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注销了与新公司签合同,如何要到原单位的工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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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注销了与新公司签合同,如何要到原
单位的工龄赔偿?
用人单位变更了法人,是否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待遇降低,员工拒绝签订能否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后,单位公章也随之改变,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张某是某机械设备职工,该公司是原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公司。

因为历史包袱太重,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好,之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了新的企业领导人。

新任领导上台后认为前任领导人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于是以法人代表变更为由要求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张某等人发现新合同约定的工资数比原合同低了200多元,遂与公司交涉。

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愿意签就签,不愿签就辞职”。

张某等认为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不应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认定该企业的做法违法。

虽然企业法定代表人改变了,但企业的所有权没有变,企业名称没有变,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也没有变,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必须履行。

当然,企业变更法人代表后也可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不能单方面硬性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某公司原来的名称是由3位股东的名字组成,后来因为一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另一个位股东,于是该两位股东协商变更了公司的名称,很多员工就此产生了疑问,当初所签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名字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该公司的员工来说,虽然企业由于内部问题变更了名称,在外界看来好像是另一个公司,但实际上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变化,仍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这样的变更并不会影响员工与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

多个单位并购、重组,原劳动合同有效吗?
A化工公司与B精细化工公司合并重组,A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全部并入B公司,A公司为确保整合方案顺利实施,召开了职工大会,公布了合并方案,全体职工参加了职工大会,并形成会议决议,A公司并入B公司后,原有职工的工作岗位、地点都不变。

两家公司合并后,A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A公司并入的职工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A公司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工李某与A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合并时李某参加了职工大会,同意企业合并和职工安置方案并签字确认。

之后李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李某主张,A公司与B公司合并后,A公司被注销,自己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因企业注销而终止,公司应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为A公司公司已经注销,所以应该B公司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此外,自己到B公司工作,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应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A公司并入B公司后,其权利义务应该由B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因A公司注销而自然终止,A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合并后的B公司和李某仍然具有约束力。

李某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为由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主张不成立。

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情形下,要求B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故李某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员工工作年限怎么算?
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
1、在协商解除合同时按照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重新计算工作年限。

2、和新公司签订合同时继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继续计算。

也可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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