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201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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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2Z202121建立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知识点:
•2Z202121 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掌握]:
•2Z202121 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建立工程开工审批形式: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知识点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常考点)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立工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立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以下,300平方米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性房屋建筑与农民自建低层
•已办理开工报告的(符合国务院规定办理开工报告的)
•另有规定的建立工程(如军用工程)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立工程
•(四)另行规定的建立工程
•知识点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立工程(轮换考点)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工程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2Z202121 申请主体与法定批准条件[掌握]:
•2Z202121 申请主体与法定批准条件
•知识点一、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常考点)
•知识点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重点)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先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划拨先出让,后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根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展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与平安的具体措施
•应当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并提供平安施工措施。

通常表达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中,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
工作的中心环节。

•(七)建立资金已经落实
•在建立工程开工前,建立资金必须足额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明确规定,建立工期缺乏1年的,到位资金工程合同价的50%,建立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
工程合同价的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立工程审核合格
•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Z202121 延期开工核验与重新办理的规定[掌握]:
2Z202121 延期开工核验与重新办理的规定
知识点一、申请延期的规定(轮换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立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
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知识点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立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立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知识点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轮换考点)
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Z202121 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掌握]:
•2Z202121 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停顿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知识点二、躲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三、骗取与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四、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规定,本方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
•(2021)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已满一年,在恢复施工前,建立单位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应当( )。

•【解析】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建立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答案】C
第2节2Z2021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知识点:
2Z202121 企业资质的[掌握]:
2Z202121 企业资质的
知识点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常考点)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与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知识点二、施工企业资质序列、类别与等级(常考点)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与劳务分包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与等级
知识点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轮换考点)
(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
(二)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
知识点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与变更(轮换考点)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与增项申请的规定
(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与注销
知识点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分级分类。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四)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监视管理
•2Z202122 制止无资质或越级承当工程的规定[掌握]:
•2Z202122 制止无资质或越级承当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工程平安管理条例?都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知识点一、制止无资质承揽工程(重点)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知识点二、制止越级承揽工程(重点)
•联合体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制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Z202123 制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掌握]:
•2Z202123 制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制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制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2Z202124 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掌握]:
•2Z202124 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五、将建立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当工程应承当的法律责任(新增)
•例题
•(202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 )
•【答案】C
第3节2Z2021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知识点:
•2Z202131 建立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熟悉]:
•2Z202131 建立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Z202132 建造师考试与注册的规定[掌握]:
•2Z202132 建造师考试与注册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与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
•不得担任大中型建立工程工程的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知识点一、二级建造师考试(轮换考点)
•三个科目、六个专业、全国统一大纲
•各省自主命题并颁发证书
•知识点二、建造师注册(常考点)
•(一)申请初始注册与延续注册
•(二)变更注册与增加执业专业
•(三)不予注册与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
•不予注册的情形(11种情形)
•知识点三、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常考点)
•120学时=60必修+60选修
•内容:
•工程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注册建造师执业道德
•工程工程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
•工程管理案例
•2Z202133 建造师受聘单位与执业岗位范围[掌握]:
•2Z202133 建造师受聘单位与执业岗位范围
•知识点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轮换考点)
•知识点二:二级建造师岗位范围:
•(1)担任建立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经理(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的工程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Z202134 建造师的根本权利与义务[掌握]:
•2Z202134 建造师的根本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一、权利(八项权利) (轮换考点)
•Ø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名称权)
•Ø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权)
•Ø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权)
•Ø保管与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证书、执业印章权)•Ø对本人执业活动进展解释与辩护(解释辩护权)
•Ø承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权)、
•Ø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获取报酬权)、
•Ø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展申述(申述权)
•知识点二、义务(轮换考点)
•(一)根本义务(七项义务)
•Ø遵守法律、法规与相关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守法)
•Ø执行技术标准、标准与规程(执行标准)
•Ø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当相应责任
•Ø承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继续教育)
•Ø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与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
•Ø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回避权)
•Ø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协助注册管理)
•2Z202135 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熟悉]:
•2Z202135 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一、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二、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三、无证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应承当的法律责任•知识点四、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知识点五、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承当的法律责任•知识点六、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例题
•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展的注册属于( )。

•A、初始注册
•B、延续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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