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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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全称)
: (以下简称甲方) (全称)
: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工程分包事宜商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1.3 分包工程内容:
1.4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2.1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完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完工。
2.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2.4 主要节点工期:
2.5 施工设备及人员进场时间:
2.6 退场时间:
3.1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元。
工程量清单见附表。
3.2 本合同单价和总价中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所得税等全部工程费用,不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的费用,该部份税金由甲方缴纳。
3.4 本合同的单价和总价 ,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任何物价的上涨和政策性调整而进行价格调整。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分包商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 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主合同文件
(5) 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规范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列表);
(6)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 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等;
(8)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商议一致所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
5.1 现场施工道路
5.1.1 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单价中),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5.1.2 乙方自建暂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5.1.3 ……
5.2 现场施工用风水电
5.2.1 乙方自建自运行的施工用风、施工用水系统,其压气站(含挪移式)、供水站、池(含挪移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5.2.2 甲方设置施工用风、施工用水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米处,该点以上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
每月甲方按风元/立方米;水元/T 的商议价格和实际用量(计表)在支付结算中抵扣。
5.3 现场施工用电
5.3.1 甲方提供 V, KVA 的交流电源端口(盘柜)至工作面米处,该点以上部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该点以下到工作面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
每月甲方按元/KWH 的商议价格和实际用量(计表)在结算支付中抵扣。
5.3.2 乙方自备电源,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
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
5.4 现场营房及营地
5.4.1 乙方自建营房或者营地(包括其它暂时设施和场地)要
符
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营房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督查。
5.4.2 乙方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暂时住房(含办公用房) 平方米;设施台/套;场地平方米。
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督查。
每月甲方按住房元/平方米;设施元/台套;场地元/平方米;生活用电元/KWH;生活用水元/T (计表)的商议价格在结算支付中抵扣。
5.4.3 ……
6.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6.2 乙方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本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按主合同的要求执行。
6.3 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子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者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者表达不
清,必须在收到图纸文件后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经济损失。
若因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者错误施工,乙方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
6.4 在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一式份,由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5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
测量结果由甲方测量人员复核,乙方对测量的正确性负责,且不因甲方的复核而免去乙方对其测量结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6.6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试验由甲方负责 ,乙方应为甲方进行该项工作提供配合支持,且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6.7 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者危(wei)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措施或者作业指导书 (
包括安全、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
7.1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主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设计变更和主合同的相应条款组织施工,并达到单元工程
合格率 % ,一次验收合格率 %以上,优良率不低于 %的验收
标准。
7.2 质检机构:乙方应成立质检机构并配置专职质检人员,进
行施工过程的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三检制”要求履行职责。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
7.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凡一道工序完工后或者隐蔽工程在覆
盖前,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报告,并附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
查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产品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
下道工序。
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4 检查和返工: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
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
检验提供一切方便。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因乙方原因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又无法补救时,乙方须赔偿全部损失。
7.5 完工验收: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全部完工后,乙方应
先行自检,于天内,乙方应按照甲方对竣工资料移交的要求向甲
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原件套,复印件套),甲方根据验收
规范及相关方要求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如乙方不提
交竣工资料则不予进行完工决算。
7.6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
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8.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
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
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作
业安全,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环境破坏和财产
损失负责。
8.2 乙方应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认识,加强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行为,防患于未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将其名单(含上岗证、 IC 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统
计报送甲方备案。
8.3 乙方应为其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
安全网、安全带、防尘防毒面具、防水防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高空、高边坡、地下、井巷作业;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建造物临空边缘要配置特殊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防
护平台、排尘排烟、通风设施等) ,且符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要求。
8.4 乙方应注重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降
噪隔声、除尘除烟、排污排废的控制。
材料堆放要整齐,设备停放于
指定地点,垃圾要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乱倒乱弃,并做好住宿食堂卫生防疫工作。
8.5 乙方应加强易燃、易爆、火工、有毒、化工及其它特殊材料及爆破作业的管理。
严格领料制度,妥善保管,杜绝流失。
8.6 乙方应在其每班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讲明应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警惕性,做到防微杜渐。
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8.7 乙方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 应即将住手作业,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报请甲方批准后实施, 严禁在不安全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
8.8 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即将报告甲方。
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9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10 乙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其他人身意外伤害险,为所有进场施工设备投保,对安全风险较高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明确规定应购买的设备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购买,并将投保的全套材料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若因乙方原因未投保或者投保理赔不善,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11 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甲方或者第三方人员伤
亡,责任及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8.12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8.13 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社会治安教育,杜绝违反、对抗、妨碍社会治安行为的发生。
8.14 本分包合同工程开工 7 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万元(合同金额的 3%~5%)作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安全事故,可无息全额退回。
9.1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组织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场,并积极进行施工准备。
工期自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算起。
9.2 乙方正式施工前,应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开工前应报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9.3 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及时上报下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月已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工程量,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下计划月要完成的工程形象、工程量,技术组织方案,安全质量措施,人员设备配置,须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并经甲方修正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其调整方案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才干实施。
9.4 乙方所有进场人员设备要配置合理 ,且必须满足工程的安全、质量、环保及进度要求。
当不满足要求时,乙方应主动或者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调整、更换、增加人员、材料、设备,并不得据此提出任
何费用要求。
