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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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公司、各子公司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管理内生动力, 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创新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公司领导、分类实施,注重实效、持续改进”的原则。

“公司领导、分类实施”:公司负责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回头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子公司根据业务板块和行业要求选择达标评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在落实,要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按照“公司
在建项目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创建工作,已达标的运营项目通过“回头看”持续改进,其他运营项目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子公司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二)确定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
(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回头看”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四)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策划方案并督促落实;
(五)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自查评,监督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业务检查与指导。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
(三)负责督促、监督、检查、考核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回头看”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助具备验收条件的电力运营子公司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五)负责具体组织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查评报告的审核。

第六条各子公司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
(二)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工作,按要求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及“回头看”报告;
(四)保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第七条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八条电力运营子公司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建设子公司执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老挝水泥公司执行《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回头看”工作。

第九条各子公司应指定责任部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第十条各电力运营子公司应依据国家能源局《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由电力运营子公司自主开展;达标申报的评审工作可委托股份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运营子公司在自查及整改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概况及安全管理现状;
(2)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制定情况、查评范围、评审期、自查评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3)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4)核心要素查评情况(附查评表);
(5)查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6)自查评结论;
(7)附件(主要包括工作计划正式文件、领导参会签到表、基本条件符合性证明材料、核心要素查评表、整改计划或整改复核情况等)。

第十三条自评报告经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及公司安全生产标
准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股份公司申请开展评审认证。

第十四条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要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在评审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完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概况及自查评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3)评审工作概况(包括评审范围、评审期、评审人员及分工、评审过程等);
(4)基本条件评审情况;
(5)核心要素评审情况(附查评表);
(6)评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7)评审结论(对自查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如实给出评审达标等级,如不达自查评标准应给出实际达标等级;提出达标评级建议);
(8)附件(领导参会签到表、基本条件符合性证明材料、核心要素查评表、企业整改计划等)。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满后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查评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制定发布覆盖各职能部门、各级电站、各个车间的自查评策划方案,
自查评方案应条理清晰、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

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年度自查评工作的组织策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全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在各级电站自查评情况及督查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自查评报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概况及安全管理现状。

(2)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3)核心要素查评情况:客观真实地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查评表,查评表应具体描述查证情况及存在问题,可不打分,不得以追求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90分以上)凑问题总数。

(4)查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5)自查评结论,主要描述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可不定级。

(6)附件(主要包括工作方案正式文件、领导参会签到表及带队评审照片、在建项目清单、核心要素查评表、整改计划或整改复核情况等)。

第十九条自查评报告应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如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评,其自查评报告应以子公司名义编制报送。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组织对各子公司提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报告进行审核(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查评审表),
以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自查评工作过程质量为评定依据,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合格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回头看”专项督查对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查评审表
被评审单位:时间: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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