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融资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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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项有关建立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马来
西亚联合公路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工程子公司———南北高
速公路工程。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工程的
BOT 融资构造。
工程的BOT融资构造由三个局部组成: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工程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 完毕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 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 立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工程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开工的512 公里得以按照原 订方案建立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工程的建立和 运营带动周边经济的开展。
2、工程贷款是有限追索的,贷款银团被要求承担工程的完工风险和市场 风险。然而,由于实际上政府特许权合约中所提供的工程最低收入担保,工 程的市场风险相对减轻了,并在某种意义上转化成为一种政治风险,因而贷 款银团所承担的主要商业风险为工程的完工风险。工程的延期将在很大程度 上影响到工程的收益。但是,与其他工程融资的完工风险不同,公路工程可 以分段建立,分段投入使用,从而相对减少了完工风险对整个工程的影响。
特许权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南北高速公路工程公司负责承建512 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 经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 取公路的使用费。
2、南北高速公路工程公司负责安排工程建立所需的资金。但是, 政府将为工程提供一项总金额为1.65 亿马来西亚元〔6000 万美元〕 的附属性备用贷款,作为对工程融资的信用支持;该项贷款可在11 年内分期提取,利率8%,并具有15 年的还款限期,最后的还款期是 在特许权协议完毕的时候。
3、工程建立所需要的其他资金将由工程投资者在7 年的建立期内以股本 资金的形式投入。
三、工程融资方案评析
采用BOT模式为马来西亚政府和工程投资者以与经营者均 带来了很大的利益。但同时,其也存在一些缺点。
优点:
1〕资金的利用方面: 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 立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构 造,把外资引导到根底设施的建立上,以便于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投 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上。 2〕风险的转移方面: 根底设施工程的建立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 式中,政府将风险转移给了工程的投资者。工程借款与其风险由承 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工程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 债务负担。
2〕BOT方式组织构造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 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 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
3〕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BOT工程在转让到政府方面之 前,政府对工程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了;而且由于大量工程建立的 风险转移到工程公司,这使工程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如果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 以加速其本钱回收与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 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开展的目的产生矛盾。
3〕工程的运作效率方面: 工程公司为了降低工程建立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 的利润回报,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 制,从而有助于提高根底设施工程的建立与经营效率,确保工程的 建立质量和加快工程的建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缺点:
1〕采用BOT方式,根底设施工程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 将全权交由工程公司去建立和经营,减弱了政府对工程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
大道南接新加坡,北接泰国南部,全长大概800多公里。
一、工程背景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工程全长912 公里,最初是由马来 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立,但是在公路建成400 公 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工程继续建立下去, 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工程成为唯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 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
二、BOT工程融资的特征
工程的融资负债比一般较高,构造也较复杂;多为中长 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大,融资本钱相应较高;所 得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成立工程公司,而工程公司是 工程贷款的直接债务人。
合同文件和保险多,用以分散和躲避风险。
三、BOT融资模式的优势
对兴旺国家而言,政府采用BOT融资模式对根底设施 进展建立可以:
BOT融资模式虽然包含了建立~经营~移交三个过程,但它并不 是简单的建立~经营一移交的过程叠加.因此目前,国内出现了很多号 称BOT工程融资的“类BOT〞运营模式,由于不具备融资过程,其并 不具有工程融资特征。这种运营模式不一定需要商业银行的直接参与, 或者即使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参与,也会采用投资人(而不是工程公司) 资产抵押或者信用担保取得贷款,而不采用工程融资,于是就不是工程 有限追索。
四、结论
成功的BOT 工程融资方案的结果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从案例中我们知道工程的发起人、工程的直接投资者和经营 者还有工程的贷款银行,都通过工程的建立和运营获得了可 观的收益,这也正是一个融资模式能够得以实施的最根本的 动力。
BOT 工程融资方案成功实施的两个关键点:一个是特 许经营权合约,一个是工程所在国的投资环境。特许经营权 合约不仅是工程建立和运营者进展投资核算的根底,而且也 是其获得投资回报的保证。而工程所在国的投资环境那么对 工程的完工风险有很大的影响。
3、政府将原已建好的400 公里高速公路的经营权益在特许权期 间转让给南北高速公路工程公司。但是,工程公司必须根据合约对其 公路设施加以改进。
4、政府向工程公司提供最低公路收费的收入担保,即在任何情 况下,如果公路交通流量缺乏,公路的使用费用收入低于合约中规定 的水平,政府负责向工程公司支付其差额局部。
1、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 2、发挥私营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 对开展中国家而言,BOT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解决: 1、由经济开展推动带来的根底设施建立的强劲需求, 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缺口。 2、由资本市场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投资时机。 3、加速促进技术转移和效率的提高。
下面,我们将以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工 程的BOT 工程为案例,具体分析其融资模式
5、特许权合约期为30 年。在特许权合约的到期日,南北高速公 路工程公司将无偿地将南北高速公路的所有权转让给马来西亚政府。
2、工程的投资者、经营者、工程经理圈子
1、工程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 例中,是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 路工程公司。
2、 在这个总造价为57 亿马来西亚元〔21 亿美元〕的工 程中,南北高速公路工程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除股本资金 投入之外,还需要负责工程建立的组织,与贷款银行谈判安排 工程融资,并在30 年的时间内经营和管理这条高速公路。
经过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 〔UEM〕在1989 年完成了高速公路工程的资金安排,使得工 程得以重新开工建立。BOT 工程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 路工程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 BOT 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工程融资构造
1987 年初开场,经过为期两年的工程建立、经营、融资
二、BOT工程融资的特征
BOT具有无追索权工程融资的典型特征。 BOT是利用资产(主要是根底设施)进展融资的形式,债权人 对工程发起人的其它资产没有追索权,建成工程投入使用所产生 的现金流量成为归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 融资不主要依赖工程发起人的资信或涉与的有形资产,债权 人只考虑工程本身是否可行以与工程的现金流和收益是否可以归 还贷款,其放贷收益取决于工程本身的效益。 境内机构不以建立工程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展抵押、 质押或偿债。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简单讲,即 以工程自身的资产和工程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来筹措资金的一种 融资方式。
3、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商,负责组 织安排由40 多家工程公司组成的工程承包集团,在为期七年 的时间内完成512 公里高速公路的建立。
3、工程的国际贷款银团
1、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 Grenfell)作为工程的融资参谋, 为工程组织了为期15年总金额为亿马来西亚元亿美元)的有限追索工程贷款, 占工程总建立费用的44.5%,其中16亿马来西亚元亿美元)来自马来西亚的银行 和其它金融机构,是当时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工程融 资贷款, 亿马来西亚元亿美元)来自由十几家外国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对于BOT融资 模式,这个 金额同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BOT融资项目案例
一、BOT工程融资的定义
BOT工程融资(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立~经营~移交) 是工程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 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工程授予工程发起人 为此专设的工程公司(Project company),由工程公司负责根底设施 (或根底产业)工程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 工程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 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工程投融资、建造、经 营和维护的本钱费用,归还贷款;特许期满后,工程公司将设施无偿移 交给东道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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