9.5 当工程进度浮现滞后时,不论何种原因,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赶工措施以保证工期,其费用按对影响进度滞后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担。
9.6 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未能完成施工任务,工期每延期 1 天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元。
10.1 甲方供应的材料(列明细表:名称、规格、单价、质量标准、供货地点等,火工材料必须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供应),乙方授
权其所属的以下人员办理领料手续,其他人员需领料时必须经
过乙方现场负责人书面授权。
10.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材料、设备(价格、用量列明细表或者另拟租赁协议)。
10.3 乙方所用施工材料,构件必须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
及设计的质量安全要求。
10.4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特殊是危(wei)险品、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及仓储安全,由乙方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自行负责,仓储地点和最大库存量应符合
甲方对乙方分包工程的现场总体管理的要求,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持证
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
10.5 乙方对其提供使用的材料的安全可靠性负有全部责任,甲
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乙方应赋予积极配合 ,且不
因甲方的抽检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更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0.6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必须按合同承诺和甲方批准允许实施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名称、规格、数量及时进场,且性能完好。
10.7 乙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要及时填写进场材料设备申报单请甲方查验并备案。
10.8 乙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为本工程所专用。
10.9 乙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撤离工地,否则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10.10 乙方应加强材料管理,甲供材料超过定额用量部份,甲方将按市场价加 14%的采管费扣回。
11.1 甲方的普通义务和责任
11.1.1 甲方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过程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11.1.2 甲方负责办理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
11.1.3 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11.1.4 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
11.1.5 负责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点。
11.1.6 在工程施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套施工图纸,对乙
方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1.1.7 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
计划,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计划、施工措施、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11.1.8 甲方负责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场地的统一规划,并协调
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宜。
11.1.9 甲方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
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1.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
监督(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浮现滞后、工程质量出
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浮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乙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
程项目范围或者终止本合同,此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11 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1.2 乙方的普通义务和责任
11.2.1 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11.2.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工程项目或者进行本
合同工程项目分包(包括事实上的分包)或者转包。
11.2.3 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
人在工地时间每月不得少于 25 天,短期离开工地应经甲方项目经理
或者其委托人的允许,并委托一位全权代表代行其职责。
少于 25 天的,
每少一天罚款人民币元。
11.2.4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调遣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进场,其进出场费、人员食宿、交通以及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单价内)。
11.2.5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应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种名单和资格证书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以便甲方检查并掌握情况。
11.2.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行为不端或者玩忽职守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有义务进行撤换。
且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经济处罚。
11.2.7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目标施工计划和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合同工期,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负责。
由于乙方施工组织措施失误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2.8 乙方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及工程质量。
11.2.9 乙方承担因其对所负责的工程 (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 照管不周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一切责任。
11.2.10 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
伤害,并为其他分包人提供方便。
11.2.11 乙方应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 %(或者在进度款
结算中逐月扣除)作为民工权益保证金。
11.2.12 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损坏现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11.2.13 乙方应负责已完合同工程保修期内的维护。
11.2.14 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者监理 ,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者监理的指示。
11.2.15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或者租用材料和设备,不得实施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11.2.16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企业及其选派各类人员的资质证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乙方承担由于上述证件的不真实、不合法所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1.2.17 其他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2.1 工程量计量原则
工程量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质量经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和/或者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证;
(2)乙方已经实际完成;
(3)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工程量的签认必须得到项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12.2 工程量计量方式
乙方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请验单申请验收计量,计量由甲方工程部、质量部和经营部门有关人员同乙方授权代表现场进行或者按图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以此作为本分包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12.3 进度款的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 28 日前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交本月完成且经甲乙双方签证的工程量的结算单,由甲方审核并办理进度款结算。
进度款结算应扣除下列费用:
(1)乙方当月领用的材料费;
(2)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费;
(3)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风、水、电、房租等费用;
(4)工程质保金;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民工权益保证金(若存在);
(7)其他应扣款项;
(8)违约金(若发生)。
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甲方经营部财务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12.4 工程款支付
12.4.1 工程款的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12.4.2 进度款在业主支付给甲方进度款 7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12.4.3 乙方在结算时,应提交上月民工工资发放单,若拖欠民工工资,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或者暂扣部份工程款。
12.4.4 当进度款结算中浮现计算错误或者工程项目及内容的差异时,可以在后期的结算中进行修正。
12.5 完工决算
当本分包合同任务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报告及时报请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临时移交手续并签署移交证书。
工程移交后 7 天内办理分包工程完工决算,并扣除下列款项:
(1)乙方领用的材料费;
(2)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费;
(3)乙方使用甲方的风、水、电、房租等费用;
(4)工程质保金;
(5)其他应扣款项。
退还下列款项:
(1)应还部份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2)应还部份的民工权益保证金(若存在);
(3)应还部份的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甲方经营部财务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12.6 完工结算款的支付
完工结算款在办理完决算签证后天内支付给乙方。
13.1 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合同金额 3~5%)的履约保证金或者由银行出具的开口式履约保函(不低于主合同相应的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职责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乙方。
13.2 质量保证金
按乙方每月工程结算价款 % (与主合同一致)扣留,待保修期满后按本条 13.4 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13.3 工程保修期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从完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工程保修责任期满止。
13.4 质量保修期内如浮现质量缺陷或者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1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
(1)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 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3) 乙方违反规定私自将合同或者合同的任何部份或者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将工程或者工程的一部份转包出去。
(4)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工程材料、人员撤离工地。
(5) 乙方违反规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构件,并拒绝处理。
(6) 由于乙方的原因拒绝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而又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7)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危及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称无力执行或者不愿即将执行。
(8) 乙方否认合同有效或者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实质上已住手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9) 乙方其他违约行为。
14.2 违约责任
14.2.1 乙方发生 14.1 款的违约行为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