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确保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所称矿用产品,是指用于采矿、运输矿石、矿渣以及其他矿石相关工作的产品。

第四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内容
第五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三)产品执行的标准;
(四)制造日期或批号;
(五)使用期限或有效期;
(六)特殊要求或警示文字、图标。

第六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清晰、醒目、不易磨损或褪色。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可以使用贴纸、印刷、雕刻等方式制作。

第八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与产品本身固定在一起,不易脱落或变形。

第九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以中文为主,可以使用其他文字,但必须有中文对照。

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依附于产品的外包装或产品本身上。

第十一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与产品的主要信息区分开来,不得混淆。

第十二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固定在产品上,不得擅自更改、替换或遮挡。

第十三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与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相符合,不得有虚假宣传的情况。

第四章标志标识的管理
第十四条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标志标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矿用产品的销售商应当仔细检查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如有问题应当及时更换或提供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生产企业不按照规定制作、使用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对于销售商不按照规定检查、更换或提供解决方案有问题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对于检验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抽查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上报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质检总局所有。

第二十二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

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

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

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
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获得安全标志的进口产品必须在交付使用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第五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应向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告知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生产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被暂停或撤销安全标志的产品,不得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三)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四)不得利用安全标志标识进行误导、欺诈活动;
(五)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3)
是一套规范和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文件,旨在确保矿用产品的使用安全,保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的内容:
1. 标志标识的定义:明确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等。

2. 标志标识的形式:规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形式,包括图形标志、文字标志、颜色标志等。

3. 标志标识的设计要求:明确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设计要求,包括标志标识的清晰度、显著性、可识别性等。

4. 标志标识的使用原则:规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原则,包括标志标识的位置、尺寸、布置等。

5. 标志标识的标识管理:明确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标识管理要求,包括标志标识的制作、安装、检查等。

6. 标志标识的维护修复:规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维护修复要求,包括标志标识的保养、更新、更换等。

7. 标志标识的违规处理:明确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违规处理程序,包括标志标识被损坏、误用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8.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监督检查的频率、责任人员的职责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对于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可以提高用户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认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提升矿用产品的整体安全性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