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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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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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每
段话的小幅度改写:
一、项目检测试验岗位职责
1、项目实验员岗位职责
1.1、负责检验工作的质量。

1.2、按照检测规程、检测大纲、测试细则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1.3、上报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维修计划,有权拒绝使
用不合格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对不合格仪器设备应及时维修。

1.4、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的发展趋
势和现状,掌握本专业检测仪器的发展趋势及现状。

1.5、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

1.6、有权拒绝行政的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检测规范的干预。

1.7、有权越级向上级领导反映各级领导违反检验规程或
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

1.8、遵守项目部管理制度,做好文明生产。

1.9、按时填写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

1.10、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项目取样员岗位职责
2.1、持证上岗,根据见证取样要求对检测工作的计划安排,与见证人员、其他旁证人员共同按规定取样,并做好取样记录。

2.2、当需要见证送检时,应根据见证取样计划,在施工
现场按规定取样,并与见证员一起将样品送往第三方公正检测单位。

2.3、确保所取样品真实有效。

2.4、送往检测单位的样品应及时交付样品保管员。

2.5、核对取样单清点数量,要求检测单位签收取样单。

3、项目检测试验资料员岗位职责
3.1、收集管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资料、有
关质量检测的政策、法令、法规等,便于查阅工作。

3.2、密切关注政府主管部门的见证取样的相关要求,随
时收集、购买最新的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细则、方法。

3.3、对各类资料进行合理分类,确保档案资料安全,负
责对过期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与报废工作。

二、项目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
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1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结构;
1.2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墙体;
1.3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结构;
1.4墙体材料;
1.5水泥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
1.6掺加剂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
1.7防水材料;
1.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1.9沥青、沥青混合料;
1.10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用于道路工程;
1.11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
1.12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13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见证检验项目。

2、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置规定:
2.1钢筋原材: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
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2.2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
检验批随机截取。

2.3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2.4其它材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选定取样位置。

3、现浇混凝土结构养护管理制度:
3.1混凝土养护应符合规范规定。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
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C30及以上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应覆盖保
湿养护,其它可浇水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3.2混凝土外观质量、板厚偏差检查应做好记录与标识。

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后,项目管理人员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板厚偏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和施工现场标识,现场标识应清楚、明确,便于复查。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安排修补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外观质量、板厚偏差检查或
检查弄虚作假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不得验收。

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部位,项目管理人员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真实反映处理情况,每个部位一般应有缺陷凿除前、缺陷凿除后、安装模板后、模板拆除后等四张照片。

3.3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应做好记录与标识。

在现场应配备温度计,以监测现浇砼结构等效养护龄期累计达到600℃·d后,项目管理人员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检测
机构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砼实体强度抽测。

抽测时,应做好记录并对抽测构件进行明显标识。

房屋建筑工程每层至少各抽取1个框架柱和框架梁。

抽测构件应在工程所在地质下载后可编辑复制,监督机构在图纸上随机抽取。

现场试样制取规定如下:
1、水泥
1.1法律法规要求:所使用的水泥必须符合省市建委有关
文件的规定。

1.2产品标准:使用《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3抽样地点:袋装水泥仓库。

1.4抽样频次: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编号、代表数量不超过5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1.5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2008有关规定,从20袋以上袋中取等量样品。

1.6抽样数量:不少于12Kg。

1.7检验地点: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1.8检验结果应传递的部门:材料部。

1.9检验项目: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2、砂
2.1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使用《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52-2006.
2.2抽样地点:砂堆场,必要时在供应商料场或产地。

2.3抽样频次:同产地、同规格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2.4检验地点: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2.5检验结果应传递部门:材料部。

2.6检验项目:筛分、泥块含量、含泥量、紧密密度、堆积密度。

3、碎石
3.1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使用《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52-2006.
3.2抽样地点:碎石堆场,必要时在供应商料场或产地。

3.3抽样频次:同产地、同规格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4取样数量:按52-2006的要求备样。

3.5检验地点: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3.6检验结果应传递部门:材料部。

3.7检验项目:筛分、泥块含量、含泥量、紧密密度、堆积密度、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

4、粉煤灰:暂未提及,需补充。

4.1 质量标准:本项目采用《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作为质量标准。

4.2 抽样地点:袋装粉煤灰仓库是抽样地点。

4.3 抽样频次:同厂家、同级别、同一出厂编号为一取样
单位,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4.4 取样方法:袋装粉煤灰的取样方法按照GB1596-2005
的6.1.2条执行。

每批里任抽10袋以上袋中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3Kg。

4.5 检验地点:本项目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进行检验。

4.6 检验结果应传递部门:材料部。

(此处作为施工现场
应该是说报告取回如何处理。


4.7 检验项目:细度、含水率、烧失量、活性指数。

5.1 产品标准:本项目采用《预拌混凝土》GB/T-2003作
为产品标准。

5.2 抽样地点:在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点进行抽样。

5.3 取样方法:混凝土试样应随机地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且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每次取样量
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
0.02m3.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照GB/T-2002的规定
在20分钟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分钟内完成。

5.4 检验地点:本项目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进
行检验。

5.5 检验结果应传递部门:生产部。

(此处作为施工现场
应该是说报告取回如何处理。


5.6 检验项目:坍落度、抗压、抗折、抗渗。

三、项目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应熟悉该
仪器设备的性能,具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知识,应经过供应方/计量员修理员的培训/考核合格。

2、实验人员应负责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保养,较长
时间不用时,应遮盖防护,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通一次电,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3、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环境应满足说明书中要求的温度、
湿度防尘、避光、干燥等要求。

4、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视运行情况周期汇总,年底归档。

四、项目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4.1 现场检测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精心操作,密
切注意安全,确保检测试验顺利进行。

4.2 在操作中必须预计到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防火、防酸、碱腐蚀、防碰撞、防试件飞出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安全,如:打开通风,戴防酸手套、口罩等。

4.3 现场检测试验操作中出现问题,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
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适当处理。

4.4 所有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罩、阀门、栏杆等必须
随机装好,不得拆卸或挪用。

4.5 在操作过程中,不得闲谈或离开岗位。

4.6 操作间不得堆放与试验无关的杂物。

4.7 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操作上的安全教育,
不得随意操作。

五、项目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5.1 实验人员要认真理解检测质量管理制度的内涵,以确
保项目检测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并自觉抵制违反质量方针的行为。

5.2 抽样管理要求对整体产品进行质量判断的检验项目,
均应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抽样品具有代表性,并保持完整。

抽样方案应按照标准、规范或规程的方法,或按照有效合同规定执行。

5.3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于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5.4 不合格品控制
5.4.1 建立不合格台帐和不合格品报告表。

5.4.2 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必须在向项目部及本公司质检部门通报不合格情况,其他不合格应在7日内及时上报。

5.4.3 填写不合格品台帐及不合格品报告,由有关部门查明不合格品的去向,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时纠正不合格,并防止再次发生。

5.4.4 在见证取样、取样频次、检测过程中,试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发现违规行为要按照行业准入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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