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分析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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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分析及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03T06:09:04.966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4期作者:李思田[导读]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运作的节能模式,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并最终实现节能和减少能源费用的节能项目运作模式。

公共机构利用这种节能新机制进行能源管理,是公共机构通过科技节能手段降低能耗、节约财政资金的有效措施,非常值得推广。

因此,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进和实施,对本单位的用能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理论分析等方法,弄清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含义及其意义。

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参考,并结合现状,提出几条推进过程中对能源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办法,供已探讨研究。

关键词: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现状分析;解决办法
为积极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就公共机构(部分地区市级及以下)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及有关问题研究分析如下: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实施背景及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在发达国家已经推行多年。

2008年国务院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郊,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5月颁发《山东省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总结推广了章丘区合同能源管理经验。

要求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及进展情况
就公共机构(部分地区市级及以下)的推进情况来讲,虽然比较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对社会的引领作用,但就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却不是很理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运行比较成功的项目,主要是部分县级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LED灯具节能改造项目等。

例如某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光伏发电项目于2015年3月建成使用,并以优惠电价(发电价格比同时段国家规定用电电价优惠16%)的形式分享节能收益。

再就是部分医院、学校的LED节能改造项目。

目前从整体来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广,在实际操作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

一是政策约束力低、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完善、融资困难,加之社会认知度不高、认同感不强等问题,导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进程比较缓慢。

二是部分合同履行难。

导致能源管理实施单位与节能服务企业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合同,原因是利益分配上出现问题,能源管理实施单位考虑到单方终止合同的损失小于节能收益而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对节能设备以购买的方式占有使用,从而终止合同执行。

三是在节能资金利用上。

各单位在节能专项资金利用上较为谨慎,运用上欠灵活,存在着预算支付瓶颈问题。

四是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规模较小,需要技术方和投资人之间的深度协商与合作。

五是节能管理部门没有强制性指标计划,更不能强制性推行,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目前只是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而独立开展,没有约束性。

六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回报期一般较长,节能服务企业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以其没有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各种理由违反约定不支付款项。

在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中长期的投资感到风险较大。

总体来讲,公共机构(部分地区市级及以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是数量少,规模小。

包括担负全国试点任务的部分县级市,要确保该项目尽快推开,任务还是艰巨的。

三、市级及以下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

前些年,各级公共机构虽然利用"节能宣传周"进行了重点宣传和平时的日常宣传,但是在宣传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容却比较少,也就是对该内容宣传不足,或者是该项目宣传工作起步较晚。

下一步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用能大户,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认知度、认同感。

(二)抓好典型引领。

在各级公共机构中要实施一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引领推动实施全社会节能减排。

但是根据调查了解,接受过节能技术改造服务的公共机构在所有公共机构中所占比例非常小,总体来讲示范效应不是很强,没有充分调动起公共机构的节能积极性。

为此,要在本级及以下公共机构推动较好的能源管理项目,特别是推动对既有建筑实施的项目改造,并对县级公共机构加强指导与协调,力争打造一个模范带头,实现示范引领的良好环境氛围。

(三)强化契约精神,降低合作风险。

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事先加强协商沟通,消除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变数。

以防止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企业因为利益分配问题,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

不得已导致用能单位一次性购买设备或者使节能企业拉走设备现象,形成事实上的合同终止,节能服务企业受到损失。

(四)健全相关机制,强化政策约束力。

一是加快《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扶持与鼓励政策的落地。

实现使用单位和节能企业的双赢。

二是完善责任机制。

对于配套细节落实不到位,缺欠操作性的办法及时完善。

对于上级和本级的激励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深入学习研究,用足用活政策,调动双方节能积极性。

鉴于公共机构(部分地区市级及以下)在落实合同能源管理上存在整体规模较小,开展数量不多的情况,目前亟需参照章丘区经验,加快在本级区域内试点推进工作,强化对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引领,以期实现自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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