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回收借阅复印制度及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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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县人民医院
病案回收、借阅、复印登记本科室__________
年度__________
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回收制度
一、患者出院三天内(死亡病例一周内)回收至病案科。
二、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送交病案人员与病案科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病案科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
三、病案科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按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
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二、门诊复查须借用住院病案者,接诊医师负责填写病案借条,病人携带借条和当日挂号票,交病案(病历)科工作人员,由病案(病历)科工作人员负责送、收病案(病历)。
三、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二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二日内归还;
四、因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科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阅览一律在病案科内严禁带出。
五、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病历),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二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4、未归档病案,概不外借。
六、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七、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八、病案科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对违反医院规定的科室和个人,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
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由病案科全面负责全院病历的复印、复制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患者的病案(病历)资料。
二、病案科有专人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等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三、可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五、未出院患者需要复印病历资料者,由病案科查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复印规定者,通知病区医务人员,由病区派专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病案科。
六、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科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按照规定收取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费用。
马尔康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回收登记表
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室病历借阅登记表
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登记表
备注(可复印内容):门诊病历、首页、入院证、出院记录、入院病历、手术记录、化验单、影像检查单、医嘱单、体温单、其他。