊检查或治疗的14-49周岁女性患者均需记录月经史。
首诊医生均应详细询问月经史和停经史,针对停经超过30 天患者,应常规检查血HCG或尿HCG,同时将末次月经日期和复查结果记录在门诊日志/病历上,如果月经异常的患者由首诊医师亲自将病人护送至产科门诊交产科医师,由产科医师管理,转诊科室须填写在非产科孕期专用登记表中,且双方签字。
(二)做到“逢孕必检”
1.凡是在我院非产科门诊就诊的孕产妇,有继续妊娠意愿或暂不确定是否终止妊娠的,首诊医生均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将患者基本信息报告围产保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科门诊:联系电话:),由产科门诊医师建档做好信息登记,并按孕产妇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明确终止妊娠者转妇产科门
诊处理。
2.凡是在我院非产科住院治疗的孕产妇,管床医生应将相关信息以请会诊的形式,请产科医师会诊并确定是否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检测,留存检查结果和会诊记录入病历保存,如果筛查阳性者按医院感染管理流程进行上报。
四、管理要求
(一)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为第一责任人,做到“逢女必问”、“逢孕必检”,确保孕情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到围产保健管理办公室。
(二)接收科室反馈孕产妇信息的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要确保孕产妇纳入系统管理。
(三)医学检验科、超声室在辅助检查中发现孕情时,不得擅自将检查报告交至患者,应及时报告开单医师并将检查报告送至医师处。
(四)各医务人员须严密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侵害患者的隐私权。
(五)目前我院非住院病人使用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筛查/快速检测知情同意书”继续用,要求凡是就诊患者人人必须签字留查。
每用完一本保存一本,每月交院感科分科室保存备查。
(六)所有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患者,开单医师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电话号码、职业、身份证号、家
庭地址、婚姻、文化程度”等信息,随检验申请单一同送至医学检验科。
漏登和未登者按5元/项处罚。
(七)检验科每月5日将全院次月筛查人数上报院感科。
如果不报按传染病漏报处罚。
医教科、院感科抽查执行情况。
五、奖惩措施
(一)将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完成好的科室或个人,优先考虑评优、评先进等。
(二)对未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制度和要求规范管理14-49周岁育龄女性患者,造成管理不到位的,扣罚责任人200元/例,取消本科室年终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艾滋病母婴传播后果的,扣罚责任人2000元/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产科孕情专用登记本
科室: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