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运——3.5客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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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其它各栏:填写与原票相应各栏相同的 内容。
• (5)不允许代理人用BSP票换开任何客票。 如没有《收费单》,又没有我公司的本票时, 可使用BSP票按新订舱位重新填开客票,原客 票作全退处理,不收手续费,新开客票的复印 件附在原客票和《收费单》后面,作为全退的 凭证。
• (6)如旅客持团体票价和中转产品运价客票 要求变更订座舱位,则按团体票价和中转产品 运价的相关规定办理。
• ③填写《收费单》时,除供退票使用的三个栏 目和“应收误机费”栏不必填写外,其余各栏
都必须填写。根据各栏的要求分别将变更航段
的承运人两字代码、客票号码、航班、日期等
内容填入相应栏目,“备注”栏注明“补收 XXXXXX(舱位变更航段城市对三字代码)舱 位变更_(原舱位代码)/(新订舱位代码)费 用”,如:“补收CANPEK舱位变更G/H费
• (6)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 能提供原定座位,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 的规定处理。
2、非自愿变更的处理程序
• (1)非自愿变更航班 • (2)非自愿变更舱位等级
(1)非自愿变更航班
• ①售票人员直接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后 续航班且舱位等级不变。
• ②如后续航班无同等舱位时,可将电子客票换 开成纸票,然后按纸票变更流程操作;或在后 续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直接在离港系 统中使用ET-GOSHOW方式接收旅客。
• 7) 票价栏:填舱位变更后全航程的票价总金额(包括 未更改部分航程票价)。
• 8) 实付等值货币栏:填写原付款货币代码和补收差额 时所用的货币代码,如USD CNY。如果原客票该栏为 空白,补收差额时的实付等值货币与客票付款货币相同, 则该栏可以空白。
• 9) 总数栏:填写实际补收的金额,如 “CNY410.00A”,“A”表示补收差额。如允许 用里程券支付舱位变更费用(适用范围请参阅 常旅客手册),则以“VOU X A”表示(其中 “X”表示升舱所需的里程券张数,“A”表示补 收差额)。
• (2)按照更改后的航班、乘机日期、离站时间等详细、 清晰填写“更改条”各项内容,经办人签名并加上办理变 更的时间后,将“更改条”可粘贴部分粘贴在变更乘机联 “定座情况”栏的右边(不能粘贴在该栏的“承运人” 上),然后加盖业务章。没有加盖业务章的“更改条”应 视作无效。(以南方航空公司的更改条为例)
三、自愿变更
• (一)自愿变更的一般规定 • (二)自愿变更的处理程序
(一)自愿变更的一般规定
• 旅客购买正常票价的客票后,如要改变航班、日期,必 须在原定航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前提出;如在停止办理 乘机手续后提出,且继续乘坐航空公司公司后续航班的, 可予以免费办理,但仅限一次,如旅客要求再次更改, 每次应交付客票价5%的变更手续费。若旅客要求变更的 航班和日期是在我航班没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或旅客不 同意由我公司安排的航班和日期,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1、非自愿变更的一般规定
• (1)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 不能预见的非航空公司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 前、延误、航程改变、衔接错失或不能提供旅 客原已证实的座位,航空公司应当考虑旅客的 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 ①为旅客优先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空公司后 续航班;
• ②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 手续;
• (7)舱位变更后要求退票,旅客必须在客票 有效期内提出,方可受理。办理退票手续时, 须要求旅客同时出示原客票和换开客票的剩余 乘机联和旅客联或未使用的《收费单》。
• (8)舱位变更后退票费的计算方法:变更舱 位航段退票手续费以变更舱位后所适用的新票 价为基础,比较退座和变更的时间手续费,取 高者。
(2)非自愿变更舱位等级
• ①由于承运人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从头等舱 降至经济舱,称之为非自愿降舱。电子客票做 非自愿退票处理,售票人员更改原订座记录的 舱位等级,重新填开客票,将票款差额退还旅 客,旅客仍可享受原舱位等级的免费行李额。
• ②由于承运人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从经济舱 提升至头等舱,称之为非自愿升舱。客票记录 不做任何更改,不需重新购票,票价差额不补, 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发给旅客已提升的舱位等级 的登机牌。旅客按原舱位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和餐食。
• (3)用填开《收费单》补收不同舱位票价的 差额。
• ①填写及粘贴“更改条”,加盖业务章;并在 客票的“票价计算”栏加注“与《收费单》的 号码同时使用”。
• ②根据原舱位和新订舱位的票价计算应补收的 差额,填写《收费单》,撕下财务联和出票人 联,财务联上交财务部门核查,出票人联由填 开部门留存备查,结算联与该客票变更舱位航 段的乘机联订在一起,办理乘机手续时,同时 使用,旅客联则与客票的旅客联订在一起,作 补收差额的收据用,向旅客收取差额款。
• (2)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航空公司原因以致航班 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衔接错失或不能提供旅客 原已证实的座位,航空公司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 取以下措施之一:
• ①为旅客优先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空公司后续航班;
• ②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
• ③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旅客乘坐本航空公司和/ 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将旅客运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 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 ②在原客票的“票价计算”栏加注“XXXXXX (舱位变更航段的的城市对三字代码)舱位变 更换开(原订舱位代码)/(新订舱位代码)字 样”,撕下舱位变更航段的乘机联,在该乘机 联上注明“已换开”。
• ③根据原客票的内容和舱位变更后的定座和票 价情况换开客票,将换开的新客票财务联和作 废乘机联撕下,与原客票舱位变更航段的乘机 联订在一起,送交财务部门核查;出票人联由 客票填开部门留存备查。将换开的新客票与原 客票剩余部分(未使用的乘机联及旅客联)订 在一起,合并使用。
• 旅客购票后要求更改至较高等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的 提升和变更至较高订座舱位),在航班座位和时间允许 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并补收与较高等级舱位票价的差 额。
• 旅客购票后要求更改至较低等级舱位(包括物 理舱位和订座舱位的),应先将原票按自愿退 票规定办理,再按变更后的舱位重新购票。
• 旅客购票后欲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 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 姓名重新购票。
• 一般只允许改期至相同航段、相同舱位的电子 客票航段上,若所变更的航班不是电子客票航 班,需换开纸票后处理。
• 电子客票变更航程须按退票处理,随后重新购 票。
2、自愿变更
• (1)同Βιβλιοθήκη 位变更 • (2)自愿升舱(1)同舱位变更
• 客票所更改航班的航段、承运人和舱位与必须与 原来保持一致,变更后的航班必须也是电子客票 航班。自愿变更的收费标准按原有纸票变更收费 规定操作。具体变更操作流程如下:
• (1)旅客购票后,如在航班起飞前在地面提 出自愿变更至相同航程较高等级舱位时,应要 求旅客出具含有有效乘机联和旅客联的客票。 按照旅客所提的要求,查看定座情况,如有座 位,应提取原定座的记录做相应的更改,原 PNR编号不变。
• (2)办理舱位变更、补收票价差额,可以用 填开《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以下简称 《收费单》)或换开客票的方式补收舱位差额。
• 10) 付款方式栏:填写原客票付款方式和补 收差额的实际付款方式。
• 11) 出票日期和地点:按换开客票的实际地点、 日期填写。
• 12) 免费行李额栏:填写舱位变更后所允许 的免费行李额。
• 13) 定座记录编号栏:填写舱位变更后的定 座记录编号。
• 14) 客票生效日期、有效截止日期栏:按原 客票生效日期开始计算的新票价最短停留日和/ 或有效截止日。
• 持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改变航班、日期, 应遵守该特种票价规定的条件。
(二)自愿变更的处理程序
• 1、航班、日期变更的处理程序 • 2、舱位变更的处理程序
1、航班、日期变更的处理程序
• (1)旅客购票后,需要变更乘机日期、航班,售票人员 按照旅客所提的要求,查看定座情况,如有座位,应提取 原订座的记录做相应的更改,原PNR订座记录编号不变。 如原PNR已取消,则重新订座。
第五节 客票变更
第五节 客票变更
• 一、一般规定 • 二、非自愿变更 • 三、自愿变更 • 四、电子客票变更
• 旅客购妥定期客票后,改变客票、旅费证及预 付票款通知的未使用部分的航程(不包括始发 站)、承运人、票价级别等统称为客票变更。 旅客客票发生变更有两种情况;自愿变更和非 自愿变更。
一、一般规定
用”,“应收变更费”栏填写原订舱位与新订 舱位的票价差额。
• ④经办人和旅客都必须在《收费单》上签字, 填写完制单日期,加盖业务用章后方可生效。
• ⑤其他栏目与一般要求相同。
(4)用换开客票的方式补收舱位
票价差额
• ①如旅客持本票或BSP票,要求变更南航承运 航段的舱位,在不涉及需要签转授权的情况下, 可用我公司的本票换开原票,补收舱位变更的 票价差额。
• ④客票换开的填写要求
• 1) 签注栏:原样照抄原客票该栏内容(尽管订 座舱位已变更,但原客票的限制仍然有效)。
• 2) 航程栏、承运人栏、航班号栏、座位等级栏、 日期栏、离站时间栏、定座情况栏:根据舱位 变更后的订座情况填开。
• 3) 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按舱位变更后所适 用的票价类别填写/UPX(UP:表示提升,X表 示原订座舱位),如YB80S/UPG。
四、电子客票变更
• 旅客在客票的有效期内,自愿或非自愿改变客 票的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均属于电子客票 的变更。
• 1、一般规定 • 2、自愿变更 • 3、非自愿变更
1、一般规定
• 电子客票变更规定与普通纸票自愿与非自愿变 更的所有规定同效。
• 只有票联状态为“OPEN FOR USE”的航段才 允许改期、升舱。
• (9)舱位变更后的退票地点:原则上在补收 票价差额地点办理,但因特殊情况,旅客无法 在上述地点办理退款手续时,也可在南航的售 票处、营业部或驻外办事处办理。根据旅客所 付的票价总额,在扣除已使用航段和必要的退 票手续费后,将剩余未使用航段的票款计退给 旅客。
• (10)其他退票规定与一般客票相同。
• (3) 在原《旅客购票单》(如有)上作相应 的更改,归类存档。
• 更改条的尺寸为:长6.3CM,宽1.5CM,背面 左侧可粘贴部分为1.5CM,其余部分不能粘贴, 更改条要能揭开。格式见下图:
①南航售票处及值机部分适用以 下“更改条”
②南航销售代理人及地面代理适 用以下“更改条”
2、舱位变更的处理程序
• (3)旅客因病要求变更乘机日期及航班,应要 求旅客最迟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提出并出示 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 (4)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旅客受伤无法按期旅行 时,可视情况酌情处理,但必须出示县级(含) 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 (5)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旅客舱位等级变 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如:头等舱改 为普通舱,应退还票价差额;普通舱改为头等 舱,不再补收差额。
• (1)要求变更的客票必须在客票有效期内; • (2)要求变更的客票不得违反航空公司所规
定的票价限制条件;
• (3)变更航程和乘机人均按退票处理,重新 购票;
• (4)变更承运人(航空公司)按客票签转有 关规定处理;
• (5)客票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按原有效 期计算。
二、非自愿变更
• 1、非自愿变更的一般规定 • 2、非自愿变更的处理程序
• 4) 换开凭证栏:填写原客票号码,如“7842211461614”。
• 5) 原出票栏:填写原客票的号码、出票地点、出票日 期,如“784-2211461614CAN 11JAN03。
• 6) 票价计算栏:按变更舱位后全航程所适用的票价情 况填写(未更改部分航程运价按原客票填写,变更订座 舱位部分按新订座舱位所适用的票价填写)。
• 检查电子客票状态为“OPEN FOR USE”; • 提取或新建订座记录(PNR); • 更改或新建航段项; • 检查或输入TKNE项; • PNR封口(@); • 检查电子票面信息已更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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